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考研专业课复习笔记5—新祥旭考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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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
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法哲学)
哲学指导法学,法学为哲学填补素材。
哲学←法理学→具体法学部门(法理学起着桥梁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从中吸取时代精神的精华,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
二、法学与政治学
在历史上,政治学与法学长期不分彼此。
《理想国》、《政治学》、《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历史名著都是兼具政治学和法学两种内容的著作。
→19世纪分离,但内容有交叉。
三、法学与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波斯纳为代表)。
四、法学与社会学→法社会学
法学研究社会中的法,社会学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
五、法学与历史学:
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
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而经验总是历史上的东西。
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品,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第四节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
(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目标和功能
(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
1)引进初创(1949-1957)苏联教材,苏联专家,建立政法院校。
2)遭受挫折(1958-1966)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至今)法学教育改革。
2.法学教育体系
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