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1. 目的为保障医疗器械经营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的验收标准,制定本标准。
2. 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中的验收,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调拨、销售和储存等所有环节。
3. 术语和定义3.1 医疗器械:指供人类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的各种器具、设备、仪器、材料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器械。
3.2 经营者:指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并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3.3 验收:指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测试、鉴定等过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4 不合格品:指未能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4. 验收内容4.1 医疗器械的外观和包装应符合规定,无明显损伤。
4.2 医疗器械的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应清晰完整,无错误、含糊、掉落。
4.3 医疗器械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规定,无经营者私自改装的情况。
4.4 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规定,无过期、失效等情况。
4.5 绿色环保的设备产品应符合环保标准和管理要求。
5. 验收程序5.1 采购环节5.1.1 依法制订采购计划,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方案评估。
5.1.2 依法履行招标、比选手续,确保选取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
5.1.3 对选取的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符合购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外观和功能。
5.2 调拨环节5.2.1 经办人员应核实调拨单数据是否与实际产品信息一致。
5.2.2 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规制要求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要求经营者提供药械监测要求文件,开展监测。
5.2.3 调拨过程中实施包装封装,确保调拨产品不受破损或者影响使用效果。
5.3 销售环节5.3.1 经营者应依法依令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确保销售的医疗器械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5.3.2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已经认证或者已经合规的医疗器械进行销售,不得擅自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
5.3.3 销售环节需明文注明产品的源头,供货方,供货地点,以及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1——2——3——4——5—说明:(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场地面积均指实际使用面积。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审查。
(五)本标准中所提到的相关专业是与经营产品相关联的专业,如经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相关专业可以是:机械、电子、精密仪器类等专业。
(六)本标准企业法人部分为4章24项,各章分值为:1.人员 :共7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70分;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3.场地设施:共8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90分;4.管理文件:共6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50分(七)本标准企业分支部分为4章19项,各章分值为:1.人员 :共6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50分;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3.场地设施: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60分;4.管理文件: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00分;(八)总分达到70%(含70%)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标准有一章达不到章总分的70%;2.凡属否决项项目达不到要求的。
—6—(九)对考核项目逐项评定,评审采用系数评定法,共分五个档次:1.满意标准分×系数1.0;2.执行情况较好,尚需改进标准分×系数0.8;3.基本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7;4.部分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4;5.尚未执行标准分×系数0;(十)检查中不涉及的条款,计算得分率时应扣除基本分。
医疗器械最新验收标准
* 2007
经营助听器的企业, 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接待室、医学检查室、听力测试室等, 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应配备专业听力测试设备或仪器, 至少应包括:具气骨导测试功能的测听仪、音叉、耳科检查器械及用于助听器调试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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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仓库应有保持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质量管理人(指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管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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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 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含同一址库房)应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场所应设立在临街铺面或者商务楼, 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或居民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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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经营角膜接触镜的企业, 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台和洗手池, 并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配备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等(硬性角膜接触镜应增加角膜曲率计)仪器、设备。
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批号或灭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 但不得少于3年。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但不得少于3年。
查记录。
4007
验收时应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 但不得少于3年。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了解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或者质量验收人员,质量管理机构应不少于3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应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类别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
经营第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第Ⅱ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了解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具有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一定的学历或者技术职称。
经营第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经营第Ⅱ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的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和本企业的其他工作部门兼职。
第九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引言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者执行医学检验的工具、材料、设备和系统,其中包括医用材料、医疗设备、医疗用具等。
在我国,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
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允许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合法许可证书。
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验收是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必要程序。
下面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的标准:1.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合法登记的法人实体。
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并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
企业必须有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生产设备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适用于生产的设备,设备能够满足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要求,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核查、校准。
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指南,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必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企业必须拥有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企业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入库检验、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最终产品的检验等。
4. 产品监管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工艺规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原材料供应商。
5. 文件资料要求:企业必须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书、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文件等。
结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是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重要程序。
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的标准,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具体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1. 资质证照:- 经销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照,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 证照的有效期应在商业经营期限内。
2. 库存管理:- 经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有效控制和追溯。
- 库房和仓库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确保器械的储存环境符合标准。
3. 质量管理:- 经销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流程。
- 企业应保证所经销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交货期和运输:- 经销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供货,并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
-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产品损坏、变质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
5. 售后服务:- 经销企业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 务必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复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6. 审计和报告:- 经销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 必要时,应向监管机关提交相关经营报告,配合监管工作的开展。
7. 安全教育和培训:- 经销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 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结论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在资质证照、库存管理、质量管理、交货期和运输、售后服务、审计和报告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要求。
经销企业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自查,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2023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3. 合同变更与解决方案:审查企业是否在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并评估企业是否有效解决了由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或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4. 合同记录和归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合同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合同文件完整、有效,并便于监管人员查阅。
2. 人员配备和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了专业的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从业人员的资质、背景和经验等,并核查其是否经过规范的培训和持续教育。
3. 内部交流和协作机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晰有效的内部交流和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问题处理等。
4. 职责分工明确:检查企业是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资质认证文件
1. 资质证书: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核实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2. 产品注册证明:确认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是否具备必要的产品注册证明,并核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许可证/许可证明:核查企业是否拥有必要的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明,以确保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培训计划
完整性
产品知识
法律法规
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
培训实施
销售技巧
培训周期
培训计划与实施
04
采购销售合同及备案情况
Procurement and sales contracts and filing status
1. 合同签订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与供应商、客户签订了合同,并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确保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并具备明确的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条款。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一、引言二、验收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的验收流程。
三、验收要求1.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这些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生产设备企业应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并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并保持设备完好无损。
3. 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企业应具备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能力,可以进行必要的样品测试和检验。
4. 人员素质和培训企业应确保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技术考核、岗位培训等内容。
5. 违规处理和事故应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违规处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能及时应对发生的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验收流程1.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设备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
4. 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做出验收决定。
5. 根据验收决定,相关部门向企业颁发或续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五、通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验收,可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能力,也保障了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器械产品。
成都会医疗器械运营企业同意检考验收标准课件
成都会医疗器械运营企业同意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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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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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
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企业法人部分:条款考评项目及内容审查方法满分1 人员70分1.1 企业应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
(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2)查企业在册人员名单。
(3)答卷或现场问答。
10分1.2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负责人不得兼职。
(1)、查任命文件。
(2)查学历职称证明。
(3)查劳动用工合同20分1.3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不得兼职。
(1)查任命文件。
(2)查学历职称证明。
(3)查劳动用工合同否决项1.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
至少查问2人以上,其中应包括质量管理负责人。
10分1.5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等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并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二名。
(1)查任命文件。
(2)查花名册。
(3)计算比例。
10分1.6 从事验收、养护以及经营、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查文件及花名册。
(2)查学历证明。
(3)劳动用工合同。
(4)查培训合格证明。
20分1.7 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产品性能的售后服务人员;经营需要验配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配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验配要求能力的专业验配人员。
(1)查相关专业证明材料(2)查劳动用工合同否决项2 机构设置20分2.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组织机构;应设置质量检验机构和验收、养护、售后服务等组织机构或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一、许可证验收的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标准。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企业资料准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信息、生产场所布局图等。
2.卫生许可证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向卫生监督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3.设备设施准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洁净区、灭菌区、检测设备等。
三、验收内容1.生产质量管理(1)质量体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叙文件等。
(2)人员培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和技能,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
(3)生产记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生产计划、批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
2.生产现场管理(1)生产设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符合卫生要求,设施布局合理,保持清洁和无害。
(2)环境控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参数符合要求。
(3)设备维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记录。
3.产品质量控制(1)原辅材料采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采购管理体系,确保原辅材料符合要求,并保留采购记录。
(2)产品标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正确标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3)产品检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产品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四、验收方法1.资料审核: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现场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审查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记录等。
3.样品检验: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取样检验,验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2——3——4——5——6——7——8——9——10—说明:(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以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场地面积均指实际使用面积。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审查。
(五)本标准中所提到的相关专业是与经营产品相关联的专业,如经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相关专业可以是:机械、电子、精密仪器类等专业。
(六)本标准企业法人部分为4章24项,各章分值为:1.人员:共7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70分;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3.场地设施:共8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90分;4.管理文件:共6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50分(七)本标准企业分支部分为4章19项,各章分值为:1.人员:共6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50分;2.机构设置:共3项,否决项2项,其他项20分;3.场地设施: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60分;4.管理文件:共5项,否决项1项,其他项100分;(八)总分达到70%(含70%)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标准有一章达不到章总分的70%;2.凡属否决项项目达不到要求的。
(九)对考核项目逐项评定,评审采用系数评定法,共分五个档次:1.满意标准分×系数1.0;2.执行情况较好,尚需改进标准分×系数0.8;3.基本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7;4.部分达到要求标准分×系数0.4;5.尚未执行标准分×系数0;(十)检查中不涉及的条款,计算得分率时应扣除基本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器械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质量与安全问题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需要进行许可证验收。
本文将围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许可证验收标准展开详细介绍。
一、许可证验收的目的与依据许可证验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与相关法规要求相符,以及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许可证验收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估过程,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合格、安全的产品的能力和条件。
许可证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企业需要根据这些依据,建立和落实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有效运作和持续改进。
二、许可证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企业申请阶段企业在申请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自己的生产能力和设备达到相应的要求。
企业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质量体系文件、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清单等,提交给监管部门。
2. 验收准备阶段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主要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和设备检测。
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与数据。
3. 验收评审阶段验收评审是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估,包括质量政策、质量手册、人员组织、设备设施、质量记录等方面。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等。
在评审结束后,监管部门会对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和讨论,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企业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如果判定为合格,则会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 验收后监督阶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得许可证后,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相关要求。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产品标准要求的满足、产品检验等诸多方面。
企业需要主动配合检查,积极整改并改进相关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规定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指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发的生产特定类别医疗器械的准入证明。
第三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验收机构应当具备根据本标准进行验收工作所需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并经过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认证。
第六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员培训。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八条验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资质审查;2. 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现场审核;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的评审;4. 医疗器械生产能力的考核;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第九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和技术文件: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 生产车间平面图;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5.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人员简历;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8.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数据。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条申请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先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和验收: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核;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企业技术文件进行评审;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人员对企业生产能力进行考核;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人员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一、引言本标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验收标准,旨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申请资料、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3. 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 生产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5. 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 企业组织架构、人员资质等相关资料;7. 生产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生产设备1. 生产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2.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必要时应提供设备的备件和维修方案;3. 生产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应完整和可查。
四、质量管理体系1. 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2. 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规程和文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改进;3.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和岗位职责,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4. 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五、产品质量1. 企业应对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风险评估;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4. 企业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不良事件,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和报告。
六、根据以上内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申请资料、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估和监督。
通过严格执行和落实这些标准,可以保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简洁范本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一、引言二、验收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的验收流程。
三、验收要求1.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这些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生产设备企业应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并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并保持设备完好无损。
3. 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企业应具备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的能力,可以进行必要的样品测试和检验。
4. 人员素质和培训企业应确保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技术考核、岗位培训等内容。
5. 违规处理和事故应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违规处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能及时应对发生的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验收流程1. 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设备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
4. 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做出验收决定。
5. 根据验收决定,相关部门向企业颁发或续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五、通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验收,可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能力,也保障了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一、一般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审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围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进行,审查评分表分为5个部分,其中否决条款5项。
评分条款总分为300分,各部分容和分值为:⒈人员资质 70分⒉场地 80分⒊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0分⒋生产能力 40分⒌检验能力 70分(四)合格标准:“否决条款”一项不合格,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达到60%以上,但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要求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但有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60%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一)按审查评分表中审查方法评分。
扣分时,最多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按评分通则评分。
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项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1.0全面达到规定要求;0.8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0.7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0.6基本达到要求;0.5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0.0未开展工作。
(三)缺项(条)的处理:缺项(条)指由于产品管理类别而出现的合理缺项(条)。
缺项(条)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条)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条)应得分。
计算公式为: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四)现场审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
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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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2014年10月29日发布一、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机构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小组,设置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验收、养护、售后服务等组织机构和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应有充分的人力资源。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所经营产品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类或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以上两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产品性能的售后服务人员;经营范围为5个(含5个)类别以下的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人员1名,每增加2个类别增加1名售后服务人员。
※第八条以上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企业内部和其它单位兼职,并保持相对稳定。
担任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九条企业从事验收、养护、经营及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十条企业人员岗位凡涉及国家有就业准入要求的,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产品岗位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每年度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患有精神病、传染性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质量验收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出具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质量技术保证)的证明。
二、场地与设施立的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建筑体内。
经营场地不得设置在住宅内,不得在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不得在军事管理区和其他不便于监管的场所,不得兼作生活区域用。
第十五条场所应宽敞、整洁、明亮,配备电话、传真、计算机和管理软件等办公设施,能够实现宽带上网和保证网络安全的措施;设置产品陈列室或陈列柜,所经营的主要产品应陈列可见,大型设备等不能陈列的应悬挂产品图片。
※第十六条经营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经营I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且在同一建筑体内。
经营第I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属于申报企业,在同一建筑体内,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不含第I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类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具有房屋产权证书,且房屋所有权属于申报企业,在同一建筑体内,面积可适当放宽。
经营II 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经营III 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七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相适应、相对独立便于操作的质量验收场所(质检室),并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验、维修设备,质检室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立、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条件的仓库;仓库应在同一建筑体内,周围环境应整洁,无粉尘、无垃圾、无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源,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仓库场地不得设置在住宅内,不得在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不得在军事管理区和其他不便于监管的场所,不得作生活区域用。
※第十九条经营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I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若仓库与经营场所在同一地址,面积可适当放宽。
经营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III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经营需阴凉储存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阴凉库(0-20℃);经营有冷藏要求的产品,应配备不少于20立方米的冷库(2-10℃);常温库温度(0-30℃)。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线分区,实行色标管理,统一规定为(三色五区):待验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绿色;发货库(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退货库(区)黄色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符合产品储存要求,应做到:(一)场地及产品清洁、卫生;(二)保持产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地垫),须配有不少于20米的钢质货架;(三)避光、通风和排水,具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四)具备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五)产品堆放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货位卡,效期商品应按批号分类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进依次堆码;(六)照明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七)装卸货物门外应有防止雨淋的顶棚。
第二十二条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具有符合其特性的贮存条件,如口腔科材料、易挥发的液剂、毒性产品和危险品等应按要求专室储存保管。
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经营、仓库场地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管理与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应收集保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收集保存与所经营产品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一)质量方针和管理目标;(二)质量体系审核;(三)各级质量责任制;(四)质量否决制度;(五)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六)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七)质量验收、保管及出库复核制度;(八)效期商品、特殊管理器械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九)不合格商品管理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十)质量事故报告、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十一)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相关制度;(十二)医疗器械召回相关制度(十三)用户访问制度;(十四)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十五)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十六)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的制度;(十七)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重点环节的程序文件。
重点环节的程序文件应包括:(一)首营企业、品种审批程序;(二)产品进货程序;(三)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四)入库及发货程序;(五)出库复核程序;(六)在库养护程序;(七)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程序;(八)质量信息流转程序;(九)质量查询、投诉程序。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记录。
质量管理记录(表格)至少应包括:(一)医疗器械购进记录;(二)验收、检验记录;(三)养护检查记录;(四)出库复核记录;(五)销售记录;(六)质量查询、投诉记录;(七)不合格品报废、销毁记录;(八)退货记录;(九)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十)仓库温、湿度记录;(十一)仪器、设备使用、检定记录;(十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记录;(十三)不良事件报告记录;(十四)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十五)管理制度执行和考核记录等;(十六)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十七)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表格)至少应包括:(一)供货方档案;(二)首营企业、品种审批档案;(三)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档案;(四)销售人员档案;(五)用户档案;(六)产品售后服务及维修档案;(七)产品技术资料档案;(八)产品质量问题跟踪档案;(九)产品质量信息档案;(十)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档案;(十一)人员培训档案;(十二)员工健康档案;(十三)不合格品报损表;(十四)近效期商品催销表;(十五)不良事件报告表;(十六)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十七)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第三十条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经营企业(批发)的申办和审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 299号)执行。
但该类企业如要经营除体外诊断试剂外的医疗器械,应同时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执行。
四、验配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特别要求※第三十一条验配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应符合以上涉及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视光学或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以上两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如为医学类专业,应经相关部门或生产厂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还应配备2名符合验配要求的专业隐形眼镜验配人员。
经营助听器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五官科医师;同时还应配备2名专业测听师;并经相关部门或生产厂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以上人员应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协助生产企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或召回医疗器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医学类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产品性能的售后服务人员;并能收集配戴者配戴后的不良反应情况,有效地处理配戴者的投诉,遇有不良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建立相关档案。
(三)经营需要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验配能力;设置适合的验配机构;具有适合的设备、仪器。
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应具有视力表、检影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焦度仪、角膜曲率计等设备、仪器;经营助听器的企业应具有测听室、听力计、验配专用电脑、电脑编程仪、编程线,取耳样工具一套-----取耳样材料、耳光镜组合、耳样注射枪。
(四)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且在同一建筑体内;必须设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检查室、配戴台和洗手池,场地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五)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仓库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六)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还应制定:验配人员职责、验配管理制度、验配产品的质量检测制度、卫生制度等。
(七)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还应制定:隐形眼镜、助听器等产品的验配程序。
五、验收结果评定第三十二条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