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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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1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

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办法(合人才〔2017〕8号)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为《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合组〔2017〕119号)中A、B、C、D、E类人才。

第二条资助适用范围(一)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学会)等学术机构(团体)举办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含访问学者)。

第三条资助标准和要求资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3人,同一资助对象3年内最多享受1次资助。

(一)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作学术报告的最高资助3万元,只收录论文的最高资助2万元;(二)参加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的最高资助2万元,只收录论文的最高资助1万元;(三)参加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或做访问学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最高资助5万元,3个月以内的最高资助2万元;(四)参加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或做访问学者,3个月以上的最高资助2万元,3个月以内的最高资助1万元。

第四条资助程序(一)申报。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向县(市)区、开发区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资助申请表》,学术研修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等材料(如在境外活动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件),有关学习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二)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和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对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提出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合肥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和留住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补贴是其中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二、补贴标准1.住房补贴: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居住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对于合肥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对于合肥市本地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补贴期限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岗位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员,可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2.创新团队补贴:对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根据创新团队的规模和贡献度,提供不同程度的团队运行经费支持,一般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科研经费补贴: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研究领域和课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

一般为每年不低于50万元。

4.工作生活保障补贴:对于合肥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补贴,包括交通、食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比如每年提供不低于1万元的交通补贴,不低于5000元的食宿补贴,以及适当的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5.其他奖励措施:对于在岗位上取得重大突破或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额外的奖励措施,比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三、补贴申请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的申请和管理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合肥市将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同时,合肥市将建立完善的补贴管理体系,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总之,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人才的需求和贡献程度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力求提供有力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合肥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同时,补贴的申请和管理要依据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合劳社秘[2009]103号【发布部门】合肥市人事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届)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103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单位:为营造我市高技能人才开发与引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工业立市”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合劳社秘[2007]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名额、条件和范围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15名“合肥市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市技能大奖)和20名“合肥市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市技术能手)。

评选条件和评选候选人推荐途径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每个县、区(开发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区评委会)至少推荐2名市技能大奖和2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各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至少推荐1名市技能大奖和1名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每年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产生的“合肥市技术能手”不再参加市技术能手评选,可参加市技能大奖评选。

二、申报要求、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市技能大奖和市技术能手申报材料和评选程序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5月25日至6月2。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为扩大、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肥市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该标准细则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义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在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1.学术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在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长期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曾在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2.创新型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著作权、科研项目等,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3.领军型人才:在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职位和管理能力,能够引领企业或团队取得优异的业绩和创新成果。

4.企业家型人才:具有创业经验或成功创业者,曾创办过知名企业,并在相关行业有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

2.专家评审: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

3.综合评定: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专利、著作权、企业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4.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在合肥市人才服务网站等官方媒体公示,申请人有权对认定结果提出申诉。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后,将享受以下待遇:1.优先推荐岗位和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人在优质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任职,或参与科研项目。

2.政策支持:享受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包括购房优惠、子女入学便利等。

3.资金支持: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创业资金等。

4.人文关怀:提供生活服务、家庭配偶工作安排等人文关怀,以提高申请人的工作生活质量。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合人才〔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10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合肥市支持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和《合肥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2月29日合肥市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范围和金额。

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

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

政府支持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

第二条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经费资助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三)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一)

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一)

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一)合肥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介绍合肥市作为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城市,大力吸引和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人才发展,合肥市制定了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以便更加公正和科学地评估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A类人才A类人才是合肥市最高层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A类人才: -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科研成果或重大技术发明,并对该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 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取得重大商业成就。

B类人才B类人才是具有较高创新和创业潜力的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B类人才: - 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创业项目; - 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经验和能力; - 获得过国内外创业竞赛的相关奖项或资助。

C类人才C类人才是具有一定创新和创业潜力的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C类人才: - 在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成果或创业项目;- 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较好的经验和能力。

D类人才D类人才是创新创业初级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D类人才: - 拥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意愿和动力; - 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E类人才E类人才是创新创业后备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认定为E类人才: - 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 表现出较好的创新创业潜质。

需要注意的是,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并非唯一的评估标准,还将综合考虑个人在相关领域的学历、工作经历、成绩、奖项等因素。

合肥市将为A、B、C类人才提供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和优惠待遇,包括人才住房、创业资金支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对于D、E类人才,合肥市也会提供相应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创新创业能力。

ABCDE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旨在激发合肥市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潜力,为城市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资料: 1. 合肥市人社局: 2. 网站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两高”人才队伍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两高”人才队伍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两高”人才队伍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合人社秘[2013]247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两高”人才队伍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2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安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简称“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统计汇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统计汇报内容1、本辖区、本系统“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才数量、类型、结构等,具体的做法经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健全和理顺“两高”人才管理体制,改进和创新“两高”人才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两高”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3、如何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两高”人才工程,不断激发“两高”人才活力,推动合肥创新发展;4、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辖区、本系统“两高”人才教育引导、培养培训、管理服务。

二、工作要求1、问卷调查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问卷调查(具体安排见附件5)。

2、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上述统计汇报内容的4个方面,提供一份不低于3000字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填写“两高”人才统计表格。

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地“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电子版)、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市直有关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将调查问卷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任清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市级“两高”人才工程(项目)情况及高端人才信息统计表2、市“两高”人才信息统计表3、安徽省“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调查问卷(单位卷)4、安徽省“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调查问卷(个人卷)5、合肥市“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调查问卷分配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6月19日附件1______区区级“两高”人才工程(项目)情况及高端人才信息统计表填报区:(盖章)“两高”人才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填写说明1.调查范围总体说明本调查范围是面向全省16个省辖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2017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2017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二、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一)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人才(E类)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四)其它需协助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入学的,直接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具体程序是:1.领取、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证书、江淮(合肥)优才卡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标准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标准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标准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为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到合肥工作、生活,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根据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人才引进范围。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适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千人计划”、省级“万人计划”、市级“百人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的引进对象。

二、人才引进条件。

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2. 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著名企业担任重要职务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才;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经验满足相关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4. 其他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的人才。

三、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1. 提供人才引进奖励,包括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安家补贴等;2. 提供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帮助人才解决住房问题;3. 提供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4. 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补贴、创业场地支持等;5. 提供优先落户、户口办理等便利措施。

四、人才引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才需向合肥市人才引进部门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2.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将获得人才引进政策支持;3. 申请人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引进政策,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人才引进政策落实。

1.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2. 合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效果;3. 合肥市将不断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更好地服务引进人才,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总结。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的出台,将为合肥市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们期待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合肥的建设中,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个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才能的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高层次人才,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首先,分类认定应以人才的成就和能力为核心指标。

对于科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其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获奖情况和专利数量等进行评估。

对于人文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学术界的声望和地位等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人才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等因素。

其次,认定过程应透明公正。

评审机构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审标准应明确,避免主观臆断和任性评判。

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申诉渠道。

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应给予相应的优厚待遇。

例如,可以提供更高的薪酬、丰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以激励其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另外,还可以提供更大的研究经费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此外,还可以给予职称评定的优先权,为其在职称晋升上提供便利。

最后,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办法应具有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开展人才项目和人才交流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还应建立有竞争力的晋升机制,鼓励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超越和进步。

总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给予高层次人才相应的权益和福利,并且要保障这些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稳定性,以吸引和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内容。

首先,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方法。

除了参考学术和科研成果外,还可以考察人才在实践中的能力和贡献。

例如,对于创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虑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业绩和影响力。

对于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考察其在组织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

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

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对具备特殊能力和知识的个体进行认定和支持的一种措施。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人才,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了有效推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工作,并配备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

这些机构应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和认定工作。

2. 完善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认定标准,明确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评估依据可以包括教育背景、科研成果、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引进国际化的认定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化背景和经验的人才。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认定标准和流程,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4. 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认定高层次人才后,政府应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包括财务支持、项目扶持、研究经费等。

这些措施可以鼓励人才持续创新和发展,提高其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5. 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加强与国外优秀人才的互动和合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视野。

6. 建立人才库和信息平台:建立人才信息储备库和专业人才交流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便于人才的发现和合作。

综上所述,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需要政府、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认定机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将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层次人才往往具备独特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和作用。

因此,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经验、高层次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人才。

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

首先,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应该根据其在特定领域或行业的造诣和贡献进行评估。

评定可以根据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专业职称等指标进行,同时也可以考虑个人在项目研发、科技创新和领导管理方面的表现。

分类认定应该是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避免主观性和人为性的干扰。

其次,对于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应该给予一系列的优厚待遇。

这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职业晋升、住房保障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薪资待遇应该根据个人的学术地位、职称甚至国际影响力进行调整,以吸引人才的加盟和留住人才。

福利待遇可以包括医疗保险、休假制度、子女教育等,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职业晋升应该建立在个人的绩效和贡献基础上,通过透明的评估机制进行,以激励人才不断创新和进步。

住房保障方面可以提供优先购房权或租房补贴等,以满足人才对安居乐业的需求。

科研经费的保障可以促进高层次人才在科学研究和创新方面的发展,使其能够专注于学术研究和项目开展。

此外,为了确保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对高层次人才的聘任期限和考核周期进行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成果和绩效评估,以确保他们对社会和组织的贡献能够与所获得的待遇相匹配。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滥用聘任和待遇保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潜力和贡献能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制定和执行这些办法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公众的期望,既要保护高层次人才的权益,也要避免对其他员工的不公平待遇和薪资差距。

通过合理的调整和改进,这些办法可以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合肥e类人才认定条件

合肥e类人才认定条件

合肥e类人才认定条件
肥e认定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
2、有赴外留学经历者;
3、拥有独特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在研发创新方面有较强的能力;
4、人脉广泛,具备跨学科,跨学科融合技术创新的能力;
5、拥有良好的商业思维及创新能力,实现创业的执行力;
6、具备高效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7、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可度;
8、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9、有较强的行业经验,能利用专业知识推动行业发展;
10、有针对性的知识储备,能够以技术及创新洞见进行产品及服务设计;
11、拥有国际视野,具备新兴技术和发展趋势洞察力;
12、有能力利用商业思维及创新能力创建新的业务,实现可持续经营。

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的评定依据主要为其所拥有的独特的资源和能力:
一、学习能力: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意识,能适应技术及环境变化,不断学习并及时运用新技术,以满足工
作的需要;
二、创新意识: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拥有清晰的
目标意识,能在一定的压力之下创造新的观念和新的空间,使自己在
特定的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三、管理能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全面的管理能力,从行领域中
能掌握和处理各种复杂的信息和问题,能够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
够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四、沟通和人际关系:高层次人才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能够能够有效聆听、理解、表达、维护个人与团体的利益。

合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

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

合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合肥市(以下简称“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鼓励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和制度体系,提高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技术人才引进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1.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2.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3.具有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工作经历,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4.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任职,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5.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报告,获得国际学术研究成果奖,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6.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且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

二、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在本市经济社会重大发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才;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文艺创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人才;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人才;4.有较强的现代管理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的人才;5.具有影响本市经济发展的其他特殊能力和技术的人才。

三、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符合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制度,有能力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融入本市社会生活。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细则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参照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和制度执行。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2017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2017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二、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一)引进的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人才(E类)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四)其它需协助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入学的,直接到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具体程序是:1.领取、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证书、江淮(合肥)优才卡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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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1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

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一)受理部门。

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2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

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件。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3(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

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十一)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

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4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附件: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部门》5附件1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层次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国家杰出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6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除顶尖人才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A类);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重点人才工程(B、C类)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重点人才,外专重点人才);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7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重点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8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9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基础人才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2.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3.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1011附件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电子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政治面貌行政职务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在职状态手机单位类别经费形式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年月最高学位所学专业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年月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年月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技能类)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创业人员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证件类别证件号码申请认定类别□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申报条件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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