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八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十八
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十八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1)推荐代表候选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又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差额比例的确定有利于选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满意的候选人。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汇总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认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之前公布。
在间接选举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介绍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选举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D)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C)的划分。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A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民法C:行政法D: 侵权法答案:A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B: 管制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答案: C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A: 程序法B: 实体法C:特别法D:临时法答案: A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C:区公安分局D: 李某答案:C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A:14周岁B: 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答案: A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A:三年B: 四年C:五年D:十年答案: C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刑法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刑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刑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真题回顾】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A.社会危害性 B.罚当其罪性 C.刑事违法性 D.严重社会危害性二、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一、刑法知识1.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2.刑法的作用是什么?刑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2)惩罚犯罪行为,让犯罪者得到法律制裁;(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4)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治安的维护。
3.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为之。
4.刑法中的最低刑和最高刑是什么?最低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高刑期。
5.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犯罪间隔期满后的犯罪行为即为累犯。
6.什么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实施具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完整性的行为。
7.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情势,故意实施行为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犯罪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发生了可预料的致人死亡的后果。
二、合同法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2)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中应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有偿性:合同一般要求当事人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形式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报;(4)法定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要由具有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2)合同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3)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劳动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借款合同;(6)保险合同;(7)婚姻合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简介事业单位考试是一项选拔和录用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共基础知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档是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相关知识。
一、政治学政治学是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的政治学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与政府•政治制度与组织•政治文化与思想•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学二、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社会财富产生、分配、交换等问题的学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济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经济学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三、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涉及的法学知识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四、管理学管理学是研究组织、计划、领导等管理问题的学科,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管理学的考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五、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问题,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也是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之一。
社会学的考点主要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派和理论六、专业知识除了公共基础知识外,事业单位考试还会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并掌握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结语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中提到的五个学科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和做题练习等方式来全面复习这些知识。
此外,考生还需要了解并掌握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希望本文档对考生的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有所帮助。
注:本文档仅为复习资料之一,考生还需结合其他教材和资料进行综合复习,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答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
A选项正确。
2.【答案】B。
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C。
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
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
甲构成不作为。
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4.【答案】B。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因此本题选B。
5.【答案】B。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八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anhui/)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八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刑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刑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刑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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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
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微信:ahsydw
更多详情: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新浪微博:安徽中公事业部。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公民应该了解的常见法律常识,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布、执行并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2. 法律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条例和判决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纠纷。
二、法律的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职能等。
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律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申诉和监督。
3.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保证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4.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公民应了解的法律常识1. 国家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要了解国家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交通法规公民在行驶车辆或者作为行人时,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车速、礼让行人等。
3. 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了解婚姻法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公民应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4.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一、引言事业单位考试是目前许多求职者追逐的职业机会之一。
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考生需要对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进行系统的复习。
本文档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份全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更好地备战考试。
二、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1 政治学政治学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考生需要掌握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民主法治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政治学复习资料的一些重点内容:•国家政治制度:包括单一制、联邦制等不同形式的国家制度;•政党制度: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多党制的特点;•民主法治:掌握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制相关的知识。
2.2 法学法学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科目。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基本原理。
以下是法学复习资料的一些内容:•法律制度:包括我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主要法律制度;•法律基本原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
2.3 经济学经济学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考生需要了解国民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
以下是经济学复习资料的一些重点内容:•宏观经济学:包括国民生产总值、通货膨胀、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学:了解市场供求关系、价格理论等微观经济原理;•金融学:掌握货币市场、银行体系等金融基本知识。
2.4 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基础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项基本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和常用软件的使用。
以下是计算机基础的一些复习资料:•计算机硬件:了解计算机的基本组成和各部件的功能;•计算机网络: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和网络安全知识;•常用软件:了解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和操作技巧。
三、总结本文档为事业单位考试的准备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考生在备考期间,可以结合本文档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通过认真的复习和准备,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顺利进入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一、简答题1.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当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屡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刑法分则18章 知识点整合
18章侵犯财产罪(9)一、抢劫罪⭐⭐⭐①“暴力”,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
暴力只需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即可,并不要求必须达到危及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的程度。
②“胁迫”,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有语言、动作等形式。
③“其他方法”,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用药毒昏、使用催眠术等。
④上述“暴力”“胁迫”等方法通常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实施,但有时也可能针对在场的上述人的亲友实施。
罪与非罪①成立本罪,要求必须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得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下,劫取了财物,否则不成立本罪。
②实践中,对于强要少量财物、强吃少量食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对于民事借贷纠纷中,强拿、强扣对方财物,以物抵债的行为,虽然手段不正当,但是因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以本罪论处③劫取到财物(不论数额)或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成立抢劫罪既遂;未劫取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成立本罪未遂④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是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是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是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此罪与彼罪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论处。
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请考生牢记抢劫罪提高法定刑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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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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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具体适用时,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以及外交斗争的需要。
一般的掌握标准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有期徒刑,而又需要驱逐出境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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