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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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它在企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并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1.1. 组成多元化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部门和职能,以确保多元化的意见和观点。

1.2.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1.3. 确定专业领域代表:委员会应包括在特定领域有专业知识的代表,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职责和权力2.1. 制定和评估战略目标:委员会应制定和评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战略的实施过程,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提供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提供战略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

3. 决策流程和程序3.1. 确定决策流程:委员会应确定决策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决策的时间表、参与者和决策的标准。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委员会应收集和分析与战略决策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准确和明智的决策。

3.3. 综合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应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4. 沟通和协调4.1. 内部沟通:委员会应与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职能进行沟通,确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4.2. 外部沟通:委员会应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包括股东、客户和合作伙伴,以确保他们对战略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4.3. 协调工作:委员会应协调各个部门和职能之间的工作,确保战略决策的协同实施。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5.2. 评估战略效果:委员会应评估战略的效果和成果,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5.3. 持续改进: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战略决策的过程和细则,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战略规划职能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战略规划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战略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子战略执行计划;(三)监督、检查和评估上述两项工作分解后的执行情况和进度;(四)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研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de)效益和决策(de)质量,完善本司(de)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de)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de)管理、监督和评估.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de)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de)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de)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de)主要职责权限:(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de)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de)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de)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八)董事会授权(de)其他职责.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de)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de)书面资料:(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五)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de)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de)认识.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de)报告、意见,以及掌握(de)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de)表决权;会议做出(de)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de)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de)方式召开.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司支付.第十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de)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de)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司章程及本办法(de)规定.第十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de)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de)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de)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de)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de)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de)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de)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司董事会.附件: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制定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上述事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委员会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山东XX集团的发展战略,健全集团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委员应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董事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委员会秘书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母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企业经营方式转变、集团企业兼并、分立、解散、破产、终止、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3、对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其余事项的研究评价报告;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战略事项进行咨询、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战略规划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一)负责会议计划拟定,制发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三)负责拟定和收集准备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业务重组、重大投资方案等相关议案;(四)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五)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决议事项的督办。

董事会会议纪要

董事会会议纪要

董事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0X年X月X日会议地点:在?市?区?路?号X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备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创立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创立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会议由发起人(或全体与会人员)选举×作为创立大会的主持人。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了会议议程。

会议依次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发起人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作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经与会人员审议,大会通过了该筹办情况的报告。

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

(或者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筹办报告。

)二、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发起人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章程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该公司章程(或者:与会人员提议将章程第____条___修改为___后,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章程。

或者:经与会人员的表决,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通过了公司章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

)(公司章程如未获得通过亦应注明表决结果)。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了董事候选人名单。

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

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60080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年2020-12-16

60080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年2020-12-1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为了有效推动组织的战略决策制定和实施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文旨在制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委员会的运作顺利、高效。

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顾问组成。

其中,公司高层领导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并协调决策过程。

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确保战略与组织的长期目标相一致。

(2)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业务数据和市场情报,参与战略决策的讨论和制定。

(3)专业顾问: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1. 会议的召开(1)定期会议: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讨论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执行情况。

(2)临时会议:当出现重大决策或紧急情况时,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临时会议。

2. 会议议程的制定(1)主席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向委员会成员发放会议材料。

(2)会议议程应包括战略目标评估、战略规划和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议等内容。

3. 会议决策的程序(1)会议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多数票决定。

(2)主席在会议上负责引导讨论,确保各成员发表意见并充分讨论。

四、战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1. 战略目标的制定(1)委员会主席应向委员会成员提供公司的战略目标,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2)经过讨论和研究,委员会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2. 战略规划的制定(1)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

(2)战略规划应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资源配置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 决策执行的监督(1)委员会应定期审议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

(2)如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或调整需求,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信息保密和沟通机制1. 信息保密(1)委员会成员应严守商业机密,确保会议讨论的信息不外泄。

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参考题库

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参考题库

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参考题库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8题)1.下列哪个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A.制定公司章程B.通过公司章程C.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D.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有限责任制起源于()。

A.英国B.中国C.美国D.日本3.公司资产等于()。

A.股东权益B.负债C.股东权益十负债D.股东权益一负债4.下列职权中,属于董事会的有()。

A.修改公司章程B.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C.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D.选举监事会成员5.公司破产是以保护()为主。

A.股东B.债权人C.职工D.公司相关利益者6.以下哪一种权利的载体是股票或债权()A.原始所有权B.派生所有权C.法人财产权D.经营权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A.制定公司章程B.通过公司章程C.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D.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8.期权激励适用于()。

A.上市公司B.未上市公司C.独资企业D.合伙企业9.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当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列为公司财产分配顺序第一位的是()。

A.支付清算费用B.支付职工工资C.缴纳所欠税款D.按比例分配给股东10.关于无形财产出资,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A.要求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B.允许分期给付C.必须作价D.无形资产最多可占注册资本的70%11.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为主要形式的。

A.个人业主制企业B.合伙制企业C.工厂制度D.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2.以下哪一个不应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A.行政控制B.股权控制C.战略控制D.财务控制13.以下哪一项不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内涵,()A.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B.股东承担无限责任C.公司拥有独立财产D.公司和股东责任有限14.控股公司的职能主要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程序包括:(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经理局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经理局决策文件;(三)根据经理局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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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法律文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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