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教育20102号
2012年上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考笔试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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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 笔试 成绩 73.70 71.00 70.80 70.50 68.20 67.20 67.20 67.00 66.40 65.90 65.60 64.90 64.60 64.30 64.20 64.10 64.10 63.60 63.50 63.00 63.00 62.70 62.30 60.20 60.00 59.20 59.10 58.60 58.60 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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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2‟3号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称“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中职中专教育衔接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和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纲要(2007-2012)》精神,发挥自学考试制度优势,拓展职业教育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互补和共享,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和覆盖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的一项重要实践。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衔接教育助学工作,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开考管理,根据鄂教高[2011]1号、鄂考委[2006]9号和鄂考委办[2007]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和举办工作通知如下:一、举办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自学考试质量标准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和统一考试;坚持主考学校对助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主考学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衔接教育应在不影响普通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教育培养计划、不影响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秩序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二、举办单位1.自学考试衔接教育由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与普通高职高专或中职中专学校(以下统称“衔接学校”)共同举办,其中,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为衔接教育举办主体,负责专业申报、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衔接学校负责具体的教学组织实施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2.申请开展衔接教育的主考学校必须到省教育厅办理并通过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审核备案手续。
举办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与高职高专衔接教育(下称“本科衔接教育”)的主考学校应是经全国考委批准担任自学考试本科主考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举办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衔接教育(下称“专科衔接教育”)的主考学校应是经省自考委批准担任自学考试专科衔接教育主考学校的普通高职高专学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12]1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31【实施日期】2012.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京教函〔2012〕139号)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在京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为贯彻落实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行为,创造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按照属地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对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进行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目的(一)进一步加强对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质量监督机制,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二)推进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提升办学水平,保证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评估范围及重点检查评估范围为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50个校外学习中心和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参检单位名单见附件2)。
检查评估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在招生、办学(包括合作办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服务、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收费及安全稳定等方面,检查评估重点是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最新初高中语文衔接课程方案(38页)
最新初高中语文衔接课程方案(38页)新高考新教法2013-03-18 08505cc149a20102e4jh初高中语文衔接课程方案课程背景镜头一“我初中时语文学习还算不错,怎么到高中就考这样的低分呢?天啊,这高中语文可怎么学呀?”一个初中时的“语文尖子生”初入高中就有了“无奈”的窘境。
镜头二师这么简单的内容,初中怎么就没学过呢?生(齐声答)真没学过。
师你们语文现在学些什么?怎么连动词、名词、形容词都弄不清呢?……近年来,伴着素质教育开展,随着高中教学的深入,上述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其中折射的是初高中语文教学的不衔接。
由于初高中对学生在语文素养方面的要求衔接不到位,特别是初中新课程有淡化、弱化现代汉语知识倾向,从而使学生无法适应高中的学习,这些都凸显了高初中衔接教学研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因此,作为高中语文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去了解学生的不足,帮助学生完成初高中语文学习的衔接与过渡,从而使高一学生能迅速适应高中语文学习。
而要做好初高中语文教学衔接,必然要了解初高中语文新课程对学生的要求以及教学中面临的问题与现状一、新课程要求的阶段性高中和初中是两个区别比较大的学段,它们几乎各自成为两个封闭的系统。
国家将高中和初中分为两个阶段,这就决定了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会有所不同,会有各自阶段性的特点。
这也是造成高中语文和初中语文在教学上互不衔接的一个主要原因。
整个中学阶段无论是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思维方式、学习习惯还是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都应该体现着系统化和一致性。
因此由于教学目标的不一致,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法学法、教学评价等等方面的区别。
二、初高中课程标准的比较(一)全日制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淡化现代汉语语法、修辞知识。
1.《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学建议”“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和修辞知识教学。
”2.《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评价建议”“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2002年下半年诸暨市申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人员
2002 年下半年诸暨市申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人员名单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斯巨苗068102200966 330681************ 斯宅乡教办斯国良068102200723 330602************ 斯宅乡中洪平凤068102200725 339011************ 斯宅乡中许玉萍068102201306 339011************ 斯宅乡中周丹萍068102201355 330625************ 斯宅乡中斯春燕068102200899 330681************ 斯宅乡斯民小学蒋宇红068102200753 330625************ 斯宅乡蒋村小学斯剑光068102200858 339011************ 斯宅乡上泉小学徐善德068102201485 330625************ 诸暨市五泄镇小周鹏068102201141 339011************ 诸暨市五泄镇小董彩霞068102201268 339011************ 诸暨市五泄镇小戴义林068102201473 330625************ 诸暨市五泄镇泄峰完小余水华068102202362 330681************ 诸暨市五泄镇中周海璋068102202346 330625************ 诸暨二中潘燕云068102201944 332502************ 诸暨二中周丽女068102201979 339011************ 诸暨二中杨亚芳068102201932 339011************ 诸暨二中吴作奇068102202559 339011************ 诸暨中学蔡卫068102202651 330100************ 诸暨中学阮海鹰068102201764 339011************ 诸暨中学蔡一女068102202576 330625************ 诸暨中学何利平068102202597 330625************ 诸暨中学杨国琴068102202578 330625************ 诸暨中学楼蒋良068102202562 339011************ 诸暨中学边文霞068102202566 339011************ 诸暨中学李志军068102202558 511024************ 诸暨中学陈文波068102202596 330625************ 诸暨中学沈雪梅068102202563 339011************ 诸暨中学王幼琴068102202719 330625************ 诸暨中学边媛068102202653 339011************ 诸暨中学张柳068102202560 330625************ 诸暨中学周玉英068102202652 330625************ 诸暨中学骆玲068102202593 330625************ 诸暨中学方飞虎068102202568 339011************ 诸暨中学方晓凌068102202580 330106************ 诸暨中学王冬菊068102202587 330625************ 诸暨中学边文068102202013 330625************ 诸暨中学郑飞龙068102202583 339011************ 诸暨中学俞燕丽068102202597 339011************ 诸暨中学许巧霞068102202567 330681************ 诸暨中学俞晓雁068102202012 339011************ 诸暨中学余全利068102202041 330106************ 诸暨中学赵柏永068102202594 339011************ 诸暨中学王海燕068102202570 330681************ 诸暨中学沈宝伟068102202585 339011************ 诸暨中学李祖林068102202572 330625************ 诸暨中学方月华068102202574 339000************ 诸暨中学胡飞英068102202584 330625************ 诸暨中学张勇儿068102202499 330625********* 浣江小学吕建萍068102202529 339011************ 浣江小学冯利华068102202369 330625************ 浣江小学许惠068102202522 339011************ 浣江小学孟培根068102202516 330625************ 浣江小学陈关潮068102202551 330625************ 浣江小学吴金秀068102202355 330681************ 应店街镇中章建校068102202359 330625************ 应店街镇中朱燕萍068102202351 339011************ 应店街镇中黄丽燕068102201159 330625************ 应店街镇中赵红梅068102201112 330625************ 应店街镇小徐晓霞068102201274 330625************ 应店街镇小孟月飞068102201201 330625************ 应店街镇小张怡068102201982 339011************ 应店街镇小郦光女068102202357 339011************ 应店街镇小邵航燕068102201296 339011************ 寨头完小丁彩苗068102201503 330625************ 云溪完小吕冬雁068102201356 330625************ 紫阆完小孟一琼068102201234 330681************ 庙后完小应平儿068102201487 330625************ 十二都完小章秀欢068102201295 330602************ 十二都完小宣定根068102201151 330625************ 十二都完小孟雪飞068102201192 339011************ 十二都完小杨仙芳068102200588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马仕中068102200591 330702************ 诸暨市牌头中学李建儿068102200597 330302************ 诸暨市牌头中学胡伟霞068102200600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毛丽娟068102200605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宣国军068102200614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杨朵红068102200622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袁凤琴068102200608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汤国平068102200631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潘丹068102200590 330602************ 诸暨市牌头中学王寿昌068102200601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金铁强068102200602 330625************ 诸暨市牌头中学金王芳068102200607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章铁均068102200619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寿晓丽068102200628 330702************ 诸暨市牌头中学周丽美068102200623 339011************ 诸暨市牌头中学郭友生068102201341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南山小学张秀英068102201289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小应慧华068102201230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小寿姣华068102201190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小杨静丽068102201229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小杨斌068102201200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青山初中杨柳映068102201140 330681************ 诸暨市草塔镇中郭炜068102201239 330104************ 诸暨市草塔镇中宣华068102201241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中寿友谊068102201323 330625************ 诸暨市草塔镇中赵军明068102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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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阳街道滨江小学江嘉琴068102202483 362331************ 暨阳街道大侣小学郭凤068102201835 330625************ 暨阳街道大侣小学倪仁丰068102201585 33068198002014770 诸暨市阮市镇小何丹068102201611 330625************ 诸暨市阮市镇小陈红青068102201540 339011************ 诸暨市阮市镇中金韶东068102201709 330625************ 诸暨市阮市镇中王燕燕068102201561 339011************ 诸暨市阮市镇中楼跃军068102201549 330622************ 诸暨市阮市视南完小傅铁瑛068102202709 330681************ 浬浦镇中心幼儿园金玉芳068102202708 330681************ 浬浦镇中心幼儿园斯毓秀068102202198******************浬浦镇中郦丽芳068102202211 330625************ 浬浦镇中冯伟光068102202210 330625************ 浬浦镇中楼桂芳068102200741 330681************ 浬浦镇小蔡燕丽068102200739 339011************ 浬浦镇小黄燕飞068102200785 339011************ 浬浦镇小周海燕068102200740 339011************ 浬浦镇小王笙芳068102201793 339011************ 浣东街道和济小学章雷飞068102201059 339011************ 浣东街道五一初中方培玲068102202675 339011************ 浣东街道五一初中傅森阳068102202063 339011************ 浣东街道五一初中陈立钢068102201929 339011************ 浣东街道五一初中王伟琴068102201803 330625************ 浣东街道双桥初中袁将伟068102201991 330625************ 浣东街道双桥初中陈文龙068102202018 339011************ 浣东街道五一小学王先均068102201809******************浣东街道双桥小学俞培波068102202016 330625************ 浣东街道上北完小王婷婷068102201941 339011************ 浣东街道上北完小蔡碧霞068102201996 330681************ 浣东街道太南完小郭宣军068102201960 330623************ 浣东街道上北完小周烨蒂068102201927******************浣东街道太南完小郭少汝068102201238 339011************ 综合高中孟伟霞068102201210 330625************ 综合高中章绍淼068102201212 339011************ 综合高中郦建文068102201329 339011************ 综合高中王建峰068102201435 132903************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戴仰炎068102201309 352622************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寿叶飞068102201311 330681************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魏坚春068102201409 339011************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袁庆华068102201479330625************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屠海文068102202364 330625************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斯春芳068102200904 339011************ 陈蔡教办许岚068102200847 339011************ 陈蔡教办吴瑞贤068102200793 330625************ 陈蔡教办吴乐燕068102200782 330625************ 陈蔡教办杜建丰068102200703 339011************ 陈蔡教办王彩萍068102200695 330625************ 陈蔡教办麻秀芬068102200687******************陈蔡教办陈秀芝068102200654 339011************ 陈蔡教办郦亚萍068102200962 330681************ 陈蔡教办方平068102200851 339011************ 牌头教办何福波068102200911 612421************ 牌头教办王生火068102200888 330625************ 牌头教办赵全信068102200950 330625************ 牌头教办周翠068102200910 339011************ 牌头教办周火建068102200833 330602************ 牌头教办周志平068102200745 330625************ 牌头教办楼可青068102200814 3390111974406280029 牌头教办楼秀清068102200815 330625************ 牌头教办骆飞华068102200869 330681************ 牌头教办王国英068102202188 339011************ 牌头教办王海燕068102201507 330625************ 牌头教办王丽芳068102200765 339011************ 牌头教办周红波068102200764 339011************ 牌头教办周益玲068102200763 330625************ 牌头教办钱淼娴068102202189 339011************ 牌头教办吕永江068102201389 33901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章国春068102201269 33068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俞敏068102201138 330625************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杨文萍068102201137 330625************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孟炯068102201136 33901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楼汉芳068102201135 33901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俞秀菊068102201130 33901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张佰伦068102201436 330681************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斯梅土068102201471 330625************ 诸暨市次坞镇初级中学杨建锋068102201174 330625************ 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小学柴飞梅068102201129 330625************ 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小学杨占飞068102201404 330681************ 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小学袁利江068102201178 330625************ 次坞镇徐坞杨完全小学郦琳飞068102201177 339011************ 次坞镇徐坞杨完全小学徐红萍068102201315 339011************ 次坞镇上河完全小学徐雪梅068102201173 330681************ 次坞镇上河完全小学俞小飞068102201118 330681************ 次坞镇凰桐完全小学徐文娟068102202025 330625************ 诸暨教师进修学校蔡小丽068102201840 339011************ 诸暨教师进修学校周晓旸068102201956 339011************ 诸暨教师进修学校杨珂丽068102202514 330625************ 暨阳街道安平小学余全耿068102202481 330625************ 暨阳街道安平小学赵天飚068102202487 330625************ 暨阳街道安平小学张萍068102202480 330623************暨阳街道安平小学马光萍068102201391 339011************ 暨阳街道安平小学陈伟弟068102200928 330602************ 诸暨同山镇中戴振纲068102201708 330625************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钱丽铭068102201659 339011************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赵飞霞068102201649******************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赵建龙068102201642 330625************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吴东亮068102201629 330625************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詹燕飞068102201596******************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赵德学068102201622 339011*********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蒋清华068102201616 330602************ 诸暨市轻工技术学校蔡培康068102200861 330625************ 陈宅镇教办陈碧云068102200756 330625************ 陈宅镇小章国丽068102200755 330625************ 陈宅镇小吕岩标068102200964 330625************ 陈宅教办陈锋军068102200864 339011************ 陈宅镇湖田完小赵益068102200874 330625************ 陈宅镇中蔡建虎068102202733 330681************ 陈宅镇中许虹阳068102200684 330124************ 诸暨市浬浦中学历建华068102200666 330702************ 诸暨市浬浦中学周萍波068102200720 339011************ 诸暨市浬浦中学方兰英068102201720 330625************ 山下湖镇教办阮利光068102201738 330625************ 山下湖镇中周楼平068102201737 330625************ 山下湖镇中卞浩芳068102201669 330625************ 山下湖镇银? 晷〕乱悄?068102202703唐仲均068102202670 330625************ 璜山镇中杜国芳068102202688 339011************ 璜山镇中胡银罗068102202692 339011************ 璜山镇中周国平068102202693 339011************ 璜山镇中陈佳068102202694 330681************ 璜山镇中金炬光068102202696 339011************ 璜山镇中马大林068102200794 339011************ 璜山镇中陈乐新068102202731 330625************ 璜山镇教育办公室胡永刚068102202695 330625************ 赵家教办宣华强068102201679 330625************ 赵家教办虞彩霞068102201636 339011************ 赵家教办方仕超068102201727 330681************ 赵家教办寿志英068102201542******************赵家教办胡小芳068102201077 330602************ 学勉中学骆军068102201081 339011************ 学勉中学黄伟刚068102201096 339011************ 学勉中学朱文女068102201097 330625************ 学勉中学张军明068102201098 330106************ 学勉中学许泉萍068102201104 339011************ 学勉中学杨飞锋068102201107 339011************ 学勉中学楼芸萍068102201108 330681************ 学勉中学顾菊丽068102202229 330625************ 诸暨市江藻镇教办王海萍068102202169 339011************ 诸暨市江藻镇小金丽霞068102202328 330625************ 诸暨市江藻镇中吕梦068102200721 330681************ 店口镇教办王栋权068102200768 330681************ 店口镇教办詹小芳068102202187 339011************ 店口镇教办石铭霞068102202221 330227************ 店口镇教办王维权068102202249 330625************ 店口镇教办姚国华068102202250 330625************ 店口镇教办何朱英068102202251339011************ 店口镇教办姚燕华068102202252 330602************ 店口镇教办蒋华英068102202248 330104************ 店口镇教办陈平宣068102202175 330625************ 店口镇教办谢乐飞068102202243 330602************ 店口镇教办朱红珍068102202182 330625************ 店口镇教办应金华068102200738 330625************ 诸暨市岭北镇教办周生姣068102200802 330625************ 诸暨市岭北镇水带小学吴颖068102202054 330625************ 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刘霞068102201951 330911************ 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钱乐飞068102202043 339011************ 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袁春云068102202659 330625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教办高教〔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教办高教〔2012〕142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号)规定,经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厅同意东华大学等1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办法,规范学习中心的设置,加强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确保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附件:2012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附件2012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1.东华大学依托单位:浙江电大萧山学院依托单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中南大学依托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依托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西南大学依托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依托单位:上虞市粮食职工学校4.北京外国语大学依托单位:温州大学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5.四川大学依托单位:三门县职业中专6.华中师范大学依托单位:三门县职业中专依托单位:义乌市职工学校7.四川农业大学依托单位:丽水广播电视大学依托单位:义乌市职工学校8.武汉理工大学依托单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9.北京理工大学依托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10.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托单位: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11.北京语言大学依托单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12.电子科技大学依托单位:宁波广播电视大学依托单位:嘉兴市行健培训学校依托单位: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依托单位: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14.武汉大学依托单位: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15.西南财经大学依托单位: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6.北京科技大学依托单位:金华联翔职业培训中心1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依托单位:义乌市今明科技培训中心18.天津大学依托单位:义乌市今明科技培训中心。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文件的复函-[86]教计厅字02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文件的复
函
正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执行
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文件的复函
([86]教计厅字022号1986年11月17日)
一、财政部[86]财文字第276号《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可按民(1986)优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教育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八月九日颁发的《关于教职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86]财文字第762号文规定,计发教职工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和所在地区工资补贴。
三、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的专职教职工,如牺牲、病故前是享受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其因公牺牲、病故后的抚恤标准,应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沪教委职[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12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0〕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要求,结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将2010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0年“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为480名,招生计划单列,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与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护理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电子工业学校与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招生计划160名;上海市交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招生计划80名;民航中等专业学校与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招生计划80名(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办法、填报志愿凡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志愿单列。
考生按有关要求填写《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在“中高职贯通志愿”一栏里填写一个志愿,并选择是否愿意调剂。
高考体检标准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教育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让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防止其误导公众.有关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对口、专升本学生体检流程:体检办报到、登记-→检验科门诊三楼-→眼、耳鼻喉科门诊二楼-→口腔科门诊二楼-→普外科/骨科门诊二楼、一楼-→内科/神经内科门诊二楼-→放射科后院东侧影像科一楼-→交回体检表体检办注:1、体检办位于后院东侧影像科二楼. 2、化验单上写清学校、班级、姓名、性别及年龄,采血前需空腹.3、上述科室可分组穿插进行.对口、专升本学生体检流程:体检办报到、登记-→检验科门诊三楼-→眼、耳鼻喉科门诊二楼-→口腔科门诊二楼-→普外科/骨科门诊二楼、一楼-→内科/神经内科门诊二楼-→放射科后院东侧影像科一楼-→交回体检表体检办注:1、体检办位于后院东侧影像科二楼. 2、化验单上写清学校、班级、姓名、性别及年龄,采血前需空腹.3、上述科室可分组穿插进行.对口、专升本学生体检流程:体检办报到、登记-→检验科门诊三楼-→眼、耳鼻喉科门诊二楼-→口腔科门诊二楼-→普外科/骨科门诊二楼、一楼-→内科/神经内科门诊二楼-→放射科后院东侧影像科一楼-→交回体检表体检办注:1、体检办位于后院东侧影像科二楼. 2、化验单上写清学校、班级、姓名、性别及年龄,采血前需空腹.3、上述科室可分组穿插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41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京教函[2010]414号)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在京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根据市教委《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京教函〔2010〕54号),我委聘请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的专家组成工作组,自2010年2月至6月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京设立的44个校外学习中心和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进行了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
此次检查评估是按照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校外学习中心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市教委的有关管理规定,由市教委立项并组织专家,根据远程教育发展的要求,在已有的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经过全面论证,特别加重了对校外学习中心教学服务支持环节等方面的检查评估要求而形成的新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同时,选择了部分学习中心进行信息化评估试点。
根据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其主办试点高校指导下的自查、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和信息化评估,现将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公布如下:在此次检查评估中,北京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等39个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为合格(见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北京东方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北京科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在此次检查评估中为暂缓通过。
西北工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北京东方大学校外学习中心自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暂停招生一年;北京科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校外学习中心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前,暂停招生半年。
教育部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教学司〔2009〕22号】
行什么丰胸产品效果好丰胸效果如何收集整理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09‟22号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安排经商我部发展规划司,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按46.5万名安排,与去年持平。
各招生单位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规模原则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达规模数和后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录取数之和安排(专业学位实际录取数超过计划的按计划数安排),其中2009年后期新增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2009年前期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的计划数仍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到10%的比例行什么丰胸产品效果好丰胸效果如何收集整理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设臵(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上述代码册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0280)、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硕士(081280)、建筑学硕士(081380)、教育硕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硕士(12048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等专业学位代码2010年起不再使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6.01•【文号】教体艺厅函[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保护学生视力要求,我部决定以今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显示,我国学生视力状况不容乐观,7-12岁小学生、13-15岁初中生和16-18岁高中生视力不良率分别高达40.89%、67.33%和79.20%。
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其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为切入点,落实各项措施,把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学校宣传栏、主题班队会等,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创新形式,努力营造支持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氛围。
各地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引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为了“告别”的旅程:电影《路边野餐》的诗意表达
相对华丽而远离普通民众生活、精神浮夸的贺 岁片,以及批量制作、情节雷同的类型片,近年来,一 些来自边缘地区,对生活有着独特认知与感受的青 年导演的创作给中国电影事业带来了新的空气,这 其中有王安全创作的《惊蛰》《纺织姑娘》《白鹿原》 《图雅的婚事》,贾樟柯的《三峡好人》《天注定》《江 湖儿女》《山河故人》,杨超的《长江图》等,这些电影 都有着不俗的表现与口碑。尤其令人惊奇的,2016 年的电影市场,来自偏远地区贵州黔东南导演毕赣 创作的《路边野餐》,无论在主题内容与表现形式上 都有值得 研 究 的 地 方。 《路 边 野 餐 》在 主 题 内 容 与 表现形式上的精妙结合更加为人称道。
电影作为现代社会收视率较高的大众艺术,通 过现代技术表达现代人的生命体验与情感诉求,无 疑承载了较为明显的功能。
刘小枫在 《沉 重 的 肉 身 》中 提 出 叙 事 的 现 代 性 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就是关于一个人的偶然生命 的幸福以及如何获得幸福,都围绕着一个人如何处 置自己的身体。”[5]刘小枫认为艺术探讨对社会、对 人类含着悲悯救赎的伦理问题,这也是生命最为本 真的问题。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历史理性主义把它 们组接拼合起来构建成 了 一 道 坚 不 可 摧 的 “必 然 性”铁墙,把“自明”的真理、规律硬塞给人们。在现 代理性的暴政下,个体生命对生存的无从选择,自然 难以实现生 存 的 丰 富 与 可 能 性,只 能 “内 心 平 静 地 对待 和 忍 受 具 有 无 上 权 利 的 命 运 带 给 他 的 一 切”[6],这就无 异 于 剥 夺 生 而 为 人 的 个 体 存 在 的 独 特体验。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指出现代社会个人 的主体性被 客 观 化:“代 表 这 个 时 代 的 精 神 被 称 为 实用主义。实用主义者不想高谈阔论,而是要求知 识;不想沉思意义,而是要求灵活的行动;不是感情, 而是客观性,存在被客观化了。”[7]
载物台优先调节的分光计调节方案探讨
第33卷第6期2020年12月大学物理实验PHYSICAL EXPERIMENT OF COLLEGEVol.33No.6Dec.2020文章编号.1007-2934(2020)06-0011-03载物台优先调节的分光计调节方案探讨孙存英,王宇兴,王锦辉,刘嘉滨(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上海200240)摘要:本文分析了分光计的载物台和望远镜分别偏离正常位置时像的位置分布特征,总结了优先调节载物台,再进行望远镜倾角调节的方案。
该方案可以避免细调实践中学生容易把分光计视野中绿十字像调出视野的现象。
同时,该方案也可以推广到粗调环节,解决粗调时目测粗估调好但在望远镜中仍看不到绿十字像的困扰。
由于载物台和望远镜的偏离对应的像的位置特征明显不同,容易辨别掌握,可以有效提高分光计的调节效率,有助于改善分光计相关实验项目的教学进程。
关键词:分光计调节;像的位置特征;载物台优先调节中图分类号:04-33文献标志码:A DOI:10.14139/22-122&2020.06.003分光计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折射率、波长、色散以及偏振等相关物理量测量的精密光学仪器。
分光计调节是光学实验技术中的难点,其调节具有一般光学仪器调节的典型性,因此分光计调节技术也是光学实验基本训练的重点。
分光计在测量前,必须经过仔细调整,使刻度盘上的读数能正确反映出光线的偏转角。
分光计调节的难点在于望远镜的倾角调整、载物台的调整以及它们的粗调环节。
诸多实验教学工作者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诸如前后倾法、一看二调法、水准仪法等[“]。
这里根据载物台和望远镜偏离正常位置时的像的位置特征,提出优先调节载物台,然后调节望远镜倾角的方案。
该方法避免了细调环节中十字像容易被调出视野的问题,同时该方法也适用于粗调环节,解决粗调时目测粗估调好但在望远镜中仍看不到绿十字像的困扰。
1望远镜倾角及载物台的细调当载物台旋转180。
,来自双面镜的反射十字像能两次到达望远镜分划板时,望远镜倾角及载物台台面的调节通过望远镜观察完成,称为细调。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2]20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2〕20号)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为适应《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省厅举办的司法鉴定培训班1. 二季度,举办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培训班;2.5月份,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温州医学院联合举办第一期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培训班;3.7月份,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温州医学院联合举办第二期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培训班;4.四季度,委托浙江大学举办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人培训班。
(二)省厅认可的司法鉴定培训班1.5月份,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举办法医精神病鉴定培训班;2.6月份,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举办法医精神病鉴定培训班;3.二季度,浙江大学举办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培训班。
(三)各市司法局举办的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班。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核计方式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厅举办、认可的培训班(研讨会),每天按10个学时核计;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培训班,每天按8个学时核计;参加其他与鉴定业务有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省级研讨、培训活动,能够提供书面证明的,每天按8个学时核计。
鉴于物证鉴定类司法鉴定人少,不宜单独举办培训班,拟组织该类司法鉴定人参加山东省司法厅举办的相关鉴定业务培训,或以撰写鉴定业务论文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市管民办初中学校: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2〕2号)精神,现将 2013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1.晋城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本市户籍在市区学校就读、而非城区户籍的学生,需报考户籍所在县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2.2013年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凡初一入学就在我市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卡,可在我市所辖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后可根据本人志愿按成绩和有关程序录取到我市高中就读,并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3.我市户籍,现在外省、市就读,要求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户口本、小学毕业证明、外地初中学籍卡、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等级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应届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凭学生学籍卡确认。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教考厅[1990]001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教考厅[1990]001号1990年5月16日)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9月14日发布的第5号令《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对卫星电视师范教育高师12个专业和中等师范教育的自学收看生,参加自学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委)可按照中国电视师范学院高师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音乐、美术、体育、数学等12个专业〔见国家教委(89)教电厅字002号和(89)教电厅字003号〕和中等师范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对自学收看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干部组织考试。
具体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和考试次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备案。
二、电视师范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均为必考课程。
自学收看生参加单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自学考试电视师范单科合格证书。
按照计划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通过实践环节考核,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发给自学考试电视师范的毕业证书。
三、对电视师范教育自学收看生的考试,其考务、考籍管理可单列,但应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省考委应指定普通高等(中等)师范院校为主考学校(或专业指导学校)。
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设备齐全、设有电视师范教育相同专业的省级教育学院由省考委提出,经全国考委批准后,也可担任主考院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浙教办函〔2020〕222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
育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2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和近视防控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掀起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热潮,特制定《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学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总结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工作,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本市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省教育
厅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何邦键,电话:*************。
附件:浙江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行动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86]教中字00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普及初中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86]教中字002号1986年3月6日)现就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改革初中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积极而稳妥地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凡准予毕业的小学生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从一九八六年暑假招生开始执行。
确有困难的市、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先试点,逐步过渡,积极争取在近几年内完成此项改革。
具体实施办法及少量学校在过渡阶段是否采取保送或推荐加口试,或其他招生办法,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小学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抓紧教师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使学生学得主动、生动活泼,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但也要注意防止因此项改革而放松对平时学习的基本要求。
要既合理又严格掌握毕业标准,向中学输送合格的新生。
三、切实加强初中,特别是要加强薄弱初中的建设,这是顺利进行初中招生办法改革的重要条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规划,对初中校进行调整、整顿、充实、提高。
搞好初中合理布局,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当前,特别要注意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薄弱初中建设,使这些学校的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水平、教学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要把社会上关心子弟升学的愿望正确地引导到帮助办好初中教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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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教育…2010‟2号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王化敏同志谈幼儿教育来信的通知区属各幼儿园:我省规范办园行为系列政策出台以来,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尤其是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广大幼儿园园长、老师和家长的响应。
今年1月4日,中央教科院幼儿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王化敏同志对我省规范办园行为的政策和举措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观点。
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规范办园,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王化敏同志谈幼儿教育来信的通知》(教基[2010]6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王化敏同志谈幼儿教育来信的通知》(皖教基函[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园对照,贯彻执行:一、开展“科学保教”大讨论活动。
在下学期开学之前,以省、市一类园为龙头,以民办园为重点,以一线教师为重点,以“六个方面问题”为重点,请各幼儿园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学习王化敏同志的来信为契机,组织教师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一次“科学保教”培训和大讨论活动。
重点讨论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做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如何保证时间、空间、材料、内容等);二是禁用幼儿教材后,如何开展科学保教;三是如何自制教玩具和活动材料,让孩子“有东西玩”。
四是如何使用教师参考书,让老师“有东西教”;五是如何添臵适合幼儿翻看的图画书或绘本,让孩子“有东西翻看”;六是如何转变家长理念,如何吸引家长参与游戏活动等。
通过大讨论进一步理解省教育厅规范办园行为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树立“以幼儿为本”、“为孩子的一生发展奠基”的科学教育理念,进一步对照规范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办园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
区教育局将适时召开“全区学习讨论王化敏同志来信座谈会”,促进大讨论活动。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各幼儿园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参与到学习讨论来信的活动中来,要将学习资料印发给全体教师,确保学习活动覆盖到每一位教师。
结合“幼教专家下基层”巡讲团活动四个专题二级培训工作,组织教师观看幼教专家讲课的录像片,让每位教师熟悉掌握《幼儿园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熟悉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目标要求和教育方法,熟悉掌握省规范办园行为系列政策的具体规定。
每位教师要在学习培训和大讨论的基础上,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以体现学习讨论活动的效果。
三、切实加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在2月1日之前全面部署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撰写活动方案,明确组织学习和开展大讨论活动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本园开展好相关学习讨论活动,区教育局将派员参加部分幼儿园的学习讨论活动。
四、做好资料的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各幼儿园要对整个活动过程中部署、学习、参与、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和保存。
并于2月27日前将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情况的方案和总结(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稿)报至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电子邮箱:jhjyjyk@),并做好下学期开学初迎接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教育局基教科的检查准备工作。
此次组织开展学习和讨论的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名额分配的依据之一。
附件:关于公布王化敏同志谈幼儿教育来信的通知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公布王化敏同志谈幼儿教育来信的通知皖教基函…2010‟8号各市教育局:我省规范办园行为系列政策出台以来,在全省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尤其是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广大幼儿园园长、老师和家长的响应,也得到了教育部的肯定和支持。
今年1月4日,中央教科院幼儿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王化敏同志就幼儿教育相关问题,给省教育厅基教处夏业柱同志发来电子邮件,充分肯定我省规范办园行为的政策和举措,深刻阐述了我国幼儿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核心理念,并从国际视野加以论述,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幼儿园科学保教的普遍性做法。
王化敏同志作为教育部知名幼教专家,一直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我省幼教工作,其观点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对促进广大幼教工作者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提高质量,根据厅领导意见,现将王化敏同志来信(来信内容经教育部基教司幼教处领导审阅)全文公布,并就开展学习和讨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开展学习讨论。
各市要以学习王化敏同志来信为契机,组织广大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大讨论,对园长和老师进行一次“科学保教”培训。
重点讨论六个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做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如何保证时间、空间、材料、内容等);二是禁用幼儿教材后,如何开展科学保教;三是如何自制教玩具和活动材料,让孩子“有东西玩”。
四是如何使用教师参考书,让老师“有东西教”;五是如何添臵适合幼儿翻看的图画书或绘本,让孩子“有东西翻看”;六是如何转变家长理念,如何吸引家长参与游戏活动等。
二、要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
各市要在寒假前进行具体部署,可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部署,确保覆盖到每一所幼儿园;要将王化敏同志来信通过网上下载、翻印、复印等形式,发至园长和老师,保证人手一份;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组织全体园长和老师学习讨论,确保覆盖到每一位教师。
三、要注重抓龙头和重点。
要充分发挥省级一类园、市级一类园在学习讨论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其他幼儿园的辐射;要把广大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把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把六个方面问题作为重点,开展学习和讨论。
四、要结合相关政策开展学习。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把学习王化敏同志来信,与学习省教育厅规范办园行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与“幼教专家下基层”巡讲团活动的四个专题二级培训结合起来,加深对规范办园政策的理解,提高对规范办园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范办园行为的自觉性。
五、要加强对学习讨论的指导和参与。
各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要加强对学习讨论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基教科负责人要抽出时间参与若干所幼儿园的学习和讨论,以便掌握学习讨论情况和进一步熟悉幼儿园工作。
六、要在寒假前部署到位。
各市要就学习、讨论提出明确要求,避免简单地转发上级通知,各市部署情况(部署文件),由各市教育局基教科于2月5日前反馈至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将在下学期开学初检查各市学习讨论情况,并召开相关会议,由各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就六个方面问题讨论情况作汇报和交流发言。
各市部署情况、学习情况、参与情况、反馈情况等,省教育厅基教处将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名额分配等的依据之一。
附件:王化敏同志的来信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王化敏同志的来信夏处长:你好!在网上看到你们省和有关网站的信息,安徽省禁止使用幼儿教材得到各大报纸、媒体的支持,也看到你们教师巡讲培训已经完成,而且效果很好,为你们的成就表示祝贺!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中,教育部从没有要求幼儿园的大、中、小班幼儿要使用教材,但却十分重视中小学教材的开发与使用。
这是针对不同阶段教育特点和需要制定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国家政策。
幼儿园的教育对象是3-6岁的儿童,这个年龄段儿童的特点是活泼、好动,注意力易转移,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园的教育不能向幼儿传授系统的知识,而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让儿童在游戏中学习与自己生活、以及周围环境相关的知识,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能力。
在面临知识爆炸的时代,重要的是要从幼儿时期开始培养儿童对各种知识的兴趣、学习掌握知识的方法,如:观察力、思维力、创造力、注意力和学习的坚持能力等等,这些对儿童学习和终身发展都是很重要的素质,这就是幼儿园的教育任务,而并非要孩子掌握如:大量识字、珠心算、幼儿奥数、英语等等大量繁难的教材要求的知识本身,这样做违背了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都是不利的。
直到上世纪末,全国的幼儿园仍然是“没有教材是正常,有教材才不正常”的状态,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很多机构看到了幼儿教育的巨大商机,各种名目繁多的教材、包装各异的幼教产品进入了幼儿园。
最近,我到西部一些省的农村,看到滥发各种幼儿教材的情况也是很严重的,有一个县级幼儿园,要每个幼儿都必须购买一套以灌输知识为主的、价格500元的教材,而幼儿园的课程就是围绕完成这套教材而进行。
根本谈不上按照儿童发展规律和水平进行因材施教。
你们金厅长说得对,“幼儿教育进入了一个明显的误区,到了必须改变的地步了”。
你们省的做法应该说是正本清源,是弘扬科学的教育思想的举措。
你们省的举措对各地有很大的影响,你在上海的会上发言很好,向大家说明了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在其他地方,要下这样的决心也是不容易的,商业化的影响是重要因素,教材的发行和使用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可想你们承担的社会压力很大。
在网上看到一些媒体反映少数家长不理解,我想这是必然的。
特别是在当前,一些机构把本应是在小学学习的知识提前到幼儿园,比如冯德全的“早教革命”,在炒作的什么“3岁扫盲”之类的错误做法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定市场,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办幼儿园臵教育部门的规定不顾,竟然也参与其中,给家长和社会造成了误导。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产生“没有教材何谈教育”的想法,担心幼儿没有课本,学不到可见到的、具体的知识点会输在起跑线上就可以理解了。
我认为家长认识的改变可以通过家长培训来解决。
这几年,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在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早期儿童发展”合作项目,项目重点针对目前各种教材泛滥,小学化、成人化严重的现状,要求各项目县一方面坚持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加强对农村家长培训,通过吸引家长参与以游戏为主的幼儿园的活动,引导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感受真实的体验,从而很快地转变观念,提高科学育儿的水平,项目地区家长转变的例子是很多的。
而知识分子的家长一般认为自己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有的认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比教师的高深、全面,如果幼儿教师只用说教的方法来转变这类家长的观点,显然是苍白无力的,更需要让他们参与,从参加实际活动的效果中体会孩子的发展,明白了只有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和习惯的人,才不会输在起跑线上的道理,采用家长参与式的学习是很有效的。
从国际视野来看,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的国家,也与我们持有同样的课程价值观,也没有使用幼儿园教材一说,这一点同我们国家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目标要求、教育方法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最近,我们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课程和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一批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和幼儿园园长到美国著名的High Scope早期教育研究机构培训,学习他们的“高瞻课程”,这个课程的核心思想是认为孩子是在主动学习者,而不是接受成人灌输知识的,被动的接受者,成人的主要任务是为孩子创设能促进孩子主动学习的环境和条件。
这个世界著名的“高瞻课程”,只有大量的教师参考书,而且在不断研究更新出版,没有任何幼儿课本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