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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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模版1. 简介井口检身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旨在确保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身体状态良好,减少事故风险。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口检身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井口检身管理流程3.1 井口检身标准1) 井口检身包括检查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证明、装备和工具等。

2) 井口检身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

3.2 井口检身程序1) 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进行井口检身。

2) 井口检身由专门的检身员负责进行。

3) 检身员应熟悉井口检身标准和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井口检身内容1) 检查人员的身体状况,包括健康状况、疲劳程度等。

2) 检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 检查人员的装备和工具,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 井口检身管理要求4.1 健康证明要求1)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人员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井下作业。

2)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办理。

4.2 井口检身记录1) 检身员需要将每次井口检身的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检身记录表上。

2) 井口检身记录需包括人员姓名、检身日期和结果等信息。

4.3 井口检身制度宣传1) 企业应定期组织井口检身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井口检身制度的培训。

5. 井口检身管理的责任分工5.1 企业层面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井口检身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支持,确保井口检身的顺利进行。

5.2 井口检身员1)检身员负责进行井口检身,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2)检身员要熟悉井口检身标准和程序,并及时记录检身结果。

5.3 井下作业人员1)井下作业人员应配合井口检身工作,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2)如发现身体不适或有疾病症状,应及时向检身员报告。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不断加强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

第二章入井检身管理第七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入井检身,包括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八条入井检身由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人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入井登记表。

第九条入井检身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齐全、合格的安全帽、防护鞋、防滑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呼吸器具、防毒面具等呼吸系统防护装备;(三)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眼部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面罩等;(四)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耳部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五)检查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装备,如安全带、吊装工具等。

第十条入井检身不合格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整和更换装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入井检身作为井下作业前的必要环节,必须在每次进入井下前进行,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入井检身登记表应当详细记录每位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检身结果,以备查阅和核对。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第十三条出井后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确保所有进入井下的人员能够安全出井。

第十四条出井人员清点由负责井下作业的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填写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入井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四条具体的入井检身方式和上下井人员清点方式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纳入本制度。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七条任何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

第八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对人员身体状况、穿戴的工作服装、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入井检身必须由监工或现场负责人亲自进行,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人员在入井检身时,必须配合监工或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检查结果记录在入井检身表上,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检查结果如出现问题,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经常发生检查问题的人员,可暂时禁止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四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由现场负责人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进行人员清点。

第十六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必须准确无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班次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确认人员信息后,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清点表格上的要求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人员清点信息存在错误,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纠正,并重新进行清点。

第二十条对于经常出现清点错误的人员,可采取限制其上下井的措施,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四章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井下作业中发生事故的,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包括体检、验光和化验等检查项目。

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明确入井人员检身的责任部门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培训,提高其检身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保证入井人员检身的机构、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体检第七条入井人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

第八条一般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和听力等。

第九条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心电图、胸透、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条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治疗并重新体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章验光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视力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验光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分为五级:一级视力、二级视力、三级视力、四级视力和五级视力。

第十四条一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二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三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6以上;四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5以上;五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眼部治疗,并重新验光,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化验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化验主要针对职业病和急慢性病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化验项目根据工作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肺功能、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工作。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通过对进出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可以防止非法人员(如小偷、破 坏者等)进入井下,从而保护井下的财产和设备。
维护良好的秩序
通过检查进出井口的人员,可以维护井下良好的秩序,避免无关人 员进入井下,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实习生等。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方式,包括步行、乘坐升降机、搭乘 车辆等。
准备检身工具
检身人员应准备好检身所需的工具,如手电筒、检身 锤、测温枪等。
了解作业环境
检身人员应了解作业环境,包括井下巷道、硐室、工 作面等,以便于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
检身流程
登记记录
检身人员应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检身记录本 上,并要求出入井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确 认。
询问并核对身份
检身人员应询问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单位 、职务、出入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证件。
无故不归的人员的处理
总结词
高度重视、及时上报、采取措施
详细描述
对于无故不归的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处理
总结词
立即制止、采取措施、进行惩戒
详细描述
一旦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立即制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进行惩戒,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井 下。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 品,如手套、口罩、 耳塞等。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 物品等易燃物品进入 井下。
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
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出入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严禁未经登记擅自出入井。
出入井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确保不超过安全容量。
人员携带物品登记及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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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井下爆破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3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等。

二、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所有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参加过安全培训。

2.2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井下爆破作业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

2.3 在进行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没有人员、机器等障碍物存在。

2.4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详细讲解作业流程和操作要求。

2.5 井下爆破前,必须核查所有的爆破器材和器具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6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定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爆破荷载和爆破参数等关键要素,编制好爆破计划。

2.7 井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标识,设置好安全隔离区,确保爆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井下爆破作业的执行3.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爆破计划和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3.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

3.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流程,严格执行爆破计划,不得擅自更改任何爆破参数。

3.4 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最后一次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体在爆破区域内。

3.5 作业人员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严禁在爆破区域内进行无关操作。

3.6 爆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与监控人员的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

3.7 一旦爆破作业发生意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井下爆破作业后的清理工作4.1 爆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所有爆破残留物。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井口检身及火工品入井管理制度

井口检身及火工品入井管理制度

井口检身及火工品入井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矿出入井人员及矿井财产安全,防止违反规定随意将危险物品携带入井、出井及火工品在出入井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烟火、爆炸、有毒有害危险品伤人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安全管理部井口检身工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爆破材料出入井及火工品车辆查验登记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1、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外来人员需持调度室开具的证明且有相关部室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防尘口罩及人员定位卡。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下井。

4、对携带非防爆设备的入井人员,须检查其有无安全措施或审批表。

5、超长、超宽、超重、易滚动物品必须装车入井。

三、对井口检身工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工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对每一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和车辆查验。

2、井口检身工必须穿戴专用安检服、安全帽,做到着装整齐,坚守岗位、礼貌检身。

3、安全管理部要在井口设立本矿及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台帐,负责对每个出入井人员情况、识别卡号进行登记进行登记。

4、对于上、下井不是一个井筒的人员,升井后,井口检身工必须与人员入井井口的检身工联系,确认人员信息后,入井井筒检身工及时填写人员上井时间(爆破工等工种必须本人亲自到入井时的井口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否则追究有关检身工的责任。

5、安全管理部要在井口设立爆破材料出(入)井登记台帐,负责对出入井爆破物品的车辆及爆破工携带的炸药、雷管与“四联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6、炸药、雷管的运输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全封闭、厢式专用汽车和井下火工品专用车。

运输矿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由派车人员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于运输矿用爆炸物品。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2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2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出入井人员的安全,预防井下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

二、验身流程及要求1. 出入井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血管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2. 出入井人员应按照组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项目、特殊体检项目(如心电图、肺活量等)。

3. 出入井人员应提供真实的个人健康情况,并配合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真实和准确的答题。

4. 出入井人员应遵守体检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引和要求,积极配合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检查。

5. 出入井人员应提前了解和遵守相关身体状况对井下工作的影响,如有不适宜井下作业的情况,应主动向组织提出申请调整工作任务。

6. 出入井人员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健康问题,应立即向体检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检查或处理。

三、状况评估与安全许可1. 根据体检结果和相关标准,出入井人员的身体状况将被评估为适宜或不适宜进行井下作业。

2. 被评估为适宜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需获得出入井许可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被评估为不适宜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应暂时或永久禁止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并由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给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四、训练与教育1. 出入井人员应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和健康教育,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与安全防范措施。

2. 出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有关井下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出入井人员应参与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熟悉应对突发情况的操作流程和技巧。

五、责任与违约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验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并积极配合体检工作。

3.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状况的出入井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理。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管理制度——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一、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升入井清点。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三、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四、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升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1、班前喝酒的;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六、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

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七、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入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

八、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制度。

班前未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矿长报告。

九、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入、升井情况。

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十、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值班室。

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室。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人员保护的需要,必须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

通过清点确认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1)在每一次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清点,确保人数与计划任务一致。

(2)清点时,由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负责,通过呼唤或打卡等方式进行,确保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经过清点确认。

(3)清点时,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要对人员的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以备后续管理使用。

2. 出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人员携带物品和个人身体状况。

(2)检身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查人员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进行物品的登记和存放。

2)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对于有伤病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和复工审批后方可进入井下施工作业。

3. 具体操作要求:(1)清点人员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都在场,不能发生误差。

(2)检身时,要严密检查携带物品,确保井下无危险品。

(3)对于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录,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井下工作期间,对井口进行严密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5)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返回井口。

(6)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留下危险品或垃圾。

四、制度宣传和培训1. 制度宣传:(1)将本制度内容明确写入安全管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向所有作业人员宣传。

(2)组织安全培训会,将本制度内容作为必修课程进行讲解,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制度培训:(1)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对所有参与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员清点和检身流程、标准以及操作要点等。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本(4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本(4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本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严格的出井检身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的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规范出井检身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队员、监督人员、引爆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 爆破队长:负责全面监督和组织井下爆破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主管:负责制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监督实施。

3. 检身人员:负责进行出井检身操作。

四、出井检身程序1.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进行出井检身。

2.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须配备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佩戴指定颜色的安全标志。

3. 出井检身前,爆破队长或安全主管将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内容。

4. 出井检身操作包括核对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佩戴是否正确。

5. 出井检身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检身操作,并填写检身记录。

6. 检身记录包括被检身人员姓名、检身时间、检身人员签字等信息,并应及时归档。

五、注意事项1. 出井检身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未经充分培训和授权的人员禁止进行检身操作。

2. 检身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身,确保每个人的防护装备完好无损。

3. 如发现个人防护装备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4. 爆破队长和安全主管应随时关注出井检身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出井检身的频率及管理1. 出井检身应在每次进入井下进行,确保每次作业都符合检身要求。

2. 监督人员应经常与检身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检身操作的规范实施。

3. 如发现出井检身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暂停作业并进行整改。

4. 检身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文(3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文(3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文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检身员职责1、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2、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入井检身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口处进行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登记。

三、出井检身1、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____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因。

2、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井。

3、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责任追究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师、爆破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第三章出井检身程序1. 出井前检身程序(1)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在出发前自行填写《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登记表》,详细填写姓名、职务、出发时间、行程路线等信息。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雷管安装工、装药工等。

2.相关人员:指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配合工作或进入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人员、运输人员等。

第三章出井检身制度1.每位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前,必须接受出井检身,确保没有携带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

2.检身时间和地点由作业负责人统筹安排,保证检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出井检身工作应有专门的检身人员负责,检身人员必须熟悉出井检身工作的规程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第四章检身程序1.出井检身时间(1)井下爆破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应进行检身。

(2)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身,但至少应当在每次作业前进行检身。

2.检身步骤(1)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到达出井检身现场后,先进行人员登记,记录人员姓名、工作岗位、井下工作证号等信息,以备查验。

(2)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换装,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帽子等具体工作道具。

(3)检身人员按照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身上匹配的禁止带入物品清单进行逐项检查。

(4)检身人员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身体的可见部位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5)如发现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身上携带禁止带入物品,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由作业负责人决定是否让其进入井下作业。

3.检身标准(1)井下禁止带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火种、电器和磁性物品等。

(2)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禁止携带任何与井下爆破作业无关的物品,包括私人物品、食品、饮料等。

第五章检身记录和管理1.检身记录(1)对每位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检身时,应填写检身记录表,记录每项检查内容和结果。

(2)检身记录表应包括检身人员、被检身人员、检身时间、检查内容和结果等必要信息。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二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二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出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检查、评估和记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环境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工人、矿井救援人员、巷道施工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人员的出入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矿山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操作;2. 出入井人员必须通过身体检查合格,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复查;3. 验身工作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 验身结果必须严格保密,仅供本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查看,不得外泄。

四、验身内容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呼吸、心脏、肺部等常规体格检查项目。

2. 初步实验室检查包括尿液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项目。

3. 专科检查根据不同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职业病眼科检查、胸部放射线检查等。

4. 心理评估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心理评估,评估其适应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能够在井下作业环境中稳定工作。

五、验身周期1. 入井前验身所有初次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入井前验身,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

验身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2. 定期复查所有持有有效入井证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复查。

具体的复查周期将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程度、工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定。

3. 特殊情况复查如果出现身体不适、疾病治愈后重新上岗、意外事故等情况,出入井人员需重新进行验身。

六、验身记录与管理1. 验身结果记录将出入井人员的验身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包括个人身体状况、专业检查结果、心理评估等信息。

2. 验身结果分析定期对验身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身体健康。

3. 验身结果审批验身结果由专业医生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4. 保密管理验身结果仅供本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查看,严禁外泄,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2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2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包括体检、验光和化验等检查项目。

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明确入井人员检身的责任部门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培训,提高其检身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保证入井人员检身的机构、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体检第七条入井人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

第八条一般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和听力等。

第九条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心电图、胸透、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条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治疗并重新体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章验光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视力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验光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分为五级:一级视力、二级视力、三级视力、四级视力和五级视力。

第十四条一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二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三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6以上;四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5以上;五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眼部治疗,并重新验光,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化验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化验主要针对职业病和急慢性病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化验项目根据工作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肺功能、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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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24877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
检身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
检身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检身员职责
1、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2、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入井检身
1、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口处进行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登记。

三、出井检身
1、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24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因。

2、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井。

3、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
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责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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