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100种典型串通行为
常见60种串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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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的 60 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有的串联招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概括,情况大体有以下60 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平时招招标业务中甄别。
自然有些能够合并,也请业内人士增补。
(1〕招标人之间互相商定,一致抬高或许压低招标报价;(2〕招标人之间互相商定,在招标工程中轮番中标;(3〕招标人之间互相商定,在招标工程中分别以高、中、廉价位报价的;(4〕招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而后再参加招标;(5〕招标人之间互相商定赐予未中标的招标人花费赔偿的;(6〕不一样招标人拜托同一人办理招标事务;(7〕不一样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工程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招标人一年内频频经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招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招标保证金,也不实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招标人撤回招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察或开标时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资料〔包含电子资料〕互相混装的;(12〕参加招标活动的人员不可以供给其属于招标公司正式任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同样的;(14〕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总报价邻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剖析表内容杂乱不可以互相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说或许不可以供给计算依照和报价依照的;(15〕不一样招标人总报价邻近,数项子目单价完整同样,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构成的;(16〕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各项报价存在异样一致或许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许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隶属设施打印,或招标报价用同一个估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保证金由同一公司或同一账户资本缴纳的;(20〕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一样招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许公司出具反担保的招标保函;(22〕不一样招标人拜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公司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公司为其招标供给招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自己要求采纳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效力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招标时无正当原因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行抗力要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原因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行抗力要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署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行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质进行施工的;(28〕几个招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许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所有参加了招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公司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招标人,依照该组织要求在招标中采纳共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同样数额的款项赐予有关的几个招标人;(31〕招标人之间为牟取中标或许排挤特定招标人而结合采纳行动的;(32〕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互相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招标人公章的;(34〕一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招标人名称的文件资料,或许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许受权代理人署名的;(35〕招标人向招标利害关系人泄漏招标人名称、数目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招标人泄漏标底;(37〕招标人向招标利害关系人泄漏资格审察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察或评标状况等应该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招标信息传达给该工程的其余招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辅助招标人撤换招标文件、改正报价〔包含改正电子招标文件有关数据〕的;(40〕不一样招标人使用同一门或网址就招标工程进行咨询的;(41〕招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招标时压低或许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或许招标人额外赔偿;〔 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通告、招标文件、资格审察文件特意为某个特定招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显然偏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辅助招标人违规招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一样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而不遏止,反而赞同其持续参加招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招标人的公司资料参加资格审察、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招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招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况而不遏止,反而赞同其持续参加招标的;(47〕招标人在招招标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办理招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察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有关人员不可以供给其是招标公司正式任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遏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察或开标时发现不一样招标人的招标资料〔包含电子资料〕互相混装等情况而不遏止,反而赞同其经过资格审察或持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加该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人供给影响公正竞争的咨询效力或为其制作招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拜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供给咨询或代理效力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招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供给招标代理效力又为参加该工程招标的招标人供给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之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另行商定赐予未中标的其余招标人花费赔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偏向性指引或扰乱正常评标次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察委员会或许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许招标人进行差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派、示意或逼迫要求评标委员会介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原因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署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招标人有益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招标人违犯了法律、法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招标文件持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显然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原因的状况下,存心给某一招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余招标人分值或不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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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参考!招标人与投标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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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本旨在介绍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以提醒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注意,并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下是50种常见的招投标违规行为,详细进行细化说明。
一、文件虚假1. 提交虚假的资质文件:恶意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假冒的企业注册证书、假冒的税务登记证等。
2. 提交虚假的业绩文件:故意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文件,如虚构的项目合同、虚假的付款凭证等。
3. 提交虚假的报价文件:故意提供虚假的报价单,如虚构的材料价格、虚假的施工费用等。
4. 提交虚假的文件修改及补充文件:故意提交虚假的文件修改和补充文件,以掩盖原来的违规行为。
二、关系纠缠5. 建立垄断关系:设立垄断联盟,共同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
6. 擅自泄露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泄露给特定竞争对手,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7. 利益输送:通过行贿、索贿等手段获取特定竞争对手的支持。
8. 项目内部人员参与投标:项目内部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与投标,获取不公平竞争的优势。
三、价格操纵9. 投标时刻意低报价:通过低价吸引业主,最终以变更合同方式追加费用。
10. 操纵材料价格:与供应商合谋,提高材料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
11. 与竞争对手串通定价:通过协商一致定价,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能力。
12. 报价过高导致项目失败:故意报价过高,导致项目流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四、招标文件违规13. 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私自修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违背原有招标条件。
14. 建议竞争对手修改招标文件:主动提供修改意见给特定的竞争对手,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
15. 不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故意不将招标文件公开发布,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16. 招标文件不清晰:故意编写招标文件不清晰,以对其他投标人造成困扰。
五、内外勾结17. 内部人员辅助特定竞争对手:项目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协助特定竞争对手获取投标优势。
18. 与特定竞争对手勾结:与特定竞争对手密谋,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100条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100条](https://img.taocdn.com/s3/m/cda3fed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e8.png)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100条以下是在中国招标投标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共计100条: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技术、商业或资质信息。
2.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3.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决策。
4.同一投标人使用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以扰乱竞争秩序。
5.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投诉频繁以影响合同履行进程。
6.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机密信息。
7.蓄意阻挠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8.虚构或篡改投标准备文件,如投标保证金证明。
9.窃取或盗用他人的招标文件。
10.展示价格倾向,事先透露自己的投标价格或竞争对手的价格。
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冲突。
1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取消招标或终止合同。
13.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14.恶意压低价格,导致无法合理履行合同。
15.恶意抬高价格,损害公共利益或招标人权益。
16.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
17.违背招标文件要求,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18.提供虚假的交货期限或履约保证。
19.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破坏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机会。
20.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文件的修订过程。
21.收受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以泄露他们的投标策略。
22.改变投标提供的质量、数量或其他重要要素。
2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招标结果给特定投标人。
24.收受贿赂或其他形式回报以改变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5.利用招标人对特定地区或产业的偏好性做出不公平的决策。
26.阻挠其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相关信息。
27.以不正当手段排除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28.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向评标委员会单独或集体施加压力。
2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使用多个身份分别投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30.将个人或者他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作为达成合同的决定因素。
31.伪造招标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隐瞒或撤回重要的招标资料。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b62642de009581b6bd9ebe9.png)
浅析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分析摘要:彻底根除建设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监督和努力。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公平意识不断提高,不法分子的串通投标机会将会越来越少,建设交易环境将会更加和谐,社会利益也会随之提高。
鉴于此,本文对串通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串通投标;招投标;表现形式;对策一、建设招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行为具体变现为投标人之间暗中约定中标人,其中部分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或者以提高或者降低投标价格的方式放弃投标;属于同一集团或组织的协同投标,为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特定的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招标人故意向某特定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标底;招标人私下开启投标文件,将有关内容通告给尚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某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在要求某特定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在清标、评审投标文件时,对不同的投标人相同的问题实行差别对待,故意偏袒某特定投标人;招标人故意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某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中标后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招标人与某特定投标人商定,中标后给投标人以额外补偿;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某特定投标人的条件制定资格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3、招标人评标时,为了单位利益刻意或无意间构成串标一是为了减少预算投资或顺利发包项目,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达到评选出“意中”的中标人目的。
二是为了招标顺利进行,与投标人达成共识,现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三是明示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237282181a37f111f1855bba.png)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13.在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3dbd766fa32d7375a41780f3.png)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2.3.4.5.6.7.8.9.10.11.12.用补偿。
13.14.15.16.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弱电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常用猫腻套路
![弱电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常用猫腻套路](https://img.taocdn.com/s3/m/0ab61381f5335a8103d22085.png)
弱电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常用猫腻套路在部分项目中,招标流程越来越吹毛求疵,低价抢标,虚假参数应标,想方设法围标,动不动就被判废标或流标,然后就是质疑别人和被别人质疑。
感觉每次做完一个投标,心都要操碎了!今天和大家盘点一下,投标那些糟心的事情!一、N个常见套路以下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举报!1.串标内容解释:串标是指事先知道所有投标人,一般是投标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标人串通。
操作方式:(1)投标人互相串通(2)投标人、招标人串通(3)潜规则,轮流中标2.陪标内容解释:预先确定意向中标单位,为达到三家报价要求,由意向中标单位邀请其熟悉或相关的单位进行陪衬,达到中标目的。
操作方式:(1)与招标人合伙,满足公司招投标要求,以达到中标目的3.围标内容解释: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投标,然后联合其它几家几十家公司,将报价控制在一定范围,确保某一家公司中标。
操作方式:(1)联合其他公司控制(2)自己关联公司合谋4.故意流标内容解释: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操作方式:(1)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加新投标人(2)更改新的投标价格5.私开标书内容解释:没有监督人员,采购员自己开标、记录、整理标书,存在幽灵标书。
操作方式:(1)更改标书价格(2)撤换投标人标书6.泄露标底内容解释:招标人向投标人通报招标底价和相关内容。
操作方式:(1)招标人与投标人同谋(2)关联公司合伙投标7.化整为零内容解释:为了避规管理层监控,拆分合同、分开种类及时段进行采购。
操作方式:(1)肢解大项目,如10万合同拆分为二个5万合同或订单,避开监督。
(2)拆分采购种类(3)拆分时段,分别购买8.询标误导内容解释:投标商对标书内容进行询问时,采购不作解释或解释不准确。
操作方式:(1)有意误导投标人,达到不中标的目的9.封锁信息内容解释:招标人通过发布地点、时间、内容对信息进行有意隐瞒或封锁。
操作方式:(1)信息公告地点不合理(2)标书事项说明不齐全(3)公告时间不够(4)内容不全欠妥10.标书不规范内容解释:随意编写标书,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
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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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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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串通投标的多种常见情形串通投标(下文简称为“串标”)一般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联合其他投标人抬高或压低标价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串通投标还表现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
把招投标的过程看作一场考试,那串通投标可以类比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作弊现象。
但串通投标的性质与考试作弊有点不一样,考生之所以作弊,互抄答案,互对答案,主要是为了一起通过考试,而串通投标则是投标人互通“答案”,淘汰一大部分人,然后让其中一“人”通过考试。
招投标实施条例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两种划分,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
投标人间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严重损害大多数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为了维护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很多地区纷纷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哪些行为是串通投标,便于评标委员会淘汰那些抱着投机心理的投标人。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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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100种常见招投标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3.违规使用他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4.违规提供虚假的承诺或保证书。
5.违规要求招标人提供额外的财务担保。
6.提供假冒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7.违规限制或歧视潜在投标人。
8.滥用权力,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
9.违规要求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
10.违规终止或撤销招标。
11.违规修改招标文件。
12.违规公示招标结果。
13.违规接受或利用投标人的利益。
14.违规收受礼品、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5.违规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16.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文件或材料。
17.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超过规定数量的样品。
18.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19.违规要求投标人使用指定的供应商或品牌。
20.违规拒绝合规的投标文件。
21.违规要求投标人放弃合同索赔权益。
22.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保修期。
23.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过高的履约保证金。
24.违规不公开、不透明的评标程序。
25.违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待遇。
26.违规要求投标人支付评标费用。
27.违规变更或调整投标要求。
28.违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随意解释。
29.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合理的交纳证明。
30.违规干预或操控投标文件的评分标准。
31.违规通过内部人员推荐或内定中标人。
32.违规将投标文件开封后再次封存。
33.违规披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34.违规披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35.违规接受投标人的回避申请。
36.违规向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保密约定。
37.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未在合同中规定的附件。
38.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违反国际贸易法规的文件。
39.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项目无关的文件。
40.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公司注册证明。
41.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产品标准证明。
42.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商业登记证明。
43.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广告宣传材料。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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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招投标是一种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投标中的规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不遵守这些规则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罚。
1. 不实报价/不实报名不实报价是指招标人或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故意低估或高估报价以获取合同的行为。
不实报名是指企业或个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但冒充其他企业或个人报名参加招标。
这些行为都是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对实施者将会带来以下严重后果:•利润被没收•行政处罚•经济制裁•遭受声誉和信用面临的严重影响•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企业或个人故意低估或高估报价或冒充其他企业或个人报名参加招投标,在被发现后将可能被取消合同,并且被追究法律责任。
2. 不当推销行为不当推销行为包括在招标文件中侵犯知识产权、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散布谣言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和个人信用受损,还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受到诉讼。
对于不当推销行为的实施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并可能被禁止参加今后的招标。
3. 合谋行为合谋行为是指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进行的勾结、串通来影响竞争,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比如:一个招标人为了利用某个投标人的经验和技术,可能与该投标人勾结在一起,阻挠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在发现合谋行为时,实施者可能会面临以下的处罚:•被取消申请或合同•行政处罚•禁止参与今后的招标•经济制裁•遭受声誉和信用面临的严重影响•受到刑事追究4. 法律和合规问题企业或个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比如,企业或个人没有遵守当地相关规定,或者没有遵守规定的审核程序,就会导致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招标人或投标人违反法律和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取消合同•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禁止参加招标•遭受声誉和信用面临的严重影响•受到刑事追究5. 透露标书信息招标文件是保密的商业信息,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保密。
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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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为串通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较突出的现象,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的本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事先⾮法商定,达到排斥其他投标⼈,控制评标结果的违法⾏为。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五⼗三条,串通投标⾏为⼤致可分为两类:⼀是投标⼈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是投标⼈与招标⼈(或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投标。
第⼀类的表现形式⼜可分为:①⼀个投标⼈操纵多家投标⼈投标报价。
⼀个投标单位通过商业贿赂或其他⽅法⼿段,从其他多个企业借来相关企业资质和材料,或者同时挂靠多个有资质的企业,利⽤他们的企业资质和材料对某个标段进⾏投标报价。
由于⼀个投标⼈可以随意操纵多份投标⽂件的投标报价,⼀旦借来的资质达到⼀定的数量,就会对该标段形成实质性的投标报价垄断。
②多个投标⼈联合操纵投标报价。
他们在开标前相互约定抬⾼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分别以⾼、中、低价位进⾏密集排列报价,或根据有关评标办法特点,事先内定中标⼈,然后再安排各个投标⼈的投标报价。
如果某个⼯程有多批招标项⽬,则事先设计好内部中标秩序⽽轮流中标。
对于没有中标的或陪标的投标⼈给予⼀定的经济补偿。
第⼆类串通投标⾏为可分为:①招标⼈(或代理机构)泄露重要招投标信息给投标⼈。
招标⼈(或代理机构)将各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甚⾄委托代理⼈联系电话泄露给投标⼈;甚⾄在设有标底的招标中,将标底透露给投标⼈,都属于这类⾏为。
②招标⼈与投标⼈商定,通过投标时压低投标价中标,然后在施⼯过程中对设计、施⼯⽅法变更或增加⼯程量来给投标⼈补偿,或采取抬⾼投标价,中标后给招标⼈⼀定的回扣补偿。
③通过各种途径⽅法排斥、剔除其他投标⼈。
招标⼈(或代理机构)在招标⽂件中添加⼀些特定的条款,通过加分或扣分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或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投标⼈被评为第⼀中标候选⼈,则积极寻找各种错误或借⼝,最终将其剔除中标候选⼈之列。
④直接操纵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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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投标人与招标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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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为⽅式有哪些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为。
那么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为⽅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为⽅式有哪些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为⽅式主要有为:(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即招标⼈有意向某⼀特定投标⼈透露其标底的⾏为;(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
即招标⼈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中标。
即招标⼈在要求投标⼈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中标;(4)招标实⾏差别对待。
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6)投标者贿赂获密。
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为;(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
即投标⼈有意与招标⼈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以额外补偿;(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
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标价,使标价⾼于通常价,⽽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
⾼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标价的投标者⼀定的偿⾦。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为⽅式有哪些”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店铺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f099633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73.png)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今天就和大家扒一些“真”套路以下行为违规违法↓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默许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装傻▪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6、无所顾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价格▪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3、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4、“愚蠢”暴露▪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b3df2fcb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69.png)
20种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
作为同行业的招投标小伙伴们,日常最讨厌的就是围标串标行为了吧,近几年国家也大力治理了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行为。
下面就给大家归纳二十种典型的违规招投标情形。
首先这六种是属于虚假招标和与投标人串通招标。
1. 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好中标。
2. 投标人预先商定好改变招投标报价,中标之后给与额外补偿的。
3. 投标截止后还可以让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4. 暗示评标委员倾向性的。
5. 胁迫,补偿等场外方式影响招投标结果的。
6. 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这十种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约定好投标报价的;
2、私下联合联或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别的投标人;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https://img.taocdn.com/s3/m/4bf5f49667ec102de3bd8948.png)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以下为真实案例,来自网络整理案例1一个同行公司找了20多家公司竞争一个5000多万的绿化项目。
结果他的两个竞争对手联合40家公司,把他的二十几家给围了,直接损失70到80万(找20多家的费用)。
间接损失1500到2000万,气坏了!案例2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
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案例3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
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
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
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
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 处理。
质疑最后仍然无效。
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
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
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
你说,管还是不管?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
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一、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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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100种典型串通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同业参考!
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
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
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32.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5.投标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38.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的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
50.不同投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
5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异常一致。
59.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的错误异常类同。
60.一
家公司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投标方案围标。
61.投标人故意按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63.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64.数项子目录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供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65.主要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66.没有成本分析,擅调擅压,或者技术标雷同等。
67.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字体、图表、格式等类似,甚至相同。
6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69.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
70.投标人利用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
7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前来响应的两家各找一家公司来谈判。
72.已有三家公司投标,出现了第四家投标公司后,其中一家立刻要求使用第二套投标方案。
73.答疑开始之前点名,针对同一企业,多位代表喊“到”。
74.投标人代表不知公司老总电话。
75.投标人代表签名与名片不一致。
76.投标人的手机彩铃都是同一集团公司的介绍。
77.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暗标中,封面加盖同一单位公章。
78.多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异常相似。
79.在标前现场考察中摸清供应商信息,之后分别联系。
80.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间相近,价格相差不大。
8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
8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83.投标人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
84.投标人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8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价与排名第二相差甚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88.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再也联系不上。
89.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90.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91.投标人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
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9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
章。
9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投标人与评审专家
95.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96.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
97.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
98.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99.评审专家进行分值评审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100.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