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订
我国环评审批中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我国环评审批中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关键词:环评;审批;问题;对策一、引言我国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引入并实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制度,因其在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合理性,指导环保措施设计,强化环境准入和引导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现行环评制度自身局限性凸显,尤其是建设项目环評审批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环评审批更应该坚持最严格的审批标准。
二、环评审批现状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
自建立以来对环境保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实施过程中也随着不断完善的同时逐渐教条化、繁琐化,环评的审批过程也越来越复杂。
由于前期的准入和审批过严,而事中事后的监管不足,导致前期的准入逐渐演变为“文字游戏”。
1979年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中首次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环评法其进行重新修订,新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出于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的目的,简化了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有效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016年7月15日,环保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优化环评审批,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审批涉及跨省(区、市)、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承接能力,依法划分行政区域内环评分级审批权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评审批原则框架体系。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立项核准前置条件正式取消环评批复。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主要规定有: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7.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兴建材有限公司干法精品机制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07.16 修订); 验收监测依据
(8)环发[2012]77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07.03);
(9)环发[2012]98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08.07);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企业概况: 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胡集村,项目占地面积 5162m2。主要是建筑用石加工。总投资 1000 万元,主要设置有生产车间、办公区,年 产 50 万吨精品机制砂。 项目进度: 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干法精品机制砂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胡集 村。项目于 2018 年 9 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以金环报告表[2018]135 号文进行了批 复。项目于 2018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19 年 3 月设备调试完毕。 2019 年 3 月,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山委托山东碧清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 “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干法精品机制砂项目”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并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30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 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及“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须 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我单位(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工程的环保设施建设情 况以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等基础上,编制了《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干法精品机制 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金乡三兴建材有限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建设干法精品机制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 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胡集村,项目厂址中心点坐标为经度 116.3524、纬度 35.1907。 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南侧 150m 的济宁市化工园区管委会,满足项目 50m 的卫生防护 距离要求。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 1;周围敏感点未变化,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 2。 工程概况: 项目用地总面积 516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等。本项目主 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产品方案见表 2-1。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 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 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fw_13107/zcfg/fg/gwyfbdgfxwj/201806/t20180626_443763.s... 2018-7-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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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 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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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分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分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07-08T11:17:57.43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李前冠[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迅速,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令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海南省海口市 570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设行业的发展迅速,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令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条例》要求,2017年11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自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时代开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暂行办法》,规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2018年5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第9号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效指导了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工作。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建议引言建设项目竣工后,除了对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验收之外,还要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验收工作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出具验收意见。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后,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配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环保验收工作已经变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环境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清单
1999年07月08日
1999年07月08日
7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5号
环境保护总局
1999年06月22日
1999年10月01日
72.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环发[1999]246号
环境保护总局
1999年11月01日
1999年11月01日
73.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环发[1999]278号
1995年05月20日
1995年05月20日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1995]54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5年11月07日
1995年11月07日
20.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6)31号
国务院
1996年08月03日
1996年08月03日
21.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总局
2001年12月11日
2002年02月01日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284号
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6月30日
2003年06月30日
83.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62.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环控〔1996〕204号
环境保护总局
1996年03月01日
1996年04月01日
63.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预防、控制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各类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复、重大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环境行为。
第二章项目选址第六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开敏感区域和生态脆弱区。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资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或禁止建设某些特定类型的项目。
第三章施工工程第九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
第四章运营阶段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环境监测和治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排放监测,并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噪音、振动、空气污染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针对有较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聚乙烯(PE)外护管、滴灌带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西南
531 米
未变化
项目设备集中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项目敏感目标未增加,卫生防护距离与环
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现场照片
塑料挤出机
塑料挤出机
塑料挤出机
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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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双发管业有限公司聚乙烯(PE)外护管、滴灌带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固体废物)
烘干机
空压机
循环水池及冷却塔
破碎机
存间位于厂区西南角;
残次品及边角料粉碎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后回用于生产,固废暂
由山东利民保洁有限
4
固废
存间面积 15 m2,位于 公司定期清运。危废间 车间西南侧;生活垃圾
未变化
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 位于厂区西侧,面积 15
部门定期清运。
m2,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灯管、废活性炭目前
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
资质单位回收。
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
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
优良。
色母:全称叫色母粒,也叫色种,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
颜料制备物。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
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
mgd16nfg16滴灌带1000实际生产能力年产901620聚乙烯外护管8000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原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莱环报告表201812281环评文件类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工日期2018竣工日期2019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淄博铭域机械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淄博铭域机械有限公司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验收单位济南市诺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山东恒准中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90投资总概算万元98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30所占比例306实际总投资98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30所占比例306废水治理万元依托现有废气治理万元20噪声治理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9600mh年平均工作时7200h运营单位莱芜双发管业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1200ma3mh71m0q验收时间2019总量控制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废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00133800133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111
现行有效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清单
2016.05.24
21
规范性文件
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1〕85号
2011.07.21
2011.07.21
22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15〕389号
2015.03.18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4号
2015.01.09
2015.01.09
8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修订稿)》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发综合〔2011〕154号
2011.10.20
2011.10.20
9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16号
2015.03.24
2015.03.24
34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4〕69号
2014.12.27
2014.12.27
35
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
环规财函〔2017〕172 号
国务院
国令第693号
2017.12.30
2018.01.01
17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国务院
国令第676号
2017.03.01
2017.03.01
18
行政法规
2023年7月《安全环境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国务院令第549号
网上下载
6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
2012-04-2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19号
网上下载
63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04-15
1991-04-15
2002-10-01/2002-12-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64号
网上下载
6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18-09-04
应急管理部
应急〔2018〕74号
网上下载
70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11-26
1993-11-26
卫生部等
卫妇发 (1993)第11号
网上下载
71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的通知
1996-12-20
1996-12-20
劳动部等
劳部发[1996]423号
6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2019-07-06
2019-08-10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154号
网上下载
68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19-03-20
2019-05-01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网上下载
69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2018-09-04
2002-10-28
2003-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网上下载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06-29
2002-11-01
涂布纸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年加工300吨涂布纸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市**纸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编制日期2019年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为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总投资。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7)3.环境质量状况 (14)4.评价适用标准 (17)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2)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0)7.环境影响分析 (22)8.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4)9.结论与建议 (46)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5: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建设项目水功能区划图附件1:备案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规划意见附件5:排污许可证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3.环境质量状况4.评价适用标准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年加工300吨涂布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4。
三体系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更新至2022年12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2008-10-28
2009-05-01
2021-04-29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1-07-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93号
43.
工伤保险条例
2010-12-20
2011-01-01
2011-01-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6号
4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8
2008-09-1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5号
4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4-28
2012-4-28
国务院
2010-12-31
劳动社会保障部
人力保障部令第8号
5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正)
2006-01-17
2015-05-29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80号
5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4-12-28
2015-07-01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80号
5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05-2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122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80号
2022年最新版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21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4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筑法
86.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2007-12-28
2008-02-01
中华全国总工会
总工发[2001]16号
87.
工伤认定办法
2010-12-31
2010-12-31
劳动社会保障部
人力保障部令第8号
88.
国家危险度物名录(2021年版)
2020-11-05
2021-01-01
2020-11-25/2021-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过
2003-06-28
2003-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3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72号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序 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修订/发布/实施日期
发布单位
法律法规编号
备注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控制、综合施策、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依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围绕环境保护目标,科学、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与项目建设的决策和设计相结合,实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
第三章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水和尘土等进行监测,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并将验收和复核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置等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建设、施工、运营各阶段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规范环境审批程序,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在中国境内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审批机构1.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管部门;2.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跨省、跨自治区、跨直辖市的重大项目进行审批;3.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操作的原则;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第五条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1.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程度和范围;3.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4.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案。
第六条环境基础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基础资料进行调查、搜集、分析,并编制成环境基础资料报告。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应当包括:1. 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验收;3. 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4. 审批决定。
第九条审批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环境影响审批决定并下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条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将其写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已经批准建设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义务;3. 社会公众有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2X200MW超净排放项目(2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2X200MW机组超净排放项目(2号机组)建设单位: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编制单位: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胜报告编写人:王丽娜审核人:管万玲现场监测人:吴传博、史鹏、姜超、齐胜等参加人员:吴传博、郑秀君、齐胜、韩霜、王丽娜等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花场街1号1栋1门2号邮编:150090电话:*************传真:*************目录前言 (5)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表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0)表三工艺流程简述及原辅料消耗 (13)表四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15)表五验收监测内容 (16)表六验收监测结果 (17)表七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20)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2)附件1:《关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超净排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6]96号,2016.9.26);附件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3: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附件4:大唐双鸭山煤质化验报告;附件5:非生产区域保洁劳务承包合同;附件6:脱硫石膏销售合同;附件7:废催化剂处置合同;附件8:粉煤灰、炉渣处置报表;附件9:验收监测报告;附图:现场验收检查情况。
前言目前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已建设2×200MW超高压、中间再热供热式汽轮机,2006年11月、12月双机并网运行。
装机总容量为400MW。
为了提高机组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双鸭山市的空气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机组耐久、耐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先后进行了如下主要技术改造:2009年完成对1、2号机组的烟气脱硫改造,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2012年完成对1、2号机组的低氮燃烧器改造;2015年完成对1、2号机组的脱硝改造,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问题及建议探讨
第33卷第%期2020年10月污染防治技术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YVol.33,No.5Oct;202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问题及建议探讨陆祎品#"2,薛红俊3,郭赞"(1.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江苏无锡214135;2.无锡市新吴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江苏无锡214135;3.无锡两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135;4.无锡市太湖湖泊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001%摘要: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程序,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后续工作。
同时,在重点分析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意识、强化技术单位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希望能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境管理;建议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Constrrchon ProjeciLu Yipin1,2,Xue Hongjun3,Guo Yun4(1.Xinwu Bureau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Wuxi,Wuxi214135,Jiangsu,China;2.EnvironmentaO Emegency and Acciient InvesSgatog Center of Xinwu DistricO,wuxi214135,Jiangsu,China;3.Wuxi Two New EnvironmentaO Science and TecOnology ResearcO Institute Co.,Ltd,Wuxi214135,Jiangse,China;4.Wuxi Taihu Lake Restoratiog Co.,Lt,Wuxi214001,Jiangse,China)Abstraci: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prooram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including startup,self inspection,compiling acceptancc monitoring plan,implementation of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compiling acceptancc monitoring report and follow-up work.Then,based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i acceptance,some advices were presented in order t。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5 总量控制指标............................................................................ 26 六、验收监测内容及监测结果............................................................... 27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前 言
随着屯宝煤矿 300 万吨煤矿产业的升级改造,现有地面生产系统 已满足不了矿井升级改造后的生产要求,需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 煤炭洗选加工设施有利于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价格,符合我国煤炭 产业的政策。项目建成后能缓解当地煤炭需求压力,会带动当地经济 效益的显著提高。
附 件: 1.《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300 万吨)选煤厂项
目》“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昌州环评[2015]57 号,《神华新疆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的批复,2015 年 8 月 12 日。
3.环境管理制度相关附件。 4.监测报告单。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 (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 目 名 称: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 (300 万吨)选煤厂项目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保自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_1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保自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发布时间:2023-02-01T03:07:33.546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2年第18期作者:姚红伟,王法,张建琪,温镇,魏信伍[导读] 根据政府的简政放权实施,取消了对竣工环境验收过程的行政批准,加强了对事后事项的监督。
姚红伟,王法,张建琪,温镇,魏信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摘要:根据政府的简政放权实施,取消了对竣工环境验收过程的行政批准,加强了对事后事项的监督。
建设单位成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措施实行独立验收。
目前,我国输变电建设管理主体包括“程序合法、监测达标”,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迫切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本文主要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保自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输变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对策;建议引言2017年10月1日修改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改变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形式,将竣工环保验收由行政验收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1]。
生态环境部也陆续出台了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指导和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和内容[2]。
我国电力行业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而迅猛发展,建设数量及规模不断增加,输变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面临一定的压力和挑战,文章结合工程实践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对验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给出相应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建设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1、输变电项目环保自验收现状及工作流程电网企业根据企业组织结构和项目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EIA [2017] 4号)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标准及程序,制定了环境验收工作流程,具体流程分为:①准备验收: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进行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初审,对环保设施情况开展自查;②技术审评: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公司直属的环保支撑单位对第三方编制的验收报告进行技术审评;③现场检查:审计机关根据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查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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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保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认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陆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到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十条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章者名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上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公开或者未如实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