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_百度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
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人员的数量。
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交纳“三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2、技术素质——指企业经营的专业性和完成交通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能力。
技术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资质和新增自有设备数量两个观测点。
企业资质是指当前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等级。
新增自有设备数量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近5年新增自有设备(指单价10万以上)的资产原值。
企业注册的主项资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新增自有设备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竞争实力。
3、经营能力——指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能力。
经营能力指标包括工程业绩、企业净资产和税后利润三个观测点。
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企业近5年完成的路基、路面、桥梁、航道、码头、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的累计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特级、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中标项目为准,二、三级企业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单位中标的和合法分包的项目为准。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上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税后利润是指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
本观测点是指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总额,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
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经营能力是反映受评企业的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经营能力是企业保障工程质量的后盾。
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第一条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省级评价和市级评价。
省级评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等级;市级评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等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公路建设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二级以上资质和专项资质的施工企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辖区内公路建设工程丙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和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二条浙江省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对象包括:(一)评价年度内有项目被列入参评范围的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二)评价年度在浙江省内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施工企业;(三)评价年度被认定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负面行为清单情形的设计、施工企业。
第三条(一)设计项目参评范围:列入省、市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勘察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均列入设计企业参评范围。
评价年度的勘测设计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二)施工项目参评范围:列入省、市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路建设工程,均列入施工企业参评范围。
其中属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的,评价年度的施工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具有实体工程量);属于交安设施、机电(通信、监控、收费)等附属工程的,评价年度的施工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纳入参评范围。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四条(一)续建项目按照季度录入要求进行参评。
新增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录入。
(二)当年完工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在信用评价系统内及时销号。
(三)当年度信用评价周期之前存在的违规行为,已经查实但尚未处理的,纳入下一年度评价周期进行处理(追溯期为两年)。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施工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部、省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适用范围为:(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浙江省且具有交通方面资质的所有施工企业;(二)评价年度内在浙江省有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所有省外施工企业;(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凡列入浙江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不包括安保和养护工程),均列入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
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第五条信用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在浙江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制订、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3.汇总并发布当年所有参评项目;4.组织对当年度信用评价范围的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5.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参与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省公路局督促检查全省公路项目建设的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2.省港航局督促检查全省水运项目建设的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厅质监局根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合同等的执法检查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附件二
注:外系统监理企业所指“规定”应为相应系统内现行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3、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劳动立功竞赛项加分最多加2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字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最新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状况履约信誉人技经资投合奖社员术营金标同惩会素素能能行履记责质质力力为行录任科技工程进业步水绩产况平是否无其故放他情率情标弃况况人投要标求不工规事励行故为环平保措安施障施工情况是否积企业纳资产银行极配净税负授合资情债信招良质民文记录量与工工工明或安程资施违全奖保领导职专企称业业与人资从员质业年限廉政人设资工合员备金程同到到到进履位位位度行状况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1. 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
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
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缴纳“三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2. 技术素质——指企业经营的专业性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技术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资质和科技进步水平两个观测点。
企业资质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等级。
科技进步水平是施工指企业在交通科技上取得的成果水平程度。
企业注册的主项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科技进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竞争实力。
3. 经营能力——指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能力。
经营能力指标包括工程业绩、企业净资产和纳税情况三个观测点。
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企业近 5 年(从评价年度起倒推 5 年)完成的路基、路面、桥梁、航道、码头、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等的累计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特级、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中标项目为准,二、三级企业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单位中标的和合法分包的项目为准。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从业承诺履约行为状况的综合评价。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增项、升级、换证复核、变更登记和投标活动以及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人员在考试、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下同)和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 3 个月,现场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应不小于 50 万元。
有下列情形的,也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现场检测项目指单独签订合同,承担工程质量评定(检验)、竣(交)工质量评定(鉴定)、质量监督抽检和现场专项检测(含软基处理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测、路面施工监测、航道水深量测和码头前沿水深量测等)以及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的试验检测业务。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3
监理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监理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5分/
次
JJX101004
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的,未按承诺到位、监理服务期间更换人员
扣5分/ 人次
(未到岗),扣2分/人次(变
更)
★
JJX101027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
的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8
监理工地试验室未经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不满足备
其他失信投标行为被省、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10分
∕次
(省级),扣5分∕ 人次
(市
级)
履约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JJX101007
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监理工作
的
项目中标后,监理单位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监理
工作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8
在重大质量事故
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从事监理工作的
企业所属监理人员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4
监理人员使用虚假资格证书从事
监理工作的
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价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二、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价
1.工程质量合格率:工程质量合格率越高评分越高。
2.工程事故数:工程事故数越少评分越高。
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越高评分越高。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安全生产合格率:安全生产合格率越高评分越高。
2.安全生产事故数:安全生产事故数越少评分越高。
3.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四、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1.技术创新项目数量: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越多评分越高。
2.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越高评分越高。
3.技术创新专利数量:技术创新专利数量越多评分越高。
五、施工企业信用记录评价
1.法律纠纷数:法律纠纷数越少评分越高。
2.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评分越高。
3.诚信评价:诚信评价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以上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删除相应的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标以及绩效考评等环节中的重要依据,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信用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3月实施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3月实施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增项、升级、换证复核、变更登记和投标活动以及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人员在考试、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下同)和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现场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
有下列情形的,也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和试验检测人员。
现场检测项目指单独签订合同,承担工程质量评定(检验)、竣(交)工质量评定(鉴定)、质量监督抽检和现场专项检测(含软基处理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测、路面施工监测、航道水深量测和码头前沿水深量测等)以及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的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2.汇总并发布当年参评建设项目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名单。
3.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增强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三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订、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开发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3.汇总并发布当年所有参评项目;4.组织对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5.对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填报的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进行确认;6.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其中:1.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中的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进度管理、财务管理、社会责任等进行审核评价;2.省港航局牵头负责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中的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进度管理、财务管理、社会责任等进行审核评价;3.省交通工程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行为中的分包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核评价;(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制订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指导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动态管理;2.对本辖区内列入评价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和汇总,将确认的参评项目名单上报省交通运输厅;3.负责审核辖区内建设单位填报的所有信用评价数据,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进行评价;4.对辖区内具有交通方面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填报的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进行确认,确定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辖区内有关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xx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全文.doc
xx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那么全文xx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那么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信用建立,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安康有序开展,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诚信意识,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立的假设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试行)》及《浙江省交通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对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从业承诺履约行为状况的综合评价。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增项、升级、换证复核、变更登记和投标活动以及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试验检测人员在考试、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下同)和现场检测工程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工程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现场检测工程的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
有以下情形的,也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视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工程和试验检测人员。
(二)发生本方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工程和试验检测人员。
现场检测工程指单独签订合同,承当工程质量评定(检验)、竣(交)工质量评定(鉴定)、质量监视抽检和现场专项检测(含软基处理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测、路面施工监测、航道水深量测和码头前沿水深量测等)以及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的试验检测业务。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浙交办[2010]344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10〕344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诚信体系,我厅在近年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09〕43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质监局联系(联系人:周建强,电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6
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和信息报送情况
20
发现未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7
监督检查
40
不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包括年度核查)或未按规定期限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说明
1
安全信用
400
安全管理问题
100
经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存在一般性安全管理问题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台账资料经现场认定为虚假台账资料,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未按交通运输部门(含港航管理)要求的限期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100
荣誉表彰、社会公益、应急救援
100
企业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荣誉加60分,省级荣誉加50分,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加40分(同一事项被数次授予的,只计一次最高分),企业在完成抢险运输、应急运输、军事运输等指令性运输任务的,经认定后,每次加30分,所有总分相加最高不超过100分。
信息评价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10
不及时注销、换发证件
40
对许可证、营运证到期末及时注销或换发的,每证件扣20分,扣完为止。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二)组织对本市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评价;(三)对辖区内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
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负责港区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二)组织对本市监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三)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附件]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123456说明:1.企业信用行为评定工作具体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开展。
2.设计企业自愿参评的,应按本附件要求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填写信用评价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确认表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开展的履约行为检查每季度一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排名一般每半年一次。
4.扣分“次”是指在评价年度内发现的设计企业失信行为次数。
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的,可再次扣分;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5.同一失信行为被建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进行累计扣分。
76.对于“其他行为”(SJ3)中的不良行为,无论是否参评项目,均按对应标准扣分。
7.“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SJ3-2-9)是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8.项目履约行为评分畸高(指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扣分外,无其它扣分项)且无充分理由的,直接退回设计企业、建设单位重新评价。
9.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等,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8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分细则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是指评价年度内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按管辖范围对参评项目设计企业的半年度、年度信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排名。
设计企业按排名情况获得相应的考核得分,满分为2分。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治理监理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二)组织对本市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评价;(三)对辖区内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
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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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权限;⏹等等1.1 索引设计每个数据库的所有采用一张表格进行描述,其格式如下:数据库编号:索引编号基表名称索引名称字段集名称备注其中:● 数据库编号含义同上。
● 索引编号给出本项索引的顺序编号。
● 基表名称给出本项索引所在的基表名称。
● 索引名称给出本项索引的名称。
● 字段集名称给出本项索引所在的字段名称或者字段集名称。
描述有关本项索引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排序方式、等等。
1.2 完整性约束每个数据库的完整性约束采用一张表格进行描述,其格式如下:数据库编号:索引编号基表名称索引名称字段集名称备注其中:● 数据库编号含义同上。
● 约束编号给出本项完整性约束的顺序编号。
● 完整性约束名给出本项完整性约束的名称。
● 基表名给出本项完整性约束所在的基表名称。
● 字段名给出本项完整性约束所在的字段名称。
● 约束表达式给出本项完整性约束的逻辑表达式。
描述有关本项完整性约束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3 授权设计每个数据库的授权采用一张表格进行描述,其格式如下:数据库编号:授权编号用户名称对象名称权限备注其中:● 数据库编号含义同上。
● 授权编号给出本项授权的顺序编号。
● 用户名称给出本项授权的用户名称,这里的用户不一定是具体用户,也可以是用户组。
● 对象名称给出本项授权的对象名称,例如:基表、字段、等等。
必须注意到,一个用户可能存在多项授权,应该逐项描述。
● 权限被授权用户在该对象上拥有的访问权限,例如:查询权、修改权、等等。
● 备注描述有关本项授权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4 触发器设计● 数据库编号含义同上。
● 触发器编号给出本触发器的顺序编号。
● 触发器英文名称给出本触发器的英文名称,必须符合《南京市交通局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规范》中相关命名规范。
● 触发器中文名称给出本触发器的中文名称,该名称是本触发器英文名称的说明。
● 触发器条件给出该触发器产生触发的条件。
● 触发器结果给出该触发器被触发后所执行的动作内容。
1.5 存储过程设计每个数据库的授权采用一张表格进行描述,其格式如下:数据库编号:存储过程编号:存储过程英文名称:存储过程中文名称:存储过程内容:说明:其中:● 数据库编号含义同上。
● 存储过程编号给出本存储过程的顺序编号。
● 存储过程英文名称给出本存储过程的英文名称,该名称是在应用软件中实际使用的名称,必须符合命名规范。
● 存储过程中文名称给出本存储过程的中文名称,该名称是本存储过程英文名称的说明。
● 存储过程内容给出该存储过程算法或者描述详细内容,如果需要,应该辅以流程图说明。
● 说明描述本存储过程需要说明的一些事项。
1.6 数据复制设计每项数据复制采用一张表格进行描述,其格式如下:数据复制编号:复制英文名称:复制中文名称:源数据库编号:目标数据库编号:复制说明:执行方式:源数据库名称目标数据库名称基表名称字段名称基表名称字段名称备注:其中:● 数据复制编号给出本数据复制的顺序编哥● 数据复制英文名称给出本数据复制的英文名称,该名称是在应用软件中实际使用的名称,必须符合命名规范。
● 数据复制中文名称给出本数据复制的中文名称,该名称是本数据复制英文名称的说明。
● 源数据库编号作为复制数据源的数据库编号,编号含义同上。
● 目标数据库编号作为复制目标的数据库编号,编号含义同上。
● 复制说明给出该复制的详细描述,如果需要,应该辅以示意图说明。
● 执行方式给出该复制的执行方式,描述时应该说明:● 自动执行必须说明执行周期或者执行条件。
● 调用执行必须说明被那个模块调用,以及是手动调用,还是条件调用。
● 源数据库名称给出对应源数据库编号的源数据库名称。
● 目标数据库名称给出对应目标数据库编号的目标数据库名称。
● 基表名称分别给出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中,进行对应复制的源基表名称和目标基表名事例。
● 字段名称分别给出源基表和目标基表中,进行对应复制的源字段名称和目标字段名称。
● 备注描述本复制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事项。
2. 词汇表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业术语的定义,以及有关缩写的定义(如有可能,列出相关的外文原词。
为了便于非软件专业或者非计算机专业人士(例如:文档编写人员等等。
阅读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要求使用非软件专业或者非计算机专业的术语进行描述。
所以这里所指的专业术语,是指业务层面上的专业术语,而不是软件专业或者计算机专业的术语。
但是,对于无法回避的软件专业或者计算机专业术语,也应该列入词汇表,并且加以准确定义。
3. 历史数据处理严格说来,历史数据处理并不属于数据库设计范畴。
但是对于大多数数据库来说,如果历史数据处理不当,少则数月、多则数年,最终将使数据库无法正常运行。
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数据库设计容量大小,以及数据流强度(即在单位时间内进入数据库的数据记录数量高低。
因此应该设计专门的归档数据库,并根据历史数据需要保存备查的时间长短,定期将历史数据转移到归档数据库中。
设计归档数据库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下面列出一些可能需要考虑的内容:● 历史数据需要备查的时间长短。
● 数据转移周期的时间单位例如:日、周、旬、月、季、年、等等。
● 数据转移的方式例如:手动、自动、条件、等等。
● 历史数据保存的细节多数情况下,归档的历史数据并不需要保存全部细节,可以去掉部分细节,采用压缩归档处理的方法减少归档数据库的占用空间。
注意:如果压缩数据时,去掉了不该去掉的细节,将是无可挽回的。
●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附录E 软件测试(验收)大纲1. 引言1.1 目的1.2 术语1.3 参照标准2. 测试日期安排3. 测试小组及成员4. 测试具体内容4.1 合法性检查4.2 软件文档检查4.2.1 必须提供检查的文档4.2.2 其他可能需要检查的文档4.2.3 由业主确定必须检查的其他文档4.2.4 文档质量的度量准则4.3 软件代码测试4.3.1 源代码一般性检查4.3.2 软件一致性检查4.4 软件系统测试4.4.1 界面(外观测试4.4.2 可用性测试4.4.3 功能测试4.4.4 稳定性(强度测试4.4.5 性能测试4.4.6 强壮性(恢复测试4.4.7 逻辑性测试4.4.8 破坏性测试4.4.9 安全性测试5. 测试结果交付方式4. 引言4.1 目的为了尽可能的找出软件的不足,提高软件的质量,促进软件的成功验收,专门制定了本大纲。
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所要进行的测试工作制定各种必要的准则和规范,以及在有关方面协议的基础上对测试工作进行合理组织与管理。
4.2 术语本大纲所提及的术语,其定义遵照GB/T 11457标准。
4.3 参照标准● GB/T 11457—1995软件工程术语● GB 8566—1995;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 OGB 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 9385*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 9386—19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 GB/T 12504—19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OGB/T 12505—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OGB/T 14079—1993软件维护指南● OGB/T 14394—1993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16680一1996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开发者企业规范软件开发者有关软件工程的规范● 其它文件例如:合同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说明:(1)应该遵循自顶而下、就严不就宽的原则,除非合同书等法律文件中另有规定。
(2)标记(*)号的标准为推荐标准。
5. 测试日期安排开发方如期交付软件的基础上,由业主审核确定具体日期安排。
6. 测试小组及成员由业主聘请具有一定的分析、设计、编程和软件测试经验的测试组长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测试组设组长一名(可设有副组长,负责整个测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或委托具有国家认可测试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试。
7. 测试具体内容测试内容应该包括:合法性检查、文档检查、软件一致性检查、软件系统测试与测试结果评审等几项工作。
7.1 合法性检查检查开发者在开发本软件时,使用的开发工具是否合法。
对在编程中使用的一些非本单位自己开发的,也不是由开发工具提供的控件、组件、函数库等,检查其是否有合法的发布许可。
7.2 软件文档检查7.2.1 必须提供检查的文档● 项目实施计划;● 详细技术方案;●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STP(含数据字典;● 概要设计说明书(PDD;● 详细设计说明书(DDD(含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软件测试计划(STP(含测试用例;● 软件测试报告(STR;● 用户手册(SUM(含操作、使用、维护、应急处理手册;● 源程序(SCL(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 项目实施计划(PIP;● 项目开发总结(PDS;● 软件质量保证计划(SQAP;7.2.2 其他可能需要检查的文档● 软件配置计划(SCMPP;● 项目进展报表(PPR;● 阶段评审报表(PRR;7.2.3 由业主确定必须检查的其他文档说明:如果业主认为4.1.1节和4.1.2节所列文档之外,还需要检查其它文档,则在此列出文档名称;如果业主认为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文档检查,则本部分无内容。
7.2.4 文档质量的度量准则文档是软件的重要组成都分,是软件生存周期各个不同阶段的产品描述。
文档质量的度量准则就是要评审各阶段文档的合适性。
主要有以下六条:● 完备性开发方必须按照GB 856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的规定编制相应的文档,以保证在开发阶段结束时其文档是齐全的。
● 正确性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所编写的文档的内容,必须真实的反映阶段的工作且与该阶段的需求相一致。
● 简明性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所编写的各种文档的语言表达应该清晰、准确简练,适合各种文档的特定读者。
● 可追踪性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所编写的各种文档应该具有良好的可追踪性。
文档的可追踪性包括横向可追踪性和纵向可追踪性两个方面。
前者是指在不同的文档的相关内容之间相互检索的难易程序;后者是指确定同一文档某一内容在本文档范围中检索的难易程度。
● 自说明性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所编写的各种文档应该具有较好的自说明性。
文档的自说明性是指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中,不同文档能够独立表达,该软件在其相应阶段的阶段成果的能力。
● 规范性在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所编写的各种文档应该具有良好的规范性。
文档的规范性是指文档的封面、大纲、术语的含义以及图示符号等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7.3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
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