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国库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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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标准财务治理,提高公务支出透亮度,削减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肯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准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展公务消费。

确有特别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担当。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款待费等零星购置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展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规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规划工程全都,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全都。

八、公务支动身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别缘由,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托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根据批准的报销金额准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状况,若有特别,应准时向财务人员反应。

十、持卡人应全面精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开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开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当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别缘由,应准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省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以及省政府批准的试点方案,结合我省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省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普及及规范公务刷卡行为,逐步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为了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业务的有序运作,我省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级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财务管理要求,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授信额度等信息录入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最终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文件晋财库【2007】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3]47号)、《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试点阶段,因银行卡受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可以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为主,现金结算方式为辅的并行模式。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办理。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发卡银行的选择及公务卡标准第七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省财政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省财政厅负责与发卡行、银联山西分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BIN号(发卡行标识码)为628的芯片卡或芯片磁条复合卡(贷记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公务支出除外。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标准,完善公务卡报销制度。

第五条公务卡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发行。

预算单位可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六条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预算单位应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和使用公务卡,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预算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卡软件系统办理公务卡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监督管理等业务。

第八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财务部门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条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更新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公务卡管理办法(江西新)

公务卡管理办法(江西新)

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文号:赣财库[2007]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赣财库[2002]30号)、《关于印发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库[2007]29号)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江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银发[2006]1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省级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使用公务卡结算,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预算单位原则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六条省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管理”模块完成公务卡的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第七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或相关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九条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换卡、本地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本省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小额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话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公务卡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支出的范围及额度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且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的商业银行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开户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的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但应遵循零余额账户开设银行与公务卡发卡行统一的原则。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由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代理发放。

第五条公务卡报销业务应当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付系统进行。

该系统由发卡行按照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开发,免费提供给预算单位,用于辅助办理预算单位财务报销、代理银行划款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动态监控信息等业务。

第六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BIN号(发卡行标识码)为628的芯片卡或芯片磁条复合卡(贷记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公务支出除外。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消费标准,完善公务卡报销制度。

第五条公务卡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发行。

预算单位可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六条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预算单位应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和使用公务卡,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预算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卡软件系统办理公务卡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监督管理等业务。

第八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财务部门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第九条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更新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AA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AA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AA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根据《AA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赣财库[2002]30号)、《关于印发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库[2007]29号)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AA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银发[2006]1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2万元以下的购买支出,原则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省级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使用公务卡结算,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程序。

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预算单位原则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六条省级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管理”模块完成公务卡的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

第七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或相关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九条公务卡一律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费换卡、本地存款取现免手续费。

第十条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甲方):江西省财政厅受托方(乙方):为配合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赣财库[2007]29号)、《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库[2007]3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向省级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向省级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职责和义务(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督促指导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开发公务卡管理系统,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公务支付和报销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并指导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1、选择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组织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离退、离职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审核单位职工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有关工作。

4、协助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及时下载保存有关信息,按月与代理银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一)达到以下业务要求: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按照省财政厅政策需求定制公务卡,实现银行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时、准确为财政厅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1)

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1)

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文件晋财库【2007】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3]47号)、《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晋财库[2007]19号)及《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试点阶段,因银行卡受理环境等因素影响,可以采取公务卡结算方式为主,现金结算方式为辅的并行模式。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政国库管理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子系统办理。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发卡银行的选择及公务卡标准第七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省财政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省财政厅负责与发卡行、银联山西分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知识问答(国库处)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知识问答(国库处)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知识问答目录基础篇1、什么是公务卡? (3)2、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3)3、推行公务卡结算有何必要性? (3)4、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4)5、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5)6、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5)7、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6)8、预算单位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6)日常管理篇9、预算单位职工都要申请办理公务卡吗? (6)10、职工可以开设多张公务卡吗? (6)11、如果单位职工已经持有普通信用卡,还需要开设公务卡吗? (7)12、离退休人员可以开设公务卡吗? (7)13、预算单位组织工作人员申办公务卡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7)14、为什么有的职工会因为“不良信用行为”而无法开设公务卡? (8)15、公务卡信用额度怎样确定? (8)16、持卡人调动、辞职、退休后公务卡如何处理? (8)17、持卡人个人信息变动后公务卡怎么处理? (9)支付管理篇18、怎样启用公务卡? (9)19、公务卡需要交年费吗? (10)20、公务卡可以提取现金吗? (10)21、哪些情况下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0)22、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职工还可以向财务部门借款吗? (10)23、在境外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吗? (11)24、为什么要妥善保管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 (11)25、使用公务卡进行网络支付后,持卡人凭哪些要素办理报销手续? (11)26、如果遗失了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怎么办? (12)27、当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怎么办? (12)28、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12)29、什么是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 (12)30、公务卡还款有哪几种方式? (13)31、如何查询公务卡报销是否已完成? (13)32、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13)33、怎样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的问题? (14)34、如果遗失了公务卡怎么办? (14)35、如果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能够保证消费信息的私密性吗? (14)财务报销管理篇36、单位财务部门应怎样办理公务卡报销? (14)37、可以修改一体化系统的“还款汇总表、还款明细表”吗? (15)38、关于公务卡开卡或持卡人信息变更 (15)39、单位财务部门可以向借记卡账户还款吗? (15)40、完成报销还款手续后,发生退款业务怎么办? (16)41、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支出可通过公务卡报销流程转入公务卡账户吗? (16)安全用卡篇42、使用公务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6)43、刷卡消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7)44、使用ATM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7)45、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8)46、如何保障个人信用安全? (18)47.发卡行的客服电话是什么? (19)基础篇1、什么是公务卡?答: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
明确公务卡丢失、被盗用 的处理方式,以及挂失流 程。
公务卡使用规范
公务卡使用范围
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可报销的消费类型和不可报销的消 费类型。
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提供使用公务卡的建议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公务卡使用记录
要求员工保留完整的消费记录和发票,以便报销时核对。
公务卡报销流程
强化公务卡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公务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 化解公务卡风险。
THANK YOU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
目 录
• 引言 • 公务卡管理制度 • 公务卡使用情况分析 • 公务卡管理优化建议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消费行为
通过公务卡管理,对公务消费进行透明化、规范化的管理,遏制腐 败现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公务卡管理有助于实现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提高 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报销申请
规定报销申请的提交方式、时间限制和所需 材料。
审核流程
说明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以 及审核标准。
报销支付
说明报销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支付标准。
03
公务卡使用情况分析
公务卡消费数据统计
消费总额
统计各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总额,分析消费规模 和趋势。
消费类别
对公务卡消费类别进行分类统计,了解各类支出占比 和变化情况。
提升公务卡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 性,保障公务卡支付的安全、便捷。
对未来公务卡管理的展望
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将更多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 公务卡使用的普及率和覆盖面。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课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介绍

【课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介绍
18
2、消费交易凭条的重要性 公务卡持有人的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
小票)是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只有完 好地保存消费交易凭条和对应的发票, 履行财务手续后,才能确认公务消费的 性质,最终完成公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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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不再是可 有可无的,而是公务卡结算、报销过程中 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要求其反映内 容真实,清晰,完整,与购物等相关发票 匹配,缺一不可,任何一项的内容不完整, 或不符合要求,都将导致会计原始凭证的 失效,进而不能报销。
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 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按照“职工申请并签 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 程统一办卡。个人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 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 免收年费、免担保换卡。为保障公务及金融信 息安全,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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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卡的使用。 公务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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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的注意事项 申请到公务卡后,务必在卡背面签上您的姓
名。当您将卡片交给商户收银员时,请尽量让 卡片保持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养成刷卡不离眼 的习惯,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在输入密 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以防恶 意窥视;拿到收银员交给的POS小票及卡片时, 应认真核对POS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卡片是 否为本人的卡片。请妥善保管POS小票,刷卡 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可凭POS单及对账单 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如已取消刷卡交易改用现 金付款,应要求商户撕毁其保留的刷卡签购单 并妥善保管好现金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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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滞纳金、超 限费等,应由谁负担?
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持卡人本身,因还款 不及时而导致循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的还款 责任人是职工本人,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及时申 请报销但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的原因导致 的循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公务卡的还款 责任人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行政 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公务卡管理办法, 对公务卡报销的时间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作 出具体规定。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印发〈XX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库[XX]XX号)、《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黑财库[2007]29号)和《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凡纳入《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表1)规定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在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涉及公务卡相关信息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销卡等手续。

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处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科级以上干部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一般员工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免息还款期为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建设银行的免息还款期最长50天,最短20天。

第七条公务卡及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新卡后到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凭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消费小票,履行单位财务相关审批手续报销。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可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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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工作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部门内部宣传培 训工作,确保部门财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公务 卡支持系统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工作人员能 够熟练掌握公务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各主管单位要将公务卡工作及时布置到二级 单位,确保传达到位,布置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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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步骤
纳入 2012 年度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的单 位,从2012年4月起,开始使用公务卡支付。根据单 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不同,分四批在省直预算 单位中启用公务卡。2012年第3季度开始全面实施。 省财政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原计划列入第三批启用 公务卡,现已提前进入第一批,已完成开卡工作。
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2.发卡行的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
的有序运作,省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零
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的发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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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3.公务卡的办理方式——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 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公务卡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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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2.还款时间要求
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妥 还款手续,避免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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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3.退货处理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 持卡人应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应 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 退回零余额账户。

12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12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控制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相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省级预算单位应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公务卡报销业务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

该系统由财政部门开发,用于辅助预算单位财务报销、向代理银行划款和为财政部门提供动态监控信息等。

第二章公务卡代理银行第五条试点阶段,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一致。

随着公务卡的全面推广应用,省财政厅将选择增加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第六条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对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等优惠服务。

第七条省财政厅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并逐年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代理银行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八条预算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

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

第十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信用)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代理银行;(三)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开卡申请资料和办理公务卡;(四)代理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一并发给职工或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发给职工。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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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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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范围
➢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 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 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 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 使用公务卡结算。
➢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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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 务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 等1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核算内容。凡 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 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 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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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和部分消费场所还不具备刷卡 条件,规定4种情形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 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 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 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 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 位领导批准。
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 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改革现金支付是打造 “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需要 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务支出 领域引进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 卡,替代现金结算,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 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
省财政厅国库处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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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卡的基本概念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三、2012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步骤 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范围 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六、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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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卡的基本概念
概念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 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 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 务卡支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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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2.发卡行的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 的有序运作,省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零 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的发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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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3.公务卡的办理方式——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 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公务卡既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 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 财政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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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卡的基本概念
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区别
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 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 卡、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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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改革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 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号)
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 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 号)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
✓ 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的内在要求 ✓ 是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
要举措 ✓ 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
要 ✓ 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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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 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 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 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了工作人员用款,也减轻了财 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监控公务消 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用 方式下存在的问题。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 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 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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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4.公务卡信用额度的设定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
少于2万元。公务卡的具体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 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 定。 当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 人可提前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向发卡行申请信用额度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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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实施准备工作
➢ 与发卡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 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报销等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 向本单位内部处室和工作人员部署公务卡实施工作, 做好宣传解释。
➢ 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办理公务卡 申领发放手续。
➢ 配合发卡银行安装调试好公务卡支持系统,提供本单 位工作人员情况并由发卡银行维护进公务卡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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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日常管理
1.公务卡的办理对象——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 遇单位工作人员调出、离职、退休等原因,应
办理终止其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重新维护 公务卡信息。
长期聘用人员等确有公务消费,是否办理公务 卡,由单位根据其财务管理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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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步骤
纳入2012年度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的单 位,从2012年4月起,开始使用公务卡支付。根据单 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不同,分四批在省直预算 单位中启用公务卡。2012年第3季度开始全面实施。
省财政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原计划列入第三批启用 公务卡,现已提前进入第一批,已完成开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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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银联标准人民币信用卡,以“62”卡号 开头,卡面有“银联”标识。
支持境外消费(仅限于具有银联标识的机具)
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单位不承担私 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 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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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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