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农办议〔2018〕301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1号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一)关于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围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加强认定管理、开展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中央财政设立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2017年首次争取到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省配套项目资金2.7亿元,共计扶持8700多户家庭农场。
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万多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扩大到5亿元。
二是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指导各地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名录制度。
基于土地确权及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32万多户家庭农场基础数据纳入系统,宁夏、浙江等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已经实现了地块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与农场信息一一对应。
三是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个省的4个县(市)开展加强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试点,重点就实现家庭农场名录与经营地块信息联通,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精准性进行探索试验。
四是继续完善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
自2014年起,在全国30个省的91个县选择3000户左右的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典型监测,编辑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2017年,组织中国社科院对2014—2016年三年的监测情况进行了家庭农场发展趋势分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川办发〔2015〕8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形式。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二)劳力构成。
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与对外聘用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相结合,原则上常年聘用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超过家庭成员数。
(三)文化程度。
生产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农业职业教育,原则上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
(四)生产规模。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粮油类、经济作物类:具体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牲畜类: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獭)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水产类:池塘养殖20亩以上或流水及网箱养殖500平方米以上;林业类:竹、木等用材林100亩以上,花椒、核桃等干果类40亩以上,黄柏、杜仲等中药材20亩以上,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含林下种养)年产值10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类: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农业机械3台(套)以上且农业机械原值3万元以上;植保类:作业面积50亩以上且人均收入5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类:面积50亩以上;其他类:年产值10万元以上。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从2018年开始,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定义、影响因素、政策支持、发展模式、优势挑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人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通常规模较小,并且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完成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相比,具有更为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系,更强的市场化意识,以及更好的品牌效应。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意义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家庭农场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家庭农场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最后,家庭农场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家庭农场的影响因素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土地资源是家庭农场的基础,土地政策、土地流转等对其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人力资源是家庭农场的核心,如何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农业人才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
再者,市场需求也是影响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支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其中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等。
这些政策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的保障,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
五、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采取多种模式。
例如,一些家庭农场选择拓展产业链,加工农产品,提高附加值;还有些家庭农场选择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不同的发展模式都可以有效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
六、家庭农场的优势家庭农场相比传统农户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家庭农场有更加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家庭农场具有更加精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
此外,家庭农场还能够实现家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发展家庭农场 建设现代农业——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发展家庭农场建设现代农业——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是指农民家庭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山林、山地、水域,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的农业经营形式。
在我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XXXX年中央X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的出现,既顺应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又有利于破解“无人种地”与“无力种地”的矛盾;既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和方向。
一、发展现状至XXXX年,我市共有各类家庭农场XXXX家(摸底标准为:种植业面积不少于XX亩,生猪、牛、羊、蛋禽存栏分别在XXX头、XX头、XXX只、XXXX只以上,渔业XX亩以上),其中种植业XXX家,养殖业XXXX家,其他XXX家,分别占家庭农场总数的XX.X%、XX%和X.X%。
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X.XX万亩,从事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XXXX余人,其中家庭成员XXXX余人,常年雇工XXXX余人。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经营效益显著。
全市家庭农场常年经营收入X.XX亿元,其中年收入XX万元以下的XXXX家,占总数的XX.X%,XX—XX万元的XXX家,占总数的XX.X%,XX万元以上的XXX家,占总数的XX.X%。
城固县XXXX年家庭农场经营收入X.XX亿元,户年人均纯收入X.X万元,是该县当年人均纯收入的X.X倍。
(二)区域差异明显。
在全市XX县X区中,汉台、城固等X个平川县发展家庭农场XXXX家,多以种粮和养猪、鸡、牛为主,占到农场总数的XX.X%。
而宁强、佛坪等X个山区县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耕地资源稀少,家庭农场发展相对缓慢,仅有XXX家,多以种植烤烟、果品、中药材、养羊等为主,只占总数的XX.X%。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 业 部 下 发 关 于 促 进 家 庭 农 场 发 展 的指 导意 见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场 经 营 者 通 过 实 物 计 租 货 币 结 术 推 广 项 目。 引 导 和 鼓 励 各 类 农
中全会 、 中央农 村 工作会 议 精神 算 、 租 金 动 态调 整 、 土 地 经 营 权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 开 展 面 向 家 和 中央 I 号文 件要 求 , 加 快 构建 人 股保 底分 红等 利益 分 配方式 , 庭农 场 的代耕代 种代 收 、 病 虫害 新 型农 业 经 营 体 系 , 2月 2 4 E l , 稳定 土地 流转 关 系 , 形 成 适 度 的 统 防统 治 、 肥料统配统施 作 等 十 主 体 。 有计 划地 开展 培训 。 要 完 善 相 关 个方 面提 出了指导 性 的意见 。 落 实 对 家 庭 农 场 的相 关 扶 政 策措施 , 鼓励 中高等学 校特 别 意见 提 出 , 探 索建 立 家庭 农 持 政策 。 各 级农业 部 门要将 家庭 是农业 职业 院校 毕业 生 、 新 型 农
部 门要 建立 家庭 农场 档案 , 县以 农场 稳定 经 营规模 、 改 善生 产条 农 场 经 营 者 纳 入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
上 农 业 部 门 可 从 当地 实 际 出发 , 件、 提高技术水平 、 改进 经 营管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 “ 阳光工程 ” 等
农 场 的 基 本 特 征 、工 作 指 导 要 高标 准农 田建设 等 项 目资金 , 建 策 。 各 地要 加大 对家庭 农 场经 营 求、 管理服务制度 、 相关 扶 持 政 设 连 片成方 、旱 涝保 收 的农 田 , 者 的 培 训 力 度 ,确 立 培 训 目标 、 策 、 社 会 化 服 务 、人 才 支 撑 政 引 导 流 向 家 庭 农 场 等 新 型 经 营 丰 富培 训 内容 、增 强 培训 实效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制定了《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意义重大。
(一)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农业是个生态产业,农村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保持战略定力,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精准推进。
生态农场作为市场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具有生产决策权和要素使用权。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精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精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精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生态农场是将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先进装备、绿色低碳理念等引入农业发展的实践主体。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既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能够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措施落地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实践。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非常重要的家庭特点,而且和农场主家庭成员的从业心理等息息相关。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积极顺应形势变化之所需,全力以赴推动我国家庭农场产业实现更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具备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然而,我国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发展质量和激励措施上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此,农业部推出了《指导意见》,以推动我国家庭农场实现更好地发展。
1 准确认识推动我国家庭农场产业发展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各项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劳动力匮乏、人员结构老龄化等各类问题,这就要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家庭农场经营体系构建。
这是因为家庭农场的人员构成比较简单,一般都是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可有效避免劳动力缺乏的问题。
同时,经营性收入已经成为家庭农场的主要收入项目之一,应用家庭承包或流转等相应的形式,可实施规模化和市场化性质的农产品生产,通过留存家庭经营之核心,树立家庭经营的突出地位,从而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
如今,属于农民群众家庭承包经营的新时代升级版,已成为指导现代新型农业开发的重要力量。
我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必须准确认识家庭农场经营的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力强化各项工作指导。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一般都接受过农业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了一定的农业企业管理能力,而且部分家庭农场主还能带动周边地区农民群众投入到创业之中,具有比较好的示范带动能力。
可以说,我国家庭农场之规模不仅要能够与其家庭成员的实际能力相匹配,而且还应符合本地农业经营之标准,能够有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土地产出率以及生产率。
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依据家庭农场产业特点来引导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全力指导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发展我国以前尚无家庭农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属于新生事物,还没有达到成熟的发展状态。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主要任务是要推动这一新兴产物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这就要求对目前现有的家庭农场予以规范。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培育建议——基于农业部专项调查34.3万个样本数据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培育建议——基于农业部专项调查34.3万个样本数据袁梦;易小燕;陈印军;赵鲲;吴晓佳;杨霞;刘磊;王琦琪【摘要】The family farm as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 has been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country in recent years.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s helpful to find out its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olving measures,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and cultivation of family farms.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the family farm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from four aspects: the number of operations, the scale of operation, the type of operation and the operating efficiency.The major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the family farm had developed rapidly, and the growth rate had accelerated year by year;it had achieved farming scale management with 70% of the land circulation;the number and scale of family farm had a significant quantitativ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north and south;more than 60% of the family farm were engaged in farming;annual sales of the family farm was high, but the profit was low.However,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in the family farm, such as high production cost, lack of quality certification and financial support.At last,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it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from three aspects, i.e., strengthening the power of policy support, accelerating the brand build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port.The results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farms.%[目的]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对其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助于发现其存在问题,尽早提出解决措施,优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培育.[方法]文章以农业部家庭农场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从经营数量、经营规模、经营类型、经营效益4个方面,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家庭农场发展迅速,且增长速度逐年加快;目前已基本实现规模经营,其中70%的土地来自土地流转;农场数量和规模南北差异较大;经营类型以种植业为主,占六成以上;家庭农场的年销售产值高,但净利润低.除此之外,由于处在探索发展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生产成本过高、质量认证缺乏和资金支持少等问题.[结论]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加强金融支持3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未来家庭农场的培育提供参考价值.【期刊名称】《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年(卷),期】2017(038)006【总页数】5页(P184-188)【关键词】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类型;经营效益;培育;发展现状;政策建议【作者】袁梦;易小燕;陈印军;赵鲲;吴晓佳;杨霞;刘磊;王琦琪【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北京 100125;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北京 100125;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北京100125;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北京 100125;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4.1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培育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及政策建议
培育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及政策建议(一)家庭农场的内涵1.属于“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历年政策中均将家庭农场定义为“新型经营主体”。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农村出现的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模式。
这种模式的集约化程度较高,其产品也比较有市场竞争力。
2.具有生产专业化的特点家庭农场专注于若干农业或和农业紧密相关的产业经营,其经营者往往是专业于此,而非像小农户那样,还会有半工半耕的非农兼业行为。
3.具有商品化而非生计导向的特点家庭农场在产品生产的导向上,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和商品化水平;较少考虑生计层次的均衡,主要是以谋利为目的进行生产。
换言之,家庭农场的生产最终品并非是用于自家消费,而是期望进入市场获取利润。
4.具有规模化的特点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是有两个层次的含义的。
一方面,家庭农场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化,获得规模效应成本降低的福利,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因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还是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受制于管理能力,规模的扩大也有限制,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特征表现为适度规模化。
5.具有高收入的特点家庭农场依靠农业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收入。
其实现的产品商业化和一定程度上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使得家庭农场的收入较传统“小农户”生产模式有较大提高,能给农民带来较高利润。
高收入这一特点也是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原因。
相比小农户往往需要半工半耕、需要非农务工行为补贴家计,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专注于对农场本身的经营即可获得体面的收入。
6.家庭农场毕竟是脱胎于小农户,从而又具有小农户的一些特点这尤其体现在农业农村文件界定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以及“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
尤其是后一界定,使家庭农场还保留着一些“小农户”的特点,从而区别于主要靠雇工经营的大资本农场。
(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国内外家庭农场推动了农业大发展,但要在我国全面推进应注重几个关键环节的问题。
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企 业 资 本 逐 利 性 及 农 产 品 过 度 市 场 农民 分散 的土地 聚集在 一起 , 由合 作 社 力 资本 和 社 会 资 本 等 稀 缺 资 源 , 引 进 先 化 、
按 照 公 司 制 方 式 直 接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经 进 的经 营 管 理 方 式 , 以技术示范 、 市 场 引 化 等 问题 , 也 必 定 会 非 正 常 推 高 农 产 品 营 。农 民 专业 合 作 社 作 为 在 农 村 家 庭 承 导 、 拉 动 农 村 就 业 等 方 式 带 动 农 民 增 收 价 格 。 因 此 , 在 当前农 业发 展阶段 , 有 包经 营基 础上的 一种制度 创新 , 是 农 户 致 富 , 对 于 盘 活 原 来 分 散 低 效 率 的 农 业 必 要 对 其 实 行 严 格 的 监 控 , 兴 利去 弊 。
度的耕地“ 非粮化” 倾 向 。受 粮 食 种植 比 路 , 并 借 助 自 身雄 厚 的 经 济 实 力 , 通 过 大 土 地 用途 , 使流转的土地呈现“ 非 农化 ” 、
引 发 了 一 股 工 商 企 业 “ 较效 益低下 、 土 地 流 转 费 用 高 企 等 因 素 肆 圈 占 农 民 耕 地 , 非粮 化” 等现象 。据农业 部统计 , 有 些 影响 , 一 些 农 业 大 户流 转 土 地 后 , 将 原 本 进 入 农 业 ( 种植 业) 的新潮 。农业 ( 种 植 地 区 工 商 资 本 下 乡从 事 粮 食 生 产 的只 有 用于 种粮 的土地 转为发 展养殖 业 、 高 效 业 ) 中 出 现 了 工 商 企 业 这 一 新 的 经 营 主 6 %。 长 此 以 往 , 必将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危 及 经 济作 物 种植 业 、 生态 农 业 、 休 闲 农 业 体 。 据 农 业 部 统 计 , 截至2 0 1 2 年1 2月 国家粮 食安全政 策 。第四 , 工 商 资 本 下 等, 耕地 的“ 非粮化” 倾 向明 显 。 底, 全国家庭承包 经营耕地流转面积 2 . 7 乡租 地 经 营 存 在 短 期 行 为 。部 分 工 商 企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
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 构建新 型农业 经营体 系 ,
农 业 部 2月 2 4 日下 发 了 关 于促 进 家
据悉 , 2 0 1 4年 , 国 家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强农 惠农 政 策 力 度 .在 稳 定 完善 强 化 现有 政 策 基 础 上 ,进 一 步健 全 三农
要 求 。各 地 要 积 极 开 展 示 范 家 庭 农 场
力 度 偏 弱 .国 内生 产 总 值增 速稳 中 略
降 ,预 计 一 季 度 G D P将 增 长 7 . 5 %左 右, 居 民消费价格将温和上涨 2 . 4 %左 右 .工业 生产者 价格 将下 跌 1 . 5 % 左
右。
范 带 动 能 力 较 强 ,具有 商 品农 产 品生
步加 大政 策 和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解 决
好 三农 问题 , 推 进农 业 现 代 化 。
园圃
报告预计国内一季度G D P 增长7 . 5 %左右
国家信息 中心 1 0 日在 中 国证 券
报 独 家 发 布 报告 。报 告 指 出 , 从“ 三 驾 马 车 ”运 行 情 况 看 .在 制 造 业 投 资 放 8 . 1 %左 右 , 进 口将 增 长 8 . 5 %左 右 。 综 合 分 析 ,由 于 前期 财政 货 币 政 策 支 持
相应 市场 主体 资 格 。
2-
行、 监纵 横
L | V E s 丁 o c K A N D P 0 U L T R Y| N D U S T RY N O 2 9 9
目圈
据 悉 ,这 次修 订 ,加 大 了惩 罚 力 度, 赢 得 了相 关 部 门 的一 致 认 可 。 包 括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一、概述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集中了适度规模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部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经营能力不匹配,导致生产效益不高土地流转、融资等政策支持不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家庭农场主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推动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优化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等措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
二、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
在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家庭农场已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持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日益广泛,涵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牧等多个农业领域。
在经营模式上,我国家庭农场逐渐形成了多种形式,包括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传统家庭农场,以及引入现代农业科技和管理模式的现代家庭农场。
这些家庭农场在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相对薄弱,难以与大型农业企业抗衡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1. 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也在逐步转型和升级。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历程可谓波澜壮阔。
回溯历史,家庭农场的兴起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为了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政府开始允许农民承包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家庭农场发展的初步阶段。
我国家庭农场的政策现状分析及推进策略
我国家庭农场的政策现状分析及推进策略一、我国家庭农场的政策现状近年来,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
目前,家庭农场的政策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支持,二是经济补贴,三是技术支持,四是社会服务。
其中,政策支持是最重要的一环。
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这一政策利好不仅让不少农民朋友看到了希望,也吸引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到家庭农场的建设。
二、家庭农场发展历程及现状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政策现状的不足。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我们需要分析现状,探索推进策略,充分利用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目前有很多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大多是以个人或者合作社的形式运营,其主要经营项目是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科技研发等。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一些经营者利用这些家庭农场进行违规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为此,国家对家庭农场实行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
三、家庭农场政策分析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家庭农场的政策现状分析及推进策略,是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对农业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了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各省市也积极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以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农业生产体系,对农业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需要相关部门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农业人才培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来提高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发展背景,并基于现有的研究资料和统计数据,深入剖析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以期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阐述家庭农场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我国农业中的地位,然后分析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现状,包括农场数量、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接着,本文将重点探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资金短缺、技术支持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提升市场竞争力等,以期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政府决策部门、农业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关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的认识,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家庭农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规模适中、经营灵活、管理高效的特点使得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许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等方式,创办了自己的家庭农场。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指导等,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然而,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土地流转难、融资难等问题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与收入均等化测算方法----来自三省一区的证据
亩均收益=亩均产量×平均售价亩均利润R 1亩均其他成本亩均人工成本亩均固定资本折旧和租赁成本亩均农资成本亩均利润R 2亩均其他成本平均地租亩均人工成本亩均固定资本折旧和租赁成本亩均农资成本自营承包地和开荒地面积S 11转入土地面积S 2图1家庭农场土地结构和亩均利润一、引言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该适度”。
然而,多大的规模才算适度?中央政府关于适度规模标准的意见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中央难以确定全国统一的适度规模标准,各地政府应该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第二,虽然中央没有确定全国统一的适度规模标准,但在部分中央文件中提出了相关意见。
这些意见主要是从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比较、务农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比较、农场规模和当地农户平均经营规模比较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虽然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适度规模标准,但部分地方政府仅是照搬中央文件的表述,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家庭农场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适度规模标准的表述,这说明地方政府还不能独立制定合理的适度规模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问题所在:一方面,中央既没有也不能制定全国统一的适度规模标准,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适度规模标准相关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
那么,地方政府应该怎样测算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它分成两个小问题。
问题1:现有的测算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方法是否合理?问题2: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测算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二、现有测算方法合理吗?1.现有测算方法简述。
中央政府关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标准的意见可以概括为两点。
第一,中央难以确定全国统一的适度规模标准,各地政府应该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
张红宇(2014)表示:“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
中办和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各地要研究确定本地区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4•【文号】农经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
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农业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文从家庭农场的定义、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促进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
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成员举家迁居或聚集劳动力于农村地区组成的农业生产组织,主要以家庭自供为目的,兼顾市场需求的经济活动。
在家庭农场中,农户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产要素,通过自给自足和市场销售来实现家庭收入。
与传统的集体农场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劳动力集中、资源比较集约、生产规模灵活等特点。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众多,已经成为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个,涉及到农户面积约2000万亩。
家庭农场以粮食、蔬菜、果品、畜禽养殖等农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也在不断壮大。
然而,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成本较高,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农业生产过程中部分环节仍然依赖人工劳动,导致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其次,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偏低。
再次,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使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解决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的促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相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鼓励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和技术创新。
其次,要加强家庭农场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通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班、派驻技术指导员等方式,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再次,要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以提高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和《吉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包括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本区范围内的家庭农场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择优评定、动态管理,实行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
每年5月份评定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并对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第四条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参加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必须是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一)经本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满二年以上,且生产基地在本区。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区户籍人员,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经营生产基本实行标准化作业,有生产记录,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已形成规范实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有比较完整真实的财务收支记录,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并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合同信息录入吉安市青原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且自申报之日起后续流转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程序第六条认定标准: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应符合“四有五化三效益”要求,即建设时“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经营中实施“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提升。
浅析家庭农场:条件与规模
浅析家庭农场:条件与规模吴宏林【摘要】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业的发展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也暴露出土地规模小、细碎化严重、小农意识强、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等弊端.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必须适当改进现行农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客观要求农地经营制度必须实现规模化生产、商品化经营.文章重点分析了家庭农场的条件和规模.【期刊名称】《统计与管理》【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2页(P110-111)【关键词】家庭农场;优势;条件;规模【作者】吴宏林【作者单位】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基础,以企业化方式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家庭经营是家庭农场的主体,但这又与传统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不同。
家庭农场中的家庭经营是以企业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式进行的社会化生产,而不是传统农业中的小农生产方式。
社会化生产客观要求家庭农场形成一定的适度规模。
因此,带有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家庭经营是家庭农场的本质内涵,而土地的适度规模是家庭农场的外在表现。
家庭作为生产、决策、分配等方面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特征。
家庭农场经营可以节省集体经营中的监督成本,这是家庭农场与农业集体经营制度的边界。
家庭经营与规模化生产并不矛盾,国外有很多大规模农场采用的都是家庭经营的方式。
除了家庭经营优势外,从农业产业特点和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来看,家庭经营也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的方式。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较,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一是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利润。
能否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是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边界。
二是商品化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件下的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更强调商品化经营,通过商品化经营,可以增加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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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村财政与财务年第5期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
征。
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明确工作指导要求。
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
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
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
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
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
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
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各地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14]1号
55
2014
政策法规
农村财政与财务年第5期
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五、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
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八、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
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九、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
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
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
农业部
2014年2月24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农业(农牧)厅、财政
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专项资
关于做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23号
5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