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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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工程)申报材料(完整)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工程)申报材料(完整)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工程) 申报材料工程名称: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8#14#18#22#22#楼工程申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时间:二0一0年七月六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材料……………二、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介绍……………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六、工程相关照片…………………………………………………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0年七月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18#22#楼住宅楼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一)概述: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18#22#住宅楼工程位于滨湖新区紫云路。

本工程由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工程建筑面积45514㎡,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一级。

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二级。

地下室外墙面、底板及顶板防水等级一级,层面防水等级Ⅱ级。

砼强度等级见下表:墙体等级:+0.00以下砌体填充墙采用MU10承重空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

+0.00以上填充墙为非承重粘土空心砖砌筑(容重≤10KN/M3,强度≥MU3.5),M5混合砂浆砌筑。

建筑尺寸及做法:本工程地下一屋、地上十八层。

地下一层设计为自行车库,层高2.70M;地上底层至十八层层高均为2.9M;机房顶层高为4.1米;基础为筏板基础。

建筑总高度53.55M,室内外高差0.45M,室内±0.000绝对标高为23.65M。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琥珀杯评选办法

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建设工“琥珀杯”奖(市优工程)申报材料

合肥市建设工“琥珀杯”奖(市优工程)申报材料

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市优工程) 申报材料工程名称: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8#14#18#22#22#楼工程申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时间:二0一0年七月六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材料……………二、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介绍……………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六、工程相关照片…………………………………………………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一部分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0年七月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18#22#楼住宅楼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一)概述:滨湖新区滨湖和园8#14#18#22#住宅楼工程位于滨湖新区紫云路。

本工程由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工程建筑面积45514㎡,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一级。

基础设计等级乙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二级。

地下室外墙面、底板及顶板防水等级一级,层面防水等级Ⅱ级。

砼强度等级见下表:墙体等级:+以下砌体填充墙采用MU10承重空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

+以上填充墙为非承重粘土空心砖砌筑(容重≤10KN/M3,强度≥),M5混合砂浆砌筑。

建筑尺寸及做法:本工程地下一屋、地上十八层。

地下一层设计为自行车库,层高;地上底层至十八层层高均为;机房顶层高为米;基础为筏板基础。

建筑总高度,室内外高差,室内±绝对标高为。

本工程剪力墙、柱、梁、主要轴线及结构尺寸详见施工图。

墙体:±以上内外墙体均为200(120)厚非承重粘土空心砖,内外墙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

安徽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修订

安徽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 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 份。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精讲

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精讲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琥珀杯资料

琥珀杯资料

第十条“琥珀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琥珀杯”奖申报表(各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应经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图像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及合格证;
四、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总承包合同、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分包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含节能设计、审图及施工质量)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0张);
九、工程质量回访、维修情况的使用(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近期反馈意见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十、建设(业主)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履责、服务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应整理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且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检查验评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且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鼓励申报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采用BIM技术以及铝模、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选派现场检查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由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下列申报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园林工程;四、具有纪念意义,或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七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协会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表》(附件1);三、申报工程应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四、申报工程应得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认可;五、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必须验收合格,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评估,并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六、现场复查前,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任何隐蔽施工;七、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琥珀杯评选办法

琥珀杯评选办法

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市行政区域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杯”奖的工程由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07.11.18•【字号】合建协[2009]003号•【施行日期】2007.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合建协[2009] 003号)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地宣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打造“徽匠”品牌。

根据2007年007号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精神,我会组织开展2009年度评选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1.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按照合建协[2007]7号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无名额限制。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掌握标准、优中选优,以保证申报的项目符合“琥珀杯”奖工程条件。

3.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具有超前的质量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申报的工程应具备鲜明的质量及技术特点,从申报源头上保证“琥珀杯”工程的品质。

4.申报的工程应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突出的工艺特点,体现“徽匠”技艺和职业精神,反对对申报项目进行大面积修整及再次装饰。

今年的现场复查将对工程的施工工艺水平进一步加强检查。

二、评选时间安排1.申报时间:2009年05月20日至05月31日;2.形式审查:2009年06月 1日至06月15日;3.现场复查:2009年0 6月16日至06月30日;4.评审及公示:2009年07月10日之前。

三、注意事项1.推荐申报的工程应是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

非法人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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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
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
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须向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

未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与评审。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减排的特点。

评选优先考虑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质量达到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六、工程已通过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组织的结构评价,并达到优质结构标准。

七、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业主投诉现象,未发生业主装修破坏结构现象;
八、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附属设施配套齐全,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九、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或建设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列入申报表内,并附参建项目质量评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

十、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琥珀杯”奖;有不良记录行为的,一年内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一、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得申报“琥珀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琥珀杯”奖申报程序对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开发单位)填写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申报表,向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条“琥珀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琥珀杯”奖申报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应经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站同意,长丰、肥
东、肥西三县工程应通过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
二、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合格证;
四、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六、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七、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综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部位质量(含节能设计、审图及施工质量)情况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原版彩照15张左右。

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资料一份。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一条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在“琥珀杯”奖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参评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5名以上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程序
一、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开发单位)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评定结果;
二、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使用(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五、由复查小组形成复查报告上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四条“琥珀杯”奖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7名以上成员(单位)组成。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抽取。

评审委员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出席,不得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评审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备案。

第七章奖励第十六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合
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对荣获“琥珀杯”奖的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奖杯、奖状和证书,并进行表彰。

获奖证书上体现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

鼓励和提倡建设业主单位对获奖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琥珀杯”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给予施工单位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2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企业已获得“鲁班奖”或“黄山杯”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七条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琥珀杯”奖获奖工程的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复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认真、公正、科学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对已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缺陷)或隐患,报经市建委批准,取消其“琥珀杯”奖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评选办法(试行)(合建管[2001]10号)同时废止。

二0一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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