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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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3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38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3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8日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开展好2016年“健康包头行动”,进一步做好医疗惠民服务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推动医疗惠民服务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整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广泛开展各类医疗义诊和医疗救助活动。

将“健康包头行动”与“健康城市建设”深度融合,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成果,增强服务实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让广大人们群众共享医改发展成果,在全市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病有所医、共享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健康包头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健康包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责任到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定进度。

包头市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包头市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包头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量:438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工作,妥善应对风险挑战,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事业取得进步,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28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7.1万人,乡村人口48.7万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3.0%,较上年末提高0.3个百分点。

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867.6亿元,比上年增长7.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5.0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822.2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1950.4亿元,增长7.5%。

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5%、47.1%和50.4%,第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136021元,比上年增长6.5%,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20478美元。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7%。

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呈“五升三降”的态势。

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6%,仍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主要因素;医疗保健价格上涨3%,涨幅最高。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7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2亿元,比上年增长7.5%。

其中,税收收入173.1亿元,下降0.1%;非税收入98.1亿元,增长24.3%。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2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生支出达341.4亿元,增长3.4%,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2%。

民生支出中,教育支出53.4亿元,增长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亿元,增长16.2%;交通运输支出13.2亿元,增长44.2%;住房保障支出18.5亿元,增长3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6]1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6日2016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功能,进一步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确保完成2016年全区经济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发掘新的融资增长点,加强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力争2016年完成新增贷款2000亿元、直接融资1200亿元的目标,实现“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金融对稳增长的支持。

1.争取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

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发挥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乘数作用。

协助驻区银行争取总行在信贷规划、总行直贷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动态监测,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保持信贷合理增长,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协调驻区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基层,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自主性,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牧区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牧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68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6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6日2016年全市对外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确定的对外开放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自治区向北、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一、确保完成全年对外开放主要经济指标(一)对外贸易总额完成20亿美元,增长3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吴伟;配合单位:包头海关)。

(二)利用外资完成10亿美元,增长2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吴伟)。

(三)满都拉口岸过货量完成100万吨,增长300%(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市商务局,责任人:苏德、吴伟;配合单位:包钢、一电厂、二电厂)。

(四)边民贸易额完成1亿元,增长100%(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责任人:苏德;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满都拉口岸出入境人数达到15万人次,增长120%(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责任人:苏德;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包头边检站)。

二、加大国家、自治区政策争取力度(一)申报国家肉类指定进口口岸。

加快推进口岸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利用蒙古国牛羊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满都拉口岸肉类进口业务。

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协调争取蒙古国同意,力争在2016年8月底前启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责任人:苏德;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包头海关、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包府办发[2016]5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包府办发[2016]5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包府办发[2016]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全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地方各类中小投融资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增强,金融业发展跨上新台阶。

截止2015年末,全市辖区内银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70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3.34亿元,同比增长8.55%。

辖区内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192.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54.51亿元,同比增长19.29%。

表外业务及债务融资余额889.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1.79亿元,同比增长19.2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68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投融资余额3324.97亿元,大于存款余额615.27亿元。

全市保险公司实现业务收入50.38亿元,同比增长37.65%。

全市实现证券交易额8579.32亿元,同比增长450.39%。

全市实现期货交易额2911.13亿元,实现信托规模1560.96亿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66.08亿元。

全市8家上市公司,累计上市直接融资522.5亿元,总市值达到1874.8亿元。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全市金融系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度金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包商银行授予“总部经济突出贡献奖”,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筹备组等4家单位授予“新入驻机构奖”,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8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等10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突出贡献奖”,邮储银行包头市分行等14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三农三牧突出贡献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包头分公司等14家单位授予“金融服务贡献奖”,新时代信托等13家单位授予“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贡献奖”,包头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会授予“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贡献奖”,包头市正信投资集团公司等7家单位授予“产融结合服务贡献奖”,昆区财政局等10家单位授予“支持民生工程贡献奖”,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6家单位授予“金融监管服务奖”,辛建等75名同志授予“金融工作先进个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包府办发[2013]225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2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本级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12〕79号)等1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二、《包头市市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缴出让金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09〕99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奶农奶站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8〕177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9日附件12附件附件3。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准入、产权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内政发〔201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作用,不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支持政策,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使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努力实现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工作职责(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实施监督,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85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30【实施日期】2017.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的通报(包府办发〔2017〕8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2016年,全市建筑行业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了一大批优质工程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包头机场候机楼改扩建工程指挥部等66个先进集体、廉宏等184名先进个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等25个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名单2017年4月30日201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名单一、先进集体66个(排名不分先后)包头机场候机楼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包头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正翔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利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商务大厦项目部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冶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包府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36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金融业的发展,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根据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议和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地方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正确把握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地方经济与金融产业同兴共荣的思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金融、研究金融、关心金融,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金融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各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树立和强化与地方经济同生共长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格局,更好地发挥金融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提高金融深化程度和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金融相关比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提高社会信用程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各项相关指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119【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173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9【实施日期】2016.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7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9日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98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包府发〔2015〕5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包府发〔2016〕40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关于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市级统筹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以有效解决其因缺乏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而无法实现贷款资金需求的困境。

市政府主导建立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资金池”,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与银行、担保机构签订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由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池”中企业授信,即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企业授予在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并可以循环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由自治区引导资金和市本级财政及相关旗县区财政按比例出资,以出资总额作为“中小微企业池”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风险补偿抵押金。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包府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7日包头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2013-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程,推动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内政办发〔2013〕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固阳县为重点,在我市贫困地区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为确保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和《包头市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包党办发〔2013〕12号)为指导,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以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切实解决农牧民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推动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贷款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包府办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10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市监察局等9部门制定的《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包头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济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联系帮扶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38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联系
帮扶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包府办发〔2017〕3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联系帮扶活动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33号)要求,2016年,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积极开展联系帮扶少数民族地区活动,全年共完成帮扶项目242项,争取各类资金328.6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325.39亿元,项目188项;联系帮扶资金3.23
亿元,项目54项),涉及医疗卫生、文体活动、扶贫开发、土地整理、道路建设、教育发展、科技帮扶、法律援助、安全用水、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多个方面,并争取发放各类贷款10.32亿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持续改善,为我市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联系帮扶活动成绩突出的市发改委等27个先进集体、郭键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54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54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5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25日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2016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16〕1号)要求,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主线,突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指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打造“真督实查”的政务服务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突出做好稳定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围绕稳定经济增长和推动结构性改革任务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左右等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

1.抓好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1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1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1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包头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为有效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金融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保障地方金融安全,为我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稳定为主的原则。

立足于维护我市的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和谐。

(二)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

坚持法人监管和非法人监管的有机统一,重点防范和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金融事件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的事件。

(三)坚持科学评判的原则。

以量化指标为依据,进行定性分析,对金融运行的风险状况作出客观、科学、准确的评判。

(四)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包头市金融稳定。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白春光(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文生(市商务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姜希琼(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池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局长)成员:XXX(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苗永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忠(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光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祯(市商务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巴晓雯(市统计局副局长)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对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的事项进行研究并及时批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129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129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7〕1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我市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185号)要求,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疏堵并举,趋利避害,逐步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全面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二)重要意义。

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全市民间融资活动日益活跃,规模逐渐增大,正在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在缓解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城乡居民资金紧张、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由于民间融资活动隐蔽性强、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面广,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

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对于鼓励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强化民间融资监管,实现发展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工作(一)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事业发展,完善民间融资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内政字[2008]27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内政字[2008]27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内政字[2008]27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金融业快速、健康、安全、高效发展,实现了金融与经济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自治区金融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26个单位和郭明社等9名同志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努力,再创金融工作新佳绩!希望全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绩,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08年度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2008年度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金融突出贡献奖(2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二、金融优质服务奖(9名)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元盛投资担保集团公司三、金融业务创新奖(10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村商业银行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融丰小额贷款公司呼伦贝尔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赤峰恒德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四、金融环境建设奖(4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五、资本市场融资奖(1名)包头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六、优秀个人奖(9名)郭明社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佟铁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智鹏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贾奇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合作处处长吴建林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左中海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孙晓帆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赵梦琴包商银行微小企业信贷部部长石清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结束——。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64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64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5〕71号文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6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养老保险管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养老保险工作水平。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贯彻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高标准完成。

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全区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养老金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认真完成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的核定。

(四)编制本地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拨款计划。

(五)负责审核办理本地区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按规定计发本地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本地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六)负责本地区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保障设备网络的安全贯通和数据的及时准确。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5【实施日期】2015.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年3月5日包府办发〔2015〕4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5日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调动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奖项设置(一)资金投放增量奖(二)金融服务奖(三)新入驻金融机构奖三、奖励办法(一)资金投放增量奖:主要奖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年度资金投放增量较多,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奖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及表外业务的增加额,同时,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和财税贡献要占有一定比重。

1.资金投放增加额是按当年该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和表外业务平均数为基数,对当年超出基数以上的贷款和表外业务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占奖励金额的60%。

2.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是以当年全市该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额的平均数为基数,对当年超出基数以上的贷款新增额予以奖励,占奖励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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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
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42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报
(包府办发〔2017〕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全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地方各类中小投融资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市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
究,决定对包商银行等92个金融工作先进集体、白金光等62名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

同时,各金融机构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努力推动金融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区域性新型产融结合中心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2017年3月15日附件
2016年度全市金融工作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92个)
(一)2016年度总部经济突出贡献奖(1个)
包商银行
(二)2016年度新入驻机构奖(4个)
民生银行包头分行
包银消费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三)2016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8个)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工行包头分行
农业银行包头分行
中行包头分行
建行包头分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包钢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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