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习《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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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廉洁从检规定》实施方案

《准则》《廉洁从检规定》实施方案

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院和市院《关于开展〈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经院党组决定,在我院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一)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的情况;2、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利用和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3、涉及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

(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围绕遵守《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和《廉洁从检规定》“60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我院召开专项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围绕学习贯彻省院和市院专项检查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全市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搞好思想发动。

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配档表,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规定》和高检院、省院和省、市纪委相关文件。

根据省院统一安排,组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书面考试,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

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汇报人:日期:•总则•廉洁准则规定•廉洁从政规范目录•实施措施•附则01总则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建设廉洁政府。

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素质,增强执行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目的和意义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参照执行的其他人员。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坚持依法依规,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

02廉洁准则规定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党的各项规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与职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收受贿赂、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做到清正廉洁、洁身自好。

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党员干部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追求奢华、不贪图享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徇私情,做到公正廉明、秉公办事。

坚持公正原则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不违法乱纪、不违规操作,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严格依法依规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接受监督公正廉明,不徇私情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树立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研改进工作作风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党员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030201勤政为民,服务群众03廉洁从政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9.03•【文号】•【施行日期】1997.09.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3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纪检机关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已办退(离)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小型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管理、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对变相索要物品或者索要物品后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的行为,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专项方案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专项方案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活动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职员廉洁自律工作和老师队伍建设,深入增强教职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廉洁执教意识。

依据市委教育工委《相关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方案以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九次、市纪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全体老师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方面、深入、系统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落实《廉政准则》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效机制,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党建设,为创建省内一流、全国著名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而努力!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和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党委开展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以下:组长:李益树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陈增武党委委员、副校长林金山党委委员、副校长汤道寻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坚鸣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成员:陈雪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陈木孙教务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应永恒教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陈燕玲政教处副主任(主持工作)郭朝明总务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范斌团委书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雪东同志兼任。

三、目标和任务总体目标:经过组织开展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活动,让全体教职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全方面把握《廉政准则》基础精神和关键内涵,着力预防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效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老师队伍建设,深入提升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xx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和教体局党委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

依据教党[2010]4号文件《关于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现制定我校实施方案如下:一、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优化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开展这一主题教育活动,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境界,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真心维护团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专注干实事,全力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党总支和各支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扎实实搞好这次主题学习教育活动。

二、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这次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大局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通过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学廉政法规、倡廉政新风、树清廉形象,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教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廉洁从教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校级班子成员在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巩固“教育强市”成果,为我市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着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一)在增强廉洁从教意识上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0•【文号】中纪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纪律建设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廉政准则》及《廉洁从业规定》学习资料

《廉政准则》及《廉洁从业规定》学习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提高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化科技行—1—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奖励和干部人事监督管理,加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断推进符合科技行政管理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我们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央纪委近期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央纪委近期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方案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方案

福建省龙岩第一中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廉洁执教的意识。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九次、市纪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创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而努力!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党委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组长:李益树党委书记、校长副组长:陈增武党委委员、副校长林金山党委委员、副校长汤道寻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坚鸣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成员:陈雪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陈木孙教务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应永恒教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陈燕玲政教处副主任(主持工作)郭朝明总务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范斌团委书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雪东同志兼任。

三、目标和任务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让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涵,着力预防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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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习《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学院学习《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学院党总支积极行动,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1、向全院教职工传达精神。

月日,学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会刚结束,
学院领导就开会商讨了传达会议精神的有关工作。

月日,在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会上,学院党总支书记李南成就学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会精神作了传达。

学校有关文件下发后,
学院党总支又多次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

2、向全院学生传达精神。

月日,
学院教职工学习有关精神之后,积极向学生传达。

党总支通过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学生会活动、团组织生活等方式,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精神。

3、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本院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党总支在组织师生学习的同时,还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讨论研究本单位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
干准则》实施方案。

二、深入分析,查找反腐倡廉工作关键点
在学院党总支的组织下,经过全院师生认真分析,反复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关键点在以下几方面。

1、机制建设。

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如何,首要在机制。

具体包括领导制度、决策机制、工作体系、监督机制等。

健全的机制是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的有力保障。

2、对师生的廉洁教育。

人是一切工作的主体,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是廉洁的根源。

因此,对师生开展廉洁教育有利于防腐,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点之一。

3、财务和经费的管理。

学院各种财务和经费的管理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这也是一个关键点。

三、反复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工作方案
学院党总支组织全院师生反复讨论研究,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关键点,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机制
1、组建领导机构,落实责任。

成立由党总支书记xx、院长xx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xx、副院长xx为副组长的反腐倡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反腐倡廉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党风廉政责仟制,完善“一岗双责”工作规范。

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学院领导在年度考核时述职述廉。

同时也将考核行政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3、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每周一次的党政联系工作会议,
除商讨本周内主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外,明确凡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完善学院教授会和二级教代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明确党政联系会与教授会、二级教代会决策规则及权责利关系。

4、健全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教授会、二级教代会、基层党支部、团学组织的监督作用。

同时邀请退休教职工和学生担任反腐倡廉工作义务监督员。

(二)对教职工进行廉洁教育
1、学院领导班子加强相关学习。

积极探索建立学院领导班子理论务虚会制度,将集中理论学习和定期民主生活会相结合。

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年底的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同志进行廉洁自律专题汇报。

2、组织教师和管理干部进行学习。

规范学术制度,倡导学术诚信,坚决治理各种学术不正之风。

严格规范对学生的各类测评、评优、评奖、评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完善公示制度,确保公正公平。

(三)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开展学生廉洁教育
1、利用导师小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导师小组进课堂、进寝室,面对面与学生交流,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择业观、义利观、价值观等,在学生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的教育。

2、加强对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廉洁教育。

利用党组织生活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廉洁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廉洁意识和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把廉洁内容作为评优等考查范围。

3、成立廉洁文化学习的学生社团,大力开展相关活动。

通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以廉政文化为导向的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知识竟赛、辩论赛等活动,并在地方上建立“廉政文化学习基地”。

4、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教育。

例如结合学生入校、期末考试、就业、离校等时间段大力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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