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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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怒汉》看排除合理怀疑
在文章的开篇之前,首先有两个概念很重要。一是“民主暴政”,也叫多数人暴政、暴民政治、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是指基于大多数人意见而行使无限权力的体制。“苏格拉底之死”是体现“民主暴政”的最佳例子——苏格拉底是被他所深爱的雅典人民、他所支持的雅典民主政体进行公投而判处死刑的,这种判决较大程度上体现出民众对精英的恐惧与敌视。当多数人或整个社会的觉悟不够高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哲学家,或者说是第一个因执着于真理而被处死的知识分子。二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体制不是对所有人的意见进行简单的数学统计,而是让所有人坐下来,发表各自意见,在激烈的辩论中,最后取得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这个协商、交流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给出经过历史检验是正确、可行的方案,这部分人在言论畅通的社会里属于“精英”阶层;而协商的过程,也使得“非精英”阶层的“觉悟”得到提升。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8号陪审员)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
“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大家未经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第一轮投票表决,有罪对无罪为11:1。此时,如果8号陪审员不坚持,那么这个少年就会立刻被判死刑。然而,8号坚持提出自己的疑惑点,让大家思考一下。这里,将会体现这12个人组成的团体是如何从“民主暴政”向“民主协商”转变。
8号陪审员采用苏格拉底的方式,即通过无休无止地谈话,从中发展起一套辩证科学,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考查一切已有见解,直至确立普遍公认的真理。8号陪审员心存疑问,以对生命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提出异议,凭着耐心和毅力说服其他陪审员,重新评估各项证据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对每项证据“合理怀疑”。电影的每次冲突分别表现为5个“合理怀疑”:飞驰的列车对妇女视觉的影响和火车噪音对楼下老人听觉的影响;跛脚老人的行动能力与证言的矛盾;少年当时的处境是否有心情看电影并记住电影细节;特定作案工具对作案手法的要求;近视妇女晚上不戴眼镜对其视力的影响。
从影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但有辩解的权利,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并且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陪审团也必须依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审查认定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证据。之所以设定这样一个严苛的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事关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如果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运用常识都能提出合理的怀疑,那极有可能是错案。
12个陪审团成员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士,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背
景。他们判断的是事实问题---决定谁在说真话、证据是否有充分说服力,这些事实问题往往是最基本的是非曲直问题,与法律无关,需要陪审员运用经验、生活经历中的常识来判断。虽然这些人来自不同的领域,但同一时代里的人对某些常识的认知往往比较一致。即便因为职业背景和生活经历的不同会暂时出现分歧,经过各个陪审员之间的讨论、争议,这些争议也能化解,有时候甚至正是不同生活环境中的人的特定经历才使事实认定成为可能。这些争议的化解过程就是一个说服的过程,而说服的前提在于"理",即通过说理达到说服的效果。
《十二怒汉》虽然只是一部电影,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律制度的许多价值,受到有益的启发。正如导演西德尼·吕美特所说:"虽然所有电影的目的是娱乐,但我相信电影应该更进一步,它迫使观众自我审视,刺激他们的思维,并带来源源不断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