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权力和权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三种统治类型和三种合法性来源: 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 • 法理型统治与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的根本区别 在于,其认同对象由人格化的君主或精英转换 为非人格化的法律典则,因而具有抽象的普遍 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便是法治。 • 韦伯奠定了合法性分析的社会学基础,并影响 了后来的政治学分析。在他之后,Parsons, Huntington,Almond,Lipset等人分别从结构 功能、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府绩效等角度 分析了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韦伯是第一个对合法性进行系统论述的人。合 法性就是对一种现存统治秩序的信仰,以及在 这种信仰指导下的对命令的自觉服从。只有被 人们认为是具有某种正当性理由的命令,才会 获得被统治者的追随,从而具有合法性。 • 秩序的合法性经两种基本方式获得:纯粹主观 的方式,感情、价值理性和宗教等;对特定外 部效用的期望,即客观利害关系状态的影响, 如习俗和法律的影响。
合法性、权力和权威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巫永平 2006年12月11日
什么是合法性
• “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 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 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 • 合法性既包含经验含义(统治绩效), 又具有规范内容(价值)。 • 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都 研究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近代科学、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经济发展改 变了宗教至上的观念,统治合法性的论证由上 帝信仰转向了近代准则,这些准则是由霍布斯、 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构建的。“即使最 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 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务转化为义务” (卢梭)。 • 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理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步取代了天命论 和君权神授论而成为政治合法性新的基础
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危机包含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危机,体现为现 存政治秩序的支持在广泛性和持久性两个方面的减弱。 • 表现为三种形式 1 伊斯顿 • 当局层次 • 体制层次 • 共同体层次 2 罗斯金 • 政治角色 • 政治系统 • 国家
权力
一个人让另一个人做某事的能力; 影响他人的能力. 1.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一定的财产为基础;统治阶级的工具;合法的公共权 力(立法、司法、行政) 2.韦伯对权力的解释: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排除抗 拒其意志的可能性 政治意味者争取分配权力并对争取权力的分配施加影 响。 3. 追求权力和争取权力是一切政治活动的基础,国家利 益实际上是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得到满足的 (Morgenthau) 4.权力、权威与合法性 权威:领导人赢得服从的能力;合法性:对权力的认同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这些对合法性的判定都采取一种基于经验主义的合法 性论证方式,而不是用一个更高的道德标准或政治原 则来评判,从经验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出发对现 存统治秩序作出客观评判。对合法性的探究停留在工 具和技术的层面。只要政权获得大众支持和忠诚,政 权就有合法性,不必考虑政权的性质,以及通过什么 手段获得支持和忠诚。 • 决定合法性功能的因素“在具体情况下始终是个经验 问题,而且决不能先验地假定”(帕森斯) • “如果合法性信念被视为一种同真理没有内在联系的 经验现象,那么,它的外在基础也就只有心理学意义” (哈贝马斯)
什么是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具有合法的(legal)(合法律性)和 正当的(justice)两个内容 • 合法律性(Legality) 1 法律的制定符合程序 2 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 • 正当性 1 社会公认的价值和道德行为准则 2 传统习惯或信仰
什么是合法性
• 合法性这一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 统治权力。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 认。合法性要解决的是一个基本政治问 题--论证权力和服从的合法性。为了做到 这一点,必须具备三个补充条件:赞同、 法律和规范。(Jean-Marc Coicaud)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合法性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其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不 同的转变 • 自然法传统 • 西方最早是按照自然法来判定一种资格是否正当。自 然法是一种旨在揭示绝对公理的正义论,是源于人的 本性的、合乎人道的价值诉求,它作为一种终极关怀, 发布着按人的内在价值看待人、用属于人的方式对待 人的道德律令,具有普适、绝对和永恒性质。 • 西塞罗: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 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无论哪一种政治制度,是否具有政治上的正当性,完 全取决于它是否符合这一永恒不变的、合乎自然理性 的、将人类生活导向至善的天然准则。柏拉图的正义 理想国和亚里斯多德的优良城邦,都基于这种原则。 这种准则与个体臣民的自我反省、判断和选择无关, 它建立在内心对自然法确信的基础之上。 • 宗教原则。中世纪,上帝取得自高无上的地位后,统 治合法性的来源转移到教徒对上帝的绝对信仰。 • 自然法和对上帝的信仰,都是一种终极价值规范,对 统治正当性具有超强的论证力和支持力。
合法性的获得
• 合法性的意义:“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 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Lipset) • 获得合法性有多种途径(罗斯金) 1 长时间的存在 2 良好的政绩 3 选举产生的政府 4 政府通过操纵国家象征来支持其合法性 • 政治合法性来自公民的支持(伊斯顿) 1 公民对既定政权的支持率 2 公民支持政权的持久性 另外,意识形态宣传,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民主等都构成合法性 的来源
合法性理解的历史变化
• 哈贝马斯批评上述学者对合法性论证的工具主 义倾向,主张要关注价值规范的内容。 •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而非得到认同的“事实”。 • 既定政治秩序的合法律性,只有从一种道德内 容的程序合法性出发才能取得它的合法性。这 种合法性就是主体间的商谈。理想的情境是构 建一种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 通过公民自由、开放、平等的政治辩论,经由 特定的“民主商谈程序”将整合后的民意上升 为政权合法性的规范性来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