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导论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2014-11-26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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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1.通常指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2.或指研究介绍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各类型法制的发展演变及其 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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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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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 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 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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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 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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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 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 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 家化”。
中国法制史导论
法家
教,韩以非吏、为李师斯。
《韩非子》
名家 儒 家:公孙龙
《公孙龙子》
阴阳家 纵横家
则杂;家
农家
邹衍
散佚
★维护“礼治”,要求以“礼”作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
苏秦、张仪
主要言论传于《战国策》
吕不韦
《吕氏春秋》
★提许倡行“德治”,主张“《教吕化氏”春,秋反》对不教而杀;
小说家 ★重虞视初“人治”,提倡“贤/人政治”。
2、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公元前770年至公元1840年 鸦片战争)
(1)春秋时期 (2)战国时期 (3)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
经济上:井田制瓦解
(4)隋唐时期
政治上:礼崩乐坏,周室衰微 (5)宋元明反清成映时文在期法法确制立方时面期,各诸侯国纷纷适应新的社会形
势,开始代制表定性并成公果布:成《文法法经,》以维护新兴阶级的利益。
中国法制史
试讲人:程 方 邮箱:chengf@
本章大纲
❖ 内涵 ❖ 研究对象 ❖ 研究现状 ❖ 中华法系 ❖ 意义 ❖ 注意问题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历史概念
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中国早期 法制
概
春秋以后 的古代法
制
奴隶社会 法制
封建社会 法制
念
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
学科概念
———— 《《史史记记·高·项祖羽本本纪纪》》
3、董狐笔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 丸也;宰夫肠熊蹯 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 患之。……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锄麑贼之。……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
【2011级中国法制史】导论、法源史.刑事法史
第2讲第一节参考资料
•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38 • 1、礼的性质:“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 语· 为政》) • 2、礼的作用:“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 述而》有子) • 3、礼的发展:“自伏牺以後至黄帝,吉、凶、宾、军、嘉五礼始具。 皇氏(皇甫侃)云:‘礼有三起,礼理起於大一,礼事起於遂皇,礼 名起於黄帝。’”(《礼记正义· 序》孔颖达) • 4、礼的起因:“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 (《周礼· 地官· 大司 徒》)“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 (《荀子· 礼论》) • 5、礼的重点:“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礼记· 祭统》) • 6、礼的目的: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 颜渊》) 子曰:“仁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论语· 述而》)
第1讲一、学习意义
• (一)了解历史,进入法律文化
1、什么是文化和法律文化 2、对历史和法律文化史的良善态度 3、从深广角度理解我国古代法律文化
• •
(二)开阔思维,提升法律素养 (三)领会思想,涉猎圣贤学问
1、西方、近代和古代对法律素养的观念 2、法律史学习能够开阔思维,提升法律素养
1、四类学问:效法之学;通常学术;艺术之学;圣贤之学(唐君毅先生) 2、三重合法性:天道神圣,历史文化,人心民意 (蒋庆先生) 3、内圣外王真学问,医心医国医天下 圣人&英雄;《梦中咏史》;制度儒学;社会医生&《黄帝内经》、 “黄帝外经”
儒家王道&法家霸道
• 王道:以德服人,刑期于无刑,天下归往;“刑法者,所 以威不行德法者也”;礼刑结合;效力长久,人们心甘情 愿、“有耻且格” • 霸道:以力服人,以杀止杀,怨声载道;“法为神圣,人 为草芥”,刑乃君主威吓人之手段;只用刑事法;短暂有 效,人们“免而无耻” • “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如果以政 治体制为领导,再用法制来管理,一般人就会逃避责任、 法律及处罚,毫无羞耻心;假如以道德来领导(每个人都 有道德的涵养),以礼进行教化,就能做到人人有耻(具 备礼义精神),从而达到政治的目的(人心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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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 ⒈ 中国早期法制(习惯法时代) • 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奴隶制时代,公元前21世纪到 公元前476年 • 夏、商是奠基时期,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 • 鼎盛时期是在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 的顶峰。“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老幼犯罪减免刑 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 世界最高水平 • 春秋时期,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社会变革的重 心在于“破”,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 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 等。
中国法制史导论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 所谓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 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 • 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 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 • 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分支,其特点在于中国法制史 学是同时带有法学与历史学双重特性的交叉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 ⒋ 1912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所创建的法 律制度,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法制发展,也是重要的组 成部分。 • 其中,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各个革命根据 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的活动,取得了丰硕的 法制成果,同时也留下了很多深刻的教训。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 第一,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 ⑸ 宋元明清时期。 • 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 • 公元960年北宋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 社会结构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时期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到了 很大的发展。 • “律”规定着大原则,而“敕”、“例”则从各方面进行补充和小幅 度的修正。统治者已经能够更加娴熟地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 • 传统法制的重心开始向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宋代的编敕、 明代的廷杖和特务统治、明清之际盛行的“文字狱”。 • 元代和清代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课程导论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课程导论一、何谓《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院学生,为什么要研习《中国法制史》?这是同学们自然会问的第一个问题。
最简单的答案就是它是必修课,跟我们计算绩点、保研、就业有密切关系,因此要学。
这么回答也对,但我们还要问,我们法学课程这么多,为什么教育部门会把它定为必修课?尽管今天中国的教育遭人诟病,教育管理部门难辞其咎,但我们也不至于将其视为毫无理性的机构,多少还是有些道理在里面。
他们这么做的根据何在,我不能准确探知,也没这个必要。
作为这门课的老师,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要回答“为什么”,必须大致搞清楚“是什么”这一先决问题。
很多时候,你真正了解了“是什么”,“为什么”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这里还需引申一句:倘若我们仅仅满足于了解“是什么”,自然是不够的。
但如果还没有搞清楚“是什么”,便急于解释“为什么”,那无论你解释得如何头头是道,也总不免令人怀疑你那个所谓的“道”,不过是“心造的幻影”。
[1]具体到《中国法制史》这一课程,先必须大致了解其研习对象。
顾名思义,《中国法制史》的研习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中国、法律制度和历史。
什么是“中国”?这个词我们经常用,主要是个政治概念。
目前所知“中国”一词较早出现在公元前11世纪西周成王时期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中,该铭文记载了成王营建东都洛阳的史实,有“隹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兹乂民。
”[2]在这里,“中国”指的是以洛阳盆地为中心的中原地区。
《尚书·梓材》有“皇天既付中国民”一句,同时出现了“皇天”、“中国”和“民”三个概念,表明周王自认为皇天将民交给中国,因此要举行祭典。
《诗经·大雅·生民之什·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3]这里“中国”与“四方”相对,是周人对自己居住地域的称谓,他们认为自己位于大地的中央,而四周的民族则分别被他们称为蛮、夷、戎、狄。
中国法制史导论
【学习意义】
以史为鉴: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为各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人文素养与心灵的安顿:学识与修养;人 类对自身的解释。
教学相关问题:
平时成绩(占30%):考勤、课堂讨论或发言、 期中考试成绩 课堂讨论:朝代——唐朝;内容——法制指导 思想、刑事法制、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司法制度。 方式——报名、提交PPT或发言大纲、筛选、课堂 主讲、讨论、补充。 期末成绩(占70%):闭卷。
多元化视角:制度背后的多元化社会因素;法律观 念与规则的间隔;社会多元意识与利益。
“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法律与法学未获得独 立性,与哲学、美学、伦理、政治、经济等纠 葛在一起。” 举例: 哲学“天人合一”思想与刑法 美学“意境”与“情理法”审判
立法的实效——即司法运作 “社会现实和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一 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条文而不注重实施状况, 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 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 尽量避免简单的价值判断
梁启超于1904年发表: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 革得失》
“:法律史研究三部曲 《中国法律发达史》(1930) 《中国法律思想史》(1936) 《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1937)
构建“广义”中国法制史学科体系 陈顾远的《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大法制”——“中国法制史之范围,不仅限于法 律一端,举凡典章文物政刑教化,莫不为其对象。” “小法制”——中国法制史的范围“只以法律上之制 度为限,举凡制之不入于法者,换言之,制之无关狱 讼律例者,皆除于外”。
研究对象
跨法学和 历史学两 个学科门 类的具有 二重性质 的边缘学 科。
历 史 学
中 国 法 制 史
中国法制史导论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的
• ( 1) 、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 、 立法 )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 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 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 立法根据、 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 形式的法律规范。 形式的法律规范。 • ( 2) 、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 包括 )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 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 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体 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 制、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 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等。 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等。
• “法”与“制”连起来作为一个专门术语使用 法 始见于《礼记·月令 月令》 孟秋之月,命有司, 始见于《礼记 月令》:“孟秋之月,命有司, 修法制,缮囹圄” 修法制,缮囹圄” 。 • 这里的“法制”是指“处罚犯罪的简记或竹书, 这里的“法制”是指“处罚犯罪的简记或竹书, 实际上相当于后世的判决的主文。这种简记, 实际上相当于后世的判决的主文。这种简记, 对裁判以后发生的同类案件具有先例的作用” 对裁判以后发生的同类案件具有先例的作用”, 因而也就是“判例” 因而也就是“判例”。
• ( 3) 、 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 ) 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 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 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 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 等。 • ( 4) 、 各个时期对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 ) 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 (5)、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 )、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 )、 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中国法制史 导论
▪
▼习惯法 ▪ ▼成文法 (重点)
第一部成文 法
商(重点)
▪ ▼法律儒家化:等级、注重血缘、家庭观念
▪ ▼ “亲亲相隐”制度 ▪ ▼“贵族有罪先请”制度
董仲舒
秦始皇
萧何
▪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 次大动荡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这一时期法 制的发展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 了重要基础。 (重点)
十四史中都有专门的刑(罚)志,描述前朝的法制情况。 2、近代的研究状况
在当时所谓“欧风美雨”的环境下,中国传统的政治、 思想观念都在西学东渐的潮流中慢慢地发生着变化。随着 各种西式学堂的建立,中国的法学教育工作也逐渐形成体 系。 3、新中国的研究状况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应该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 法律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的体现,它植 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中,渊源于该民族的 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
宋慈
雍正年间…江西
主考官查嗣庭出
题:
查嗣庭好大的 胆子……来人,将
查嗣庭及他族人一
快抓起来,斩了!
▪ (3)宏观法制:各个时期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 法制情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 系,法律的执行等等情况。
清 末 变 法 修 律
(4)思想: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 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
六、 考试、考查形式
▪ 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重点掌握 35%, 一般了解35%,实际运用30%。
七、参考资料
▪ 1、《中华文化史》,冯天瑜,何晓明等著,上 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 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中国法制史--导论
一说廌是善于审判的法官。 二说廌可能上古老部落的图腾,由图腾崇拜演 化出民族禁忌,这种禁忌就是最早的行为规 则,它是法律的(一种)前身。 三传说廌是独角神兽,相貌“似羊非羊唯一 角”,他为“龙子”,擅长判断是非曲直, 性格刚烈去邪恶。 法字取“廌”,体现法的判断功能。
法,古文写作灋,该字由三部分组成:
法,古文写作灋。该字由三部分组成:
(1)氵,“水”表示公平无颇。在原始时代, 河流是人们生活空间的起点与终点,对违背部落 行为规范的人常常处以“流放”的惩罚即赶到河 对岸去,这样无异于宣布死刑。 通说有解释,法字取水:“平直如水,故从 水” 法字取“水”意味着——平直、公平
法,古文写作灋,该字由三部分组成:
(3)去,《说文解字》:“去,人相违也。” 该字甲骨文和金文由弓、矢二字组成。 古人捕猎,常常因猎物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判断是非 的最可靠办法是出示其弓,看弓上的徽号和矢上的是否 一致,一致就是“夷”(弓矢一体),不一致便是 “去”。 在裁判前常发誓诅咒,不实的一方便有亵渎神灵的罪 过,于是罚他到河那边去。经过水的冲洗,可将他对神 明的罪过清除掉。 法字取“去”,体现法的判除恶扬善的功能 和惩戒强制的本质。
思考
从刑-法-律三字的文义内涵归纳法的 本质属性。
给理性一点时间——在路上!!
抽象的方法 1) 辩证唯物主义方法 2) 历史的方法 3) 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具体的方法 1) 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 2) 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 3) 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 4) 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 5) 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中 国 法 制 史
导
中国法制史导论-大学课件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学说
1、法起源于天道和神意 2、法起源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或特定规则 3、法起源于“理”,即一种宇宙绝对精神 4、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起源于定分止争 6、刑“始于兵”、“师出以律”、“兵狱同 制” 7、礼起源于祭祀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1、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2、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3、中国法律起源的标识
1、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①人类早期曾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 ②争斗祸乱的原因:一是人性恶,天生好利恶 害;二是生存资源不足,不能不争。 ③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制止暴乱。 ④有能力制定法制的只有圣人。 ⑤圣人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礼乐制 度。
2、具体任务 ⊙法律史实考证 ⊙法律制度整理重述 ⊙法律史的文化解释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目的和任务
(一)教学目的: ⊙中国法制的历史演进过程 ⊙历史上法制的成功与失足 ⊙当代中国显性和隐性法制的本土渊源 ⊙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征 ⊙中国法制近现代化的得失利弊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对当今法制建设的正负 作用和意义
(二)教学任务
1、介绍中国历代各个主要领域法律制度的主 要内容,中国当今显性和隐性法制的中国本土 渊源。 2、勾画中国法制文明发展的基本线索。 3、总结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特征和精神 4、总结清末以来中国法制变革的成败得失
四、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学说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案例分析
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导论、第一章
具体而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 具体而言, 对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 法活动、 立法成果, 法活动 、 立法成果 , 包括立法体 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 制 、 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 、 立 法根据、 法根据 、 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 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第二, 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 法状况, 法状况 , 包括各种类型的司法机 司法体制、 诉讼制度、 关 、 司法体制 、 诉讼制度 、 诉讼 原则、狱政管理等。 原则、狱政管理等。
二、发展期的中国法律
从春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 中国法律的发展时期。 中国法律的发展时期 。 发展时期 的中国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 法律逐步实现儒家化。 法律逐步实现儒家化。
春秋、 (一)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 诸子林立”“ 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 “ 诸子林立 ”“ 百家争鸣 ” 的学 术繁荣景象。 尤其是儒、 术繁荣景象 。 尤其是儒 、 法两家 的 “ 礼法之争” 大大丰富了中国 礼法之争 ”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 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 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 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 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是兼具法学和历 史学特点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史学特点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 , 既需要 有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有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
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 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
(三) 西周 西周是中国法律初创时期一 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西周法 制的内容与形式都达到了相当的 高度。形成了“以德配天” 高度。形成了“以德配天”、 敬德保民”的法制指导思想; “敬德保民”的法制指导思想; 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确立 刑罚世轻世重” 了“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 罚”、矜老恤幼等刑事政策与原 则。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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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中国法制史的宏观构图
3)审转程序:从刑事司法实践看“依法裁判”问题 第一,断狱必须俱引律令格式正文的司法意义; 第二,审转程序(自动上诉)导致“依法判决”? 第三,律例量刑技术与“依法判决”之间的紧张。 4)情法兼顾:两种司法实践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
第一,律是旧情理的表达,例乃新情理的体现;
5.比较研究的方法:中外比较与中国中心立场
五、学术回顾 1.传统中国的法制史研究的载体、旨趣、内容与方法 2.现代法学支配下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3.近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趋向:史料、方法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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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与讨论
六、研究意义 1.一个问题:历史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美]孔飞力著,陈兼、刘
昶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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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档案中的虚构:十六世纪
法国司法档案中的赦罪故事及故事
的叙述者》 作者:[美]娜塔莉·泽蒙·戴维斯
著,杨逸鸿译
书名:《马丁·盖尔归来》 作者:[美]娜塔莉·泽蒙·戴维斯 著,刘永华译 (兴趣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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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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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中国法制史的宏观构图
五、帝制中国法制的司法展现 1)司法构造:民间社会、州县衙门、审转机构、中央机 构以及皇帝 2)州县自理:从民事司法实践看“依法判决”问题
第一,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调处息讼;
第二,州县牧令的纠纷解决机制:说服、调解与息讼; 第三,州县牧令的纠纷解决依据:律例、情理与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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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中国法制史的宏观构图
三、帝制中国法制的经济背景 1)作为政治统治之基础的小农经济 第一,早在商鞅变法时代,即已确立“重本抑末”政策; 第二,统治精英“重农”之意图,确保税源与控制民众。 2)难以控制的商品经济的逐步繁荣 第一,控制经济运作的专卖制度:盐、铁、茶,等等;
Lecture1—中国法制史:导论
Lecture1:中国法制史:导论Q:为何学习法制史?A:多元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影视文学;E.G. 古代讼师不出庭,击鼓鸣冤只是少数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 E.G.明镜高悬的历史故事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
E.G.古代公案小说传播诉讼知识Q:中国古代老百姓有法律概念吗?A:①法律意识:无法无天→中国古代的普法运动;②契约精神:在明清商品买卖中存在③法律书籍:大量存在④法律程序:写诉状,找证据(衙门受理)一、中国法制史的对象与难题(一)研究对象1、关于“中国”的时间、空间与内涵(1)尊重历史,依据各个王朝的疆域版图理解中国法制史,不能完全按照现在的疆域版图。
(2)Q:如何讲出中国的独特性?A:难题是,有意无意都会用到今天的法律知识,也只有如此才能够看出中国的独特性。
用现代的法律理论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会遇到困惑:法律vs天理、人情、国法E.G. 父债能否子偿?依法or依人情?2、补说:因“新清史”而引起的反思Q: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A:民法学者:中国古代没有民法,民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物。
Q:中国古代的人也订立契约,进行买卖等,这些民事行为也受法律约束,为什么不能称之为“民法”呢?3、关于“法制”的界定:定义上的难题Q:中国疆域辽阔,依靠国家官僚无法事实都管,只能管大事,民间纠纷多依靠习惯、村规里约、家规解决;各行各业都有行业规矩;民间百姓自行签订的契约性规定……这些(民间自治规则)算不算法?如果不算法,出现矛盾纠纷如何解决?A:广义上可以认为是法,对“什么是法律”应从多元理论的框架来理解,从中发现中国给的社会的多样性。
民间自治规则虽然不是正式的法源,但确实是对法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
古代中国中央管理的松弛衍生出了地方自治模式。
E.G. 保甲制度·制度与实践:古代制度与实践有密切联系。
·多元化的法制:中国的法制系统是多元的,中央、地方以及民间法制统一化形成了整体的中国古代法制系统,中国古代教育系统具有二元化特点(科举精英教育系统服务于官僚体制,通识教育服务于民众生活)。
中国法制史导论共30页文档
《说文解字》:“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说文解字》:“廌, 解廌,兽也。似牛—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象形。从豸省。”
古典记载
《述异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 人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义;掌握学好中国法制史的方法,坚定学好 中国法制史的信心。
目次
一、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概要
一、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
一、当信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 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以往历史, 应该略有所知。(否则最多只算一有知识的 人,不能算一有知识的国民)
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 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以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 (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 国史有知识)
三、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 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抱一种偏激的 虚无主义,(即视本国已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 值,亦无一处足以使彼满意。)亦至少不会感 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此 乃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而将我们当身种 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此乃一种 似是而非之文化自遣。)
(二)以史为鉴,应对今天中国的法 治建设
读史使人明智,读 诗使人灵秀,数学使 人精密,格物之学使 人深沉,道德哲学使 人庄重,逻辑与修辞 使人善辩;凡有所学, 皆成性格。——英国
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 《论读书》
法学家的忠告
如果法律工作者记不起一些实 在法规则或条文,那么他们随 时可以从教科书、法规汇编或 百科全书中查到它们。但是, 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 德等力量——它们在法律秩序 中发挥着作用并决定着法律秩 序的进程——的知识,就不那 么容易获得了,而且必须通过 对社会现实进行长期且敏锐的 考察才能逐渐获得。为使自己 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 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 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导论
3、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 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 律文件。如《封诊式》。 4、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吏 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与一般法律条文一 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5、法律文告 6、程、课、廷行事
(二)汉代 1、汉代立法概况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及主要法典 《汉书· 刑法志》:“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 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 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 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 《厩》三章。“韩信伸军法、张仓作章程、叔 孙通制礼仪(朝仪)”
四、李悝的《法经》及其意义 《晋书· 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 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 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囚》)、《捕》 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 踰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 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 君受之以相秦。”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确 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于封建经 济的形成和巩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楚国 1、仆(隐)区(匿)法——《左传· 昭公七年》 无宇曰:“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楚 灵王) 2、茆门法(楚庄王) 三、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与立法活动 《汉书· 刑法志》:“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 为战国……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雄桀之士 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复,吴有孙武,齐 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力胜, 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横), 转相攻伐,代为雌雄……世方争于功利,而驰 说者以孙、吴为宗。”
(三)西周 1、“周公制礼” 2、“吕刑” 3、“九刑” 4、“遗训”及“殷彝” 三、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 也。”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 利后嗣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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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而言,中国历朝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大权。其不仅有组织大臣制定、修改法律及审定、颁行法律之权,而且还有将自己的命令上升为法律之权。从司法方面而言,中国历朝君主始终拥有最高司法大权。其有任命最高司法官之权,有裁决疑难案件、重要案件和死刑案件之权,有变通旧制、法外用刑之权,亦有据情议罪、宽赦罪犯之权。
作为一种专门史学,中国法制史学与其他史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通史角度而言,中国法制史是中国通史的一个分支;从专史角度而言,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及其他专史的平行学科。各自有着专门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
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时开始,至清末改制前结束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其历时达四千余年,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巨大。因此,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要了解清末改制以后的法制特点,而且更应了解改制前中国传统法制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如下。
在中央,中国历朝虽都设立单独的司法机构,但辅佐君主的重臣或某些行政机构的长官亦可参与或干预司法。在地方,中国历朝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各级的行政长官就是各级的司法长官。宋、元、明、清各朝虽在路或省设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但从总体而言,这些司法机构仍处于地方行政长官的控制之下。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四)贯彻礼教纲常
其一,中国传统法律以“家”、“国”为本位,全面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精神。其二,中国传统法律中的许多律条,如“同姓不婚”、“七去”、“三不去”、“八义”、“五服”、“同居相为隐”等规定,原本都是礼的内容。其三,中国古代提倡“无讼”、“息讼”,并曾实行“春秋经义决狱”,允许以礼教的某些原则作为断案的依据。
(五)注意天人和谐
其一,中国历朝均强调立法须以“天道”、“天理”为依据。其二,中国历朝法典在内容上均注意顺从“天意”。其三,中国历朝所实行的“秋冬行刑”、“秋审”等司法审判制度,亦注意与“天道”的运行相协调。这些内容虽不乏迷信色彩,但亦包括注意天人和谐、慎重用刑等合理成分。①
(六)实行法政合一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
中国法制史具有深广的研究范围和丰富的研究内容。中国法制史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其时间跨度可谓上下四千年。中国法制史立足于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中华辽阔国土,其地域跨度可谓方圆千万里。中国法制史的资料浩如烟海,详尽细密,其内容可谓博大精深。
我们应从“纵”、“横”两个方面来认识和研究中国法制史。从纵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四大类型和四小类型的法律制度。所谓四大类型的法律制度是指:从夏代至春秋时期的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战国至清朝道光二十年(公元 1840年)的封建制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清末经中华民国北京政府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类型的法律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所谓四小类型的法律制度是指:中国近代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类型法律制度并存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类型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资产阶级革命类型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国共合作的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新民主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不同层面,即包括中国历代的立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监察制度,以及近现代的宪政制度。
(二)强调刑事内容
其一,中国历代王朝视君主(国王或皇帝)为天子,视国家为私器,为维护君权,比较重视国家的镇压职能,故刑事立法内容较多。其二,中国长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品经济不够发达,民商事立法不仅内容简单,而且不能独立,故刑事立法地位显著。其三,刑事亦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主要内容。隋朝以后中央司法官署通称“刑部”。地方司法官署曾称“提点刑狱司”或“提刑按察使司”。司法官通称“刑官”。其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同时亦用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去审理民事案件。其四,中国正史中记述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篇章,通称《刑法志》或《刑罚志》。
(一)突出成文法典
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包括成文法典、习惯法和判例三大类别。其中最突出的类别就是成文法典。成文法典在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称做“刑”,在春秋时期至战国初期主要称做“法”,在战国中期至清代主要称做“律”。此外,各时期还有许多其他名目的成文法。例如,西周的“誓”、“诰”、“命”,秦、汉的“令”,唐、宋的“刑统”,明、清的“会典”,等等。突出成文法典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重视理性的体现,是幅员辽阔的中国实行法制统一的需要。
清朝末年至民国年间,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又用较新的方法发掘并整理了一批中国法制史资料,撰写出许多中国法制史论著。尽管这些论著,由于时代的影响和学者本身的局限性,而存有许多需要商讨之处,但其毕竟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新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则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探讨了中国四千余年的法制,撰写出许多新型的中国法制史论著,基本上揭示了中国历代法制的发展规律,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认清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
学习中国法制史还必须认清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认清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分别建立于何种经济基础之上,分别代表哪些阶级和集团的利益,分别具有何种不同于前代的建树。
(三)探讨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沿袭和变化
学习中国法制史必须注意探讨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沿袭和变化,特别是变化。历史告诉我们,某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产生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沿袭中有发展,在发展中有变化。当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较低类型的法律制度便转化成较高类型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转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基础的发展或变化;二是阶级斗争(包括民族斗争)的激化或缓和;三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尖锐或平息;四是统治阶级立法和司法经验的积累和提高;五是外来思想文化的进人和影响。
(二)总结、借鉴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
总结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来为现实的中国法制服务,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目的。以中国古代法制为例,其立法方面的“德主刑辅”、“因时制宜”的方针,其法律方面的加强吏治、严法惩贪的规定,其司法方面的区别对待、慎重处刑的原则,以及各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并互相制约的制度,在如今仍具有积极意义。以中国近代法制为例,其立法方面的“参酌世界立法趋势”的方针,其法律方面的以宪法为根本法诸法分立的体系,其司法方面的司法独立、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在当今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一、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是个重视历史的国家,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十分重视各类历史的记载和研究,法制史也不例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①而且,自先秦到清朝,各代学者对当时法制和法制历史的研究始终没有中断,并编写出许多关于中国法制的史志和类书。其中,最早最典型的当属《汉书·刑法志》。从此点而论,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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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导 论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实施、作用、特点、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是法学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通力研究的专门学问,是全国法学院、系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亦是立志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人员的必考课目。为学好中国法制史,我们应当事先明晓以下问题。
① 《左传·文公六年:“予之法制,告之训典。”《国语·周语中》:“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① 《慨书·董仲舒传》:“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
(三)加深对中国当代法学的理解
历史上的中国法制是现实中国法制的背景。现实中国的法制是对历史上中国法制的改造和发展。现实和历史不能截然分开。了解历史上的中国法制,不仅有助于了解现实中国的法制,而且可以加深对当代法学的理解。将中国法制史中具体的法律事例,应用到对当代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更生动地印证其中的学理。将中国历代刑事、民事等法律同当代相应的法律详加比较,可以认清这些法律发展的脉络和趋势。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学习中国法制史是为了启迪我们全面地认识现行的中国法制,并积极地为现行的中国法制建设服务。即所谓“温故而知新”,“鉴往以知来”,“古为今用”。其具体目的如下。
(一)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大势
中国法制经历了漫长而又复杂的发展历程。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中国法制从未萌到形成,从简单到完备,从残酷到文明,从专制到民主的发展历程,从而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大势。
中国法制史因其历时久长、内容广博、资料繁多、文字艰深,而成为法学中难度较大的一门学科。若想学好中国法制史,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中国法制史,可以正确分析中国法制史的具体史实,可以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区分中国法制史的精华和糟粕,可以总结中国法制史的经验和教训。
(四)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治学精神
面对浩如烟海的史料、众说纷纭的史题和推陈出新的史学目标,学习中国法制史更须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治学精神。治学是一种艰苦的劳动,它需要我们具备勤奋的态度。治学是一种科学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养成严谨的作风。治学务在探求根底,它需要我们下定求实的决心。治学志在攀登高峰,它需要我们激发创新的勇气。我们应该以勤奋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求实的决心,创新的勇气,认真学好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