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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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规定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规定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保证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监测能力,是指与监测级别、监测项目相适应的包括仪器设备的数量、精度,监测人员的数量、专业技术素质、监测工作经历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能力。

本规定所称的监测方案,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共同制定的适合工程监测要求的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监测工作文件,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数量及频率、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等内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监测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在承接监测业务前应办理监测能力备案手续。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监测能力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单位确定的监测方案报辖区质监站并办理监测方案备案手续。

第二章监测能力备案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在已备案的监测能力范围内从事监测活动。

第七条监测能力分为两级。

一级可监测所有的深基坑工程;二级可监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深基坑工程。

第八条监测能力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

(三)注册资金:一级监测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二级监测单位不少于100万元;(四)仪器设备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并取得与监测能力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五)人员要求:一级监测单位的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者不少于2人,岩土工程和测量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监测单位的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4人,高级职称者不少于1人,岩土工程和测量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案例分析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案例分析

地下水处理方式
止水帷幕选择; ✓ 双轴深层搅拌桩:适用于桩长小于18m,流塑~可塑状态粉质 粘土、松散~中密状态砂层,可采用套打方式增强止水效果; ✓ 三轴深层搅拌桩:适用于桩长在流塑~可塑状态粉质粘土、松 散~中密~密实状态砂层,桩长可达35m左右,最长可达60m。 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止水效果可靠。 ✓ 高压旋喷桩:适用于各种地层,有单重管、双重管及三重管高 压旋喷桩施工工艺,特别适用于狭窄场地,遇障碍物情况,但 止水效果与施工工艺控制水平有关。 ✓ 压密注浆:适用于孔隙较大的杂填土等松散地层。
地下水处理及控制原则
✓ 对地下水的处理与控制,应满足支护结构自身稳定及环境保护 要求;
✓ 对地下水的处理与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坑明排、坑内(外) 降水、侧壁止水和坑外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
✓ 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 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支护桩+钢管抛撑支护
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修筑导墙→槽段开挖→钢筋笼加工→水下 混凝土浇筑
逆作法
原理:先沿建筑物地下室轴线或周围施工地下连续墙或其他支护结构,同时建筑物内部的有关位置浇筑或打下中 间支承桩和柱,作为施工期间于底板封底之前承受上部结构自重和施工荷载的支撑。然后施工地面一层的梁板楼 面结构,作为地下连续墙刚度很大的支撑,随后逐层向下开挖土方和浇筑各层地下结构,直至底板封底。同时, 向上逐层进行地上结构的施工。直至工程结束。 优点:省时,经济,安全,缺点:层高,挖土难度
地下水处理方式
降水井设计; ✓ 疏干井:止水帷幕侧向可达相对隔水层,基坑内地下水可采取 疏干降水方式疏排; ✓ 降水井:止水帷幕侧向未达相对隔水层或未设置止水帷幕,基 坑内地下水采取降水井降低地下水位; ✓ 减压降水井:基坑开挖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基坑开挖面至 承压含水层顶部之间土重不足抵抗承压水头压力,需采取减压 降水方式降低承压水头,防止基坑发生突涌现象。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要点模版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要点模版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要点模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施工单位:4.工程监理单位:5.工程监测单位:二、监测目的本次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预防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问题,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三、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监测:要对基坑工程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土质水位、地下水位等。

2.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对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进行监测,包括支护材料的使用情况、支护结构的变形情况等。

3.承载力监测:对基坑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监测,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4.应力监测: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地区的应力变化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处理。

5.环境监测:对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包括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

6.施工过程监测:对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测,包括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索等。

四、监测方法1.地质环境监测:采用土壤采样和水位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2.基坑支护结构监测:采用测量仪器对支护结构变形进行监测。

3.承载力监测:采用承载力试验仪器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监测。

4.应力监测:采用应变计等设备对应力的变化进行监测。

5.环境监测:采用噪音计、振动计、空气质量监测仪等设备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6.施工过程监测:采用摄像头等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测。

五、监测频率和记录1.监测频率:对于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确定监测频率,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高风险工序应加强监测。

2.记录方法:监测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和观测情况,包括监测设备的型号、监测时间、监测数据等,并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

六、数据分析和处理1.数据分析: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结合基坑工程的施工计划和相关标准进行,对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及时分析判断可能的原因。

2.处理方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七、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对基坑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描述。

基坑监测方案

基坑监测方案

风尚米兰(二期)基坑施工监测方案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工程概况 (1)1.2地质概况 (1)第二章编制依据 (1)2.1 规范及规程 (1)2.2 其它资料 (1)第三章基坑监测实施方案 (1)3.1监测目的 (1)3.2 监测设计及实施原则 (1)3.3监测工作流程 (2)3.4监测项目 (2)3.5监测频率及工作量 (3)3.6.监测方法、精度及选用仪器 (4)3.7监测报告 (5)第四章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6)4.1 质量方针 (6)4.2 质量保证体系 (6)4.3仪器的保证措施 (6)4.4 测点保护与恢复 (6)4.5 控制标准 (7)4.6险情预报 (7)4.7信息反馈与监测成果 (7)第五章监测工作计划 (8)5.1施工及埋设工作计划 (8)5.2监测及检测工作的组织机构 (9)5.3工作制度 (9)5.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第六章投入本监测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表 (11)附:基坑监测点点位示意图第一章概述1.1工程概况风尚米兰二期位于鼓楼中山北路庆云桥北300米(原6414东厂区)。

本工程基坑挖深在5-7m。

根据其挖深、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要求,确定本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1.2地质概况详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二章编制依据2.1 规范及规程《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 其它资料风尚米兰(二期)基坑支护监测布点图第三章基坑监测实施方案3.1监测目的确保风尚米兰(二期)基坑支护工程的稳定安全性。

确保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已有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稳定,为控制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供判断数据。

及时为基坑施工提供反馈信息,通过测量数据的分析,掌握围护结构稳定性的变化规律,随时根据监测资料调整施工程序,消除安全隐患,是工程信息化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检测(概念和问答题)

安全检测(概念和问答题)

第一章绪论1、什么是安全检测:狭义的安全检测侧重于测量,是对生产过程中某些与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有关的量连续或断续监视测量,有时还要取得反馈信息,用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保护、调整、预测、或者积累数据,寻求规律。

广义的安全检测是把安全检测与安全监控统称为安全检测,认为安全检测是指借助于仪器、传感器、探测设备迅速而准确的了解生产系统与作业环境中危险因素与有毒因素的类型、危害程度、范围及动态变化的一种保护手段。

查清预测排除和治理各种有害因素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

2-安全检测的目的是什么?1 安全检测的目的是为职业健康安全状态进行评价、为安全技术及设施经行监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等提供可靠而准确的信息,达到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改进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或设备的事故发生。

3-测试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有哪些?(1)测试系统的精度和误差(2)稳定性(3)测量范围(4)分辨率(5)传递特性第二章误差分析及数据处理1、什么是测量误差?测量误差的主要来源有哪些?由于客观和主观的诸多因素影响,使得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的真实值之间总存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差值,成为测量真误差,或简称为差误差来源:(1)方法误差由于所采取的测量原理或测量方法本身所产生的测量误差(2)装置误差装置误差也称仪器误差,是指在进行测量时所产生的测量设备或仪器本身固有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差(3)环境误差因为周围环境因素对测量的影响。

而使测量产生的误差(4)主观误差主管误差也称人工误差。

是由进行测量的操作人员素质条件所引起的误差。

2、测量误差的分类有哪些?各自的含义是什么?(1)按误差的表达式划分---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2)按误差出现的规律划分---系统误差、渐变误差、随机误差和粗大误差(3)按使用条件划分:基本误差和附加误差(4)按被测量的速度化分:静态误差和动态误差3-研究误差的目的是什么?(1)分析误差是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从根源上消除误差,或将误差减小到最低限度。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是指在基坑开挖、支护及回填过程中,对基坑工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基坑监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基坑监测施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五条基坑监测施工的各项工作应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相衔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基坑监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确保施工期间安全可控。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条基坑开挖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进行勘测,确定影响和受影响的范围,并编制《基坑周边建筑物保护措施方案》。

第十一条基坑开挖施工前,应按照基坑设计要求确定开挖顺序和施工方法,在开挖过程中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十二条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施工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第十三条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壤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基坑回填前,应进行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基坑回填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回填土的质量和稳定性,并进行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监测。

第十六条基坑监测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整理监测数据,并编制监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基坑监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监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包括基坑的开挖、支护、回填等施工阶段。

第三条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监测工作应由专业监测公司或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五条监测工作应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基坑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监测结果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控制。

第七条监测工作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八条违反本规程的,将由监测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监测内容第九条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坑周边环境监测:包括周边建筑物、道路等结构的变形监测和振动监测。

2. 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包括支撑体位移监测、支撑体应力监测等。

3. 地下水位监测:包括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对基坑的影响监测等。

4. 基坑周边土体变形监测:包括土体变形监测、土体应力监测等。

5. 基坑开挖深度监测:包括基坑开挖深度监测、开挖过程中地表沉降监测等。

6.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包括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设备安全监测等。

第十条监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确定监测方案,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选择具备国家标准认可的产品,并经过定期校准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监测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向相关单位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三条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基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测方法第十四条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1. 传统测量法:包括钢尺测量、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等。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包括振动监测系统、位移监测系统等。

3. 遥感监测技术:包括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技术等。

基坑监测方案

基坑监测方案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1.项目概况 (3)2.周边环境 (3)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4)第二章、监测思路 (6)1.监测目的 (6)2.监测依据 (7)3.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8)第三章、监测分项方案 (10)1.监测项目 (10)2.监测点的布设 (10)3.监测分项方案 (11)4.监测仪器 (20)5.监测频率及预警办法 (21)5.1监测频率 (21)5.2监测预警办法 (21)5.3监测进度安排及异常情况下的检测措施 (24)6.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26)6.1监测成果 (26)6.2监测报告及其编制 (27)6.3信息化施工 (27)第四章、监测工作的组织与项目管理 (27)1.检测机构的设置 (27)2.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框图 (28)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8)第五章、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 (30)1.工作计划 (30)2.工作制度 (30)第六章、附件 (32)监测点布置图 (32)第一章、工程概况1.项目概况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自然地面下4.50m、6.10m及13.10m,B10基坑周长约440m。

B11基坑周长约300m。

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规定,两基坑侧壁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1.1。

该项目工程包括B-10及B-11两地块,B-10地块包括上部2幢塔楼及地下通体3F地下室,B-1包括上部1幢塔楼及地下通体3F地下室,1F地下室开挖相对标高为-6.1m(绝对高程80.9m),3F地下室开挖相对标高为-14.10m(绝对高程72.90)。

2.周边环境B10地块西侧及南侧为已建道路,北侧及东侧空旷,B11地块四周为已建道路,所有道路尚未通车,下部有电力、自来水、电信、雨水及排污管道,详见周边环境图。

地下管廊情况:B-10 地块西侧和南侧邻近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桩号 CA 0+405~CA 0+606 之间的次隧道A、匝道主体土建工程,隧道埋深13.084~13.452m,高程约为71.534~71.942m。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确保工程及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以下简称深基坑)施工的监测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铁深基坑,是指地铁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施工过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基底加固、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主体结构等阶段.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对所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地铁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地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中明确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工程监测的设计要求应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当有深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需进行保护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设计单位应明确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第三方监测方案,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必要时还须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一)监测工程概况及测点布点平面图;(二)监测范围、项目及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周期、测点数量、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及巡视检查的内容、记录和报警信息传送方式;(三)监测计划,包括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时间和监测项目负责人;(四)遇有异常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报告及应急措施。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目录 简版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目录 简版

第一篇地质基本知识和岩土分类第一章地貌和第四纪地质1第二章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11第三章岩土分类及其鉴别特征15第二篇工程勘察第一章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40第二章工程地质测绘45第三章遥感影像解译53第四章地理信息系统(GIS)69第五章地球物理勘探75第六章勘探与取样108第七章勘探点的测量125第三篇岩土测试第一章室内试验132第二章圆锥动力触探试验171第三章标准贯入试验185第四章静力触探197第五章载荷试验218第六章现场剪切试验234第七章旁压试验252第八章扁铲侧胀试验263第九章波速测试269第十章岩体原位测试280第十一章地基土动力参数测试290第十二章土壤氡测试319第十三章土、水腐蚀性测试321第四篇地基评价和计算第一章设计基本原则和荷载的基本概念329 第二章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332 第三章地基土中的应力分布341第四章地基变形验算359第五章地基土承载力的确定384第五篇特殊性土勘察和评价第一章湿陷性土418第二章红黏土445第三章软土455\第四章填土463第五章膨胀岩土468第六章冻土488第七章盐渍岩土498第八章混合土509第九章污染土513第十章风化岩和残积土518第六篇特殊地质条件勘察和评价第一章岩溶和土洞525第二章滑坡和崩塌536第三章泥石流558第四章采空区567第五章地面沉降575第六章地震580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05第七篇各类工程勘察和评价第一章房屋建筑和构筑物615第二章动力机器基础628第三章地下工程643第四章水上工程682第五章核电厂693第六章线路、机场场道和桥涵705第七章固体废弃物堆场731第八章既有建筑物748第九章罐、塔、仓等构筑物754第八篇基础工程与地基处理第一章浅基础768第二章深基础779第三章基坑工程823第四章边坡工程867第五章地基处理902第六章现场检验与监测956第九篇地下水第一章地下水的类型及其特征976第二章地下水的性质980第三章水文地质测试993第四章地下水的不良作用1016第五章工程降水1029附录附录I 地层符号1045附录Ⅱ岩层倾角换算表上1046附录Ⅲ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1048附录Ⅳ国内外岩土工程及工程地质主要技术标准目录1055索引1079。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模版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模版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模版一、概述基坑监测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的施工活动。

基坑是建筑施工中开挖的深基础结构,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整个建筑工程至关重要。

基坑监测施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监测基坑工程的变化和变形情况,保证基坑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监测设备和仪器1. 基坑监测施工需要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a. 地下水位监测:使用水位计、水位传感器等仪器,对基坑中的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

b. 基坑变形监测:使用测斜仪、水准仪等仪器,对基坑变形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c. 地下管线监测:使用管线探测仪、电磁法检测仪等仪器,对地下管线进行实时监测。

d. 基坑应力监测:使用应力计、应变计等仪器,对基坑内部的应力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方案1. 在进行基坑监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设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内容。

2. 监测点设置应覆盖基坑的各个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以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的变化情况和施工进度确定,一般应进行定期监测,并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实时监测。

4.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实地测量、遥感技术、无人机测绘等。

四、施工管理1. 基坑监测施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和记录。

2.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土方坍塌、地下水渗漏等不良影响。

五、安全措施1. 基坑监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并确保基坑周边的交通安全。

3.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监测报告1. 每次监测完成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包括监测数据、数据分析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基坑监测工程施工规程

基坑监测工程施工规程

基坑监测工程施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坑监测工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基坑监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第二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经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审查等程序,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测工程部门,明确监测工程的责任范围和监测工作的分工。

第六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的项目和监测的周期,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

第十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地质情况和基坑周围环境。

第十一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基坑对周边建筑、地下管道、地基等的影响。

第十二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定监测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选购监测设备和材料,并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十四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监测工程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施工中的监测和控制第十五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布置监测设备,并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基坑监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建造地下建筑或者地下结构而进行的挖掘工程。

在进行建筑基坑工程时,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需要进行监测技术的应用。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监测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

监测技术标准包括了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监测内容是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核心,主要包括了地表沉降、支护结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周边建筑物变形等内容。

这些监测内容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监测方法是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常见的监测方法包括了全站仪监测、倾斜仪监测、测斜仪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不同的监测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监测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应用。

监测频率是指监测的时间间隔,不同的监测内容和工程阶段需要确定不同的监测频率。

一般来说,在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阶段,监测频率会较高,以确保对工程变化的及时掌握。

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是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工程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为工程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总的来说,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监测技术标准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才能确保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本文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四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四篇)

上海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工程是指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为开挖地下空间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活动。

第四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质量、环保和监控等制度。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章设计与勘察第十一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工程的功能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地下水渗流、地质构造、周边建筑物等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应当准确获取地质、地下水、地下结构等相关资料,为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择适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深基坑的开挖顺序、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测预案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当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深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

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环境和周边建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

第三条基坑监测施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且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第五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应根据监测目标和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方案。

第二章监测方案第六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的内容、监测的范围和监测的方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的布设方案,并包括监测设备的设置方案和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计划。

第八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方案的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说明书。

第十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方案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第三章监测设备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功能和技术性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保证监测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测过程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过程中,监测人员应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和汇总,并编制监测报告。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报告应明确监测数据的意义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五章监测结果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存档。

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

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

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物资的安全,保障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坑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基坑工程监测的工作人员,包括监测工程师、监测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是基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监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由基坑工程监测负责人牵头起草,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正式实施,同时要进行适时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责任至上、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六条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结合基坑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第七条监测工作人员在执行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时,必须要做到认真、细致、严谨、主动,对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负起监测责任。

第八条监测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工作时,必须遵守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保护环境,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测工作人员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测负责人或建设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基坑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每位监测工作人员在工程监测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监测工程师管理第十一条监测负责人是基坑监测的主要负责人,对监测工程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监测计划、检查监测数据、处理监测问题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测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工程监测经验,熟悉监测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监测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做到及时响应、主动协调、果断处置,确保监测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可控。

第十四条当监测负责人发现监测工程师存在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等问题时,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处理,不得包庇违规行为。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徐州绿地商务城B2-4地块位于徐州市新城区的核心部位,与新城区行政办公大楼隔路相望,东邻104国道(1#路),南接昆仑大道。

B2-4地块作为住宅地块地理位置优越,规划用地东西宽约214m,南北长约330m,境内地势平坦,主要为农田、鱼塘,建设条件良好。

基地东面临河,南面、西面都与规划中的住宅小区比邻,北面和城市主干道相邻。

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69929.84 m2,总建筑面积155235.0 m2。

由10栋22层的高层住宅和22栋三层的联排别墅以及两个地下车库组成。

高层住宅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0.20M、42.10M、41.30M,地下车库±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1.80M,多层住宅楼±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1.90M、41.00M。

2、地质水文条件场地在区域地质构造上,处于华北-古地台、徐淮断块的北部。

区内地势平坦,自地面竖直向下,沉积地层分为三个构造层:第四系(0-28米左右)、上侏罗统-上白垩统(28-900米左右)、上元古界(900米以下)。

场地内地貌单元属于冲积平原,场地土层覆盖厚度约为27~30米。

场区内地势平坦,地面标高最大值40.49米,最小值为38.13米,平均标高约为39.30米场地属淮河水系,建筑场区内主要河流为废黄河,现存的废黄河河床在建筑场区北实用文档侧,自西而东形成一个倒“V”字形向东流去,场区西、北、东各距废黄河2.5 km、4.0 km、1.5km,整体已断流。

场地西南约1km为大龙口水库,现改造成景观湖。

建筑场区地表水通过地表径流汇入场地内灌溉沟渠,向北流向废黄河。

拟建场区地质勘查期间初见水位0.7m-2.3m,平均值为1.03m,相应标高37.13m-38.67m,平均值38.24m,稳定水位0.4m-2.1m,平均值为0.75m,相应标高37.63-39.12m,平均值为38.52m。

水位随着降水而变化,雨季水位上升,旱季水位下降,反应敏感,水位变化大,从六月份雨季开始,一般来说,最高水位期滞后最大降水期一个月,最低水位正好出现在雨季前夕。

天津市地下超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20

天津市地下超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20

天津市地下超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超深基坑工程和盾构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的监测程序及行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施工的地下超深基坑工程或盾构隧道工程必须委托第三方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除第三方监测外,总包单位还要依据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实施工程监测。

第三方监测,是指受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盾构隧道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对土体、工程结构主体、建(构)筑物等工程的应力、位移、倾斜、融沉、回弹、沉降、开裂、地下水水位等进行综合监测。

第三方监测包括第三方远程监测总控和第三方现场监测单位,应遵循“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

第三方远程监测总控,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监测设计方案中确定的自动化采集与各工点人工数据进行记录、对比、分析,及时了解现场真实情况,最大限度防止瞒报、漏报和谎报风险而开展的连续性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监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涉及与被监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及参建单位应在第三方监测招投标中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监理单位从事超深基坑工程或盾构隧道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建立和健全现场监测的管理体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我市轨道交通及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培训。

第七条勘察单位勘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勘察方案。

提交的勘察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设计、施工和监测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监测要求及控制标准。

基坑监测实用方法

基坑监测实用方法

根据显示器读数进行计算,
得出每个区段的位移量,
以底部固定端值为零点,
自下而上将各区段的位移
量累加起来,得出水平位
移曲线。
图3 测斜原理示意图
6.3深层水平位移测量
(3)埋设 绑扎埋设测斜管绑扎于桩墙钢筋笼上,随钢筋笼一起下到
孔槽内; 钻孔埋设钻孔--放测斜管--回填空隙。 埋设注意事项: 在管节连接时必须将上、下管节的滑槽严格对准; 避免管子的纵向旋转; 测斜管的一对凹槽与欲测量的位移方向一致(垂直基坑边
计、施工及勘察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四、监测要求(-)
监测工作必须是有计划的,应先制订详细的基坑 监测方案;
监测数据必须是可靠真实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要 求所有数据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原始记录任 何人不得更改、删除;
监测数据必须是及时的,监测数据需在现场及时 计算处理,计算有问题应及时复测,尽量做到当 天报表当天出,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 采取措施;
6.2水平位移测量
(1)位移观测点埋设 观测点采用测量观测钉埋入冠梁,或利用
建(构)筑物测量观测点,在设计位置埋 设测量标点。再用油漆标明点号和保护标 记,及时检查,应保证观测点在施工期间 绝对不遭到破坏,并保证有3个稳定、可靠 的观测点作为基准点。
6.2水平位移测量
(2)仪器:
经纬仪
全站仪
为了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核,并提高成果的精度,单一水准 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测量。
闭合准路线:从一个已知高程的水准点(BM1)起,沿一条 环形路线进行水准测量,测定沿线一些水准点或垂直位移 监测点的高程,最后又回到水准点(BM1),称为闭合水准 路线。如下图所示:
6.1垂直位移测量
测量使用的仪器水准仪
2) 测斜管中有一对槽口应自上而下始终垂直于基 坑边线,若因施工原因致使槽口转向而不垂直于 基坑边线,则须对两对槽口进行测试,然后在同 一深度取矢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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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点的布置原则
⒈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
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⒉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 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⒊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 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⒋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 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⒌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
⑴ 监测点应设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⑵ 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 ⑶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 层土的中部; ⑷ 土压力盒应紧贴围护墙布置,宜预设在围护墙的迎土面一侧。
⒒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 的部位;
以调整与充实。
二、监测方案的内容
监测方案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
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
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 制度等。
监测项目与监测点的布置原则
一、现场监测的主要项目及测试方法
计水平的重要手段;
⒉ 监测是围护结构设计的重要补充手段,可验证设计方
法,完善设计理论; ⒊ 监测可以为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的开展提供及时准确
的反馈信息,指导施工;
⒋ 监测是保证复杂敏感环境下基坑邻近建筑物安全运行
的重要手段。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内容:
⒈ 围护结构监测
围护桩墙、支撑、围檩和圈梁、立柱、地下水位等项目
⑴ 分层竖向位移标应在事前埋设,沉降磁环可通过钻孔和分层沉降
管进行定位埋设; ⑵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分层竖向位移标埋设稳定后进
行,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值;
⑶ 采用分层沉降仪法监测时,每次监测应测定管口高程,根据管口
高程换算出测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十一、建筑物倾斜监测
⒈ 测量仪器
⑴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
的杆件上;
⑵ 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
竖向保持一致; ⑶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 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 1/3部位; ⑷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 测试要求。
⒊ 测斜管的埋设原则与方法
监测深层水平位移时,首先要埋设测斜管。
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直径宜为 45~90mm,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测斜管埋设的原则:
⑴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
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接点处应密
钢筋应力计、混凝土应变计或轴力计
基坑工பைடு நூலகம்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准仪 钢筋应力计和轴力计 水准仪 水准仪和经纬仪 水准仪和经纬仪
注:☆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为可测项目。
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⑵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控制地下水位之下3~ 5m; ⑶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⑴ 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
㈡ 周边环境
⒈ 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
⑶ 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⑷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⑸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⑹ 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
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⒋ 建(构)筑物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墙角、柱 基及裂缝的两端,每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处; ⒌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⒍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 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⒎ 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 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 ⒏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的中部、阳 角处宜布置监测点;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⑴ 监测点应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的承重
柱或墙上;
⑵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 一竖直线上;
⑶ 当采用铅锤观测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时,应保证上、下测点之
间具有一定的通视条件。
⒍ 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 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 时增设监测点; ⒎ 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孔隙水压力计
应变式
⒉ 测量方法
⑴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 ⑵ 孔隙水压力计应在事前2~3周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②检查率定资料,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十、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⒈ 测量仪器
分层沉降磁环、深层沉降标
⒉ 测量方法
⒉ 周围环境监测
道路、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地下水位等项目
监测方案的制定过程及其主要内容
一、监测方案的制定步骤
⒈ 收集和阅读有关场地地质条件、结构构造物和周围环境的
有关资料;
⒉ 分析设计方提出的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 ⒊ 现场踏勘;
⒋ 拟定监测方案初稿,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等讨论审定;
⒌ 监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适当予
八、土压力监测
⒈ 测量仪器 钢弦式
土压力传感器
电阻式
⒉ 测量方法
⑴ 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 ⑵ 埋设时,土压力计的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 测对象,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⑶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土体
一致。
九、孔隙水压力监测
⒈ 测量仪器 钢弦式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⒐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
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⑵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⒑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章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
3.1
概述
监测方案的制定过程及其主要内容
3.2
3.3 3.4 3.5
监测项目与监测点的布置原则
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警戒值及数据处理
概 述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 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的目的:
⒈ 监测是研究基坑变形规律,提高基坑工程围护结构设
⒐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
体情况确定,并形成监测剖面。
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法
一、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⒈ 测量仪器
GPS、全站仪、水准仪
⒉ 基准点的埋设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 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 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
⑴ 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 设置; ⑵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
⑶ 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
⑷ 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利用埋设套管法设置监测点,
也可采用模拟式测点将监测点设置在靠近管线埋深部位的土体 中。
⒏ 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1~3 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 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电子全站仪
⒉ 测量方法
⑴ 根据不同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 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 ⑵ 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
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十二、建筑物裂缝监测
⒈ 测量仪器
直尺(卷尺)、裂缝计、千分尺、游标卡尺、照相机、
超声波仪
⒊ 测量方法
特定方向: 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
任意方向: 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
二、竖向位移监测
⒈ 测量仪器
全站仪、水准仪
⒉ 测量方法
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
三、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⒈ 测量仪器
测斜仪
⒉ 测量方法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 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 的方法。
装置或保护设施。
㈠ 基坑及支护结构
⒈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
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⒉ 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 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测点; ⒊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孔 及代表性的部位; ⒋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 位,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 ⒌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七、地下水位监测
⒈ 测量仪器
孔内设置水位管、水位计
⒉ 测量方法
⑴ 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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