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初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路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中铁港航连盐-(劳务)字(2014)-006]

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乙方:

为加快连盐铁路工程一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铁路工程建设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及路基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DK1+752.87~DK5+000、连盐正线DK3+209.63~GYDK5+889.51、连盐正线DK3+121.96~GYSD1K2+516.18里程范围内所有路基土石方及路基附属工程。

3、承包内容:

3.1 路基土石方:包括土石方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利用土石方摊铺、洒水(晾晒)、碾压;借土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摊铺、洒水(晾晒)、碾压;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弃土场平整及复垦。

3.2 路基附属工程:包括排水系统、路基加固及防护、支挡结构等;附属圬工的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沉降缝(伸缩缝)及泄水管、反滤层;浆片(或干片)的砌筑、勾缝、养生;播草籽、栽植灌木;砼的立拆模板、灌注、养生;预制构件的预制、砌筑、勾缝、养生;钢筋的加工制作及绑扎成型;土工材料的铺设;软土地基处理等。

3.3 取、弃土场平整、复垦、绿化及防护。

3.4乙方工作包括为完成上述规定施工的全部人工、机械、材料(不含甲供材)、机械材料倒运、人工工资、人身安全保险、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生活临时设施等全部所需内容。

4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固定综合单价。

4.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路基土石方、附属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

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4.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中。

4.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权利。

4.4承包价已充分考虑本工程不利水文因素、不利气候因素以及地质影响、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因素影响等各种因素对施工及工期的影响,施工期间不考虑上述不利因素而调整单价。

4.5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其中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3.41%,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4.6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7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5条约定办理。

5 计量及支付

5.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5.1.1 原始地面标高以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结果为计算基准。

5.1.2 附属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纸要求,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5.1.3 取、弃土场的土地征用及购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取、弃土场的整修及复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5.1.4《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5.2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5.3 每期计量按乙方当月结算总价的70%支付。季度末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与业主同步支付。(以上所有暂扣金额均不计息)

5.4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税金、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等方式分次支付应付款。

5.5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5.6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5.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5.8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6、工期:

6.1 进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以甲方实际安排为准。

6.2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0 元。

6.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6.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6.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7 材料供应、结算

7.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钢材、橡胶支座、预埋件、伸缩缝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