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
2024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第一部分:汽车保险理赔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解读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及要求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二章: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1. 汽车保险理赔的承保原则2.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3. 理赔申请的材料与要求4. 理赔定损与赔付的流程第三章:保险事故与索赔1. 保险事故的定义与判断标准2. 保险事故的报案与调查要求3. 保险事故的证明和赔偿计算4. 保险索赔的时效与方式第二部分:汽车保险理赔进阶知识第四章:特殊保险理赔情况1. 非法驾驶人案件的处理2. 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案件的处理3. 无责任方或不明责任方的事故赔偿4. 涉及第三方的保险理赔情况1. 保险理赔纠纷的常见类型2. 理赔纠纷的解决方式与程序3. 保险理赔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汽车保险理赔的新趋势与挑战1. 新技术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应用2. 数据分析与预测在保险理赔中的作用3. 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兴起与影响4. 环境变化对保险理赔的影响第七章: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1.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成功案例2. 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失败案例3. 专家对汽车保险理赔的建议与经验分享第三部分:汽车保险理赔扩展知识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解答1. 汽车保险理赔的常见问题解答2. 理赔申请被拒绝时的处理方法3. 损失鉴定与理赔额度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法律法规与汽车保险理赔1. 相关法律法规对汽车保险理赔的要求2. 法律法规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的适用3. 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解读1. 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术语解释2. 常见保险术语的解释与应用第十一章: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1. 国际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研究2. 不同国家的汽车保险理赔制度比较结语: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重要性与发展趋势1.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2. 未来汽车保险理赔知识的发展趋势以上是《____年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总结》的大纲,展示了对保险理赔知识的详细梳理和总结。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合理性原则: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保险金额,确保保险金额与车辆价值相符合,以及保险费用合理。
2. 风险共担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共享风险的方式。
保险公司会收集大量被保险车辆的信息,并统计分析风险概率,然后根据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费用。
3. 等价原则: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和赔偿金额。
保险费用的多少和所获得的保险保障和赔偿金额成正比。
4. 个性化原则: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车辆和车主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例如,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可能需要购买额外的保险,而新手司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5. 诚信原则: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车辆信息,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额。
6. 监督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行业的规范,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来确定。
《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四
知识目标: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内容和产生历程;掌握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征与意义;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熟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报案和理赔流程;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
能力目标:能够正确指导顾客如何报案和理赔,并解决或回答顾客提出的疑难问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素质目标:充分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及条款解析;熟悉报案与理赔的业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练、准确地为顾客解决实际问题。
汽车保险与理赔标准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原则)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二、单选题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叫(3)(1)物上代位(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1)保险合同。
(1)不定值(2)定值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一本万利”也可能毫无所得。
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中的(2)。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 副本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原则有哪些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原则一、理赔的特点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
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
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
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二)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三)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
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四)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
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
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或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
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五)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
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车展保险活动方案
车展保险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车辆保险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汽车保险的重要性,提高保险意识,我们计划在今年的车展上开展一场车展保险活动。
二、活动内容1.保险知识讲座:在活动现场设置专门的讲座区域,邀请专业保险人士进行保险知识讲解,介绍不同类型的车辆保险和保险理赔流程,帮助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互动体验区:设立互动体验区,让参与者通过模拟车辆事故现场来体验保险理赔流程,加深他们对保险的认识。
同时,在互动体验区还可以设置摇奖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
3.保险产品展示:在展会现场设置保险产品展示区,展示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产品,为参与者提供选择的机会,并由保险专业人士现场解答疑问。
4.特色活动: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可以设置一些特色活动,比如抽奖、有奖问答等,让参与者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一些惊喜。
三、活动目标通过此次活动,我们的目标是:1.提高参与者对车辆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增加车辆保险产品的销量;3.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地点:XX车展会场五、活动预算项目预算活动场地租赁费XXX元讲座费用XXX元互动体验区搭建费XXX元奖品费用XXX元宣传费用XXX元其他杂费XXX元总计XXXX元六、活动宣传1.通过车展官方渠道宣传活动信息;2.社交媒体推广,增加活动曝光度;3.邀请汽车行业相关媒体进行报道;4.邀请明星或网红参与,并在其社交平台进行宣传。
七、活动效果评估1.通过活动现场问卷调查,收集参与者反馈;2.分析保险产品销量及活动期间的表现;3.对比活动前后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情况。
八、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车展保险活动,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对车辆保险的重视程度,加深他们对保险产品的认识,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同时,也将增加我们品牌的曝光度和美誉度,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 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 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 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
(2)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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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保证的限制
(1)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实
(2)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单中必须得到确
认
(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应向被保险 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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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与抗辩权。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
算或估价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 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 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
利益加以明确。
34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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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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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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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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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
1、含义
2、分类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答案
一。
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风险的构成要素(D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 C 损失D经济风险2. 汽车保险的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C )天A 10B 20C 30D 403。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主要内容的( D )A 出险报案B 投诉建议C 保单查询D 电话报案4。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A 查勘工作B 保单查询C 现场查勘D 核赔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事故车辆定损方式(B )A 协商定损B 交警定损C 公估定损D 专家定损6.( A )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 C 损失D经济风险7.最早的汽车保险单签发是在哪一年( B )A1878 B1898 C1789 D18898。
2。
4排量指的是汽车发动机气缸容量为(B )A2。
4DL B2。
4L C2。
4ML D2.4KL9。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A 查勘工作B 保单查询C 现场查勘D 核赔10.(D )是车险理赔的风险控制核心环节A复勘B查勘C核价D核损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1、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3、核损(核损是继查勘完成后核损员根据查勘员现场查勘的情况、估损单、损失照片等,初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发生过程,核定车辆和相关物损损毁情况,确定车辆更换部件、维修工时、相关物损赔偿费用、施救费用的过程)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5、车险理赔(车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给付赔偿金的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1、车险投保流程是什么?答案:(1)分析车辆风险(2)确定保险需求(3)确定投保险种(4)选择保险公司(5)选择投保方式(6)填写投保单2、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答案:(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2)自愿原则(3)境内投保原则(4)专业经营原则(5)公平竞争原则3、简述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答案:(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4)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6)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4、简述现场查勘的目的?答案:(1)查明事故的真实性(2)确定标的车在事故中的责任(3)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4)确定事故损失5、简述车险理赔的流程?答案:(1)接报案(2)调度(3)查勘定损(4)核赔(5)赔案缮制(6)核赔(7)赔付结案四、计算题(20分)1、一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为150000元的汽车全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即投保金额为150000元,该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100000元,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该种车辆条款的规定承担20%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二次出险,应增加5%的免赔率。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则新介入的因素为近因。
★由除外责任导致保险责任发生的,不予赔偿。 ★由保险责任导致除外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三、举例
1、贾某的车于2008年初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者险,2008
年5月25日8时许,贾某的司机申某驾驶大货车在加油站内排
队加油时,其左前轮轧住一石头,石头飞起后将站在一加油 站内的行人刘某砸伤。刘某共花费医疗费用9万余元。事后, 经交警队调解,贾某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伤不能证明是贾某投保的车辆造成,
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
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的,保 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举例
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房屋后的
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
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涵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 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内容
1、告知:分保险人的告知和投保人的告知。
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车主对投保汽车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预期利益(农民对农产品的收成利 益) 预期利益:基于现有利益于未来可能产生,具有客观 依据,仅凭主观预测、想象不可。
三、保险利益种类
1、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2、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住房 抵押贷款); 3、保管权:财产保管人对其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课程编码: 5804051109适用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划学时:70学时1. 课程概述《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针对汽车机电维修工、汽车检测工岗位能力进行培养的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属于必修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在掌握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
前导课程:《汽车结构与拆装》、《汽车性能与检测》、《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汽车评估与鉴定》等。
后续课程:《汽车营销实务》、《汽车服务企业综合实训》、《汽车服务企业顶岗实习》。
2. 教学目的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理论知识有所了解,为今后的汽车保险领域的查勘、定损、核赔和核保等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发展奠定基础3. 课程目标总体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基本的保险意识;(2)使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的产品,把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以及免赔的规定;(3)使学生熟悉承包、理赔的基本流程;(4)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责任事故的查勘定损流程、损失评估原则及方法、识别欺诈的基本常识等。
3.1知识目标(1)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目标,基本程序和主要方法;(2)了解保险的概念,特征,职能,分类,作用;(3)熟悉汽车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4)熟悉汽车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例外情况和派生原则;(5)熟悉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6)熟悉交强险与商业险各自的特征,责任内容与免责内容;(7)熟悉投保过程及投保单的填写;(8)熟悉理赔流程和原理及理赔的资料;(9)事故现场进行分析;(10)分期付款的保证保险。
3.2能力目标(1)能够进行风险的识别与管理;(2)能够辩析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异同;(3)能确认保险利益,并能用保险利益原则分析相关案例;(4)能用最大诚信原则分析相关案例;(5)能正确判定风险事件的近因;(6)能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计算保险赔款;(7)能正确解释合同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合同签订.变更及终止;(8)会设计汽车交强险与商业保险投保方案;(9)能正确解释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责任内容及免责内容;(10)能对汽车保险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分析;(11)能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承保;(12)能按理赔的流程申请理赔和准备好理赔的资料。
汽车保险原则-近因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案例: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 起 动 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 起 动发动机, 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
案例: 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
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 员工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 部大货车 (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 来不及避让,两车同向侧面严重碰撞。公司员工A和B受了重 伤,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A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 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身亡。B在车祸中丧失了 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而在 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 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 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 了解到:A一向身体健康,而B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根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 标准》,保险公司做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首先,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其次,核定A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 给付A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核定B丧失了一 条大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B人民币5万 元意外伤残保险金;而核定B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 塞,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
案例:1998年6月,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 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 险金额为15万元,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并 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1998年7月28日下午, 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王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 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 (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 搬出放置街边。由于王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 用物品,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 的情况下,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王某 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仅剩3000元 余货。而王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
保险基础(4、保险原则)
答案要点:
(1)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夏仲青保险金10万 元。 (2)依据:虽然夏仲青与邱小眉的婚姻形式不 合法,但是他们之间已经在一起生活了3年, 彼此之间有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另外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之间不是家庭成员关系的,只要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他投保的,都视为具有可保利益。
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身
上,邱小眉在外出购物时遭受车祸而意外死 亡。 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 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是, 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以他与被保 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夏仲 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果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你该如何审 理此案?判决依据是什么?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 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 (二)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 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 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 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 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 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 回答 (2)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 (3)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 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 保险人 (5)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 况通知保险人
《汽车保险与理赔》答案
课后习题答案项目-认识汽车保险1. 什么是风险?什么是保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是什么?参考答案:(1)我们把这种无法预知的可能损失,就称之为风险。
换言之,保险学中的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2)所谓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3)风险与保险关系密切,保险是研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两者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三)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四)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2. 什么是汽车保险?汽车保险包括哪几层含义?参考答案: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者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保险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它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人按照等价交换关系建立的汽车保险以盈利为目的。
保险公司之所以开展汽车保险业务,是要从这些保险业务上获取利润。
(2)它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以各类汽车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签订的书面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
(3)它是一种权利义务行为。
在投保人与保险人所共同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汽车保险单)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了违约责任,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共、,,,,,,,.. 汽车保险与理赔J同遵守。
(4)它是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行为。
这种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行为,使得人们将车辆及相关责任风险进行转移,同时也体现了汽车保险保障经济生活安定的互助共济的特点。
3. 汽车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参考答案:汽车保险的作用主要是指汽车保险对单位、集体、家庭和个人所起的保障作用,是通过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 (1)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以前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但是,随着私
家车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私家车车主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由 于这些被保险人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再加上他们对保险、交 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购买保险具有 较大的被动色彩。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检验和理算人 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交流时存在较大的障碍。 (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 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 。另一方面,从局部看个案的赔偿金额虽然不大,但小案件小赔偿 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同样应 予以足够重视。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 则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一)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汽车保
险理赔的快捷与高效,在汽车保险理赔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 1.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车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在保险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恪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对 于保险人来说,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 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 按照赔偿标准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 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只有依法办事、重合同、守信用,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 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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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4. 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
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车主对汽车发生意外损失或第三方责任负担而购买的保险。
它为车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以应对汽车可能遭受的风险,例如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被盗窃等。
在汽车保险活动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应用和遵守。
1. 合同自愿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自愿的合同,车主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自愿选择购买保险。
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车主提供的信息自愿决定是否提供保险服务。
2. 诚实守信原则: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必须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保险公司在核保和理赔过程中也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和处理。
3. 互惠互利原则:汽车保险是一个双方都能受益的活动。
车主通过支付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获得了经济上的保障和安心感。
保险公司则通过收取保险费获得了利润。
4. 分散风险原则: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将个体风险转嫁到整体上,通过大规模经济来分担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大量车主的缴费,形成保险基金,从而在有需要时帮助车主赔偿损失。
5. 公平合理原则:汽车保险的保费应当根据车主的实际风险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进行合理测算,确保保费的公平性。
理赔过程也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进行及时处理。
6. 理性选择原则:车主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进行理性决策,根据自己的需求、预算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不应盲目追求低价,而忽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7. 解决争议原则:在汽车保险活动中,可能会存在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
这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汽车保险活动中,这些基本原则对于车主和保险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车主通过购买汽车保险,可以在遭受损失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
保险公司则通过提供保险服务获取利润,使其能够持续为车主提供保障。
同时,遵守基本原则也能够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汽车保险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互助原则: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互助合作关系,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用来帮助被保险人分担意外风险和损失。
2. 公平原则:保险费用应合理公平地根据被保险车辆的价值、使用情况、驾驶人员的驾驶经验和历史记录等因素来确定。
3. 风险原则: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但不承担人为造成的意外事故和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 社会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理商,应以社会责任感为导向,履行保险承诺,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 合理经营原则:保险公司要合理经营,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平衡和风险分散,确保支付保险赔偿的能力。
6. 保密原则: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守秘密,严禁私自泄露,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
总而言之,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以互助、公平、风险、社会责任、合理经营和保密为核心,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标,确保保险公司能够稳定运营并履行保险承诺。
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帮助个人和机构应对潜在的风险。
然而,保险本身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保险欺诈、投资风险和市场变动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保险业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本文将重点讨论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1. 风险多样性原则风险多样性原则是保险风险管理的基石。
它指的是通过分散和扩大保险风险的范围来减轻风险。
保险公司在建立风险池时可以通过收集和管理大量不同类型的风险来实现风险多样性。
例如,一家保险公司可能同时承保汽车、住房和医疗保险,以分散其风险。
2. 准备金原则准备金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设立的储备金。
保险公司会根据统计数据和风险评估来决定储备金的规模。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履行其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付承诺。
准备金原则有助于保险公司维持其偿付能力,确保能够长期经营并履行保单中的义务。
3. 保费定价原则保费定价原则是指根据风险评估来设定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特征、风险因素和历史索赔记录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确保保费能够覆盖保险公司的成本,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进行差异化定价。
同时,保险费的设定也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4.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保险条款、保险费用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透明度有助于被保险人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提高投保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同时,透明度还能帮助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市场声誉和竞争优势。
5. 风险评估与管理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原则是保险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使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来识别和量化潜在风险。
这些模型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预测和控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再保险安排来转移部分风险,以降低其风险承受能力。
6.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监管是保险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汽车保险理赔是指在汽车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赔付的行为。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防止出现不公平的赔付情况。
1. 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合同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事故通知与证明、赔付金额等重要内容。
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 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车辆情况,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也应当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情况进行赔付。
如果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车辆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3.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应当依据车辆事故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对被保险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赔付。
保险公司应当在考虑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公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救助优先原则救助优先原则是指在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考虑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险公司应当尽快派遣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对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救助和处理。
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优先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5. 理性赔付原则理性赔付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车辆损失进行合理的赔付。
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提交的车辆损失报告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标准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性的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对理赔结果有异议,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汽车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
5.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同,构成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 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数个保险人处重 复得到超过损失额的赔偿,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应运 而生
原来不只有限制保险公司的原则,还有限制被 保险人的原则啊,套路套路
套路你个鬼,保险公司本就是商业公司,又不是 慈善机构,被法律约束的同时也被法律保护
6.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损失是由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法 律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索 赔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为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于是法律规定了代位追偿原则
近因理论是确定保险事故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 间关系的一种理论,是对事故因果关系的辩证,它既 有利于保险人,也有利于被保险人。
其实也并不复杂,比如A推了B一把,B没站稳撞 倒了C,那C应该去怼B还是怼A去呢?
因果关系这种高等级的哲学问题都出现 了....emmmmm,感觉不是一般的复杂啊。
4.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 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 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不同的情况,制订了 相应的原则和方法。
损失补偿的意义在于,若被保险人希望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则保险有可能演变为赌博行为,并可能诱 发道德风险,补偿损失原则的订立,维护了保险双方
完。。。完全搞不懂,这都什么%¥^&#@。。。
OK没问题不要慌,找几个同学上来演一遍你就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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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
学科机动
车保
险与
理赔
实务
第二章汽车保险概述审批签字
第5节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授课时数 2 授课方法讲授教具
授课时间授课班级
教学目的理解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理解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难点
复习提问
作业练习
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方法和指导
【复习提问】
汽车保险业务的运行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害(失)补偿原则
五、代位原则
六、分摊原则
通过提问学生复习上节课内容
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方法和指导【新课内容】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保险活动为民事活
动之一,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真实的意
思,根据自己的意愿、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
法律关系的原则。
保险行为是合同行为,保险活动时围绕着保险合同进行的。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
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三、境内投保原则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
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该条法律约束的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情
况下,要求是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境内投保的原则,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迅速
获得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需求,
刺激保险消费,促进民族保险业的繁荣。
四、专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
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含义:未经法定部门
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
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方法和指导
和人生保险业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
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专业经营原则是国际上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险的特殊性决定
的。
五、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公平竞争原则不仅适用于保险人,也适用于保险中介人。
补充:无过失责任险
是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虽然保险车辆无过失,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
规定,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0%的经济补偿。
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
如被保险人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
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
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在2003年之前,我国的车险市场的费率和条款都是统一的,而从2003
年1月1日之后,保监会对车险条款和费率实行了改革,各公司开始实行差
异化费率,即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精算制定费率和条
款,报保监会审批备案即可。
但费率放开,竞争主体不断增多在给百姓带来
更多选择机会的同时,也给车险市场带来了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