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下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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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几大变法比较

中国古代几大变法比较

讲改革:中国历史上的改革,一般的都是自上而下的改革。

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都属于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开放也不例外。

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它的成败的关键,取决于改革领导者的意志和决心,也就是改革领导者必须树立权威和掌握实权。

这种权威和实权掌握的牢固与否,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成败。

改革未发,舆论先行,每一次改革之初,必须有舆论和宣传准备。

在改革进程中,也必须建立改革的理论体系,这样才能使改革站稳脚根,才能使改革稳步发展下去。

严刑峻法,重农抑商荆公新学,它以求变,理财为宗旨南宋后,随着对王安石变法的否定,程朱理学成为思想学术主流,新学也就被视为“异端邪说”,不断遭到贬低和否定。

理财理念不是把重点放在发展生产、提高生产率上,而是放在如何设法赋敛上,所以存在很大缺陷和问题张居正是实干家,每项改革措施都是以迅速的行政命令来执行实施的,而没有过多的宣传,当然也没有建立起改革理论。

但张居正改革的实践本身就是对当时盛行的“空”、“无”思想大肆泛滥的心学的有力抨击,我们从他的实干当中可以窥探出他的改革思想:厚农资商。

张居正这种“厚农资商”思想,反映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的有力冲击。

改革,首先必须有令行禁止高效的行政队伍,不然,改革将难以进行。

历代改革家都深明这个道理。

但在改革实践当中却有很大差别。

商鞅变法立诚信,奖军功,以军功授爵授官,而且废封置县,这就打破原有的贵族世袭的行政体系,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可以说商鞅变法的成功,行政改革功不可没。

在王安石变法当中,行政体系的改革却是没有进行。

王安石虽然认识到官制的腐朽,却又有意避开。

也许他汲取范仲淹失败的教训,面对庞大臃肿腐化的官僚体系,王安石无能撼动。

而他对反对派的打击排挤仅仅是贬官到外地而没有根除,对支持改革者又不加区别地予以安插重用,许多投机分子便混进改革队伍。

他上台伊始,并没有大辐度地裁减官员,而是首创“考成法”:“为考成法以责吏冶,……以大小缓急为限,误期者抵罪。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观看了《法治中国》首集,体会到三个深刻警示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毋以身试法。

第一集《奉法者强》淋漓尽致的展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公正性。

一大批不遵守法律,甚至严重违反法律、破坏法律的害群之马,无论其职务多高,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毫不姑息。

《奉法者强》充分颠覆性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也是对人们津津乐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封建社会司法理念的补充和完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么,王爷犯法与庶民同罪了吗?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哪怕是“铁帽子王”犯了法同样成为“阶下囚”,永远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用生动的案例故事,告诫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

”“治大国如烹小鲜”,离开了依法治国这纲领,就将成为一句口号。

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

法律不是儿戏,法重如山。

法律不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拿捏。

法律是准绳、法律是标尺,法律是规矩,《奉法者强》明明白白宣誓,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民普法任重道远。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靠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关键在党。

加强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重视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共同提高法律素养,人人心中敬畏法律,建设法制型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强化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中国民主法制进程道路漫长,工程浩大,需要执政党和几代人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国泰民安。

《法治中国》首集的震荡波先声夺人,引起人们强烈共鸣。

翘首以盼《大智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给人更多教益和启迪,相信强大的法治中国一定高高的屹立于世界之林。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观看《奉法者强》后,我深深体会到,要全面建成小康社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依法治国,公民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中国古代十大改革家

中国古代十大改革家

中国古代十大改革家在我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当国家面临各种危机的时候,都会有少数敢为人先的有识之士挺身而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以匡正天下、革除积弊、救国安民为己任,锐意改革,兴利除弊,尽管他们的动机不一,结局各异,但是都不同程度的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他们的首创精神也应为后人所永远铭记。

笔者特地精选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较大的10位改革家及其改革运动,在此简要介绍一下他们的事迹。

十:不畏艰险,刚毅务实.——雍正雍正(1678—1735年),姓爱新觉罗,名胤禛,庙号世宗,清朝入关之后第三任皇帝。

他在位期间(1722-1735年),在政治、经济上实行了几项很有影响的改革:“摊丁入亩”,将人头税并入土地税之中,结束了中国几千年征收人头税的历史,有利于穷人,也对人口迅猛增长起了作用;在西南等地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司,改由朝廷排遣流动官员,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在中央设立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军机处,作为处理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以此加强皇帝本人的权威;加大惩治贪官的力度。

正是由于他勤政务实的13年统治,才有了延续百年的“康乾盛世”。

几百年来,雍正帝因为反对贵族利益集团,士绅利益集团等各种利益集团而被妖魔化.必须还原了一位伟大的君王,一位杰出的改革家。

雍正帝侵犯了贵族利益集团、士绅利益集团等各种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遭到了这些利益集团的疯狂反扑,然而雍正帝无所畏惧,依旧勇猛向前。

历史是公正的,人心自有公道,而且历史越久远才越清晰。

发人深省,令人回味。

点评:雍正是最用心的皇帝,后人收集他在位的13年中朱批过的折子就有360卷。

雍正在位期间,“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

九:力挽狂澜,功亏一篑——张居正张居正(1525一1582),字叔大,号太岳。

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

张居正在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

明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

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

中国封建社会到近代衰败的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到近代衰败的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到近代衰败的原因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封建社会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封建社会历史最长的国家。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一个产生、确立、发展、繁荣、衰落的过程。

明清时期就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

一、经济方面:在封建社会的经济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

统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广大的农民则拥有很少或没有土地。

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交纳高额地租。

而地主又通过政治权力或暴力兼并土地。

对农民剥削的加重,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

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基本的生产结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占主要地位。

小农经济曾有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同时又束缚和限制生产力的发展,对新的生产方式有较强的排斥力和抵抗力。

封建政府还重农抑商,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常常结合在一起,共同剥削压迫农民。

农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生活及其贫苦和落后。

在社会内部缺乏使工业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有效机制,造成封建社会发展迟滞。

经过明初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空前发展,促使了商品经济出现高度繁荣。

在此基础上,若干手工业部门尤其是江南较为发达的丝织业部门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关系。

一些富有的商人购买织机开设“机房”,成为“机户”,他们雇佣“机工”为其劳作。

“机户”开设的“机房”就是手工工场,它与封建制度下的手工作坊有着本质的区别。

封建手工作坊主一般不脱离劳动,帮工、学徒“衣食于主人”,与作坊主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而“机户”开设的手工工场是利用手中的资本雇佣“机工”劳动,靠剥削“机工”的剩余劳动为生。

这种占有生产资料的“机户”就是早期的资本家。

而那些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计日受值”的机工就是早期的雇佣工人。

“机户”与“机工”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本质的特征——雇佣关系。

明朝中后期,在封建社会内部已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到清代,这种萌芽有了缓慢发展,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手工工场有了增加,其规模也比明朝扩大。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综合提升1 中国古代史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综合提升1 中国古代史

综合提升一中国古代史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演化朝代主要内容特点影响建立秦朝皇帝制度;三公九卿;郡县乡里;严刑峻法皇权至上;官员任命开始形成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发展两汉设“中朝”;各州设置刺史;颁布“推恩令”削弱相权;削弱封国巩固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导致东汉时期宦官外戚专权隋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削弱了相权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皇权进一步发展宋元时期宋:收精兵(兵):统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制钱谷(钱):设转运使,设三司;削实权(权):设通判、文臣出任知州。

元:中央中书省、地方行省制削弱宰相和地方的权力改变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造成了三冗、两积顶峰明清时期明:废丞相,权分六部、设殿阁大学士;设内阁。

清:内阁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并设军机处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封建制度日趋腐朽;阻碍社会进步二、明清时期的中国和西欧明清时期的中国对比同时期的西欧国家政治封建专制皇权高度加强,统治黑暗腐败,人民没有自由和民主专制——民主进行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经济虽然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但农业仍占主导地位,男耕女织是绝大多数中国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农业——工业工商业发达,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思想八股取士、文字狱,实行文化专禁锢文艺复兴,近代科学诞生;启蒙运文化制,钳制思想——自由动,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科学文学艺术繁荣,思想活跃;科技世界领先对外政策盲目自大,只允许广州一处对外通商封闭——开放开辟新航路,发展海外贸易,拓宽资本主义发展和活动空间,进行殖民扩张综合国力在农耕文明的传统轨道上继续滑行,综合国力日趋衰弱衰弱——强大在工业文明的近代化进程中快速发展,日益强大对比结论近代中国落伍,19世纪以后面临巨大挑战;西方国家日益强大秦汉大一统助推了文化共同体的形成热点分析文化共同体是在同一核心价值观念的约束和引导下,持有共同的文化记忆、接受大致相同的文化理念、拥有共同的文化精神生活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规理念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规理念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规理念合规,即遵循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合规理念源远流长,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规理念。

一、儒家文化中的合规理念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核心价值观是仁、义、礼、智、信。

这五个字涵盖了合规的基本内涵,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规理念奠定了基础。

1.仁:仁爱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在合规方面,仁意味着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

2.义:义是指道义、正义,是儒家文化中的一种道德规范。

在合规方面,义要求人们明辨是非,坚守正道,不为私利而违法乱纪。

3.礼:礼是儒家文化中的一种行为规范,包括礼仪、礼节、礼貌等。

在合规方面,礼要求人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4.智:智是指智慧、才智,是儒家文化中的一种品质。

在合规方面,智要求人们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判断力,能够识别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5.信:信是指诚信、信用,是儒家文化中的一种道德品质。

在合规方面,信要求人们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欺诈、不隐瞒,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法家文化中的合规理念法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法治国家,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

在法家文化中,合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法家主张法治国家,认为国家的治理应该依法进行。

在合规方面,法治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2.严刑峻法:法家主张严刑峻法,以严厉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在合规方面,严刑峻法要求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3.奖罚分明:法家主张奖罚分明,以激励和惩戒手段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在合规方面,奖罚分明要求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道家文化中的合规理念道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张自然无为,强调道德修养。

近代中国落伍原因分析

近代中国落伍原因分析

近代中国落伍原因分析中国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古代的中国曾在科技、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一直都走在世界的前列。

然而到了近代有着辉煌农耕文明的中国却逐渐走向落伍,为列强所欺,饱受耻辱。

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近代的落伍呢?可以说是由于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经济,文化专制,科技落后的思想文化,闭关锁国的外交政策共同决定近代中国的落后的。

因此,可以通过对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思想文化,外交政策等来分析近代中国落伍的原因。

1.政治制度: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黑暗腐败,封建制度对社会经济和人民思想的束缚。

从17世纪开始,西方主要国家先后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

而在中国,从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开始,历朝统治者不断加强皇权,称皇帝为“奉天承运”的“天子”,以维护“家天下”的君主专制制度;同时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加紧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和监督。

隋、唐以后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使官僚阶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流动性。

这种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巩固了封建统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压制商业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在国内设置重重关卡,这样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而封建专制走向末期时,政治上日益黑暗腐朽,社会动荡,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也导致了中国的落后。

虽然中国的有志之士力图振兴,经历过改革。

但封建势利的强大和大多数人民的思想落后,使得改革一次又一次的失败。

2.经济基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力水平低下。

在欧美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完成,使经济迅速发展,带来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第一次飞跃。

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一场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的工业革命从英国开始,19世纪初扩展到美国、法国等国。

19世纪中叶,英国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当时世界上唯一的工业国(最先进).而中国经济发展落后,原始的农业经济仍是经济体系的主体,商业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资本主义基本上被扼杀在摇篮中,即使是农业的发展也是时断时续,清朝初期很重视,末期就受到严重破坏。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题1、简述管仲的立法思想管仲主张“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

以民心为向背,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利欲,适应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重视商业。

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并控制经济的发展。

管仲的立法思想具有重商主义的特征。

(3)管仲在农业方面也有自己极有特色的思想。

2简述秦王朝“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专制统治,推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用严刑峻法来统治人民。

其法治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事统上法”的指导思想,加强法律的统一。

②“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思想;③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的施刑方针;④“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秦王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对秦统治者实现统一,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采用单纯的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秦王朝的速亡。

3简述魏源的“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思想魏源认为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是不断变化的,指出历史进化是客观的必然趋势,提出了“变古愈尽,便民愈甚”的变法思想。

他指出“天下无数百年不敝之法,亦无穷极不变之法”。

他列举历代赋税、兵役制度不断变革的事实,说明法令随着“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历史发展自身的法则。

他还认为后代的法令、制度比古代进步,反对那种“执古”、“泥古”而不知随“势”变法的人,怒斥他们是“读周礼之书,用以误天下”的庸儒。

但魏源认为现有法令制度问题不大,关键是讲求行法之人,除去“法外之弊”,所以其变法思想仅为点点滴滴的改良,根本没有触及封建统治制度,也没有以新法代旧法,仿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要求。

4试述《唐律疏议》中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体现《唐律疏议》是以唐朝早期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集大成的律文及释文。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中国历代刑罚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原始社会阶段:采用原始的爪牙刑、斩首刑、流放等刑罚方式。

2. 夏商周时期:逐渐出现宫刑、笞刑、杖刑等方式,同时也开始实行以法律为基础的罚罪制度。

3. 秦汉时期:实行严刑峻法,出现酷刑,如刖刑、车裂、烤刑等,同时也建立了狱政管理制度。

4.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逐渐缓和,开始夹挟借贷罪、内奸罪等经济罪。

5. 唐宋元明清时期:逐渐出现新的刑罚方式,如打板子、绑悬吊、铁笼之刑等,同时也规定了法律程序和刑罚执行的标准化程序。

6. 近代时期:随着现代法律观念的兴起,刑罚逐渐趋于人道化,如末止、缓刑等矫治罪犯的方式被引入。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刑罚从最初的原始刑罚方式到现代的人道化刑罚方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这个过程中,刑罚从以报复为目的逐渐向以矫治
为目的转变,同时也从以权力为基础逐渐向以法治为基础转变。

中国历史上十大改革家

中国历史上十大改革家

中国历史上十大改革家中国历史上十大改革家秦国商鞅,北魏孝文帝,宋代王安石为中国古代三大改革家。

改革内容暂不详说,商鞅改革使秦国强大,孝文帝改革促进民族融合、稳定统治。

王安是任参知政事大刀阔斧改革,可惜遭到顽固派抵制,尤其以司马光为代表。

(1949以前)虽然中国自古就有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传统,但仍然出现了一大批改革家。

依照他们改革的力度和成效而不论其成败,排列如下:第一,秦始皇。

看看他的改革成果吧:二千多年的皇帝制度,大一统的郡县制,还有车同轨、书同文和统一度量衡等一系列改革。

其胆识之惊人,其影响之深远,举世无双,当为第一。

第二,王莽。

托古改制好生厉害,将一切制度推倒,改得个稀巴烂,还真有勇气的。

凡是不同意他的改革的,全部杀掉,结果天下大乱。

就凭这点倔劲,足够赢个第二了。

第三,王安石。

因主张变法而名扬天下。

他的改革太理想主义,只从立法角度考虑,忽略了行政执法的可行性。

所以受到了欧阳修、苏轼、司马光等政治家的反对。

王安石仗着皇帝宠信,将他们全都轰走,算是挺有魄力的。

可惜,他毕竟不是皇帝,最终没有挺住,改革也半途而废了。

只能排第三。

第四,光绪。

一百零三天的改革,搞了很多新东西,事实上这些新政也是可行的。

只可惜他没实权,否则情况可能大不相同。

后来,在签定了辛丑条约之后,西太后有所醒悟,百日维新所推出政策几乎都开始实行。

光绪有维新之志而无维新之力,排第四算是给他点安慰吧。

第五,隋炀帝。

这家伙不是好人,但却发明了一个伟大的制度:科举制度。

这一制度后来被西方国家加以发展,成为现在全球通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就凭这一条,足以占据第五的位置。

第六,汉武帝。

他的改革主要在思想上,即独尊儒术。

这虽然不是什么大变革,但影响实在太深远了。

排第六都有点低了。

第七,宋太祖。

这人有点本事,居然不动声色地将长期困扰中国的藩镇问题解决了。

靠的就是改革了兵制,废除府兵制,建立了禁军和以文官为主压制武官的行政制度。

不过这么做内乱虽平,却为宋朝留下了贫弱的病根。

重刑主义与轻刑主义

重刑主义与轻刑主义

重刑主义与轻刑主义
因为中国的刑法有死刑,涉及死刑的有几十个罪名,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严刑峻法的社会。

这是个很大误解!中国的刑法贯彻的是轻刑主义。

违法情形不严重的,一律不入刑,交由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去和稀泥。

实际操作中,就是构成犯罪了,头破血流了,很多时候也能调解结案。

公检两家主要功能是侦查、起诉犯罪行为,但从它们手里放掉的,做不立案、不起诉处理的犯罪行为,数量更多。

除了死刑,有期徒刑最高也就二十几年,还可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针对贪官,近些年增加了一个终身监禁的刑罚,但没有普遍适用性。

与国外动辄可以判刑几百上千年相比,我们的刑罚还是太仁慈了。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就不应该设置上限!
刑罚的功能,从惩罚逐渐转向教育。

认为报应不是目的,教育人改造人才是目的。

这是本末倒置!刑罚首要功能就是惩罚,就是要让犯罪人感到痛苦,承受因果现世报应。

法律界、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都在围绕犯罪人的权利说话,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非常漠视,这就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

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可以合二为一,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起诉,经法官审判定罪,不让任何人存在侥幸心理,犯罪就要受追诉,不存在不立案、不起诉、调解结案的可能。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并入刑罚措施,还可以增加社区劳役等灵活处罚,甚至可以参考新加坡刑罚,加入鞭刑。

增加普遍适用的终身监禁刑罚,有期徒刑不设上限,死刑少量保留。

当然,这些论述有个前提,那就是政治民主化后,否则,大概率会沦为暴政工具。

对法律界、法学界的种种不理解,从这个视角可以释然。

我国腐败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办法

我国腐败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办法

浅谈我国腐败问题【摘要】腐败是权力的腐化,其实质为权力的变质和异化。

它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

当前我国腐败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层面的原因。

其中有封建官僚政治体制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旧体制固有的弊端给腐败的产生保留了土壤;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必然伴随的消极作用;法制建设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等。

二是更深层次的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原因。

其中如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由于缺乏良性社会调控机制的导引而诱发腐败动机;中国传统文化中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这一重要特点导致“关系网”这一腐败神经网络的建立;国民价值观念中一直缺乏社会公正的内涵;民主法治观念的淡漠等。

针对上述原因,本文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治理方略:深化改革,尽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提倡和建立道德自律、政治责任感,强化廉政意识;弘扬以公正理性为核心的民主价值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关键词】:权力腐败;权力异化;标本兼治;治理方略“廉政”和“腐败”,一直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中外皆然。

自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

尽管党中央一直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但多年来,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成为无法根除的一大顽症,反腐败已为公众深切关注。

基于此,有必要对腐败及其成因作重新审视,以希冀更好地对症下药,彻底根除这一社会恶瘤。

一、腐败的涵义及危害何谓腐败?就语义而言,是谓腐烂。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中的腐败即为此义。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指一个社会像一个有机体那样腐烂、变质,是一种比喻的说法。

在现象层面上,腐败意味着一个社会充斥着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等丑恶现象,以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官僚主义严重,思想滑坡、道德失衡,社会风气败坏;2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

中国封建社会由昌盛到衰落

中国封建社会由昌盛到衰落

中国封建社会由昌盛到衰落自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时代到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的封建社会前后延续了两千多年。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占主导的地位。

封建统治阶级从皇帝、贵族、官僚到一般地主拥有最大部分土地,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则很少或者没有土地。

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交纳高额的地租。

大地主往往利用政治特权和通过暴力手段兼并土地。

地主对农民剥削的加重,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

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这种小农经济曾有利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同时又束缚和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较强的排斥力和抵抗力。

中国封建政府还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商人、高利贷者这三者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商人常常把财富转向购买土地、从事地租剥削。

而地主也常常兼营商业或放高利贷,以获取更多的货币财富。

封建政府还要向农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和摊派徭役。

农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生活极端贫困。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就是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从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帝国开始,历朝统治者不断将强皇权,称皇帝为“奉天承运”的“天子”,以维护其“家天下”的君主专制统治;同时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加紧对地方官员的控制和监督。

这种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制,巩固了封建统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

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的特点是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

其核心是宗族家长制,突出君权、父权、夫权。

宗法等级制度在封建社会前期、中期起过稳定和规范封建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在后期其保守性日益增强,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思想体系以儒家思想为核心。

儒学本是孔子创立的学派,自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的政策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略论中国酷刑之最:凌迟的适用对象及其思考

略论中国酷刑之最:凌迟的适用对象及其思考
(三 )在房 东已将涉案房屋 出租给他人 的情况 下 .某某电 子公 司仍有权 向周 某 某收取 剩余转 让 费 5万元及 相 应违 约 金 。如上所述 ,双方设立 的债权 债务概括 转移合 同已合法有 效 ,某某 电子公 司退 出荣 安大厦 1103室房 屋 的承租关 系后 , 1 103室房屋租 赁关 系存 在于周某 某与房东之 间 ,即周 某某取
代寻找其存在的合 理性 ,来作 为凌 迟存 在 的合法依 据 ,于是 从最早的高洋使用到后来作为 明文规定 的死刑执行 方式 ,直 至最后一个使用者康小八 ,其存 在竟 然长达一 千三百 多年 。
一 、 凌迟 的 适 用对 象 每个朝代在适用凌迟时 的对象 有所不 同 ,但大 体是一致 的。如 ,宋朝钱易在 总结 时说 :“劫 杀人 ,白 日夺 物 ,背军逃走 与造恶逆者 ,或时有非 常之罪者”,这是宋朝脔割 刑的适用 范 围。再如 ,明朝对 于 此做 了明文规 定 :《大 明律 ·刑 律》文 : “谋反大逆 :凡 谋反 ,谓谋 危社 稷 ;大逆 谓 谋 毁宗 庙 :山陵 宫 阙 ,共谋者 ,不分首从 ,皆凌迟处死 。谋反大逆 ,谋杀祖 父母 、
201 8年 第 17 卷 第 1 6期
略 论 中 国酷 刑之 最 :凌 迟 的 适 用对 象及 其 思考
口许 便 红
【内容摘 要】凌迟作 为一种极端 的行 刑方式 ,被 称为 中国酷刑之 最 ,由起初 的法外之刑 到后 来的法定刑 ,直至最后被明文废止 , 前后共 经历 了一 千三百多年。在 这期间 ,凌迟作 为一种 酷刑 ,每一个朝代都会 受到统 治者 ,尤其是 暴君 的宠爱。 虽 然维持 了统 治者的统治秩序 ,社会得到 了暂时的安 定 ,但是其 方式使封 建统 治中的皇权达到 了顶峰 。

谈谈中国文化的传承与扬弃

谈谈中国文化的传承与扬弃

谈谈中国文化的传承与扬弃飞鸟划过这片黄色的土地,它会看到历史的年轮,清风拂过这赤色的国度,它会触摸盛到极衰的血与泪。

中国身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而中华文化也是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中的一朵奇葩。

无数先人前辈通过无数次血的教训,不断发展、继承和完善,才有了今天的中华文化。

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

百家争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思想文化的变革。

每一个学派都积极的阐述自己的观点,兼爱非攻的墨家、克己复礼的儒家、道法自然的道家、严刑峻法的法家,他们的出现开始了中国代代王朝的更迭的历史。

在这一时期不同的诸侯国在不同学派的指导下一同变革。

而秦國杨法家之长,集“法”“术”“势”为一体,根据时代需求改革了国家政治,适应了社会大变革的需要,将先秦时期传统的宗法制、分封制改为皇帝制度、郡县制,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王朝。

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为秦朝敢于突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规学说敢于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这种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的联系的辨证法是秦国能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秦朝统一后,随着度量衡的统一,皇帝制度的建立,郡县制的实施,国内生产力高速发展。

但随着专制主义的提高,思想专制的需求,这一时间内众多优良的历史文化遭到迫害,无数先辈代代总结的文化籍典顷刻间化为灰烬。

在法家学术的指导下的秦国法制成为皇帝扩大权力的工具,在严苛的法律下,人民的负担不断加重,苦不堪言。

公元前二百零二年,汉高祖刘邦在长安定都建立西汉王朝,汉朝在政治制度上并没有过多改变,汉承秦制的说法也由此而来,汉高祖保留了皇帝制度,将郡县制度改为郡国并行制,这为汉朝稳定战后政局有着极大的作用。

战后的汉朝人民居无定所,食不果腹,严苛的法家学术显然已经不适合这时期。

汉文帝时期以道家的无为而治为主要的手段,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决策对于战后极度贫乏的汉朝无异于雪中送炭,而此时汉承秦制的优势也发挥了出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使国家对于整个政策的执行力极高。

秦朝的法家思想如何影响其对待百姓的政策

秦朝的法家思想如何影响其对待百姓的政策

秦朝的法家思想如何影响其对待百姓的政策秦朝,这个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深刻印记的朝代,其统治理念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

法家思想在秦朝的施政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对其对待百姓的政策产生了多方面的重大影响。

法家强调以严刑峻法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君主权威。

在秦朝,这种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

秦律的严苛程度令人咋舌,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琐碎行为,大到国家政治事务,都有严格的法律条文加以约束。

百姓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犯法律,面临严厉的惩罚。

例如,偷盗一文钱可能被处以斩手的酷刑。

如此残酷的法律,使得百姓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时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招来杀身之祸。

法家主张“法不阿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在秦朝的实际操作中,这一原则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

贵族和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权势和关系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普通百姓则成为法律严苛执行的主要对象。

这种不平等的法律适用,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百姓的不满。

秦朝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实行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度。

为了加强对百姓的控制,大规模推行户籍制度,将百姓严格地束缚在土地上,限制了他们的迁徙自由。

百姓被要求按时耕种、纳税、服兵役和劳役,稍有违抗,便会受到严厉惩处。

这种过度的控制和束缚,使得百姓失去了自主发展的空间,生活变得极为压抑和艰难。

在经济方面,秦朝依据法家思想推行重农抑商政策。

农民被要求专注于农业生产,以保障国家的粮食供应和财政收入。

商人则受到歧视和打压,他们的活动受到诸多限制,社会地位低下。

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的发展,使得经济结构单一,百姓的经济生活缺乏多样性和活力。

法家思想还注重功利主义,追求短期的实际效果和国家实力的迅速增强。

秦朝统治者为了实现统一六国、修建大型工程等宏伟目标,对百姓进行了过度的征发和剥削。

大量的劳动力被征调去修建长城、阿房宫和秦始皇陵等巨大工程,使得百姓背井离乡,家庭破碎,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民不聊生。

同时,秦朝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了严厉的控制政策。

以法家思想为正统,打压其他学说和思想流派。

专制社会没有前途

专制社会没有前途

专制社会没有前途翻开中国历史,历朝历代,政权初建时大都政治清明、生机勃勃,可过不了多久,就会官贪吏污、奢侈堕落,持续二、三百年后,就会民不聊生、改朝换代。

中国历史是专制社会的轮回,只是中国的专制历史太长,人民遭受的苦难太多。

然而,历史雄辩的证明,专制必然走向灭亡。

一、由于专权独断,统治阶级必然骄奢淫逸、争权夺利专制社会的最大特点是统治者独占权力。

虽然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都强调“修身、治国、平天下”,都声称“爱民如子”、“为民做主”,并且涌现出包括范仲淹、包拯、海瑞在内的一批清官,但是由于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绝大多数官吏都自私自利、穷奢极欲,还演绎过石崇与王恺斗富的丑剧,而群众虽然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却也无可奈何,只能忍气吞声,坐等改朝换代或“青天大老爷”的到来。

由于权力专断能带来无穷无尽的好处,因此,争权夺利成为官场常态,其斗争之残酷、规模之宏大、危害之严重世所罕见,特别是君臣内斗、王室间骨肉相残常给民众带来深重灾难,如西晋的“八王之乱”和唐朝的“安史之乱”,都导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二、“恩自上出”、“买官卖官”成为专制社会黑暗官场的痼疾选官用人是政治的根本。

任何一个朝代,在开国及鼎盛时期都能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这种基于道德自律而产生的贤明之举注定不会长久,“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成为官场主流,“恩自上出”成为千年古训。

为了升官,向上级行贿成为常用手段,有的金钱开道,有的奉献美女,有的溜须拍马,其中易牙烹儿献桓公、丁谓溜须媚寇准,《官场现形记》中“冒得官”献女保官位,都堪称官场中巴结逢迎的经典。

三、官吏自私自利、欺压百姓、胡作非为成为官场常态为捞回当官成本,官吏们必然贪赃枉法、鱼肉百姓。

此外,许多官吏为谋取暴利,经常见利忘义、胡作非为。

如晚清时期,一些官员为中饱私囊,竟然祸国殃民、私开烟馆,在林则徐虎门销烟之际,又勾结洋人,成为破坏禁烟的主力。

更可恶的是,一些官吏为了集团利益而不惜投敌卖国。

中国!中国!中华文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转)

中国!中国!中华文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转)

中国!中国!中华文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转)中国!中国!中华文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中认识了石蜡,从火腿中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认识了硫磺,从木耳里认识了硫磺酸,从瘦肉精认识了盐酸克伦特罗……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了一个民族,中国人一天一杯牛奶,早熟了一个民族。

上面是近来许多人都读到过的民间段子。

段子里提到的事例表明,中国在今天面临的根本危机是道德危机。

这个危机不是表现为信仰与道德的真空,而是表现为信仰与道德变成精神废墟。

具体地说,中国在今后以至于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最大的最根本的危机是与信仰与道德有关的精神危机。

纵然是严刑峻法也已经无法改变这样一个最直观的事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真贪官、假商品、假文凭、假发票、真(假)防伪商标等的最大生产国。

每次官民冲突、每个建筑物的垮塌、每个环境灾难背后无不暴露出巨大的道德亏空。

由于种种原因,从数千年乃至数十年以来整个社会的道德赤字与坏账还在加速积累。

中国发生的没有道德底线的事情,目不暇接,更多的、正在发生的甚至不为人们所知。

最近各种灾难与事端的密集爆发,说明中国已经到了道德亏空的密集还账期。

许多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已荡然无存。

信仰的缺失与道德的赤字正在转化成一桩桩人为的灾难。

整个社会开始为多年累计的信仰危机和道德沦丧承受沉重的代价,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信仰危机还在探底过程中。

按照目前的趋势,中国人的道德状况还会进一步恶化。

在现在的中国,没有信仰、不讲道德的人如鱼得水,有信仰讲道德的人寸步难行。

中华文明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因为中国人到了最缺失信仰与道德的时候!从现在到未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将继续生活在道德与信仰的废墟中。

说是废墟,而不是真空,是因为废墟中尚有很多有价值的东西,生活在废墟中的许多个体还是有信仰有道德的,只是由权力主导的道德与信仰系统因坍塌而在整体上变成一个废墟,整个社会也因此陷入一种信仰崩溃和道德失范的混乱状态。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历史的考察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历史的考察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究竟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使用?我想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讨论: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二、法律与人民生活;三、法律职业。

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指的是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地位、法律的功能。

各时期不同,历史上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法律思想的变化;(二)法律内容和精神的变化。

(一)法律思想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之争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时间关系,不能详细讨论,只简单扼要地讲几句。

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

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秩序是存在于社会上的贵贱和存在于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分和政治、社会地位。

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

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

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

儒家同时主张德治。

孔子说"为政以德"。

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便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

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

法律的作用原在禁奸,非为劝善。

从法家的眼光来看,只要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也不要求人心良善。

法家也反对人治。

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通常都是些中人。

借助于法律便可治理国家。

秦秦实行法治,以武力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王朝,是法家的天下;实行法治,严刑峻法,焚书坑儒,为儒家所深恶痛绝。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全国统一性法律的朝代。

汉先秦时代,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排斥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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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之下;
法家诸子基于对人性的洞悉,主张以严刑峻法治理天下国家。

他们发现:人性好利,莫不自为。

法家并不象其他学派将人性追逐利益、权衡利害视作恶行而予以禁绝,他们反而要求因循人性,以大利诱导(奖赏)人们守法,以大害惩戒(刑罚)民众不违法。

法令是衡量人们行动的标准,合法则赏,不合则罚。

法令面前,一视同仁。

刑无贵贱,功不抵罪,甚至轻罪重罚,以严刑峻法威慑人们不敢越轨。

君主掌控法度刑律,并借助威势、玩弄权谋以驾驭群臣,统御万民。

君主上遵天道,下凭法度;臣僚秉公办事,效忠君主。

在法令刑律的威慑下,君主垂拱而无为,臣僚任事而尽责,最终天下无为而治。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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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刑与严刑:中国传统刑罚的双重性格及其原因
陈松熊建
那么在现在看来,严刑峻法就能遏制犯罪违法行为或是犯罪吗?各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对严刑遏罪做出了不同的分析和回应。

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传统刑罚制度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双重性格,即慎刑与严刑的对立并存,而制度层面的矛盾无疑来源于思想理论层面的矛盾。

应该说,儒家思想和法家学说分别是这两种法制现象的理论源泉,但在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以来,特别是儒家法律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指导思想之后,恰恰是儒家的教化观和伦理价值的绝对化使儒家对法家的严刑主张的吸收成为必要,从而使这两种看似互相矛盾的制度和现象能够长期共存于中国古代法制中而并行不悖,最终形成了中国传统刑罚的双重性格。

腐败的低惩罚率确实是导致中国腐败控制低效的一个原因。

然而,简单地断言低惩罚率刺激了腐败显然是错误的,尤其当我们想通过司法改革来加大腐败控制力度时。

因为这一结论仅是从腐败官员的角度得出的,其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腐败和反腐败是理性的博弈双方相互影响的过程,而非一方决策的过程。

因此,这个结论犯了塞贝利斯所说的鲁——“ 滨逊·克鲁索谬误—当有更多的理性行为人时采用决策论而非博弈论来分析问题的” 对腐败的低惩罚率不仅是反腐制度缺陷的谬误。

145 153
结论: 严惩腐败和加强反腐的可信性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腐败的严惩才会遏制腐败。

尽管上述分析都是以中国为例展开的,但一些研究发现也适用于其他国家。

为了探究这一主要问题,本文首先指出为什么对腐败分子实施的严刑,如死刑,都不足以有效遏制腐败。

于现行的研究都从执法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而没有解释处罚在腐败控决策论的局限性,制中的作用。

通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本文指出仅加大惩罚力度不能真正降低腐败,只能降低腐败查处的频率。

这是因为腐败与对腐败的查处过程,是理性的腐败人员与反而非一方决策的过程。

为了使对腐败的处罚能有效防止腐腐人员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败,关键要把反腐官员的收益与对腐败的惩罚联系起来,以提高他们反腐的激励。

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不同类型处罚的政策意义,比较分析了各国对腐败采取的经济和非经济处罚。

比较分析与扩展模型说明,当前中国关于腐败处罚的法律规定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于强调非经济处罚而忽略了处罚的其他功能,如弥补社会成本和提高反腐人员的工作激励。

中国法律对经济处罚的规定也很模糊,从而降低了法律的效力。

最考虑到现实中地方领导对腐败的态度不同,文章又分析了在现实情境中腐败查处的可信性与惩罚之间的相互影响。

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表明,保持一定比例的坚决打击腐败的官员,对遏制腐败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执法的可信性,对腐败惩罚规定得再严厉也没用。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要想控制腐败,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就必须考虑反腐人员与腐败人员之间的相互博弈。

仅运用决策论来分析会导致逻辑上的错误。

实际上,提高反腐人员的激励对有效控制腐败很重要。

简单依赖严
苛的法律和处罚只会对降低腐败产生很有限的影响。

提高反腐工作的激励会增加反腐的威信和通过处罚遏制腐败的作用。

更具可信力的处罚也将通过降低腐败查处的频率来降低反腐工作的成本。

因此,寻求能够提高反腐激励的政策措施就变得至关重要。

如果反腐战线上的官员是负责的而且把腐败视为一种社会损失,那么腐败数额越高,他们会觉得遭受的损失也越大——就更乐意督查腐败。

此外,如果反腐官员能从腐败查处中深深获益,他们也会有更大的激励去与腐败斗争。

然而,如果这些官员本身就是腐败分子,而且不重视腐败的负面作用,那么与腐败的斗争就很可能失败。

在中国,党和政府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地方官员的反腐提供一定程度的激励。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中国的腐败还没有达到让人无法容忍的极限点的原因。

但是这些举措也有一些局限性和负面性,而降低了严刑遏制腐败的效力。

立法技术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具体罪名的刑法条款,都应科学设置一定空间和幅度
的刑罚选择内容。

绝对刑罚的情形极其罕见。

我国现行刑法也仅针对劫机这种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设置了绝对适用死刑的量刑内容,同时还利用死缓制
度对该唯一适用绝对死刑刑罚的罪名准备了一定程度的量刑宽缓空间。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拐卖儿童罪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判处死刑,其实已经为严重情节的拐卖行为预留了适用死刑的处罚空间。

由于拐卖儿童行为基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经济动因,从立法技术与法律适用角度看,在保留死刑震慑的同时,需要多样化刑罚选择来对情节及严重程度各异的拐卖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打击。

单一依靠死刑打击拐卖儿童行为,不仅不利于实现严格司法、司法公正,还可能会促发不法分子从“谋财”到“害命”的主观犯意转变,更不利于保障被拐卖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益。

社会公众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切齿痛恨可以理解,为人父母者更是感同身受。

但情感的抒发不能代替法律的理性。

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说,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是指导刑事审判实践的重要标准。

如果针对某类严重犯罪动辄直接修法确定单一的生命刑,不仅不利于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实质上也属于以立法权取代司法裁量权的法治异常状态,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

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说,不论何人犯何罪,在面临国家公权力追究时都有权享有最基本的司法人权。

司法人权内容体系中,生命权又无疑处于最宝贵地位。

直接确定单一生命刑的立法模式,也是侵犯了刑事诉讼程序人权保障的立法初衷,还在实质上抹杀了侦查、公诉及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努力。

打击拐卖儿童不能仅依靠死刑的震慑,这是理性法治思维的自然结论。

不只是对拐卖儿童罪,在法治发展的任何阶段,总会出现某类不法行为特别遭受社会唾弃和厌恶的情况。

每当此时,就是考验这个社会的法治理念是否真正贯彻树立的关键节点。

我们不能仅因情感上的痛恨,就违背法律科学;不能仅因犯罪行为的恶劣,就减损对司法人权的保障;不能仅因人云亦云或跟随大流,就放弃内心对法律理性的坚守。

打击犯罪,是任何国家刑事法制时刻面临的重要任务,但保障人权同样也是刑事法制的基本职能。

要特别警惕社会舆论中“人皆曰可杀”的非理性状态,用真正的法治思维将失之偏颇的舆论倾向拉回法治发展的正常轨道上来。

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可待、公正可期。

∙【报纸名称】法制日报
∙【报纸日期】2015-06-19
∙【版名】声音
∙【版号】007
∙【报纸网站】法制网
严刑能遏制腐败吗?——以中国为例的博弈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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