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
课题研究论文: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综述
139203 社会其它论文矫正社会工作研究综述矫正社会工作作为舶来品被引进到我国,在我国实施较晚,矫正领域最先被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是青少年服务领域,然后才逐渐发展到成年人犯罪领域。
一般认为,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罪犯纠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目的是要帮助其适应社会,防止罪犯再犯罪。
因此,为我们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和理论(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王思斌(2014)认为矫正社会工作也称为感化社会工作,主要由专业社会工作、司法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共同协作,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优势,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为那些罪犯或者具有潜在的犯罪危险性的人或其家人,在司法判决前、监禁中、社区矫正或刑满释放期间给予他们矫正服务,一般从心理、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给予他们矫正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和修正犯罪行为,从而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一种福利服务。
何明升(2014)对矫正社会工作下的定义是认为也可以把矫正社会工作称为矫治社会工作,它是一种福利服务活动,在社会工作实务这个整体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与矫正体系相结合,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指导下,主要参与者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对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者其他处遇的人员,为犯罪人(或者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及其家人,提供教育、就业、心理、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张忠杰(2016)理解的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是从社会工作实施在司法矫正体系中,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作为理论前提下,由专门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或受过培训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才用科学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术,对处于审判、监禁、社会处遇和刑释期间的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对其在行为、思想、生活和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矫正服务,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再社会化,这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活动。
制度移植与本土适应
制度移植与本土适应摘要: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实施十年间取得了巨大成绩,适应了行刑社会化、刑罚轻缓化、监禁人道化的国际趋势。
但是,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作为移植的制度,社区矫正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产生与中国本土资源适应与冲突的问题。
以社会环境为切入点,从社区环境、民间组织、人文环境和体制设置等方面对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在运行中的困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构建本土化的社区矫正制度,既要顺应国际趋势,还必须考虑中国的本土语境,不能矫枉过正,一味强调其教育、帮扶的一面,而忽视了惩罚的本质。
制度移植与本土适应并不是水火不容的一对概念,相反可以看做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
不能简单地反对制度移植,而是要对制度移植过程中的冲突、困境有充分的应对和变通措施,从而完成被移植制度的本土适应过程,实现被移植制度与现有环境的耦合。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移植;本土化;困境一、引言任何移植的制度都是外生的。
既然是外生的,就存在一个移植制度与现今环境适应与冲突的问题。
当然,该问题更深层的含义是如何处理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种移植的新制度能否在植入地继续发挥原有的效能。
但外来制度与本土文化的耦合是否是一个问题?如果是,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是,又需要承认什么前提?这一系列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关于“法律制度是否可以移植”的大讨论中都有较为详尽的回应。
这场影响至今的讨论大致可以分成三派意见:以阿兰·沃森(Alan Watson)等人为代表的“法律移植乐观派”、以塞德曼(Seidman)夫妇和罗格朗(Legrand)等人为代表的“法律移植悲观派”以及认为法律可以移植但受各种条件限制的较为温和的观点。
①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学者也大致分成三派观点:大多数人支持的“法律移植派”、以苏力等人为代表的“本土资源派”以及试图调和前两者关系的“折中派”。
②可以说,在法律移植问题上,各派别之间的争鸣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成果,但这些成果基本上限于理论层面的探讨。
管制和社区矫正的本土化
2012年第24期总第326期前沿Forward Position No.242012Sum No.326论管制和社区矫正的本土化夏草(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管制在中国刑罚历史上恐怕是最具传奇色彩的刑种。
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是我们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成功的经验,也是教育刑论刑罚理念的体现,是短期自由刑最好的替代刑,顺应了社会化行刑制度的刑罚发展趋势。
管制作为社区矫正制度之一,在目前阶段遇到的困难不足以否认管制的存在价值。
应借鉴域外经验,在社区矫正中,加入更多对罪犯的惩罚措施或让其补偿社会的规定,完善和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督能力,真正关心个体罪犯的精神矫正,让观念启蒙制度,制度推进观念。
[关键词]管制;社区矫正;域外经验[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12)24-0094-03[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第16个子课题———《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项目编号:11&ZD081);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训计划(项目编号:HZ -B201202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夏草(1985—),女,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一、从阶级专政的手段到社区矫正刑管制是一种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剥夺、限制其一定的权利,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通常认为,管制的萌芽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
当时的“管束”,即具管制的情,刑期1年以下,1日以上。
陕甘宁边区政府还创立了许多监外执行制度,如回村执行、保外服役等。
虽然还不是今天意义上的管制,但在内容、方式、性质上又与管制刑罚有一些共同之处。
这就是管制的雏形。
但在以后的有关规定中,管制并不都是作为一个刑种而适用的,管制在特定的时期又被作为阶级专政的手段而使用。
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构建研究_曹扬文
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构建研究S tudies on the Localization of Co mmunity C orrections Syste m曹扬文(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 江苏南京 210024)■文 由于目前社区矫正研究领域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西方研究成果,其理论及实践均深深地根植于西方文化的土壤之中,而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试点进行的,两者之间在文化背景、法律基础等诸多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而言,必须坚持本土化的原则,以求最终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这一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刑事司法理念的嬗变,又涉及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监督等诸多领域的变革。
一、重构刑罚理念———本土化的先导行刑理念是对刑罚的功能、目的、方式、效果的总的看法,它对于一个国家刑事制度中的制刑、量刑、行刑和社会公众对刑罚制度的认可度都有着根本的影响①。
长期以来,在重刑主义行刑理念的影响下,一方面导致了我国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格局;另一方面也使得现有的一些社区矫正措施在适用中受到人为的牵制。
所以,社区矫正制度的本土化构建,首先必须立足现有情况,更新刑罚理念,实现刑罚理念的重构。
(一)树立刑罚人道的理念刑罚人道,即对罪犯人格的尊重和利益的关怀,这是刑罚价值系统中最基础的东西,是刑罚存在、发展的价值起点。
我国学者陈士涵将行刑实践中的人道主义划分为三个层次②:(1)关心和改善罪犯的物质生活,包括衣、食、住、医疗、卫生、体育等,这是行刑人道主义的最基本的层次;(2)尊重罪犯的人格,维护罪犯的人权等,这是行刑人道主义的较高层次;(3)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这是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
在此意义上理解刑罚人道的结构,笔者认为,刑罚人道不仅包括罪犯的生物性需要,而且包括罪犯的社会性需要;不仅包括作为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同的需要,而且包括基于罪犯身份和环境所限产生的特殊需要。
法学论文范文5000字
一、法律论文昭彰现代刑罚理念:严酷背后的温情——重刑主义观念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理性的进步,行刑社会化及刑罚轻缓化的发展,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必将取代监禁刑占据刑罚执行体系的主导地位。
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体现为司法机关不积极适用,社区群众不主动参与,服刑人员自身难以认同等方面。
本文试图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优势阐述说明重刑主义观念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推进的关键因素,同时对变革重刑主义观念的实践途径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成果,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工作理念、制度和措施还处于借鉴学习和探索实践阶段,“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
”【1】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一、社区矫正的优势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趋势及刑罚执行社会化、开放化和刑罚效益原则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及旺盛的生命力。
(一)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刑化、非监禁化趋势,为中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提供思路。
自清末确立以徒刑为主的刑罚制度以来,近百年我国的刑罚仅增加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方式和创制了管制刑,自由刑执行方式相当单一,监禁刑始终处于刑罚中心地位。
【2】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符合刑罚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符合刑罚经济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必然途径,有利于犯罪人重回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拥挤问题。
试论我国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中的监督管理问题
保 定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BAODI NG UNI VERS TY I
NO .2Ol V. O
第2 3卷第 6期
Vo 2 . L 3 No 6
试论我国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中的监督管理问题
张 凯 吴 艳 华 ,
(. 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河北 保定 0 10 ; .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7 00 2 河北 河北 邯郸 0 6 0 ) 50 4
效果 。 刑本位” 在“ 的管理模式下 , 矫正工作者依靠严格
规 章 制 度 和行 为 规 范 对 罪 犯 进 行 管 理 , 成 一 种 单 向 形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制度 , 罪犯在开
放 性 的社 区 中接 受 教 育矫 正 。 监 禁 矫 正 相 比较 , 区 与 社 矫 正 并 不 是 简 单 地 矫 正场 所 、 式 及 内容 的改 变 , 是 方 而 对 矫 正理 念 的变 革 。
收 稿 日期 :0 0 0 — 4 2 1— 9 2
高服刑人员 的自我管理能力 , 实现单方性 强制管理 向双 方性民主管理转变, 以利于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
二、 监管 内容 : 注重控 制到关 注矫正 从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过程 , 尽管罪犯在开放性 的社 区 中接受矫 治 , 但刑 事制裁性仍是其根本属性 。 区矫 社 正的刑罚执行性 质决定 了矫正工作者对服刑人员开展 必要 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 。 目前各地 区司法行政机关 大多建立 了较 为完善 的监督 制度体系 , 主要包括 : 定期
监督 管 理 是社 区矫 正刑 罚 执 行 方 式 的体 现 , 是社 也
区矫正 的重要任务之一 。03年 7 1日, 20 月 最高人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 公安部 、 司法部联合下发《 于开 关 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 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 知》 中规 ( 通 )
试析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本土化的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无锡市为例
面做 出了有益 的探 索 , 累 了丰 富 经验 。其重 要 性 积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 ) 强 了 行 刑 效 能 。 护 了社 会 稳 定 一 增 维
一
临着 严峻 的挑 战 。江苏 省无 锡市是 全 国首批 社 区矫 正试 点之 一 。笔者 通过 对无 锡市社 区矫 正工 作 开展
存在 的诸 多 问题 , 对 其未来 发展 路径 进行 分析 。 并
罪犯进 行教 育改 造 。另 一 方 面 , 区矫 正有 效 地 增 社
一
、
实 施 社 区矫 正 的 重 要 性
强 了社 会 的稳定 性 , 解 了社会 冲 突 , 缓 有利 于巩 固和 发展 民主 团结 、 定 和谐 的政 治 局 面 。“ 2 0 安 自 0 3年
・
42 ・
王 璐 : 析 当 前 我 国社 区矫 正本 土 化 的 困境 与路 径 选 择 一 试 ——以 无 锡 市 为 例
基 础 上 , 极 探 索 了 各 种 教 育 矫 正 、 会 帮 扶 等 方 积 社
通 知 >20 > 0 3年 ) ( 了解 到 , 区矫 正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的 社 系 统工 程 , 它涉 及七 个 部 门 , 别是 人 民法 院 、 民 分 人 检察院、 安机关 、 公 司法 行 政 机关 、 法所 、 政 部 司 财
法 , 断提 高 教育矫 正 质量 和水 平 , 使 社 区矫正 人 不 促 员顺 利融 人社 会 , 新 犯罪 率始 终控 制 在较低 水 平 , 重 在矫 正期 间再 犯罪 率 为 0 2 。- 据 无 锡市 司法 局 . ”2 A o 统计 ,0 1年 1月 到 O月 , 过 社 区矫 正无 重 新 犯 21 1 通 罪人 员 ; 2 0 从 0 3年至 2 1 0 1年 1 O月 , 累计 重 新 犯 罪
浅述社区矫正制度
马 志昊 ( 北经贸 河 大学)
摘 要: 区矫 正活动动 员了全社会 的力量和 资源 , 社 标本兼治 , 宽严相 济 , 司法体 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 内容 ,纳入到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 旨在 使在 犯 罪 几 率 低 到趋 于 零 。 今 越 来 越 多 的 社 会 公 众 已经 开 始 接 受 对 部 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 如 分轻罪犯实行“ 社区矫正 ” 我国的社 区矫正制度也在借 鉴外 国制度 的基础上 。 结合我 国的国情逐渐建立起来并在慢慢完善中。 关键词 : 社区矫正 价值 完善
3 过程 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 主要有 观念层面 “ 重刑主义” 思想的作祟 、 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 的不成熟、 法律规范层面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待完善。我 国应从 以下三个 方面解
决 实施社区矫正中存在 的问题 , 完善社 区矫正制度 : 社 区矫正 , 英文 C mmu i orci , o n y c r t n 指将 符合特 定条件 的 t e o 第 一 , 社会观念层面 , 在 营造 转 变 “ 重刑 主 义 ” 想 的社 会 氛 围。 思 罪犯置于社区而非监狱环境中, 在确定 的期 限内, 由专 门的国家机关 实践中 , 犯罪并没 有因为严刑峻 法而得 以遏制 , 社会 的秩序并 没有 主导 , 以社会社团以及志愿者的力量 , 辅 帮助罪犯矫治病态心理 和异 因为众 多犯 罪行 为的严惩 而得 以维护 , 公民也并没有因为众多的犯 常行 为, 引导参加 公益活动 , 习劳动就业技 能 , 学 促使矫正对 象顺利 罪 人 被 投 进 监 狱 而感 到 安 全 。 正 是 这 一 社 会 背 景 下 , 国 “ 严相 也 我 宽 回归社会 , 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济” 的刑事政策应运而生。社 区矫正在我 国仍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 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主导理论基础 ,即所谓 的个别预防论中的 段 , 一 个 新 生 事 物 , 行 这 种 行 刑 社 会 化 的 刑 罚 执 行 方 式 , 仅 要 是 推 不 矫正论。 而矫正论的基本观点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①犯罪不是人的 自 有完善 的制度做保障 , 更重要的是社会成 员思想观念 上的接受和认 由意志决定 的, 而是个人原 因与社会原 因交互作用的结果 , 即主张决 可。为此 , 我国应在社会文化层面 , 营造转 变“ 重刑主义” 思想的社会 定论 ; 刑罚的主要 目的是预 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② 而最 终 目的是 为了 第二 , 进一步塑造社 区矫正所需要的社会基础。 区矫正制度的 社 人, 不管其有无道义上的责任 , 于社会防卫的需要 , 基 必须令其承担 有效实施, 需要成熟 的社 区治理环境 为其保障。 目前及今后一个比较 社会责任 , 即社会责任 论 ; 为 了防卫社会 , ④ 对于没有责任能力、 没有 长 的 阶段 , 中国 社 区矫 正 中的 社 区 , 际 上 是 以政 府 组 织 为 基础 和 核 实 执 行刑 罚 或 者 刑 罚执 行 完 毕 而 仍 有 社会 危 险 性 的 人 也应 当采 取 保 安 心 , 本 等 同于 行 政 区划 的概 念 。从 我 国 的现 实 国情 看 , 施社 区矫 基 实 设施 , 即安 保 处 分 论 ; 犯 罪 即 是疾 病 , ⑤ 而犯 罪 人 是 病 人 , 人 的 犯 罪 病 正制过程 中, 政府 的扶持和主导是不可缺少的。但是 , 从社 区矫正的 原因不同, 治疗措施不同 , 应该实行个 别化 原则 ; 消除人身危险性 ⑥ 发展 趋 势 看 , 区 矫 正 应 是 在 政 府 组 织 、 调 、 导 下 , 政 府 组 织 、 社 协 指 非 靠矫治 , 而消除社 会危 险靠 的是社会政 策。 我国官方主导社 区矫正制 团体 、 社工和 志愿者等等共同参 与下 实施。如果社 区矫正被政府化、 度 的理 念 基 础 正 是 “ 正 论 ” 矫 。 行政化 , 推行社区矫正意味着政府职 能和机构的扩张, 那么某种程度 1 . 2社 区矫正制度的价值 上, 社区矫正便只是将犯罪人从政府一个部门或形式 , 转向另一个部 ① 社 区矫正制度与公正 。公正是社 区矫正 的首要价值 , 没有公 门或形式 的管理 , 甚至可能是监狱 的“ 异形 ” 扩大。 它不仅失去了本来 正 , 区 矫 正 就 失 去 了存 在 的基 础 。刑 罚 对 犯 罪 的 报 应 体 现 了其 公 社 的性质和意义 , 甚至会背离其原本 的轨道。 这需要我国政府 转变管理 正 性 , 如 果 没 有 功 利 的 制 约 , 种 报 应 就 会 走 向 极 端 ; 样 , 罚 但 这 同 刑 方式 , 为独 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和社 区的发育 , 提供必要 是 为了预 防犯罪也体现 了其公正 , 但如果脱 离 了报应 的基础 , 会 也 的环 境 。 代 政 府 的 发 展 方 向是 由全 能 政 府 向 有 限政 府 转 变 , 分发 现 充 走 向极端主义。 ②社 区矫正制度与效率。社区矫正制度对效率 的促 挥 民间组织的社会 自治功能。 区矫正所需要 的社会基础 , 社 将随着我 进 , 先 体 现 在 公 认 的 矫 正 费 用 大 大 降 低 ; 次 是 罪 犯 矫 正 时 间缩 首 其 国 政 府 管理 方 式 的转 变 而逐 步完 善 。 短 后 有 矫 正 场 所 要 求 降 低 ( 现 成 的 社 区 替 代 监 狱 等 场 所 ) 然 以 和 第三 , 完善社区矫正 的立法。我国社 区矫正制度的实施 , 目前还 其他部分矫正 条件的降低 ( 力看 守需要 的下 降 , 人 监狱 防护 设的备 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 按照《 关于开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 需要下降等 ) 外 , “ 出” 。另 从 产 的角 度 讲 , 由于 社 区矫 正 是 以 人 道 主 的通知》 规定 , 社区矫正的职责 由司法行政机构承担 , 但是按照我 国 义 的 精 神 采 取 了对 犯 罪 分 子 负 责 的 态 度 , 故 大 多 数 人 相 信 社 区 矫 《 刑法 》 规定 : 在假释 、 缓刑考验期限 内, 由公安机关予 以监督、 考察 ; 正如果使用 的得 当便能够有效 的降低再犯 罪率 ,加 快犯罪人 的再 《 刑事诉讼法》 规定 : 被判 处管制 、 监外执行 的犯罪分子 , 由公安机关 社会化进程 。 ③社区矫正与秩序 。 区矫正最 大的特 点就是 以社会 社 执行 。若罪犯在假释中违反规定 , 公安机 关提请法院审核裁定” 由“ 。 内处遇 替代 社会外处遇 , 即把 罪犯放在特定 的社 区中进 行矫 正。目 上述规定之间存在 明显 的冲突 ,即通常所说 的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前 对社 区矫正的适用范 围和对象 的活 动有一定 的 限制 ,执 行机 关 与工作主体相分离 , 这不可避免地带来 了责权 不一 、 衔接脱节和行政 也 会通 过软硬件 的约 束 , 对他们 的行 为实施 监控 。在 威慑 力方面 , 资源重复消耗等 问题。 如果罪犯不服改造 , 仍会重新收监执行 。因此可 以看 出社 区矫正 制 任何 一项 制度 的都 是 由于社会 的 需要而 产生 并发展 起来 的 , 度在稳定社会秩序上 肯定 是利 大于弊的。 ④社 区矫正与 自由。 区 社 矫 正 较 监 狱 矫 正 赋 予 了矫 正 对 象 较 大 的 自 由 ,这 就 对 矫 正 对 象 自 社 区矫正 制度 同样 是这样。社 区矫 正制度 符合刑罚人 道化发展趋 有利于 社会 的文 明进步。做好社 区矫正工作 , 不仅 有利于 落实 由限度 的立法产生很大挑 战 , 当把握好相 对 自由的度 , 到既 有 势 , 应 做 党 的 改 造 罪 犯 政 策 , 高 教 育 改 造 工 作 质 量 , 省 执 行 成 本 , 强 提 节 加 利于平缓 改造 ,又能保证矫 正对象的服从 改造 而不会利用 矫正逃 和完 善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 , 更有利于巩 固党的执政 基础 , 维护社会 避监狱管制。
工作心得: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含着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探索,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必然与问题相并行。
通过对XX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如管制犯相较其他矫正对象而言难于管理;乡镇司法所的审前调查不被采纳;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手机定位的反定位情况;司法所机制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希望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有所裨益。
一、基本情况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共197人,其中管制12人,缓刑170人,假释1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201X年以来共解矫261人。
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主要有监管三阶段、指纹录入、思想汇报、手机定位。
社区矫正人员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司法局报到,进行指纹录入和手机定位,然后告知其三日内到其所在的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第一阶段严管期:开始社区矫正的第1-3个月为严管期,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到所在的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提交思想汇报;第二个阶段为普管期:第4-6个月,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提交思想汇报;第三阶段宽管期:剩余考验期,要求服刑人员每个月到司法所报到并提交思想汇报。
二、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社区矫正在我国作为一种全新的行刑方式,处于摸索阶段,新事物的运行必与问题相伴而行,司法实践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或完善。
(一)管制犯相较其他种类社区服刑人员而言,比较难于管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首先,司法所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权威性比较小,导致管制犯从心理上不愿意接受矫正;其次,管制本身属于刑种的一种,不存在收监的问题,导致管制犯认为不服从管理没有严重后果;最后,对不服从管理的管制犯的惩戒措施实施比较困难。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浅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
浅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摘要]文章针对具体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与特点,对尚未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模式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制度构建引言自2003年7月在北京等六个省市开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①到2009年试点工作扩展到27个省、市、自治区,两高两部并于2009年10月发布相关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②直到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社区矫正才正式出现于我国的刑事基本法中,这不仅是对多年来试点和推进工作的肯定,也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在法律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仍存在很多空白,而没有一体遵行的完善的法律配套,难以让社区矫正充分发挥其制度价值,因此,社区矫正的制度构建亟需完善。
本文中,笔者依托两高两部的《通知》、《意见》、《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3月1日生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明晰社区矫正的概念范围,对其作为刑罚形式的制度本身进行价值考量,立足于我国的刑罚制度和司法现状,提出后续的制度设计建议,力求在理论层面进行完善,促进这一制度在本土化的实践和发达。
一、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在2003年两高两部的《通知》中,社区矫正被定义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③其基本勾画出了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对象、工作主体和工作目标。
(二)可行性1.“宽严相济”政策的保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司法政策,它为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条件。
宽严相济指的是“针对轻重不同的犯罪和罪犯,分别采取宽松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摘要]在刑罚日趋轻缓的大形势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在当今的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它凭借其所具有的教育和改造双重功效,彰显了追求公正以及维护人道主义的司法精神,并有积极有效的经济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而越来越得到司法界的广泛重视。
笔者借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与发展状况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完善该制度的意见。
[关键词]社区矫正;执行方式;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社区志愿者的共同合作下,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运用多种方法矫正犯罪人身上的不良习惯,帮助其重返社会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特有的刑罚执行与社会工作双重属性,彰显了其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人道主义的司法精神,有着积极有效的经济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力。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被作为重点制度来建设与完善。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含义及特征(一)社区矫正的含义1.在改造场所方面,社区矫正可以被界定为“将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非监禁不可的重刑犯以外的其他轻缓型犯罪人置于社区中,而不是必须关押在监狱内进行劳动改造的方法”。
2.将司法职能整合来说,社区矫正可以被界定为“最大程度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综合相关有不同针对性的矫正手段,把专门机关和犯罪人所在社区等多方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对法院依法判处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的罪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有针对性切合犯罪人自身发展的教育和改造”。
3.而从改造方式来看,社区矫正可以被认定为“所有在社区环境中对犯罪人进行限制、管理、培训、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
4.从自身术语的层面及现在的刑罚体系的角度来说的话,社区矫正可以被概括成“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由负责管理执行社区矫正相关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有权机关做出裁判而有必要采取非监禁刑也就是社区矫正刑的罪犯予以在社区中实用刑罚处罚与相应的矫正活动的总称”。
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挑战和困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问题,分析当前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回顾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概念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实践情况,为后续的讨论奠定理论基础。
接着,通过对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历程的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影响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内外部因素,包括文化传统、社会结构、政策环境等,以期全面理解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本文将提出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具体策略和建议,包括加强本土化理论研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以期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概念与内涵社会工作本土化,指的是将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结合本国的文化、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使之适应本国社会环境的过程。
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社会工作在本土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适应性和发展性,而非简单的移植或复制。
理论本土化:即对社会工作理论进行本土解读和重构,使其与本土文化、价值观、社会制度等相融合,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框架。
方法本土化:根据本土社会的实际情况,对社会工作方法进行本土化的改造和创新,使之更加贴近本土社会的实际需求,提高社会工作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服务本土化:结合本土社会的特点,设计和提供符合本土居民需求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在生活、心理、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需求。
教育本土化:在社会工作教育中,注重本土知识的传授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本土情怀和本土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模式选择
法行政机关社 区矫正工作 ( 暂行办法 ) 虽然为试点 》 工作 提供 了一 些更 为具 体 的依 据 , 为 目前 各 地 司 成
法 行 政机 关开 展社 区矫 正 的直 接 的规 范 性 文 件 , 但 其 性 质属 于部 门规 章 。二是 观念 上 的 障碍 。社 区矫
序 与保 持政 治稳 定 , 政 府 主 导 模 式则 更 多地 关 注 非
省市 为 社 区矫 正 试 点 区域 , 至 2 1 截 0 0年 6月 , 区 社
育方 面 , 在诸 如 缺乏 专 门机构 和专 门工作 者 、 存 监管 多 于矫正 、 奖惩 机 制 缺 乏 力 度 、 无 处 投 靠 者 安 置 对
难、 心理 矫正 未真 正 落 实 、 区发 展 不平 衡 、 地 分类 处 遇 和个别 处遇 尚不 到位 、 区居 民不 积 极 参 与社 区 社 矫正 等一 系列 问题 。
i g l g r me r o n r n e a fa wo k c u t l y,a d w r u n t e b ss o o a o dt n . n o k o to h a i fl c c n i o s l i
Ke r s: u ih n ; mmu i r cin ; d y wo d P n s me t Co n t Co e t s mo e y o
犯 罪 矫正 措施 , 而美 国学 者 福 克 斯 则 将 社 区矫 正定
惩 罚 方式 也 渗入 到 了我 国坚 固的惩 罚 肌体 。 。 社 ”… 区矫 正制 度 的正 式 建 立 , 于 中 国刑 事 司法 领 域 而 对 言 , 是 一项 结 构 性 和 历 史 性 的变 革 。 作 为 一种 非 将 监禁 刑 , 区矫 正 在 我 国 运 作 的 具体 模 式 尚处 在探 社 索之 中 , 切需 要从 理 论 和实践 两 个层 面 进行 回应 。 迫
社区矫正本土化障碍因素的现实考量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明确提
摘 要 : 区矫 正本 土化是对 外来先进 行刑文化 的一种 移植过 程 , 社 由于社会制度 和 法律 文化 背景
的不同, 这种移植必然困难重重 , 有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的不当、 有法律文化结构 内在冲突的阻滞、 有本土化试验模式的不科学、 有本土法律 文化与外来社 区矫 正制度的抵牾、 有认识上的误 区与偏 差、 自主创新的不足, 有 等等。对这些阻碍社 区矫正本土化的因素进行深入考量 , 有助于我们更加
社 区矫 正本 土化 障碍 因素 的现 实考量
高 汝成
( 江苏省 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 苏 镇 江 22 0 ) 江 10 3
夺 ・ ・ ・ 夺 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夺 夺 夺 牵 夺 争 夺 夺 审 寺 夺 寺 孛 孛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 牵 夺 夺 孛 夺 夺 夺 争 夺 t 夺 争 争
理 性地探 究社 区矫 正本 土化 的 实现路 径 。
关键 词 : 区矫 正 ; 土化 ; 社 本 障碍 因素 ; 实考 量 现 中 图分 类号 :F9 D 7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2— 63 2 1 )1 02 o 17 26 (0 0 0 — 06一 4
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幸 ・ ・ ・ 寺 ÷ 孛 夺 寺 夺 牵 夺 夺 夺 夺 孛 夺 夺 孛 弓 夺 夺 夺 夺 争 夺 夺 夺 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 ・ 牵 夺 争
社区矫正制度论文
浅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对罪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矫正的方式。
这种方式在美国早已成为了一种替代监禁刑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它在体现行刑社会化理念的同时,也衡量了一个国家文明和法治程度。
在刑罚“宽严相济”原则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也尝试实施这一制度,并把其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一种方式纳入了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正式以一种独立的姿态进入我国刑罚领域。
关键词:社区矫正惩罚性非监禁性1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社区矫正在发达的西方国家和地区颇有历史,但对于我国而言却是一种新生事物,对其含义的界定众所纷纭。
目前为止最为权威的和全面定义便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由此看出,社区矫正实质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脱离监狱和看守所这种全封闭式的场所而展开的较为灵活和自由的改造方式,是一种能够在社会温情和民间帮助下矫正恶习的方式。
2 社区矫正存在的现实意义2.1 有利于节约行刑资源,防止交叉感染在犯罪的人群当中,将不需要监禁以及不需要再继续监禁的犯罪分子安插和放置在社区中进行矫正和治理,一方面可以节约行刑资源,有效的缓解监狱拥挤状况,降低国家行刑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防止犯罪分子之间的交叉感染,避免恶性的沟通,避免因犯罪分子的相互勾结而带来的社会隐患。
美国心理学家保罗研究的结论表示“监狱拥挤可能与破坏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增加有关,拥挤增加了造成挫折、易激怒或诱发攻击行为的机会,它们又会增加暴力行为或不良行为,由于身体接近会助长对抗,所以,空间密度尤其会增加包括攻击性冲突在内的违纪率。
领导讲话稿之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
社区矫正学习讲话稿【篇一:社区矫正集体学习讲话稿】泉江镇司法所集中学习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
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
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
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
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
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
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
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
”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
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适用
( 用 其他 刑 罚替 代措 而
( ) 区矫 正 的 缘 起 一 社
施 ) 获 取 最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 — 有 效 的 预 防 和 抗 制 犯
社 区 矫 正 亦 称 社 区 矫 治 ( mmu i orcin。 Co nt c re t y o
Co mmu i — ae orcin . 一 种 不 使 罪 犯 与 社 nt b s d c re t ) 是 y o 会 隔 离 并 利 用 社 区 资 源 改 造 罪 犯 的 方 法 ,基 于 监 禁 矫 正 是 所 有 在 社 区 环 境 中 管 理 教 育 罪 犯 方 法 的 总 称 。 社 区 矫 正 是 人 类 社 会 刑 罚 思 想 和 行 刑 制 度 不 断
社 区矫 正 的 奉 土 化 提 供 了现 实 可 能 。 议 通 过 完 善 杜 区 刑 罚 的 刑 事 立 法 , 合 现 有 基 层 司 法 资 源 , 善 矫 正 建 整 完
机构 职 能分 工 . 障和促 进 社 区矫 正在 我 国的发 展 。 保
【 键 词 】 区矫 正 ; 土 化 适 用 ; 径 关 社 本 造
发展 的产 物 。
随着 经 济学 分 析 方 法 和 效 益 观 念 对 刑 法 的渗 透 ,人 们 开 始 认 识 到 刑 法 作 为 一 种 资 源 和 其 他 社 会 资 源 一 样 是 有 限 度 的 , 对 其 利 用 同 样 应 符 合 供 给 与 成 效 之 间 的 比例 关 系 。 则 , 可 能 因 其 无 效 性 而 导 否 便 致 人 们 对 其 存 在 的 合 理 性 产 生 怀 疑 。 刑 法 中 , 们 在 我 的宗 旨是 使 犯 罪 的 直 接 成 本 和 间 接 成 本 以 及 刑 事 审 判 制 度 的 运 转 成 本 最 小 化 。 小 刑 罚 圈 , 不 能 投 入 缩 将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述要
三、中英社区矫正理念与实务的 探讨
1、理念特点
中国的社区矫正理念主要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以及对其回归社会的帮助。政 治影响和社会稳定被视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相比之下,英国的社区矫正理念更注 重罪犯的个体需求和风险管理,倾向于将罪犯视为个体而非群体对待。
2、理念内涵
中国的社区矫正理念强调“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注重对 罪犯的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英国的社区矫正理念则更罪犯的风险评估和 个体需求,为罪犯提供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内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水平,本次演示认为可采取 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对社区矫正理论的研究力度,深入探讨适合国情的社区矫 正理论体系;其次,借鉴国外成熟的社区矫正实践经验,引进优秀的矫正项目和 模式;再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认证; 最后,罪犯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需求,完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机制。
四、结论
通过对中英社区矫正理念与实务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在社区矫正理念 和实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异同。在理念方面,中英两国的社区矫正都罪犯改造和社 会预防,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在实务方面,英国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和项目种类相对较为完善,而中国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专业人才队伍尚有待加 强。
结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本次演示对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进行了简要述要和分析。通过探讨 社区矫正理论研讨和实务发展状况,比较国内外研究与实务的优缺点,提出了一 些建议和展望。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罪犯重 新融入社会、减少犯罪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应继续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动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加强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区矫正制度 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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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怀疑。因为 , 如果将一的 存在权 利 就不仅 受 到质疑 ,而且 是遭 到有 力 的否定
洲和欧洲。 二十世纪初期, 随着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近代
法学派 的诞生 ,对罪犯 的教育和矫正逐步受到关j 和重视 。 生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 ,社 区治疗学派 所倡 导 的社 区治疗在 欧、美等发达 国家兴起 ,被视为社 区矫 正的前身 该学派以
Vo .7 NO 4 1 . 2 Ap ,0 6 r2 0
试论社 区矫正的本土化
何书梅
摘
胡
莎
( 湖南大学 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 00 ) 10 6 要:社区矫正制度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方向 ,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其理论根基源于刑法谦抑性思想 、 行刑社会
化理念。就我国现状而言, 我国社会理念载体、 法律载体和物质载体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提供了现实可能。 建议通过完善社区
刑罚的刑事立法, 整合现有基层 司法资源, 完善矫正机构职能分工, 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 保障和促进社 区矫正在我 国的发展 。
关键 词:社区矫正;理论基础 ;本土化;载体;途径
中图分类号:C1.1 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7—29(0 6 407—4 632 1 20 )0— 170
二
我国社 区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l 77
在我 国, 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 的行刑方式。它是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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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将经法 院宣 告缓刑和经 法院裁定假 释以及 由监 狱等部门
境下 , 大量适用监禁刑与这一要求 已存在差距 。 在此基础上 , 社 区矫正正是对新时代条件下刑事政策 的完善 。
维普资讯
第2 7卷 第 4期
20 年 4 06 月
湖 南科技学院学报
J u n l f n nUn v r i fS in e a d E g n e i g o r a o Hu a i e st o ce c n n i e r y n
年代,包括缓 刑、 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教育释放之 假
类的社区矫正方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 )社 区矫正发端 的理论基础 二
由此进入了实务与立法领域 一些国家“ 促使罪犯适应社会” 这一行刑目的法定化。 如德国行刑法第 2 条规定, 行刑应使
被监禁人适应社会 生活。 国有关法律规定 , 法 刑罚执行 的目 的在于使犯罪分子社会化 。l 4 基于此 ,一些 国家开始探索社
了。 L 且刑法 资源与其他 社会资 源不 同,它 本身要受 ” 2 而
到其他社会资源的制约,在一个可供分配的社会资源极其
有限的社会 中, 更应该j意 其使用的效率 。 在刑法 中 , 生 “ 我
们 的宗 旨是使 犯罪 的直 接成本和 间接 成本 以及刑事审判制 度的运转 成本最小 化 。 p因此 ,缩 小刑罚 圈 ,将不能投 ” 入监狱 的罪犯放 入社区矫正机构 ,以集中有 限的刑罚 资源
开始认识到刑法作为一种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一样是有限
度 的 ,对其利用 同样应 符合供给与成效之 间的比例 关系 , 否则 ,便可能 因其 无效性而导致人们对其 存在 的合 理性产
产物 。 初期 的社区矫正方式是作为一些有公德意识 的个人 或
私营部 门提出的革新措施 出现的 , 最早 出现在十九世纪的美
2 、行刑社会化理念。监禁刑代替肉刑、生命刑之后,
人类刑罚的文明水平大大提高 。 但在二战后 , 于新经济在 由 西方的崛起, 社会发展增速 , 监禁刑新 的弊端 出现 , 出现 了 犯罪 “ 监狱化” ,行刑社会化思想受到各方的普遍重视 ,并
继诞生, 社区矫正方式开始逐步受到推崇。 到二十世纪八十
一
社 区矫正的缘起及其理论基础
求以最小的支出, 少用甚至不用刑罚 ( 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 施) ,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的预防和抗制犯罪。…
随着经济学分析 方法 和效益观念对刑法 的渗透 ,人 们
( )社 区矫 正 的缘 起 一
在 国外 ,社 区矫正 (o cmmu i o et n ,亦称社 区 nt c盯 ci ) y o 矫治 , 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 的方法 ,是所有在社 区环境中管理教 育罪 犯方法 的总称 。 社 区矫正 是人 类社会刑罚 思想和行刑制 度不断发展 的
控制犯罪 ,进 而以最小 的刑罚成 本支 出达到最大地遏制犯
罪的效果,即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刑法谦
抑性决定 了追 求实现刑罚效益 的最 大化 ,并 由此成 为社 区
矫正理论 的支 撑。
医疗为主的矫正模式为后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随着
缓刑、假释、不定期刑 、保安处分等一系列现代刑法制度相
社 区矫正思想的出现及其现实化 , 不但有其深厚 的哲学
基础和现实土壤 ,同时也有其坚实的理论根据 。具体而言 , 社 区矫正思想崛起的理论根基主要有 :
1 、刑 法谦抑性思想 。谦抑指缩减或压缩。所谓 “ 刑法
会化 问题 , 他们对一 部分被判处较轻刑罚 的犯罪分子 , 不再
采取 以关押矫正为主 的方式, 而是将他们放在社会中进行矫
谦抑性” ,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
正。 从这个角度来讲 , 行刑社会 化观 念是社 区矫正的理论依
据之一 。
收稿 日期:2 0 —1-0 05 1 8
作者简介:何书梅 (98 ,女 , 南常德人 ,湖南 1 一) 7 湖 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 中国刑法学。
美国的里特拉,英国的伍顿为代表。里特拉提出:“ 行为科
学促成 了责任承担 ,由个人转移至 了环境 , 它们 的启示将行
为的责任分派给超出行为者控制的原因… 当代道德… 使恶转 化成病并取消责任。它的操作假定是,如果行为己被引起,
它的动因是不应受到谴责 的。 ”即主张把犯罪人当作病人 , 认为病态促使其犯罪 , 应予 以生理、精神和心理 治疗 。 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