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规各种时间汇总情况(表格、图示)
2017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中有关于时间的总结
编号时间时间所在内容页码56 56天竣工结算款支付: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0257 56天暂停施工: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己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违约办理。
24158 56天验收:1.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24559 56天竣工清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24660 12月建安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内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61 2年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
62 3年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63 5年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为5年。
常用法律时限表
10日内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பைடு நூலகம்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60日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1年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
1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普通2年诉讼时效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
90日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
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倍
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1年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
2017年度规范汇总表
19 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外墙保温构造图集(居住建筑) 20 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用料及做法 21 09系列建筑图集(第一册)陕09J01 陕09J01 150 22 09系列建筑图集(第二册)陕09J02、陕09J03 陕09J02、陕09J03 140 23 09系列建筑图集(第三册)陕09J04-1、陕09J04-2、陕09J04-03 陕09J04-1、陕09J04-2、陕09J04-03 140 24 09系列建筑图集(第四册)陕09J05、陕09J06-1、陕09J06-2 陕09J05、陕09J06-1、陕09J06-2 140 25 09系列建筑图集(第五册)陕09J07-1、陕09J07-2、陕09J08 陕09J07-1、陕09J07-2、陕09J08 90 26 09系列建筑图集(第六册)陕09J09、陕09J10 陕09J09、陕09J10 130 27 09系列建筑图集(第七册)陕09J11、陕09J15、陕09J16 陕09J11、陕09J15、陕09J16 100 28 室外工程 12J003 79 29 墙体节能建筑构造 06J123 30 30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 58 3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 11J122 49 32 平屋面改造坡屋面建筑构造 03J203 29 33 屋面节能建筑构造 06J204 57 34 坡屋面建筑构造 09J202-1 62 35 地沟及盖板(2009合订本) J331.J332.G221 41.26 36 铝合金门窗 02J603-1 93 37 木门窗 04J601-1 22 38 特种门窗 04J610-1 60 39 压型钢板及夹芯板大门 02J611-3 53.8 40 防火门窗 03J609 65 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J811-1 149 42 14J936变形缝建筑构造 14J936 59 43 铝合金玻璃幕墙 97J1030-1 95.5 44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10J301 38 45 种植屋面建筑构造 14J206 58 46 外装修(一) 06J505-1 65 47 城市独立式公共厕所 07J920 29 手册 1 2014年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含条文说明 全套4本 998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建筑•装修)(2009年版) 65 3 建筑设计常用规范速查手册(第三版) 45 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5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 46 6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建筑 33 7 建筑专业设计常用数据 72 8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上册) 149 9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下册) 149 2017年度购买书籍合计总价
法律法规汇总表
法律法规汇总表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保证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而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
国家通过法规规范和管理其管辖范围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是地方性法规的统称。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是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化。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化。
(1)刑事法规: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用于调整刑事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法规: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行政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用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
(4)经济法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用于调整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
(5)社会法规: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用于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公共事务。
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银行业务的开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银行业法律法规。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我们需要了解银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法规时间总结
1.专利权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32.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
P233.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P314.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迟于保险明细列表中列明的生效日,但不得迟于其列明的终止日。
(如何理解?)P375.施工许可证的管理:P49①应自领取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②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最迟应在领证后9个月内开工。
③因故中止施工的,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④恢复施工履行的手续:中止不满一年的,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的,报告且需核验许可证。
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P507.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需其有效期的,应在届满前60日办理。
P568.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3年,需延期的,应在届满前30日申请。
P66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需延期的,应在届满前3个月办理。
P19710.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时:60+60X,X为注册的专业个数。
P6711.招投标过程中有关的时间:①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5日。
②出售招标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20日。
③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之前至少:15日(3日)。
④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⑥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时间: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
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⑧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间:皆自……之日起5日内。
⑨确定中标人后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P103①不良行为:一般公布期为6个月~3年,经批准可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
2017征期日历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6月
1-12日
1-12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2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6日
1-16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6日
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1月1日-2月3日
1月1日-2月3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日至3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月3日。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月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2月
1-11日
1-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1-15日
1-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月1日到12月31日
2017法规各种时间汇总(表格、图示)
一建法规时间汇总——陈洁知识产权保护期及起算点:2、保证期间: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3、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4、建设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施工合同价50%;工期超过1年≧施工合同价30%。
5、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时间对比:6、建造师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延续注册的,有效期3年。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招投标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9、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1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1、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实际竣工之日或按法律法规确定的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烂尾工程)起计算。
12、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订立:1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劳动报酬和试用期:15、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6、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7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
一建-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201 7 年-法规-数字、时间、归纳总结便于记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P30.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 12 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与6个月的宽限期。
P30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行为的制止,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驳回;受理48h 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止的,应当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P32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 P37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P4 0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P447、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P51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 3 个月前,申办资质延续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P 63(下二)9、到位资金规定:合同价,工期不足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
P5610、施工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一次告知补正容;不符合条件的,15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一张表格记清等标期17个时限中的工作日和日
在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里,有的时限要求用的是“工作日”,有的时限要求用的又是“日”,容易记混。
为了方便业界同行牢记相关的时限要求,小编特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用的规范性文件中“工作日”和“日”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总结,并分阶段指标,供业界同行学习参考。
本文梳理的法律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文简称“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本文简称“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文简称“214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本文简称“215号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本文简称“198号文”),以及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适用的《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没有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提出工作时限方面的要求,故未做梳理。
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下简称“等标期”)涉及的相关时限中,澄清或修改的时限要求将通过另一篇文章进行集中梳理。
排除澄清或修改中的相关时限要求,“等标期”有17个法定时限需要牢记:9个“5工作日”,2个“5日”、2个“3个工作日”、1个“20日”、1个“15个工作日”、1个“10日”、1个“两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时间明细表(按章节顺序排列)
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
253
劳动合同法
2007年通过
2008年实施
262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
266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
270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
277
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1951年
277
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1952年
27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决定
1998年
278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
2001年颁布
2002年9月1日实施
2002年
27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
2003年
281
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通知
2006年
28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
2006年
28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
286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
29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1年颁布
1995年修订
1998年实施
290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999年
154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
2006年3月
159
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颁布
1991年实施
165
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173
继承法
1985年
178
收养法
1991年颁布
1998年通过修订
1999年实施
184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
2003年
190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
197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7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清单
人社部发〔2017〕31号 工商企注字〔2017〕5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 国办发〔2017〕36号 交安监发[2017]60号 财税〔2017〕37号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5月2日 2017年5月8日 2017年5月8日
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3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6月1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5月1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5月1日 2017年4月1日 2017年4月1日 2017年3月6日 2017年3月9日 2017年5月1日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10月1日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3月23日 2018年1月1日 2018年1月1日 2018年1月1日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5月1日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4月24日 2018年1月1日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5月2日 2017年7月017年1月13日 2017年2月8日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2月21日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3月6日
2017年日历(法院开庭排期表)按月排版 可编辑A4打印汇总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1
初五
2
初六
3
初七
4
清明节
5
初九
6
初十
7
十一
8
十二
9
十三
10
十四
11
十五
12
十六
13
十七
14
十八
15
十九
16
二十
17
廿一
18
廿二
19
廿三
20
谷雨
21
廿五
22
廿六
23
廿七
24
廿八
25
廿九
26
四月大
27
初二
28
初三
29
初四
30
初五
2017年5月May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1
建党节
2
初九
3
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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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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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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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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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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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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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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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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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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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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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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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15
廿二
16
廿三
17
廿四
18
廿五
19
廿六
20
廿七
21
廿八
22
大暑
23
闰六月大
24
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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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26
初四
27
初五
28
初六
29
法律法规中关于时间的汇总
9、诉讼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0、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8小时
1、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中止施工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天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的发售: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请人;
一建法规各规定时间汇总情况
1、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 2. 物权是绝对权 3. 物权是财产权 4. 具有排他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最主要是合同之债。
(常见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着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行政法期限汇总表
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1.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期限: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税收处罚是5年)。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两类: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遍适用的程序,它包含三个环节:“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与“送达”。
其中需要主要的要点可参阅下表。
调查取证做出决定送达1、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取证方法主要是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
3、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日历表含法定节假日excel完美打印版A4
2017年日历表含法定节假日excel完美打印版A4公元2017年<丁酉鸡年>日历1月2月3月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12341234元旦节初五初六初七腊八节初九初十初五初六立春初八初四初五初六初七891011121314567891011567891011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元宵节惊蛰初九初十妇女节十二十三十四151617181920211213141516171812131415161718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小年廿四十六十七情人节十九二十廿一雨水植树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222324252627281920212223242519202122232425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除夕春节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二春分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293031262728262728293031初二初三初四2月大初二初三廿九三十3月小初二初三初四4月5月6月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123456123初五劳动节初七初八青年节立夏十一儿童节初八初九23456787891011121345678910初六初七清明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初十芒种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91011121314151415161718192011121314151617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母亲节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161718192021222122232425262718192021222324二十廿一廿二廿三谷雨廿五廿六小满廿七廿八廿九三十5月小初二父亲节廿五廿六夏至廿八廿九6月小2324252627282928293031252627282930 廿七廿八廿九4月大初二初三初四初三初四端午节初六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五7月8月9月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1234512建党节建军节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一十二234567867891011123456789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暑十五十五立秋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三十四中元节十六白露十八十九9101112131415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教师节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16171819202122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九三十7月小处暑初三初四初五廿七廿八廿九8月大初二初三秋分23242526272829272829303124252627282930大暑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六七夕节初八初九初十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3031初八初九10月11月12月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123412国庆节国庆节国庆节中秋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四十五8910111213145678910113456789寒露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十七十八立冬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大雪廿一廿二151617181920211213141516171810111213141516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9月小初二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10月大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222324252627281920212223242517181920212223初三霜降初五初六初七初八重阳节初二初三初四小雪初六初七初八三十11月大初二初三冬至初五初六293031262728293024252627282930初十十一十二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初七圣诞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31。
2017年办税日历
按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月
3月1日-3月15日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月1日-1月16日
按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考各地规定)
1月1日-1月31日
按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月
2月1日-2月15日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九月
9月1日-9月15日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月
10月1日-10月25日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10月1日-10月25日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月
11月1日-11月15日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7月1日-7月17日
2017一建管理时间整理
2017一建管理时间整理一、1h1、质量事故发生→现场人员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事故发生→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2h1、质量安全事故,官报官逐级上报2h三、5d: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至截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日。
四、7d1、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下属履行某项职责,并应提前7d将上述人员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3、除专用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监理人应该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通知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or提出修改意见。
6、预付款: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d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d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7d内扔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P285-286(与实务不一致:7审核、7 支付7后停工)7、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d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除外。
8、进度款:承包人提交,监理审核7d——发包人审核7d,并签发支付证书;若监理人发包人有异议,,承包人修正后提交,监理审核7d——发包人审核7d,并签发支付证。
发包人在支付证书签发后14d内完成支付。
(审核7,支付14)(与实务不一致)9、监理收到过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d前报委托人。
P30110、监理人更换总监,提前7d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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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时间汇总——陈洁
知识产权保护期及起算点:
2、保证期间: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4、建设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施工合同价50%;工期超过1年≧施工合同价30%。
5、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时间对比:
6、建造师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延续注册的,有效期3年。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招投标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9、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1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1、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实际竣工之日或按法律法规确定的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烂尾工程)起计算。
12、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订立:
1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5、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6、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7、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20、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1、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2、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资质证书期限:
23、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责任:
2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6、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2)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3)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7、工伤认定时限: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8、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9、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30、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32、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民报官1小时、官报官2小时)
33、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此考点与管理教材有差异)
34、事故补报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①道路交通事故、②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6、依法实行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8、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9、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共同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40、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1、规划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2、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43、环保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查:
2)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45、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49、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可约定),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承包人原因,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0、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51、证据保全:当事人依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2、举证时限:
53、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5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7、上诉期间:
58、诉讼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59、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
60、行政许可期限:
6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申请、受理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