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州府办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黔西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及时有效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我州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依据灾情,分级制定应急救助方案,落实各级救助责任。
1.4.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受灾人员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2020版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附表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
表号:应急统表3(附表1)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
年月有效期至:
数1 日月年20 报出日期:填表人:单位负责人:
填报说明: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主要指标说明:
1
同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讲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 灾害预警响应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 国家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居民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救灾资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市、县(市、区)政府帮扶等方式解决。
市、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市、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救灾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五条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
日内,得2分。
项目管理 25
评价依据
1、项目资金收支相关凭据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 2、
中央预算资金3000万元,及时拨付项目承办
资金使用 5 救灾资金实际支付比 评分标准
5 单位。
例
1 、 资 金 使 用 率 =5* 实 际 使 用 总 额 ÷ 实 际 拨 付 资 金 总 额
*100%
评价依据
资金管理 10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 2、《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
到位时效
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情
中央预算资金3000万元,及时拨付项目承办
2
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9〕523
2
况,资金到位时效是
单位,时间符合要求。
号)
否影响项目进度。
评分标准
1、分配下达资金日期控制在中央资金下达日期之日起20
财(建)指标〔2019〕523号)分配下达,
面、合理。
1、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经集体研究并有会 文件明确规定资金用于抗洪抢险、应急度汛
议纪要,得2分
抢险物资及设备购置等。
2有资金下达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
标〔2019〕523号),得6分
附件2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三级指标及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依据及标准
评价说明
到位率
评价依据
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 1、《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救灾资金拨付到位情 的通知(13省洪涝)》(财建〔2019〕464号)
第5课 应对自然灾害 第1课时(教案)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第5课应对自然灾害(教案)核心素养目标1.政治认同: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认识大自然有不可抗拒的一面,知道人类的行为会诱发或加重自然灾害。
2.道德修养:知道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提升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与技能。
3.责任意识:学习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感人事例,感悟人们在危难中不屈不挠、团结互助的抗灾精神。
课时安排3课时。
第1课时课时教学目标1.利用自然灾害分布图,了解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特点。
(重点)2.通过实验,懂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难点)课前准备1.学生准备:学生课前调查、上网搜集资料。
2.教师准备:制作课件;准备实验器材、资料包。
教学过程活动一:自然灾害知多少1.认识自然灾害一龙卷风引出“黑名单”(1)激趣引导。
(播放视频并配解说)龙卷风是一种突发性的强对流天气,是在强烈的不稳定的天气状况下由空气对流运动造成的。
它在接触地面时,直径从几米到几百米,平均为250米左右,最大为1000 米左右。
在空中直径可有几千米,最大有10千米,极大风速每小时可达150千米至450千米。
龙卷凤持续时间,一般仅几分钟,最长不过几小时。
但它却是一类不可小看的气象灾害,龙卷风经过之处,常会发生拔起大树、掀翻车辆、摧毁建筑物等现象,它往往使成片的庄稼、成万株的果木瞬间被毁,令交通中断、房屋倒塌,人畜生命和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
(2)过渡:人类诞生于大自然,但大自然并不总是人类温暖、安全的摇篮,当大自然发怒"或者“生病”时,就会给人类带来自然灾害。
(板书:自然灾害)(3)给灾害排排座。
①导入:龙卷风只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世界上的自然灾害真不少!这是一份自然灾害的“黑名单”,请同学们给它们“排座位”,分分类。
(出示课件:主要自然灾害名单)(学生分类识别)②查验:对对答案吧,看看自己排得对不对,对哪些灾害还不熟悉。
(出示课件:自然灾害种类表)自然灾害种类表气象灾害洪涝、旱灾、台风、沙尘暴、暴雨、暴风、寒潮、冰雹、冻雨、雷电、霾、浓雾、龙卷风等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地等生物灾害虫害、鼠害、草害、病毒传染病、细菌传染病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火灾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等天文灾害太阳风、大耀斑、磁暴、陨石等2.标位置找特点——分布图上有秘密(1)引导:这节课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我国的自然灾害情况吧,(板贴:中国地图)课前老师请大家走访了自己的家人,在阅了我国自然灾害的种类,危害程度以及这种灾害分布的主要区域。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6年9月9日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为重点生态县域)。
(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有关规划制定和财力情况,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转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生态指标、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情况对补助县市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机制,在补助力度上体现差异,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
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救助标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救助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救助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坚持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落实各项灾害救助措施。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3.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坚持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救助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4.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台账、张榜公示,及时发放、注重效果。
二、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
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对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按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100号【适用区域】湖南省【发布时间】2016-12-28【生效时间】2016-12-28【关键词】事故与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0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17日印发的《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2〕67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灾情信息管理3.1信息报告3.2信息发布4.灾害预警响应4.1 预警信息4.2 启动条件4.3 启动程序4.4预警响应措施4.5预警响应终止5.省级应急响应5.1IV级响应5.2III级响应5.3II级响应5.4I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4 其他设施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2物资保障7.3通信和信息保障7.4装备保障7.5人力保障7.6社会动员保障7.7科技保障7.8宣传和培训8.附则8.1预案演练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制定与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于2016年9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6年10月19日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第五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减灾委员会。
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2016年12月23日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等保障机制,根据历年灾情和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本级民政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70
470
100.00%
114.36%
422
102.68%
48
296
296
100.00%
143.69%
296
149.49%
1,480
1,480 509 36
100.00%
139.10% 148.40%
5.6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数的%
决算数的%
信访事务 参事事务 事业运行 其他政府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发展与改革事务 其中: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战略规划与实施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物价管理
289
365.8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数的%
决算数的%
教育电视台 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留学教育 特殊教育 其中:特殊学校教育 工读学校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进修及培训 其中:教师进修 干部教育 培训支出 退役士兵能力提升 其他进修及培训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其中: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 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 其中:其他教育支出(项)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其中: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基础研究 其中:机构运行 重点基础研究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正文:----------------------------------------------------------------------------------------------------------------------------------------------------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3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6年12月2日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所需的医疗、防疫、灾后心理干预、灾情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储备制度,完善专业人员动员机制。
2016年全国自然灾害灾情分析
52 中国减灾 - 2 0 1 7・ 2月上
极端强对流天气频发
全 国共 发 生 5 9次 大范 围 强对 流天 气 过程 ,短 时 强 降水 、雷 暴大 风 、冰 雹 、龙卷 风 等突 发性 强 对流 性 天气 为 2 0 1 0年 以来最 多。风雹 灾害 灾情 与 “ 十二 五 ”时期 均值 相 比明显 偏重 ,直接 经济 损 失为最 高值 ,倒 损房屋 数量 为次 高值 。
四 、灾 害特 点
全国灾情时空分布不均
从 时 间上 看 ,重 大灾 害过程 主 要集 中在 6 — 7月 ,其 中 7月份 暴 雨洪 涝 灾 害 突 发 连 发 ,灾 情 发 展 迅 猛 ,单 月 死 亡失 踪 人 【 ^ = _ 】 、倒 塌 房 屋数 量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均 占全年 灾害 总 损 失 的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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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甘 肃 安徽 湖北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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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河北 、安 徽 等 1 5省 (自治 区 ) 直接经济损失超 1 O 0亿 元
单位 一 位列 前5 名 魍 位列6 - 1 5 位
成以 l ,较 “ 十 二五 ”同期 均值 增长 1 倍 以上 。 从I ) ( 域 上看 ,各 地 区灾 情 差 异较 大 , 西南
和 西 北地 I ) ( = 灾情 与“ ~ 五” 均 值相 比 明显偏 轻 , 其 中两 南 地 区 大部 分 灾情 指 标 偏 轻 五成 左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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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
“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减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文号】•【施行日期】201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0月)目录前言一、自然灾害状况二、减灾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三、减灾的能力建设四、减灾的社会参与五、减灾的国际合作结束语前言中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以及国内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各类自然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自然灾害防范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将综合减灾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制、体制和机制,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中国务实开展了综合减灾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自然灾害状况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十二五”时期,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地震呈活跃态势,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年均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5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900多万人次,倒塌房屋近70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70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亿元。
与2001-2010年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中国年均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减少86.7%、22.6%、75.6%、38.8%、13.2%。
2016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表(含财预[2015]205号最新调整)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99 304 01 02 03 99 01
305
307
02 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 债务利息支出 01 国内债务付息 07 国外债务付息 基本建设支出 01 02 03 05 06 07 08 13 19 99 01 02 03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9 99 01 02 03 06 07 99 房屋建筑物购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修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 物资储备 公务用车购置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修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 物资储备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拆迁补偿 公务用车购置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预备费 预留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 赠与 贷款转贷 其他支出
309
310
399
2016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说 明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 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 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镜)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支出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 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137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6【实施日期】2016.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4日印发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明政办〔2014〕17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2 灾情信息管理3.3 灾情会商核定3.4 灾情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 Ⅰ级响应4.2 Ⅱ级响应4.3 Ⅲ级响应4.4 Ⅳ级响应4.5 启动条件调整4.6 响应终止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5.1 过渡期生活救助5.2 冬春救助5.3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6.0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和信息保障6.4 装备和设施保障6.5 人力资源保障6.6 社会动员保障6.7 技术保障6.8 宣传和培训7 附则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7.2 沟通与协作7.3 预案演练7.4 术语解释7.5 预案管理7.6 预案解释7.7 预案生效时间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模拟题库及答案下载单选题(共30题)1、赵某,一家3口,人均月收入300元,其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
赵某一家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数额为()。
A.100元B.200元C.300元D.400元【答案】 C2、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
A.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B.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平均医疗救助标准C.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平均医疗救助标准的10%D.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平均医疗救助标准的5%【答案】 A3、(2016年)东北某村赵老汉62岁,身体硬朗,平时自己耕种承包田;其独子小赵在深圳工作多年,今年春节时小赵回老家将父亲接到深圳共同生活,同时委托自己在老家的中学同学欧阳耕种父亲的承包田。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赵承包田今年的收益应当()。
A.归老赵所有B.归小赵所有C.归欧阳所有D.由欧阳与小赵协商分配【答案】 A4、王某在企业因公负伤致残后,一直由他的子女照顾。
后来,因子女长大成人,在外地工作,王某必须自己照顾自己,需要配置轮椅。
配置轮椅的费用该由( )。
A.王某本人或其子女负担B.王某因公致残前的工作单位负担C.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民政部门负担【答案】 C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直系血亲和()的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
A.二代之内B.三代之内C.四代之内D.五代之内【答案】 B6、李勇是战备航行飞行员,休假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服现役期间,李勇所在部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李勇牺牲当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000元。
服现役期间,李勇每月的工资津贴为3000元,且李勇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00元。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除烈士褒扬金外,其遗属能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
A.5万元B.16万元C.52万元D.60万元【答案】 B7、现役军人死亡,可以认定为烈士的情形不包括()。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文将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编制、审核及公示等环节进行详细解读。
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概述1.项目定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是指针对自然灾害事件,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救助措施。
2.项目目标项目旨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受灾地区民生压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恢复。
3.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职责。
三、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要求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应具有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强、时效性等特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指标选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率、受灾群众满意度、灾区社会稳定率等。
3.绩效评估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评估。
四、申报表具体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实施地点、资金规模等。
2.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描述项目实施步骤、时间表、责任主体等。
3.绩效目标及指标明确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设定具体评估标准。
4.绩效评估流程包括评估周期、评估主体、评估方法等。
5.绩效评估结果汇总评估数据,展示项目实施成效。
五、申报表审核与公示1.审核流程各级政府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层层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合规。
2.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平台公示申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六、总结与建议1.项目实施经验总结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2.绩效管理优化建议针对申报表编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一)调查目的 (1)(二)统计范围 (1)(三)主要内容 (1)(四)调查方法 (1)(五)组织实施 (1)(六)报送要求 (1)(七)统计资料公布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6)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8)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9)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1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1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14)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 (15)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1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17)四、指标解释 (18)(一)《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18)(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20)(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 (20)(四)《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 (21)(五)《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2)(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22)(七)《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 (22)(八)《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23)(九)《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23)五、附录 (24)(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24)(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24)(三)附则 (2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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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县 别
分配金额
合 计
616
确山县
37.4
泌阳县
97.2
遂平县
42.6
西平县
73.9
上蔡县
136.2
汝南县
100.4
平舆县
62.4
驿城区
62.5
开发区
3.4
分配依据:以2015年各县区民政局上报的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各县区保障基本基数和2015年受灾程度及报灾情况综合确定。
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人、万亩、万元、次)
项 目
单 位
农业人口数
(40% )
保障基本基 数(30%)
受灾程度及报灾次数
(30%)
总金额数
人 口
金 额
金 额
报灾情况
受灾面积
金 额
金 额
合 计
612.3
246
185
5
9.5
185
616
确山县
35.7
14.4
23.0
无报灾
0
0
37.4
泌阳县
72.5
29.2
23.0
报灾1次
1.1
45.0
97.2
遂平县
49.0
19.6
23.0
无报灾
0
0
42.6
西平县
78.2
31.4
23.0
报灾1次
0.6
19.5
73.9
上蔡县
150.1
60.2
23.0
报灾1次
4.3
53.0
136.2
汝南县
73.0
29.4
23.0
报灾1次
2.9
48.0
100.4
平舆县
98.0
39.4
23.0
无报灾
0
0
62.4
驿城区
49.8
20.0
23.0
报灾1次
0.6
19.5
62.5
开发区
6.02.41源自0无报灾00
3.4
分配依据:以2015年各县区民政局上报的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各县区保障基本基数和2015年受灾程度及报灾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