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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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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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涉及到保护和促进创新、发明、技术、文化和艺术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产权。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复习的一些要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对创作成果和创造活动的独占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利。

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于有关产品或工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经济活动中由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

二、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和主体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包括保护创造性、可复制性、公平竞争、追溯性等。

主体包括权利人和侵权人。

1.权利人:权利人是指对知识产权享有权利的人或机构。

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国家。

2.侵权人:侵权人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或机构。

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制、假冒等。

三、专利权的保护和申请专利权的保护包括审查、授予权利和权利保护。

专利权的申请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费用。

1.申请条件:专利的申请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另外,不可申请的专利包括发明不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国家安全利益等。

2.申请程序:专利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告和授权四个阶段。

在审核阶段,专利局会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申请费用:专利的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缴纳费、年费等。

专利的费用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技术领域会有所不同。

四、著作权的保护和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包括著作权的创作、登记、发行和终止等。

著作权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利和邻接权利。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示等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经济权利可以通过许可、授权等方式实现。

五、商标权的保护和使用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维护等。

商标的注册需要满足相似性、公众识别度和特殊性等要求。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秘权等)的产生、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版权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影视作品等。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或者理论本身。

版权的产生是自动的,不需要进行注册或者申请,一经创作即拥有版权。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在保护期限内,作者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某种创造性解决方案的独特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查获得授权。

专利保护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制造、销售和转让该项专利技术。

三、商标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等。

商标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该商标,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获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资料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进行注册,主要依靠保密协议和保密措施来实现。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一般与其保密性相关。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保护:国家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技术保护: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在作品中嵌入特定信息,从而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完整性。

3.市场保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4.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国际条约和协议来保护跨国知识产权。

六、知识产权的争议在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纠纷:某个人或者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实施创造性活动时所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工业设计权等。

2.专利法律法规知识点2.1 专利保护的要件: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2.3 实施专利的权限:专利权人享有实施专利的独占权,可以授权给他人实施,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3.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点3.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2 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3.3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点4.1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例如文字、音乐、绘画等。

4.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加上50年,并且适用于法定继承人。

4.3 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著作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5.工业设计法律法规知识点5.1 工业设计的定义:工业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或者由外观形状确定的组合的创新和创造活动。

5.2 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工业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外形、图案、颜色等。

5.3 工业设计的权利:工业设计权人享有对工业设计的独占权,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

以上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

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或者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知识产权法重点总论1、*知识产权法含义*:知识产权是⼈们对于科学技术和⽂学艺术领域的智⼒创造成果和⼯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该权利或法定权益⼀种是基于⼈的智⼒投⼊即“投智”所产⽣,另⼀种是对基于资⾦投⼊即“投资”所产⽣。

前者如对发明创造和⽂艺创作等“投智”成果依法*的⼯商业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和知识产品3、*知识产品特点*:(1)创造性知识产品不是现有产品的简单重复,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2)⾮物质性(⽆形性)。

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定的形态,不占有⼀定的空间。

1)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有形损耗的使⽤3)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应当向社会公⽰、公布,使公众知悉[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物质性⾮物质性也就是⼈们所说的⽆形性。

⼈类创造的智⼒成果或经营活动中的标记是⽆形的信息产品.正如⽇本学者富⽥彻男所⾔,“知识产权不是以具体的物为对象的权利”沪此,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定空间、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知识产品的权利⼈往往可以实现“货许三家”或“⼀⼥多嫁”,不发⽣有形形态的损耗。

如果⽆权使⽤⼈搜⾃使⽤了他⼈的知识产品,亦⽆法使⽤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当然亦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为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为。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可以脱离其所有者⽽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在⼀定条件下不会因为多个主体的使⽤⽽使其⾃⾝遭受损耗或灭失。

上述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传统的产权权利的保护相⽐存在着较⼤差别。

从法律保护的⾓度看,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在于对占有的保护;相形之下,对知识财产的保护,则主要在于对权利⼈禁⽌他⼈⾮法利⽤其成果的权利的保护。

此外,智⼒成果的⽆形性同智⼒成果载体的有形性亦有区别,智⼒成果虽然⼤都体现于⼀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通过该载体为⼈们所感受:但是,知识产权的效⼒并不及于该载体。

知识产权法复习

知识产权法复习

知识产权法复习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知识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成果、标记性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蕴含有智力因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内容: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特征:(1)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表现:A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并受到严格保护。

B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

(2)地域性。

指知识产权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通常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公知公用的社会共同财2、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专有权。

一国法律授予发明创造人基于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以推动技术进步,而发明创造人若想获得该特权,必须以公开其核心技术为代价。

特征:(1)垄断性: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任何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

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

(2)公开性。

即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独占使用权的回报,必须将自己的技术内容公之于世,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从而避免重复的技术开发,缩短研发周期。

在专利公报上公开的三个部分:技术信息;权利保护范围;法律状态。

(3)授权性:只有依法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确定的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才有资格获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的授权,从而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 条:(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类同于已注册普通商标的保护,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2)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适用跨类保护,即不单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还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与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知识必学基础点

知识产权知识必学基础点

知识产权知识必学基础点
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产
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可以分为四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2.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的独占权利,它保护发明人对其发明所创
造的技术进行独占性利用和保护。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的独占权利,包括文
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电视剧等。

4.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利,商标是用于品牌识别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5.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经营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客户数据等,对其进行保护可以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6.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和创造,促
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竞争。

7.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著作权
登记、商标注册等途径来进行。

8.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INTA)等。

9.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侵犯
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0. 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对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等途径进行解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三章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1、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2、特征(见知识产权的特征)二、商标权的内容1、专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三、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和原则1、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2、原则: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中国方式)3、混合原则四、商标权终止情形:1、因期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而注销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而注销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而注销4、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5、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消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消第四章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的原则1、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主,以强制注册为辅。

2、强制注册的范围:⑴人用药品⑵烟草制品二、商标注册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三、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见教材P55—58页,了解)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2、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标志的分类填报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五、我国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的作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1.3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文学艺术作品、商标标识、商业秘密等。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的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要求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创作性等特征。

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1 专利的定义:________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产品或者对于已有技术的改进所做的保护。

2.1.2 专利的分类:________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2.1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发明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涉及发明的产品等。

2.2.2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实用新型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涉及实用新型的产品等。

2.2.3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涉及外观设计的产品等。

2.3 专利申请和保护流程2.3.1 专利申请流程:________包括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授权等环节。

2.3.2 专利保护流程:________包括专利权的监督、专利权的维权、专利的许可等环节。

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1 商标的定义:________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1.2 商标的分类:________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2.1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使用商标的禁止、商标权的转让、商标使用许可等。

知识产权法考点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

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

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

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

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损失优先;不当得利其次;法院酌定数额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

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

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

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

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

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2)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3)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有地域内的有效性的。

4)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著作权法1、著作权、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主体:作者。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归属: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按一定规则确定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止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个人使用,新闻报道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等使用)、法定许可(报刊转载,录音录像,教学教材等使用)。

四、专利法1、专利、专利法概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经申请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授予专利权。

发明或设计人(或单位)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点

著作财产权邻接权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物权知识产权来源侵权表现保护方法受到限制生活经验、社会观念盗窃抢劫损毁侵占主要是占有(自力救济)征收征用法律强制性规定擅自实施受控行为法律强制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四)时间性知识产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期限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自普通作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然人著作权合作作品发表权法人作品影视作品匿名作品12月31日。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保护期为50 50年内未发表的,年,截止于作不再保护。

品首次发表作者身份确定后,后第50年的适用著作权法第2112月31日。

条的规定。

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权财产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组织权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专利权商标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20年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10年核准注册起10年、可续展三、权利用尽规则(一)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二)特征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1)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2)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知识产权法知识考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考点

1.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概括支配权,无法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类的精神思想,因而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能的可分性。

所有权的得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有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而且其存在不能预定存续期间,并且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而著作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

法律还规定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先等限制,因此著作权的排他性是有限的。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这不仅表现为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创作作品享有使用权和报酬权,同时在作品上享有名誉、声誉及其他无形人身权利;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它并不强调与有形物体的生产者具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

专利权保护创造人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

(2)保护条件不同。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

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4.著作权与高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2)保护条件不同。

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5.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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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指的状态 2. 发表权一次用尽 3. 转让著作财产权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1) 作者生前无相反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行使发表权。 2) 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 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3) 署名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发表权 发行权 使用、销售、许诺销 售、进口 正品销售
国内用尽 国际用尽
4、 管辖 (1) 地域管辖
1. 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2. 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 3. 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 4. 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
1. 抄袭侵犯了复制权、署名权 2. 原作品作者对演绎作品也享有署名权 (4) 修改权 1. 对作品内容做局部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 2. 一旦创作出新作品就是改编 3. 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一体两面,没有存在必要 (5)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
相和内容;篡改是指对作品进行改动和曲解 2. 没有改变作者的原意和思想感情,就不侵保护作品完整权
3. 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 1) 国际用尽: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 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2) 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 立,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用尽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国家同样用 尽,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用尽也具有地域性。
3. 其他职务作品 1)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 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 作品完成2年内
i.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ii. 经单位同意,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的,与单位协
商分配报酬
(2) 委托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1. 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属于受托人 2. 委托人权限:在约定或者创作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不 享有署名权
1. 穷竭权项的特定性 1) 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 2) 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 权利。
2. 穷竭对象的特定性 1) 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 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 2) 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 性的绝对权利
1. 事实自诞生起进入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2. 以外在的客观标准判断事实,观察其文体、表达形式 3. 单纯的事实消息以简单的语言表达了事实,产生了混同 (4) 官方正式文件:法律法规、政府决议、法院判决 1. 国家要鼓励公众加以传播和复制 2. 与著作权垄断权的性质相反 (5) 竞技体育活动 1. 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观念或情感有一定美感的表达 2. 体育活动展现的是力量和技巧 (6) 公共领域的作品 1. 作者去世后50年 2.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7) 违禁作品问题:内容根本违法,不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
(6) 广播权 1. 无线广播: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卫星的广播
1) 播放电影作品、录像制品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 播放对作品的现场表演、播放录音制品
i. 法定许可:无需作者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ii. 表演者有半个广播权:需要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iii. 录音制作者无广播权:无需录音制作者许可,无需支付报酬 2. 以无线或有线方式转播 3. 公开播放收到的广播:接收到包含作品的广播节目后,通过扩 音器、电视机等设备或手段向公众播放 (7) 信息网络传播权:点对点的按需传播(交互式传播) (8) 展览权: 1.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复制件的权利 2.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9)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 1. 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新作品 2. 未发表或对其进行后续利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11) 翻译权 1.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装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2. 合理使用:将中国公民或组织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名族语言 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通过网络向少数民族提供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其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 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 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
广播组织权 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发明
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20年
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
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10年
注册商标 核准注册起10年、可续展
3、 权利用尽规则 (1) 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 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2) 特征
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的概念 (1) 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 的权利 (2) 客体形态特征法定 (3) 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
2、 知识产权的特征 (1) 客体非物质性
1. 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 外:美术作品展览权)
2. 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 3. 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 4. 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 (2) 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 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10、 外国人作品获保护条件(三选一) (1) 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或者在境外首先出版,30天内在境 内出版(出版=复制+发表) (2) 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版权条约》或TRIPs协定 (3) 外国人作品首次在上述条约缔约国出版,或在非缔约国首先出版 后30天内在缔约国出版
作权法保护
7、 作品的分类 (1) 文字作品:包括数字、符号表达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2) 口述作品:事先不存在,被即兴创作出来 (3) 戏剧作品:通过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将活的故事展现给观众。哑 剧 (4) 舞蹈作品:通过躯体具有艺术感染力的活动来表现思想、感情的 作品 (5)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立体造型艺术品 (6) 建筑作品:具有独立于实用功能的艺术美感 (7) 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功能和美感能够在观念上相分离、艺术设计 具有独创性、达到较高水准的创作高度 (8) 摄影作品: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 的艺术作品 (9) 影视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活 动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方式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0) 图形作品:
件 (3) 出租权:
1.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2. 特定主体 1)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2)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指电视剧、有独创性的 MTV)的著作权人; 3)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
外); 4) 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11、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1) 职务作品
1. 构成要件:
1) 作品创作者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雇佣关系 2) 作品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
2. 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单位享有其他专有权 1)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2)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3) 法定或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
1. 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2. 作品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3. 作品要具有独创性 (2) 独创性 1. 独:成果源自本人,是独立创作的结果,而非抄袭品
1) 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包括恰巧相同的作品 2) 以他人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存在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演绎 作品)
现场
表演权
现场表演 机械表演 放映权
公开 传播 权
面向公众
广播权
展览权
无线广播
以无线或有线方式 转播
公开播放收到的广 播
网络信息传播权
(4) 表演权 1. 现场表演:由人对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 进行的公开表演。免费表演构成合理使用的不侵权
2. 机械表演:对作品的表演使用机械设备予以公开播放 (5) 放映权:通过技术手段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作品的权利
1.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 2. 混同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只有几种有限的表达,这些表达也不
被保护 3. 场景原则:文学作品中与特定主题紧密联系的的标志性场景不
被保护 (2) 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1.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经过审查才能被赋 予发明人专利
2. 著作权创作完成就取得,无需经过审查 (3) 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物权
知识产权
来源
生活经验、社会观念 法律强制性规定
侵权表现
盗窃抢劫损毁侵占 擅自实施受控行为
保护方法
主要是占有(自力救 济)
法律强制力
受到限制
征收征用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3) 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 1. 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 2. 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
合作作品 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
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
法人作品 影视作品
匿名作品
作品自创作 完成后50年 内未发表 的,不再保 护。
作者身份确 定后,适用 著作权法第 21条的规 定。
保护期为 50年,截 止于作品 首次发表 后第50年 的12月31 日。
表演者 人身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权 财产权 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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