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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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随着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一个多月。

与此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类政策业务问题扑面而来:”营改增后提供哪些建筑服务可以简易计税?”、”酒店住宿业适用税率是多少?”日前, 由星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营改增后的挑战与应对》论坛在上海举行。

会上,财税政策方面的专家、税务方面的专家、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为在场的150位来宾分享了营改增的影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因为营改增的培训,基本上要在1-2天,而我今天只有一个小时,所以我想从另外两个角度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个是宏观层面,因为我最近和很多券商、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沟通,他们都和我说:”顾老师,我觉得营改增其实是政府在变着方法增税,你觉得呢?”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谈谈,到底是增了还是减了。

也就是说,我们先在宏观层面上谈一下,营改增是怎么一回事情?对国家有什么影响?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另一个是我们来讲一个案例,讲完这个案例之后大家会发现,我们所谓的理论和实际情况是会有些出入的。

针对这两个层面,我们今天会讲三块内容:营改增的影响、企业如何应对、以及案例。

首先,对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讲的,大家对营改增都很怕,但其实增值税不是洪水猛兽,传统的制造业、贸易行业本身都在用增值税,历史很长,没什么可怕。

可怕的是什么?是从3月份开始,国家大量发文,至今已经30多万字了吧,谁能将那么多内容看完?而且看完之后,你的理解和总局的理解是否一致?难点是在这里。

所以我们看到这张表:大家看到了,这四年半的时间已经给市场上的很多企业带来经验。

那么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作为中介机构,我们其实是非常期待营改增的。

我们做一个国际比较,或者就看华人国家和地区,新加坡、香港、台湾这些,他们有营业税吗?没有;有增值税吗?有的,香港连增值税也没有。

还有西方国家,瑞士、英国,他们都是交增值税的,没有交营业税。

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案例解析第一讲

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案例解析第一讲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取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实务解读 : 1、从税法上看,纳税义务发生后,经营者的行为就被纳税税收征管的视 线内了,就要按照纳税申报期限、方式。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重要 ,一是要合规,否则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二是要进行合理的规 划,通过合同条款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带来资金的时间价值。
2、安装服务。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 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 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 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湿、油漆等工程作业。
三、建筑业营改增:服务范围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
1、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营改增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 人。
2、《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 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项目适用3%的征收率。

一、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和适用税率
六、建筑业营改增:新老项目的划分 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是中国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现营改增。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的涉税业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也给建筑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点。

本文将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及会计处理难点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1.税率变化营改增实行17%的税率,而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是3%、5%、11%等不同档次。

税率的变化对于建筑业的进项、销项税额以及税负率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

建筑企业需要对新的税率进行适应,并及时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2.税负率差异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率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性质、税收政策等因素。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相关的税负率,并做好会计处理。

3.发票管理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的发票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发票管理方式,确保符合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1.进项税额的核算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核算变得更加复杂。

建筑业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的货物、工程物资以及接受的服务等,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核算。

建筑业在核算进项税额时需要注意不同类型的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确保合规性。

3.纳税申报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纳税申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需要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为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当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建筑业需要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管理,确保遵守税收法规。

4.成本管理建筑业的成本管理也是营改增后的一个难点。

建筑业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这些成本对企业的税负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建筑业需要加强成本管理,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并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以应对营改增后的变化。

5.业务结构调整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建筑业的业务结构,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这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重新规划业务结构,并及时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例1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清包工)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甲建筑施工企业分录:(一般计税法:全额计税)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50+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50×17%贷:银行存款108.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5=22-8.5贷:银行存款13.5例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清包工)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15.53=222÷(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4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5=50+50+50×17%(假设取得的材料等税率17%,简易计税不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108.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47贷:银行存款6.47例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两项工程)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建筑公司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公司营改增案例分析

作者: 郭婧雅
作者机构: 西安石油大学,陕西西安710065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55-58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10期
主题词: J建筑企业 营改增 措施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缴纳增值税。

J建筑公司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及对企业自身组织机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制定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方案,根据已有详细方案执行,同时不断调整对照新政策下的纳税方案。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总结词
规范进项税额抵扣管理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确保合规抵扣。对 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及时转出并做相应处理,以避 免因抵扣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
纳税申报的会计处理
总结词
按时申报纳税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确保按时缴纳增 值税。在申报纳税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 免因申报错误引起的税务风险。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风
03
险控制
发票管理风险
总结词
发票管理是建筑业营改增涉税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 防止出现发票丢失、损坏、虚开等情况。同时,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检查和审计, 及时发现和纠正发票管理中的问题。
总结词
规范税务档案管理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税务凭证的 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有助于确保税务事项的可追溯 性和合法性,降低税务风险。
总结词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详细描述建筑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税收 政策的变化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进行涉税会计处理和纳税 申报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可以加深对税收政策 的理解,提高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促进产业升级
营改增有利于推动建筑业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 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规范税收征管
营改增实施后,税收征管 更加规范,减少了偷税漏 税现象。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变化
1 2
税率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税方法

会计经验: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等一系列影响。

本文通过某建筑企业2016年8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

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做出业务1业务9的会计分录;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22年7月份业务如下: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 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1.结算、收取工程款销项税额=222/1.11某11%=22(万元)借:银行存款22200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栏次销项(应纳)税销售额额1211%税42000000220000一、一般计税方法全部征税率计税项目6%税5率解析:2.支付分包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贷:银行存款1030003.购买材料物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应纳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预缴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账务处理:1.月末工程结算借:应收账款5150000贷:工程结算500000051122000012173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2.支付分包款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服务、不动期产和无形资产期初余本期发价税合计额(免项目及税销售额)栏次额生额额金额额5(5≤16=1234=2+3且5≤4-4)3%征收率65150000的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5000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125000000150000515000010300004120000120000101112-1214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112200001217300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120000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税额412000028期初本期发本期应抵本期实际抵期末序抵减项目号1建筑服务预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 案例

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 案例

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案例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抵扣问题、税负和现金流等方面。

1. 抵扣问题:建筑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支出和建筑劳务支出。

在营改增之前,这些支出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但在营改增之后,部分材料支出和建筑劳务支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这有助于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

2. 税负: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税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缴纳11%的增值税。

虽然进项抵扣可以降低税负,但对于部分建筑企业来说,由于无法充分获取进项抵扣,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

3. 现金流: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可以在收到工程款时才缴纳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在提供劳务时缴纳增值税,这可能会导致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受到一定的影响。

总之,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建筑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利用进项抵扣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营改增建筑业人工费税务及核算案例解析

营改增建筑业人工费税务及核算案例解析

营改增建筑业人工费税务及核算案例解析营改增建筑业人工费税务及核算案例解析建筑业”营改增”后人工费纳税处理及核算将有新变化,本文从内部人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三个方面分别举例说明建筑业人工费税务规定和会计核算.一、内部人工直接人工费指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人员发生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按照施工人员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其他职工薪酬.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约30%左右,其用工模式大概分为内部人工(即内部工程队)模式、劳务分包模式、劳务派遣模式.(一)内部人工的概念和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人工主要表现为内部工程队,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队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队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队长发放或由队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内部工程队是企业最基层组织形式,隶属公司内部管理,参加公司内项目施工承包的专业化施工作业队.是项目部的重要组成部分,隶属项目部管理,工程队根据作业需要设置专业班组.项目部应与工程队签订工序作业承包书,并以工程建设期(或工序完成期)为限,招收零散劳务用工时,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程队进场时,用工单位应检查验证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二)税务规定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106号)第九条规定,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由于非营业活动一般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而提供服务或者自我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实质上的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三)会计核算每日对工程队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月末整理考勤表,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编制《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发放工程队劳务人员工资时,以审批通过的《合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作为附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等.(四)案例解析【案例】A建筑施工企业6月1日与由本公司职工成立的内部工程队路基一队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负责本项目路基段工程的劳务施工.6月30日经考核,路基一队发生人工费300 0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问题解析】内部工程队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该承包人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所经内部人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300 000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路基一队)300 000二、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二)税务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6号)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当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发放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工资和劳动力办理保险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2、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就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服务业发票,并在发票中列明明细,其发票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劳务公司的代理报酬-代理服务费,另一部分是代办费-派遣工的薪酬福利,施工企业可凭代理服务费部分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3、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为6%.(三)会计核算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对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与本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因此相关的劳务报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四)案例解析【案例】A建筑施工企业6月1日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聘请3名保安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保问题,约定每月支付丙劳务公司服务费 5 000元(不含税),同时支付保安人员工资10 000元/月,6月30日,项目收到丙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资社保10 000元,服务费5 000元,增值税税额300元,发票已通过认证.【问题解析】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项目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3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工程施工-间接费-职工薪酬1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贷:银行存款15 300三、劳务分包(一)劳务分包的概念和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建筑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的活动.劳务分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种形式,根据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主要可分为两类: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和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商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此类劳务分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一样,具体分析可参见本章第四节”专业分包”.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商为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二)税务规定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发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会计核算月末,由工程、计划等部门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且由劳务队伍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在支付劳务款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案例解析【案例】A建筑施工企业6月1日与由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甲劳务公司和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注:甲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劳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负责隧道及桥梁段的劳务施工,并在合同中注明,要求甲、乙劳务公司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30日工程、计划部门出具的验工计价单金额为:甲劳务公司劳务费500 000元,乙劳务公司劳务费200 000元,分别取得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经认证通过.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列出会计分录,指出并分析相关税收政策.【问题解析】由于甲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税率为11%,故甲劳务公司的增值税税额为:500 000×11%=55 000元;乙劳务公司虽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106号)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本例中乙劳务公司提供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乙劳务公司的增值税税额为:200 000×3%=6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隧道)5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桥梁)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1 000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甲劳务公司)555 000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乙劳务公司)206 000。

营改增后土建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财务案例

营改增后土建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财务案例

营改增后土建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财务案例
营改增后分包工程会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对于营改增后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您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乙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
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丁公司承建。


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

其账务处理如下:
1、乙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工程结算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000-2000)x3%=1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分包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
营改增后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如果您还有问题,需要将会计学堂的此文案例仔细练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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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等一系列影响。

本文通过某建筑企业2016年8
月发生的几项业务,详细解读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
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
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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