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模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正当权益,增强公司的稳健经营能力,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具备以下特点:科学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运作,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紧密结合。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注重那些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部分和环节,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要逐步完善、科学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内控制度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力求从内部制度层面上防范和控制风险,达到健康经营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并及时更新。
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内部控制标准、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当认真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内控制度实施步骤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实施的步骤包括评估、设计(制定)、实施、监视和反馈。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公司内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公司需要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每一个业务环节都能够顺畅地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内控制度手册,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标准、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控制程序,明确操作细节,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视和检查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反馈和纠正,避免产生后果。
第四章内控制度实施机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责任体系,明确公司的内部控制职责和分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与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管理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落实与监督工作,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跟踪与监视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整改,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评估、审计和总结,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私募基金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模版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第六条督察长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执行董事提名,经股东会通过后履职。
第七条督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向股东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
第八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长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长提名,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长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x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 年第x 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xxxx 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组织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填写,由监察稽核部门人员复核。
2、本表填写完毕后,交公司督察长审查并签字。
3、此表所列明的监察稽核项目是必填项目,鼓励各公司根据需要增加监察稽核项目。
4、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的监察稽核项目。
5、“控制制度索引”一栏指在空格中填写与监察稽核项目有关的制度名称和条款。
5 . 人力资源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模版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第六条督察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条督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
第八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员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员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四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知识一、填空题1、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程序包括、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立卷建档五个阶段。
2、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稽核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稽核建议书》,报经理事长签批后,转稽核部门立项。
3要求制定稽核检查方案。
4、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结论”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结论”的情况书面报告稽核检查单位。
5、行政复议。
被稽核单位接到“稽核结论”后,如果对作出的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稽核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稽核部门申请复议。
6、题,对问题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等。
7、“稽核结论”书由派出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后送达被稽核单位。
“稽核结论”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送达时间为被稽核单位签收时间。
8、上级稽核部门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在____天之内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被稽核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天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复审期间,原“稽核结论”照常执行。
9、对县级联社营业部和各基层信用社的常规稽核、专项1稽核和序时稽核检查工作的立项,由县联社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立项,稽核部门____实施稽核检查。
10、各县级联社年度内____安排的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序时稽核由各级县联社稽核部门制定稽核检查方案,并____实施稽核检查。
11、观公正、定性准确。
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
12、稽核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或有犯罪嫌疑,应向派出单位报告。
13、稽核检查过程中,如遇被稽核单位阻挠、刁难或拒绝接受稽核时,稽核组可以请示派出单位,对被核单位采取封存账册证据资料及金库等临时措施。
14.《____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违规人员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为了确保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管理公司自身的利益,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特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其能够全面、有效地履行监察稽核职责。
一、监察稽核的目的二、监察稽核的职责1.制定监察稽核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监察、检查和稽核,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审计和监察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3.监察和稽核公司财务报表,发现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4.监督公司各类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包括投资决策、资金运作、交易操作等;5.跟踪监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公司的风险可控性;6.掌握公司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7.提供监察稽核报告,对监察稽核结果和问题提出建议,促使公司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8.对公司合规性,公司内控制度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察稽核的程序1.监察稽核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制定年度监察稽核计划,明确监察项目、周期和责任人,确保全面覆盖和有序进行。
2.监察稽核实施依据监察稽核计划,监察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展开检查和稽核活动,包括审查公司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信息和资料,并进行询问和调查。
3.监察稽核报告和修改意见稽核完成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及时整理监察稽核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应包括被检查部门的有关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监察稽核部门对问题的分析和整改建议,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
4.监察稽核报告的呈报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呈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确保问题得到高层重视并及时得到解决。
5.问题整改和落实被检查部门应根据监察稽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
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监察稽核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患于未然,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
法律合规部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向管理层报告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审计。
第三章监察稽核机构的作用第三条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察稽核制度原则第四条监察稽核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销售业务各部门,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12.独立性原则:法律合规部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防火墙原则:公司财务与销售业务财务严格分开。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
基金公司监察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
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第五条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第七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监察稽核组织架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等;(三)监察稽核工作概述:监察稽核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稽核情况等;(四)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运作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督察长评估报告:对监察稽核报告的总体评价,以及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改进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监察稽核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
三、监察稽核报告的提交与反馈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
第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监察稽核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董事审阅完毕后10日内将董事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督察长。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文(2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文第十条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
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____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____实施;(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范文(2)一、引言本公司全面落实以诚信为本、合规经营的企业理念,为了加强内部控制、预防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Ⅹ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
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
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_Llinks一、概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性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监管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反映在行业准入、运营及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涉及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
其中,监察稽核制度是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监察稽核制度设计1. 监察稽核部门设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
该部门的人员应当具有高素质、专业化背景和丰富经验。
2. 监察稽核制度定期更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具有适用性。
3. 监察稽核工作逐级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风险点、业务流程、制度运营等进行逐级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便高层能够及时调整、纠正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4. 监察稽核工作和客户投诉的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制度。
在接到客户投诉后,监察稽核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解释和处理问题。
5. 监察稽核报告的制度化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部门在完成监察稽核任务后应当向高层管理人员汇报监察稽核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应当包含有关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业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文件化报告,存档备查。
三、监察稽核制度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监察稽核制度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制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执行,确保监察稽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和修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对公司内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
对重大风险点、投诉信访等问题,应当立即合理处理。
2. 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为保证监察稽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监察稽核工作人员的权限,防止干扰和损害。
基金监察稽核制度【精选文档】
基金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制订《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稽核的目的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控制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监察稽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二章监察稽核体系第一节体系架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公司设督察员。
督察员作为合规审查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审查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督察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其任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生效。
第六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直属公司总经理领导,开展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独立执行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独立的关系。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二节任职要求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满足任职的基本要求:(一)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正无私;(二)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三)应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监察稽核部应定期为监察稽核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节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在监察稽核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定期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契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二)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或改正方案;(三)对基金资产经营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或改正方案;(四)对公司其它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调查评估,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或改正方案;(五)当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违规事件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发生的特别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独立的意见或者建议。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47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基金运作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稽核工作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运用适当的方法,对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及员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员工能确实遵守行为自律要求,充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监察稽核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其工作不受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限制;(二)监察稽核工作应客观、公正、准确。
监察稽核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总经理提出独立、客观的意见或建议,并向督察长报告。
监察稽核部一般不担任具体的执行工作,也不评价业务活动的优劣,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三)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四)监察稽核部门有责任、有权力督促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时、妥善地解决发现的问题;(五)当发生下述情况时,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对具体的业务行为采取纠正、制止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1.公司在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上出现严重失控或失误,可预计到会对基金或公司产生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2.公司业务活动未遵循公司制度、规定或政策,情况严重时;3.公司员工个人出现明显的违纪、违规行为时。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须充分支持和配合监察稽核人员依本制度正常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第一节督察长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业务监察稽核管理办法
北京xx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章稽核内容第五章工作方式第六章工作程序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xx基金对基金销售业务与外部监督相配套的内部监督制度,其主要任务是:(一)保证xx基金基金销售业务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商户、基金投资人及xx基金的资产安全;(三)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三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就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监察、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对稽核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详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稽核。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设监察稽核总监、监察稽核副总监、监察稽核专员,负责对xx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运行中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监察稽核总监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基金销售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八条所有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基金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关的财务、审计、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监察稽核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投资的内部规章制度独立地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督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监察稽核对象为公司各部门。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xx基金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合规检查、监控制度;(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三)检查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审查基金销售归集总账户、销售归集分账户的设立、管理情况,以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管理情况;(五)审查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六)负责对xx基金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维护进行审查,包括跨行信息转接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财务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公司网站等的项目管理、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检查监督管理、数据备份与资料档案管理等;(七)调查在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八)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情况或者重大风险隐患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九)遇有如下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1.违规使用基金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2.挪用投资人资金或基金资产;3.出现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2篇)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1、目的2、范围本公司稽核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规定处理。
3、职责3.1本公司稽查工作,由管理部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3.2稽查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加盖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3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稽查,每年稽审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3.4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3.5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3.6稽核人员有保守财物上所稽得___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3.7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得单独提出,以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3.8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任务时,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3.9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应将稽凭证(或公文)交由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力示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注意事项账各该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事情。
4.2业务稽查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之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内应根据前一日的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收支数目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
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过请购案件。
a)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b)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c)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华基金管理公司上报有关基金宣传推介资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华基金管理公司上报有关基金宣传推介资料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0.11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55号
•【施行日期】2004.10.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华基金管理公司上报有关基
金宣传推介资料的审查意见
(证监基金字[2004]155号)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银华优势企业基金后端收费业务、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宣传材料申报备案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持异议。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xx总发〔xx〕413号附件8,xx年12月26日印发第一条为保证xx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监督与控制、业务稽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性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总行稽核部负责对全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控制与稽核。
监督控制与稽核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实时监督与控制为主,事后监督与稽核辅导为辅。
第四条认真做好基金销售业务监督与控制工作。
监控工作应覆盖基金销售的主要工作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一)基金销售业务的进入环节。
检查是否签署基金销售书面协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签署代销协议、代销基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聘任人员或者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宣传推介基金;是否存在未获批准基金的宣传推介行为。
(二)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推介环节。
使用宣传资料是否超出备案内容或存在违规内容;是否存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承诺、误导行为;是否对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
(三)客户资料管理环节。
对全行的客户资料数据库,包括客户办理登记、注销和变更账户以及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时的有关材料和基金投资人名册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存在泄露投资人秘密的情况;是否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基金销售业务环节。
对本行代销基金登记过户、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主要依靠电子手段对基金销售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实时监控。
重点检查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是否按规定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存在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发售或拒绝投资人申购与赎回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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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2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3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4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5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6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6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8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9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10第十一章附则-----------------------------------10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第六条督察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条督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
第八条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员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员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九条监察稽核部独立进行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得干预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在监察稽核过程中,监察稽核人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至少在2名以上。
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监察稽核制度,并根据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
报督察员审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警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检查公司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记录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负责公司员工的离任审计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以及基金经理部、交易清算部和电脑信息部的全体员工和公司财务人员离任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离任审计,监察稽核部应对其出具离任或离职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协助监管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将日常监察稽核情况向总经理通报。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第十八条监察稽核部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独立的检查权、报告权、知晓权和警示权。
独立的检查权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制订监察稽核计划和监察稽核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相关人员的权力;独立报告权指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任何监察稽核工作的权力,其他人不得干涉;知晓权指监察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资料信息的权力;警示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有要求具体责任部门及个人落实的权力。
第十九条为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独立的检查权,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或索取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措施。
第二十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报告权,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后直接报送督察员,由督察员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监察稽核的内容,同时也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被检查部门或个人的意见。
监察稽核部应同时将监察稽核报告通报公司总经理知晓。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知晓权,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列席公司各业务会议,监察是否发生侵害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对基金交易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察,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参加被监察稽核部门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监察稽核中需要处理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警示权,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按照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可直接对被监察稽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责任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证据及隐瞒或毁灭证据的,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督察员可要求总经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第二十三条监察稽核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稽核、基金募集与发行稽核、基金投资管理稽核、基金交易稽核、基金会计稽核、公司财务稽核、电脑系统稽核、公司行政管理稽核和其他相关科目稽核。
第二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内容参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第二十五条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可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以下方法:帐表核实法;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六条监察稽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事先不通知的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把握法规制定或修改的内容;应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在公司内部建立监察稽核共识;应协助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应参与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规划。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的程序主要是:1、年度计划监察稽核部经理必须在每一年度开始之前完成年度稽核计划,交由督察员批准。
监察稽核部经理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变化,基金业务的变化,风险控制重点等。
2、拟订具体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制度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拟定对各部门不同的监察稽核项目,确定稽核目的和范围,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拟订稽核方案计划和时间安排。
3、现场检查与评价根据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的稽核内容、重点,利用适当方法,对业务执行情况、相关文件或凭证进行检查,询问相关人员。
实施过程中,稽核人员对调查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作出公正评价,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
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要求,明确该部门需要改进的期限。
4、报告撰写监察稽核报告,监察稽核报告是对被稽核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价,对该部门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改善有重要作用,因此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清楚、及时,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成文前应与被稽核部门或个人交换意见,成文后经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告督察员,并向公司总经理通报。
督察员在监察稽核报告上签字后,将报告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并抄送总经理。
5、落实监察稽核人员应对监察稽核报告中作出的结论与处理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就上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复核,作好落实、实施工作。
6、定期总结监察稽核项目的监察稽核报告必须定期完成,每年完成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管理活动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结果作出评价,对监察稽核部内部工作作出总结;对监察稽核记录、报告归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员须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在任何情形下,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将发现的问题、检查的时间、稽核结论、建议和处理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监察稽核档案管理保管、保全稽核档案是稽核部门的责任,应特别注意:1、稽核档案应由部门统一存档;2、稽核档案根据稽核项目编号归档,所有文件应建立索引,便于查询;3、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稽核档案。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第三十一条监察稽核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赖以了解公司经营是否规范的重要文件,所以稽核报告必须客观、公正,稽核报告系统的运作必须与公司经营系统相对独立。
第三十二条监察稽核报告是监察稽核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监察稽核部和员工的工作成果的体现。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完成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报告一般每月出具一份,呈交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稽核报告的内容:1、监察稽核的部门;2、监察稽核的时间;3、稽核人员;4、本次监察稽核目的;5、检查项目;6、上次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7、本次发现的问题、基本结论及有关改进建议;8、被稽核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改进措施;9、督察员意见。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求真求实之精神,勤勉尽责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