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环境卫生违法应加大处罚力度
北京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北京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1990.05.28【实施日期】199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199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保证环境保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环境保护局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
第四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由环境保护机关按下列规定权限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警告由市或区、县环境保护局决定。
二、罚款不满5000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局决定;罚款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由区、县环境保护局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罚款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市环境保护也可以决定5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责令建设项目停止施工、使用或限期改进,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局决定。
四、责令建设项目关闭、停产或拆除,由市环境保护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的除外)。
五、责令市属单位停产停业、关闭,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区、县属单位(包括乡镇、街道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由区、县环境保护局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单一小型项目的停用、关闭,由市或区、县环保护局决定。
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关闭和搬迁,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31•【字号】京政办发[2002]61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或者处理权限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五条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其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
本规定所称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出现违法行政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公务员。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造成危害后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或者在客观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无正当理由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未予办理完毕的;(三)行政审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必须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危害后果的。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北京警方全面强化重点繁华地区巡逻防控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北京警方全面强化重点繁华地区巡逻防控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3月10日起,北京警方全面强化社会面防控,通过强化重点场所、繁华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确保对突发案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切实提升社会面防控水平,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执勤警组驻守街头强化人流密集部位巡控目前,北京警方充分发挥公安、武警等专业力量优势,建立捆绑执勤机制,屯兵街头,武装震慑,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全市重点场所、繁华区域部署了该项警务工作,重点区域包括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各大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
在前门、西单、北京站、中关村等重点区域,北京警方都部署了驻守街头的执勤警组,每个警组由民警、武警组成开展携犬巡逻,警组均配置了长短枪支、防暴警棍、警用电台等处置装备。
据执勤民警介绍,对于现时发生的突发案事件,他们将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会按照执勤规范要求,综合考量案事件的种类、级别以及现实危害程度等因素,果断采取劝说、制服、带离乃至使用枪械等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武装处突车组全天候巡逻强化辖区社会面防控能力在强化对重要部位巡逻防控的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社会面巡逻防控的广度,北京警方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巡逻防控模式,在常规巡逻力量基础上,巡警总队组织了一支由230余辆武装处突车组组成的专职巡逻队伍,每个车组开展持枪巡逻,专门用于处置突发案事件,全天候执行巡逻防控任务。
为强化队伍的快速反映能力,确保各车组的有效衔接和合理使用,这支专门武装处突车巡逻队伍由市局勤务指挥部直接指挥开展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强化我市重点、繁华区域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就是要把最强的警力、最好的装备、最佳的组合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通过屯兵街头,快速处置,优化巡逻防控模式,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查获率和处置率,坚决打击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号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城镇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一、城区、近郊区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立体交叉桥、人行过街桥和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由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
二、城区、郊区城镇城市道路和一般支路、街巷、胡同,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员负责。
三、公园、风景游览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包括长途客运汽车)首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停车场、收费存车处、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各该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
四、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的,摊位周围3米范围,经营时间内由经营者负责。
五、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的“门前三包”责任地段,按《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天早晨定时清扫,并在六时半(冬季为七时半)前完成。
二、做好经常保洁工作。
重点地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应随时保洁,做到路面无垃圾、污物和废弃物。
三、清扫的垃圾和其他污物、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站或垃圾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周围,不得扫入道路的雨水口内。
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
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北京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称,规定对举报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点奖励。
新规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举报途径、范围及重点。
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北京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
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新规还明确奖励重点。
对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除有奖举报之外,也欢迎市民继续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境监督。
”杜凤军说,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当天转交市局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部门办理,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据介绍,12369环保热线于2002年开通,仅2015年一年,就接到公众环境举报电话3万件,接受公众咨询15万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重要途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支撑。
【解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今天公布。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本市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0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2001年8月6日)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保证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严肃行政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至开除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对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命令、决定、措施等贯彻不力,检查督促不实,未按要求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二)采取地方保护措施,不执行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失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的;(三)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擅自批准建设污染严重项目的;(四)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环境管理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环保部门不能正确行使职权的;(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放任、袒护、纵容的;(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加重的;(七)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规范愈来愈多地被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成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行为的重要手段。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各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值得倡导的文明行为。
该条例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章的梳理、总括和深化。
在此之前,已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对促进各个领域的文明进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2013年1月1日,《北京市公园条例》施行,其中特别对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2016年9月19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意在提升人们文明出游意识。
此外,全国各地如贵州省、天津市,以及深圳、太原、杭州等24个城市,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南昌等16个城市也在积极启动文明行为立法进程。
这些地方立法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处罚办法。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重点治理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等。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现场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面对“翻倍式”罚单 涉污企业还要撑多久?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面对“翻倍式”罚单涉污企业还要撑多久?时事政治: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再次向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简称巴威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60万元。
这是大气条例实施后,北京开出的首张“二次违法加倍处罚”罚单,也是北京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
其实,巴威公司早就上了环保部门的“黑名单”,北京市监察总队先后于2012、2013年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收效甚微。
今年5月,环保部门再次给其开出了30万的罚单,依然没有整改到位,这才有了现在的60万罚单。
面对一次次处罚,巴威公司似乎很乐于“撑着”。
而像巴威公司这样的“累犯”,想必还有不少。
一些企业为何在污染问题上屡教屡犯?一是环保意识淡薄。
只顾自己赚钱而不管他人利益,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无视长远发展,到头来终会害人害己。
尤其是一些与环保工作息息相关的企业,一个错误的操作程序、一种粗放的生产方式都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虽然知道违法排污会被罚,但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必定有空子可钻”、“处罚只是吓唬吓唬”、“第一次检查严一点,以后便会‘睁一眼闭一眼’”等;再者,对有些企业而言,购置环保设备、引进环保工艺的花费往往是罚单的“数倍”,相比较之下,还是被罚更“合算”。
这些“小算盘”明显已经不合时宜了。
新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各类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并且针对同一违法行为,采取“加倍处罚,上不封顶”的原则。
这次巴威公司被开出北京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罚单,说明新法已经开始发挥威力。
同时,也给一些违法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藐视法律,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从30万到60万,面对“翻倍式”罚单,巴威公司是否还要继续撑下去?120万的罚单又是否会到来?时间会给出答案,我们将持续关注。
但人们关注此事,根本目的并不是想印证涉污企业还能撑多久,人们真正想要的,是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以及,畅快地呼吸。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不达标渣土车本月被查处600余次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不达标渣土车本月被查处600余次 时事政治:根据本市渣土车地方标准《建筑垃圾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规定,7月1日前购置新型渣土车,或按照标准改造旧车的,可获财政统一补助。
市市政市容委统计显示,截至7月23日,全市运输单位及个人申请更新改造的新型渣土车数量已达6086台。
7月份至今,全市共查处违规出土工地67个,给予停工整改30个,且有613台次不达标渣土车被城管、交管等执法部门查获,处罚47.12万元。
目前全市施工工地面积约2亿平方米,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仍较大。
市市政市容委估算,全市土方砂石运输需渣土车约7000辆。
因此今年由财政拨付资金,对全市范围内的渣土车实施更新改造。
新标准型渣土车,全身统一涂装苹果绿,货箱可密闭,安装有北斗定位系统,可自动限速限载,并接受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据了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自4月1日开始,由各区县动员辖区注册的运输企业主动申请。
截至目前,市市政市容委共发布15家生产改造企业和27款达标车辆产品名录,全市预订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数量达6086台。
由于新型渣土车运输能力不及旧车型,自7月1日起,市政市容委、住建、公安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每天夜间在城六区联合进行执法检查,打击不达标渣土车及违规出土工地,以保证新标准车顺利投入使用。
住建、城管部门已设置工地盯守岗144个,安装监控摄像头938个。
自7月1日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专项工作分别进行了部署,30个昼夜不间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出土工地67个,给予停工整改30个,约谈了9家建设施工单位,并移交住建、城管部门立案查处。
此外,在工地、道路查获未达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613台次,处罚47.12万元。
通过渣土运输管理逐渐规范化,新标准车使用率提高,渣土遗撒扬尘问题或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 公安民警禁入夜总会娱乐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 公安民警禁入夜总会娱乐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公安部官网获悉,公安部日前出台了三项纪律,违反三项纪律的轻者予以禁闭,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项纪律”包括: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战斗力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应清醒地看到,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极少数民警素质不高、作风不硬、要求不严,甚至违法乱纪,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从严要求。
全国公安民警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公安机关将组织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一律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html/beijinggongwuyuan/。
北京市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处罚规则-[88]环卫法字第30号
北京市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处罚规则正文:---------------------------------------------------------------------------------------------------------------------------------------------------- 北京市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处罚规则〔88〕环卫法字第30号2月23日一、为保证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严格执行,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二、本市各级市容监察机关和市容监察员,均须遵守本规则。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市容容监察机关及其市容监察员在本管辖区域内,按下列权限进行处罚:(一)警告、限期改正和20元(含2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市监察员执行处罚;(二)2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罚款,须经市容监察所批准;(三)3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罚款,须经市容监察大队批准;(四)30000元以上的罚款,须经市容监察总队批准;(五)没收物资,根据该物资折价金额,按上述处罚权限执行。
四、市容监察员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须执行以下规定:(一)按规定着装整齐,向违法违章者出示监察员证件,指明违法违章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后,依法给予处罚。
(二)警告和20元以下的罚款,由市容监察员当场处罚;20元以上的罚款,市容监察员须进行现场调查后,准确记录违法违章事实(重大、复杂的违法违章案件还应取得证据材料),填写处罚批示表,按本规则规定的处罚权限,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向违法违章单位或个人发出违章通知书,指明应改正的内容和期限。
(四)没收违法违章物资的,应向违法违章单位或个人发出没收物资通知书。
对没收的物资要进行登记、详细注明数量、规格、折价金额等,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挪用。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环保局回应“供暖后会否出现严重雾霾”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环保局回应“供暖后会否出现严重雾霾”《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即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本市遇到重污染天,将采取车辆停课、停工、停产等多种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
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当出现红色预警时学校需停课,但“停课不停学”,市教委也即将出台更加细化的方案。
另外,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预警发布与解除一级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二级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三级黄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四级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渠道进行提示。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蓝色预警措施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焦点解读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红色预警时停课不停学●当发布预警一级,即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解读:市教委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不同等级也设置了相应措施,当出现红色预警时学校需停课。
但是“停课不停学”,各学校会有相应的计划对教学进行有序推进,市教委也即将出台更加细化的方案。
此前,李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市教育系统已跟北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进行了对接,天气污染到不同的级别,将会发布不同的警告,根据对应的指标,市教委将会分别启动停上体育课、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三个不同的预案。
他表示,由于空气污染往往不是全市平均分布的,往往主要集中在某几个区域,市教委会根据不同地区污染程度不同启动不同预案。
对于遇到恶劣天气,市教委发布的停止户外活动、户外体育课等要求,李奕表示,此规定还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虽然目前还没有制定对于不执行区县和学校的处罚措施。
市经信委副主任李洪:应急措施1小时内全通报●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明年起本市将主动公开PM2.5等12项环境信息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明年起本市将主动公开PM2.5等12项环境信息时事政治:昨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食品安全、环境核查审批等内容都纳入政府主动公开项目。
食品安全纳入主动公开了解到,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北京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连年递增,从2008年的3000多件上升至去年的16888件,可见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明显增强。
相比于国家的《条例》,北京市的《规定》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将食品安全、PM2.5等市民关注的12项社会热点都纳入到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而且要求得非常详细。
如食品安全方面,要公布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环保方面,要公布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公开时限缩减5工作日同时,北京此次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5个工作日,并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政府信息。
这样可以让市民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和情况进展,也能杜绝谣言产生。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即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防止拿“涉密”当借口在国家的《条例》中规定,不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此次北京的《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有人建议应明确“国家秘密”等不公开信息内容的定义,以免相关部门以此为借口,拒不公开信息。
《规定》中明确:国家秘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定义”。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加大污染惩罚力度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加大污染惩罚力度_面对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我们听见了百姓们对环境污染的骂声,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时不刻看到政府在下达文件投资环保,治理所发生的污染,但是最终我们还是没能见到一个更舒适和干警的环境!面对这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如何让污染者埋单?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致使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的平均罚款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
一个每天排放5000—6000吨废水的中小型企业,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2元的标准计算,一年就需花费污水处理费300多万元,而有的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一年则高达3000多万元。
对污染大户来说,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一天就可以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
但是,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远不如一天偷排所节省的运行费用。
在几次严重的漏油事故中,这种处罚上限之低显露无疑,比如在2010年7月份的大连新港输油管线爆炸事故中,肇事者处罚不过区区30万元,而且迟迟未能落实;再比如在2011年6-8月份的康菲溢油事件中,康菲造成严重污染,最终却只被罚20万元。
除了经济层面的处罚力度不够,环保部应急中心表示,随着我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问题日趋突出,1998年修订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一些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时,在量刑方面,其力度显然偏弱。
向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公益诉讼或可破题显然,相比行政执法,向那些受到污染损害的民众及时提供司法救济,显得更有意义,这个工作恐怕还有赖于以各级法院为代表的司法部门。
试想倘若受害者在遭受污染后即提出起诉,法院亦及时受理,作出公正判决,要求企业对其污染造成的长远损害进行赔偿,那么法院在保障受害个体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极大地增进了公共利益,起到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效果。
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
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当今社会,城市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是有效治理城市环境问题,维护城市清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垃圾满天飞,噪音扰民、空气污染严重等现象层出不穷。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如此恶劣的环境状况,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给城市形象抹上了灰色。
为了遏制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中,加大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提高罚款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治理城市环境问题,维护城市清洁环境。
首先,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者。
当前的罚款力度相对较低,一些违法者觉得罚款金额微不足道,甚至可视为成本。
这导致了一些人对环境法规视而不见,肆意违法。
如果加大罚款力度,将让违法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不仅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也可以提升大众对法律的敬畏感,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其次,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当前的环境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私利,故意违反环境法规,造成环境破坏。
如果罚款力度得到加大,违法成本增加,将降低不法分子违法的欲望,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可以有效阻止其他人效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安宁。
此外,加大城市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可以推动城市环境治理的深入发展。
当前,我国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大罚款力度,可以推动环境监管部门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同时,加大罚款力度也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共同建设美丽的城市家园。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环境违法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并且给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首先,我们需要加大对污染排放的处罚力度。
污染排放是造成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超标排放污染物。
这种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损害,还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对违法企业进行重罚,推动其改善排放状况,同时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处罚力度。
非法采矿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资源,还导致了大量的土地沙化、水源污染等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对非法采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加大对非法采矿者的处罚力度,例如罚款数额的提高、刑事处罚的启用等,可以有效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对于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买卖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行为,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一些违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滥捕滥杀珍稀野生动植物,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最后,我们需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及时发现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加大对企业、个人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严格、公正,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我们能够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V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V1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也对此制定了有关规定,以奖励那些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的人们。
一、规定内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1. 对举报行为真实、可查、流程完整,提供关键证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有关单位已接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查处决定等情形的,将予以表彰奖励;2. 奖励种类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团队、集体表彰、通报表扬等,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3. 奖励实行量化操作,对于取得不同成果的举报人员,将分别奖励一定的积分或现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针对不同行为的举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1. 对实施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举报,并最终取得举报成果的,可获得5000元以上的奖励;2. 对违反环保条例、规定等行为进行举报,并最终取得举报成果的,可获得3000元以上的奖励;3. 对环保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举报,并最终取得举报成果的,可获得1000元以上的奖励。
三、办理流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规定,举报人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途径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调查方案,及时处理举报并予以反馈。
针对实施真实有效举报行为的人员,环保部门将邀请举报人到场参加成果汇报会,并颁奖表彰。
四、总结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的机会。
各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鼓励更多人参与行动,共同守护美好的生态环境。
如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如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违法行为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也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已刻不容缓。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加大惩治力度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界定和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的定义、种类和处罚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和冲突。
加大执法力度是关键环节。
环保执法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在线监测等,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执法不力、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此外,还应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提高违法成本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不仅要对违法企业处以高额罚款,还要责令其承担环境修复的费用。
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另一方面,要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纳入信用体系,使其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
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加大惩治力度的有力补充。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应当成为环境监督的重要力量。
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站、媒体、政务公开等,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要建立健全环境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城管开出迄今为止治理小广告最大罚单
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城管开出迄今为止治理小广告最大罚单时事政治: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最新新闻事件:城管开出迄今为止治理小广告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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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在交通枢纽等地散发楼盘广告宣传,被执法部门以30万元处罚。
这是,城管执法部门对非法小广告案件做出的最高处罚。
今年7月28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六里桥附近有人在散发楼盘销售广告宣传页。
后经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摸排,又在该楼盘售楼处发现了正待散发的广告宣传页10万张。
据调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在丰台区六里桥周边和一些交通枢纽、人员密集的地段,利用、组织散发广告用于楼盘宣传。
昨天,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宣布,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广告宣传页”10万张。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表示,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机关以APEC会议保障为契机,综合运用清理保洁、掏挖窝点、停机警示、从严处罚、案件移送、增建发布栏、宣传引导等多项治理措施,持续推进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
今年2月15日,全市启动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该公司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在环境秩序严控地区擅自利用或者组织散发广告进行宣传,且数量较大,情节严重。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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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环境卫生违法应
加大处罚力度
2014-07-24 10:16:49 来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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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建议修订“环境卫生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研究对城管执法专项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抓紧开展《条例》修改完善的研究准备工作,包括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的内容,强化公共治理;将LED 电子显示屏纳入广告设施进行管理;细化并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全面调研梳理并提出具体修改增补的建议。
与国家层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同步,适时开展城管执法专项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同时,还应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
有效整合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政府职能和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发挥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作用。
2015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北京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京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北京公务员考试考场必备北京公务员考试考点分布北京公务员考试考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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