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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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13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发生几起森林草原火灾,给国家和农牧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入夏以来,全省又持续高温少雨,气候干燥、特别是青南牧区7至8月气温异常偏高、降水明显偏少,致使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增加,火险等级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从10月1日起,我省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
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统一安排,明确职责,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狠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各地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始终作为草原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