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_杨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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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人权保障的进步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人权保障的进步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人权保障的进步
杨宇冠;兰卫东
【期刊名称】《河南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3(021)003
【摘要】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是以公正、高效和权威为基本特征和价值目标的,其渗透于我国司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之中,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本刊编辑部特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角度着眼,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编辑部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均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必然代表本刊编辑部之立场.【总页数】4页(P5-8)
【作者】杨宇冠;兰卫东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公安刑事执法活动贯彻人权保障的思考——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背景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人权保障的强化——兼论我国刑诉法与国际刑诉法人权标准的差距
3.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执法的影响——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4.解读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的修改
5.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中国人权保障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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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以《监察法》的衔接为视角

《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以《监察法》的衔接为视角

2018年5期湖湘论坛No..5,.2018(总第182期)Huxiang.Forum General.No.182政治·法律《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以《监察法》的衔接为视角杨宇冠1,郑英龙2(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2.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310018)摘要:《监察法》制定后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牵涉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包括修改《刑事诉讼法》,协调监察调查和审查起诉及审判的程序。

2018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多项修改,其中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检察工作与《监察法》的衔接方面要注重监察机关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问题,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问题。

在设立缺席审判程序方面,需要研究缺席审判应当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厘清缺席审判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审判方面,需要注意合议庭改革,《刑事诉讼法》需要在合议庭的裁决机制,即定罪和量刑的决定人数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整。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审查起诉;缺席审判;合议庭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5-0117-092018年5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的说明,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在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重大成果和进展。

从刑事诉讼制度来看,应当及时调整跟进。

”本文就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探讨。

收稿日期:2018-08-0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8VSJ79);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国家监察立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ZDZX13)。

论中国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视角

论中国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视角

论中国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视角杨宇冠
【期刊名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7(0)5
【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作为证明标准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说明.文章阐述"排除合理怀疑"在英美法系中的适用情况,探讨合理怀疑的概念和适用规则,结合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相关规定,分析了"排除合理怀疑"与刑事诉讼其他证明标准之间的关系,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存在不同层次性的观点.同时,文章还试图分析现行审判模式下的证明标准,以及审判工作中在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总页数】10页(P5-14)
【作者】杨宇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13
【相关文献】
1.论刑事诉讼证明的新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J], 史伍俊
2.从方法论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重点评述“排除合理怀疑” [J], 曹文智;高智源;
3.从方法论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重点评述“排除合理怀疑” [J], 曹文智;高智源
4.论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 [J], 龙振彪[1]
5.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J], 郭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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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死刑复核从秘密走向公开

二审开庭死刑复核从秘密走向公开

二审开庭死刑复核从秘密走向公开
辛汶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曝光,引发了百姓的热议.也有不少人在反思我国的死刑复核制度:以往,90%以上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法官只是根据被告人和律师提交的书面抗辩材料判案.律师与被告人没有当庭辩论的机会,这种粗糙的审案程序往往挡不住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页数】2页(P76-77)
【作者】辛汶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死刑复核开庭审之程序语境解读 [J], 蔡杰;肖伟
2.全面开庭不等于全面公正--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离诉讼公正有多远 [J], 马胜利
3.全面开庭不等于全面公正--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离诉讼公正有多远 [J], 马胜利;
4.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庭审若干问题探讨——兼论公开庭审中检察机关如何定位监督角色 [J], 陈家标
5.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证研究
——基于受贿案件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J], 詹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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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误判现象之方法初探——兼论完善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

减少死刑误判现象之方法初探——兼论完善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

减少死刑误判现象之方法初探——兼论完善我国死刑案件证
明标准
刘彤
【期刊名称】《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29)004
【摘要】死刑误判现象的一再发生,损害了公民、社会利益及司法公信力.限制、减少死刑误判应着重完善,甚至改革我国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分而治之”的解决思路在可行性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在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优势证据规则”,细化法定量刑情节,扭转我国“重刑”观念来解决死刑误判问题.
【总页数】5页(P94-98)
【作者】刘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12
【相关文献】
1.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选择 [J], 聂昭伟
2.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反思 [J], 张远煌
3.定罪与量刑分离——论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J], 郭志远
4.我国现阶段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之初探 [J], 卢丹丹
5.对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反思 [J], 段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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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的问题及路径

审判公开的问题及路径

审判公开的问题及路径
王亚明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24)006
【摘要】审判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已经确立,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审判公开的价值考量,不仅要尊重国际惯例,保护公民的公开、公正审判权,还应做好利益平衡,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我国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审判公开:建立审判公开的救济程序;从诉讼成本与效率考量推进多层次审判公开;区别对待不同类型案件及当事人;明确审判公开的技术标准等.
【总页数】6页(P84-89)
【作者】王亚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江苏南京21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18
【相关文献】
1.审判公开的实证分析及路径选择 [J], 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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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蚂蚁算法在复杂性运输路径问题中的应用——多车辆多车型路径问题 [J], 贾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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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措施的监督

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措施的监督

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措施的监督杨宇冠【摘要】防止侦查中滥用羁押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需要建立、完善事前制约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

【期刊名称】《人民周刊》【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1页(P54-54)【关键词】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措施;监督;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机制;羁押【作者】杨宇冠【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69.1防止侦查中滥用羁押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需要建立、完善事前制约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

一是强化对羁押期限的审查。

与羁押期限相关的因素主要包括:延长侦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适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者身份不明等情况)、不计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

司法实践中,上述四种情况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查程序,往往存在任意延长的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上述措施和情形的审查,防止出现不当延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二是强化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缩短和减少审前羁押的一项重要制度。

当前,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程序不规范和变更强制措施率较低。

笔者认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路径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定期审查和依申请进行审查、听取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建立对被羁押者权利的救济机制。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起诉活动中,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各项诉讼权利,尤其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赋予被羁押者申诉的权利,如其不服羁押决定或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异议。

三是加强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配合。

比如公检法等执法司法机关切实遵守和落实关于羁押时间的规定;巩固清理超期羁押或变相羁押成果,使审前羁押人员数量通过取保候审等手段得以减少;落实和强化律师的帮助权,可通过律师较早介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强权利意识,促进实现以审前非羁押方式为常态。

老师推荐的刑诉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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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专业资料基础阅读清单一、教材、综述类1.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教育部统编核心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 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上册,司法部统编教材)3.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法规》(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4. 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 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二、专著或文集类6.卞建林:《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7.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8.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9. 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陈光中文集》、《审判公正问题研究》、《辩诉交易在中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10. 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11. 徐朝阳:《中国诉讼法溯源》12. 陈光中、普瑞方廷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13.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刑事庭审制度研究》、《理论反对实践》、《证据法的理念、制度和技术》14.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法的前沿问题》(修订版)、《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人的思维方式》15. 孙长永:《探索正当程序——比较刑事诉讼法专论》、《沉默权制度研究》、《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侦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16. 陈卫东:《保释与取保候审》、《审判监督程序论》17. 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第二版)18. 宋英辉、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19. 熊秋红:《刑事辩护论》20. 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21. 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22. 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23. 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24. 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25. 张毅:《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26. 徐美君:《侦察讯问程序正当化研究》27. 史立梅:《程序正义与刑事诉讼证据法》28. 胡常龙:《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29. 顾永忠:《刑事上诉程序研究》30. 左卫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31. 左卫民、周长军:《法院制度类型化研究》32. 刘善春等:《诉讼证据规则》33. 何家弘等主编:《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34. 杨诚、单明主编:《中外公诉制度研究》35. 陈朴生:《刑事证据法》36. 习荣华主编:《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37. 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8. 林山田:《刑事程序法》39. 蔡墩铭:《刑事诉讼法》、《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40. 李学灯:《证据法比较研究》三、《刑事诉讼法》实施与修改方面的研究报告41. 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刑事诉讼实施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42. 陈光中、严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43. 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44.田文昌、陈瑞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律师版45.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模范刑事诉讼法典》46. 龙宗智主编:《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47. 张军、姜伟、田文昌:《控、辩、审三人谈》48. 徐静村主编:《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四、外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49. 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50. 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程序、正义与现代化》51.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中文版)52. [日]松尾浩也:《刑事诉讼法》(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3. [日]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日本法学家论日本刑事法》(中文版)54.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文版)55. [德]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56. [德]洛科信:《德国刑事诉讼法》57. [法]布洛克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下)58. [美]斯特龙主编:《麦考密克论证据》,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9. [英]丹宁:《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法律的训诫》60. [英]麦高伟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61. [美]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62. [美]华尔兹:《刑事证据法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63. [美]英博:《审讯与供述》,何家弘译,群众出版社64. [美]Steury & Frank,《美国刑事法与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5. [苏联]蒂里切夫:《苏维埃刑事诉讼》66. [苏联]维辛斯基:《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67. [美]以兹瑞、拉法吾:《刑事程序法》(英文影印版),法律出版社68. [美]迈克尔·格莱姆:《联邦证据法》(英文影印版),法律出版社69. [英]乔纳森.赫林:《刑法》, (英文影印版),法律出版社70. [俄]古岑科:《俄罗斯刑事诉讼法》五、期刊杂志或网站71.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商研究》、《法学评论》、《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法学家》、《中国律师》等发表的相关文章。

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

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

作者: 杨宇冠[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物刊名: 中国法学
页码: 27-36页
主题词: 死刑案件;公开审判;刑事犯罪;司法公正
摘要:死刑案件审判的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保证,死刑案件的公开审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本文解读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要求,提出了公开审判在权利和义务层面的性质,分析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要求的特殊性,介绍了国外在死刑案件公开审判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现状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和实现的路径。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三篇)——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从正当程序的角度研究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三篇)——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从正当程序的角度研究

作者: 杨宇冠[1];宁黎黎[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甘肃社会科学
页码: 60-65页
主题词: 人权保障;正当法律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无罪推定;律师帮助权
摘要: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牵涉到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重要权利,是一个非常重大和复杂的问题: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守程序的正当性,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等合法权利。

以程序上的正当性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并确保国家机关正当行使权利,保障诉讼中的人权不受侵犯。

本文即从正当法律程序的角度,比较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论述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对其加以完善。

论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

论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

On the Public Trial of the Capital Cases of the
Second Instance
作者: 高铭暄[1];朱本欣[2]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2]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出版物刊名: 现代法学
页码: 54-57页
主题词: 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刑事诉讼法》;司法公正;犯罪事实;生命权
摘要:公开审判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审死刑案件普遍实行公开审判,不仅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程序人权上具有重要意义,在限制死刑的适用,彰显对生命权的特别尊重方面,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以<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所谓的'书面审理'的做法,不仅是对该法律规定的误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生命至上与程序公正理念的缺失.。

论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之监督

论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之监督

Analysis on the Procuratorate's Supervision on
Criminal Trial
作者: 杨宇冠 郭旭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66-71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8期
主题词: 刑事诉讼;检察院;法庭审理;监督;方式
摘要: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分为十六种,监督意见应"-:kl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在庭审活动后提出。

对于某些程序性违法行为在庭审之后提出监督意见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

检察机关应该根据监督的不同事项决定监督的时间,采取不同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化之路径选择——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化之路径选择——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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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一.学者访谈;)。

僦一/『lf//////删删///////////////Ⅲ删删///Ⅲ删//『_『////////Ⅲ川伪川倒///删///∥///j删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化之路径选择—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2010年2月21日晚,乎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犯罪的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

王亚辉死亡后,其家属向媒体反映,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

这起事件被披露后,当地公安机关曾解释,王亚辉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

据河南省公安厅证实,涉及此案的4名当事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平顶山市、鲁山县两级公安机关责任人也同时被处理。

①刑讯逼供。

破认为是刑事诉讼的一大痼疾,但是,为何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我国刑事法律中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很大关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法律人的视野里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于1914年在美国确立,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现象并未消除。

因此,我国学者倡议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必须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那么究竟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前,本刊记者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宇冠教授。

记者:从规则的功能视角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指向是什么?其是通过何种方式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取证的行为?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功能是规范l本刊记者张敬博取证行为、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尊严。

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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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宇
【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5(031)007
【摘要】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作了修改,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核准死缓程序没有修改.因此,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仍存在很多漏洞.从法条出发,研究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性质以及解决办法,旨在解决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学理与实践问题.【总页数】3页(P88-90)
【作者】乔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原则 [J], 赵嵬
2.增进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功能的若干思考--兼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正 [J], 杨世昌
3.增进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功能的若干思考--兼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正 [J], 杨世昌;
4.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J], 乔宇;
5.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造的若干思考——兼评《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正 [J], 刘菁;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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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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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期刊名称】《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33)002
【摘要】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已经存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两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前程序简化不足、简易程序种类单一、简易程序中律师帮助不足等.我国刑事诉讼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如设立治安法院快速处理刑事案件、采用辩诉交易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必须有正当程序作为保障,被告人的一些重要权利应当得到保障,特别是:无罪推定、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
【总页数】6页(P22-27)
【作者】杨宇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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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思考——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 [J], 张静
2.论辩诉交易在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引入 [J], 侯艳玲
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从诉辩交易的视角看简易程序的意义 [J], 李浩;
4.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修改及其完善 [J], 钟文沂
5.从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谈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J],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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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强迫自证其罪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

作者: 杨宇冠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学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1-1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6期
主题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不强迫证实有罪 国际准则 实施困难之解决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提法符合国际人权和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产物。

在中国实施"不强迫自证其罪"将遇到不少困难。

本文分析了这些困难,并提出了解决困难的办法。

实施该原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对解决刑事司法的其他问题,如审前羁押率过高,也有积极作用。

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自由与秩序

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自由与秩序

作者: 杨宇冠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广东社会科学
页码: 221-230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2期
主题词: 刑事司法制度;基本价值目标;自由秩序;保障人权;控制犯罪
摘要: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实际上是多元与冲突共存,而且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

在众多价值目标中,对自由的保障与对秩序的维护,是刑事司法制度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其他价值目标都以此为中心或基础展开。

刑事司法制度的自由价值目标包含三重含义: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惩罚犯罪以保护或扩大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所保护或扩大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刑事司法制度为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设定法定程式,以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体自由。

作为刑事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秩序亦有三重含义: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修补”已为犯罪所破坏的那部分社会秩序;以程式化的方式规范国家刑罚权运作的秩序。

而自由与秩序价值在刑事司法中最直接的体现。

则是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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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杨宇冠3 内容提要 死刑案件审判的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保证,死刑案件的公开审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本文解读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要求,提出了公开审判在权利和义务层面的性质,分析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要求的特殊性,介绍了国外在死刑案件公开审判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现状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和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 死刑案件 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各国审判活动的通行做法。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公开审判的理解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或问题,但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比较一致的。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公正审判有规定,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①(以下简称《民权公约》)第14条明确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从上述规定可知,除例外情况,公开审判适用一切刑事诉讼案件,当然包括死刑案件。

②死刑案件具有特殊性,更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的各项要求。

死刑案件的审判涉及人的生命,用得恰当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发生错判,不仅被判死刑者的生命无法补救,同时也会极大影响司法的公正和威信。

审判死刑案件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除了例外情况,均应当公开审判。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根据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第八届会议的建议,在1984年5月25日通过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③(以下简称《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第5条规定:“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提供确保审判公正的各种可能的保障,至少相当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所载的各项措施,包括任何被怀疑或被控告犯了可判死刑之罪的人有权在诉讼过程的每一阶段取得适当法律协助后,才可根据主管法院的终审执行死刑。

”死刑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特别是联合国制定的公开审判的规定办理。

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决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可分若干问题。

笔者拟结合联合国有关文件谈对死刑案件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决有关问题的一些理解,以供参考。

3①②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

本文所称“死刑案件”在中国指包括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在外国指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

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1984/50号决议附件。

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一、公开审判的涵义及要求11权利和义务层面公开审判的一般原理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决。

公开审理指法庭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的情况下通过对证据调查、采纳活动等一系列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处理的诉讼活动。

公开审理的核心是进行审理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法庭上公开进行控诉、辩护、询问证人、核对证据和法庭陈述。

公开审理形式上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提前公开案件的名称、所涉及的犯罪指控,被告人身份、法庭审理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等信息;另一方面为公众旁听法庭审判提供充分的便利,允许任何个人进入旁听以及允许新闻媒体记者在场予以报道等等。

公开审理不应只限于某几种人旁听,除例外情况以外,④不得拒绝任何人旁听审判,审理过程中除了法庭评议等法律和规则规定的情况之外,全部审理活动,特别是询问证人、审查证据的过程要全部公开,让人旁听。

公开判决也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开宣判,即在案件事实已经得到确认后由法庭公开宣布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

如果结论是有罪的,则在此基础上作出量刑。

宣判可以与法庭审理连续进行,也可以分开进行。

二是公开裁判的文书和依据,在宣判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使任何人可以得到案件的信息,特别是起诉书、判决书和判决理由。

这种公开可以通过案例逐年编辑出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

公开审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刑事诉讼法所确认。

相对而言,保障被告人得到公开审判是国家司法⑤机关的一项义务。

出庭接受公开审判又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一项责任,相对而言,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力采取各种措施强制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开审判对公众和媒体而言是知情权,对于审理而言,满足的是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知情权;对判决而言,是对被告人如何处理的知情权。

国家有责任通过公开审理保障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不被剥夺,同时也让社会了解到司法是否公正。

权利的享有者通常可以放弃其某种权利,不能放弃或不能选择行权方式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一种义务。

个人放弃权利之后,根据所放弃权利的性质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放弃的,因为放弃义务将产生违反法律或侵害他人权利的后果。

就公开审理而言,被告人可以放弃其得到公开审理的权利,但不能放弃出席审理的义务。

在一些西方国家,如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可以在审理之前作有罪答辩而使对事实的审理没有必要,法庭可以不经审理而直接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放弃了得到公开审理的权利,公诉方免除了证明其有罪的责任,法庭免除了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交叉询问的责任。

这种做法减轻了司法的负担,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同时也没有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因为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事实已经满足了公众对其“有罪或无罪”的知情权,从而公众也不需要再旁听审理过程。

对判决而言,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任何刑事案件的判决都应当公开。

虽然得到公开判决也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国家司法机关宣布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被告人是不可以放弃或者拒绝的。

被告人对判决如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处理,但是不能阻止国家司法机关的公开判决。

公开判决不仅保障了被告人得到判决的权利,也体现了国家司法公正,满足了社会对案件处理的知情权。

因此,不能因为④⑤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通常可以不公开审理,另外,为了防止证人受到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的影响,证人也不得旁听审理。

笔者认为“司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它仅指审判机构对案件的事实和程序问题的听审和裁决的活动,如联合国《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中“司法”一词即此含义。

第二,它可以指国家机构执行法律的全部活动,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包含对少年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罪犯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它可以指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一切活动,如“司法改革”就包含了立法层面的制定和修改法律,又包含了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本文中此处的“司法”取第三种含义。

被告人放弃这项权利而免除国家公开判决的责任。

21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特殊性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其特殊性在于死刑案件涉及被告人的生命。

在西方一些国家中,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放弃公开审理的权利,其结果可能是涉及被告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即使表示放弃公开审理的权利,但并不能免除公开审理。

自由权、财产权的放弃可以免除责任人的责任,这些权利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恢复,但是,在刑事司法中任何人愿意放弃涉及生命的权利都不能构成司法机关或任何人剥夺其生命的理由,而必须通过公开审判的正当程序。

一方面是因为生命权的重要性和不可恢复性,另一方面是表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对生命权的慎重。

因此,在死刑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被告人表示愿意放弃公开审判的权利,只要判决结果可能是死刑,法庭也不能径行宣判,而必须进行公开审判。

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在审理开始之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理之前有权了解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审理人员、起诉文书,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以期更好地行使对法庭资格的质疑的权利、要求法庭组成人员回避的权利、行使辩护权利等。

另外,家属、亲朋好友以及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提前得到案件审理的信息,以便及时参加旁听,与被告人联系,甚至就处理被告人后事、遗产等个人事务提前做好准备。

同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通常是大案、要案,社会各界通常也比较关注,公众需要了解案件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所涉及的指控、审理的时间、地点。

让公众旁听死刑案件审理,不仅可以了解到法庭是否进行了公开、公正的审理,而且也是极好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

如果不遵守这些公开审理的规定,被告人的程序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对案件的事实审理也会有影响,还有可能与国际人权法中尊重生命权的规定相抵触,同时对国家的法制和人民的知情权都是不利的。

如果死刑案件不公开审判或者没有关键的信息,公众便很难对死刑问题作出明智的评价,所以国家应当公布死刑相关方面的详细资料。

死刑案件的公开审判过程最能体现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所有要求。

因为死刑案件事实涉及的是“最严重的犯罪”,对最严重的犯罪应当采取最严格的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普通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可以简化,而死刑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审判的各项要求进行。

在庭审开始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庭的组成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的身份应当公开,以便被告人行使要求回避的权利。

在有陪审团的国家,公诉方和被告方可以询问每个陪审员的背景、教育程度、思想状态、生活习惯等可能影响案件裁决的各种因素,并有权要求可能不利于本方的陪审员回避。

⑥在审理过程中也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必须保证证人出庭,实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必须严格审查各种物证,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死刑案件的公开判决的特殊性在于死刑案件被告人、其亲朋以及公众对案件审理重视程度更高,公开的资料更应当详细,包括死刑犯的基本情况、案情的情况、判决的根据和理由。

除了个案之外,还应当公开国家和各地方总体死刑案件的数量、减刑的情况、执行情况等等。

以便公众了解国家的死刑政策和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的各项理由。

二、国际层面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问题分析在国际层面,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开死刑案件信息和判决的执行情况。

联合国有关机构指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公布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的官方统计数字。

”⑦不少国家,死刑案件的公开宣判的情况却不如普通刑事案件详细。

各国通常公开普通刑事案件的各种情况,但有些国死刑案件公开审判问题研究⑥⑦笔者在美国期间曾经完整地旁听了一件谋杀案审理过程,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挑选陪审团的时间长达两周(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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