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
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第一节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新修订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修订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于日前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修订版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
儿童预防接种一览表从出生开始,婴儿就要接种各种疫苗预防疾病。
目前,我国疫苗分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接种也需要从出生到6周岁龄,这段时间需要接种,什么时候应该接种呢,接下是由整理的一份关于儿童预防接种一览表,0-6岁疫苗接种疫苗大全供参考。
一、儿童预防接种一览表,0-6岁疫苗接种疫苗大全1.出生时接种疫苗:乙肝疫苗第1剂(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和卡介苗(预防结核病)2.出生第1月:接种乙肝疫苗第2剂,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3.出生第2月:接种脊灰疫苗第1剂(灭活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4.出生第3月:接种脊灰疫苗第2剂和百白破疫苗第1剂,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4.出生4个月:接种脊灰疫苗第3剂(减毒活疫苗,口服),预防脊髓灰质炎和接种百白破疫苗第2剂5.出生5个月:接种百白破疫苗第3剂,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6.出生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第3剂,预防异性病毒肝炎;接种流脑疫苗第1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7.出生8个月:接种麻腮风疫苗第1剂和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8.出生9个月:接种流脑疫苗第2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9.出生18个月:接种百白破疫苗第4剂;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10.出生2岁时: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11.出生3岁时:接种流脑疫苗第3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2.出生4岁时:接种脊灰疫苗第4剂(减毒活疫苗,口服)13.出生6岁时:接种百白破疫苗第5剂(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流脑疫苗第4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二、宝宝接种疫苗的注意事项1、是否存在发热:接种疫苗前应该测量体温,如果体温超过正常值,这时应避免接种疫苗,避免发热加重;2、是否存在疾病:例如患有抽搐、癫痫等疾病时,如果没有较好的控制,这时不建议接种疫苗;3、是否存在过敏:如果存在过敏,这时也建议不要接种疫苗,容易导致过敏加重;4、是否存在服药:如果存在用药的情况,例如使用免疫抑制剂,这时尽量不要马上接种疫苗;5、注意观察:接种疫苗之后要给孩子进行半小时左右的观察,明确接种疫苗之后是否存在皮疹或者呼吸、心率改变,明确是否存在过敏反应;6、注意生活护理:接种疫苗之后要注意适当多喝温热的水、注意休息,饮食尽量清淡,精心护理1-2天,接种部位要避免接触水,容易引发接种部位出现局部感染;7、及时就诊: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疫苗反应,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制度
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制度一、疫苗种类和覆盖范围一类疫苗,也被称为计划内疫苗,是由政府免费提供并强制实施的,旨在预防六种导致严重疾病的疫苗可预防疾病:麻疹、小儿麻痹症、结核病、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乙型肝炎疫苗和流感疫苗等其他疫苗,这些疫苗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仍然鼓励人们接种以预防相关疾病。
一类疫苗的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所有在中国居住的儿童和成人,无论其国籍或社会经济地位如何。
这些疫苗的接种是公平可及的,无论个人的支付能力如何。
二、接种程序和时间表一类疫苗的接种程序和时间表是由政府制定的,并且根据不同年龄和地区的情况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儿童需要接种多种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
这些疫苗的接种时间表在出生后不久开始,并随着儿童的成长持续进行。
对于成人,一类疫苗的接种也是免费的,但接种程序和时间表可能不同于儿童。
例如,对于老年人,可以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等来预防相关疾病。
三、免费和强制性一类疫苗是免费的,这意味着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来接种这些疫苗。
同时,这些疫苗的接种也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个人必须接受接种,除非有医学上的禁忌症。
这有助于确保人群中的高接种率,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疫苗管理和分发政府负责管理和分发一类疫苗。
这些疫苗通常由国家或省级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和分配给各级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各级卫生机构会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居住地等情况,为儿童和成人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服务。
五、接种服务和监督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和监督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卫生部门会对疫苗接种服务提供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卫生部门还会对疫苗接种服务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接种率、不良反应发生率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接种服务过程中,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会向家长或成人解释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并询问是否有任何禁忌症或特殊需求。
一类接种疫苗程序
一类接种疫苗程序一、一类疫苗的概述一类疫苗是指我国卫生健康部门推荐的,用于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这类疫苗由我国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类疫苗主要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病毒疫苗等。
二、一类疫苗的接种程序1.接种时间:一类疫苗的接种时间根据疫苗种类和接种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乙肝疫苗应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分别在2、4、6个月龄接种,百白破疫苗在3、4、5个月龄接种,麻疹疫苗在8个月龄接种。
2.接种剂量:一类疫苗的接种剂量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并根据疫苗说明书进行调整。
例如,乙肝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剂量为10μg,第二剂次为20μg,第三剂次为5μg;脊髓灰质炎疫苗每剂次为0.5ml。
3.接种途径:一类疫苗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或口服等途径进行接种。
具体接种途径根据疫苗种类和接种对象而定。
例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采用肌肉注射,脊髓灰质炎疫苗采用口服。
4.接种禁忌症:一类疫苗一般存在以下禁忌症:严重的过敏反应、急性发热、严重的慢性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等。
具体禁忌症需参照疫苗说明书。
5.接种注意事项:接种前,应向医务人员了解疫苗的相关信息,如接种程序、剂量、禁忌症等;接种时,保持接种部位皮肤清洁,避免感染;接种后,观察接种部位有无红肿、疼痛等不良反应,如有异常,及时就诊。
三、一类疫苗的接种效果与安全性一类疫苗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验证,具有较高的接种效果和安全性。
研究表明,接种乙肝疫苗可有效预防乙肝病毒感染,脊髓灰质炎疫苗能降低脊髓灰质炎的发病率,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也对相应疾病的预防具有显著效果。
四、公众对一类疫苗的认知和接种意愿在我国,公众对一类疫苗的认知和接种意愿逐年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疫苗对儿童健康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为孩子接种疫苗。
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疫苗犹豫现象,部分家长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存在疑虑,导致一类疫苗的接种率不高。
免疫规划一类疫苗简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疫苗(1)乙肝疫苗剂型:重组酵母基因疫苗,为针剂,可预防乙型肝炎。
对象:出生后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
方法:上臂三角肌内或大腿前部外侧肌内注射0.5μg。
禁忌:凡发热、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有过敏史者禁用。
反应:个别人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轻微疼痛,24小时内即消失。
(2)卡介苗剂型:冻干疫苗,为减毒活疫苗,可预防结核病。
对象:出生24小时后接种。
方法: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注射0.1ml。
禁忌:儿童伴有免疫缺陷病,或因恶性疾病而致免疫应答反应抑制,或使用糖皮质激素者。
相对禁忌包括:早产、难产或伴有明显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发热(>37.5℃),腹泻,急性传染病,心、肝、肾等慢性病,严重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史者。
反应:接种后2周,局部可出现红润,继之软化形成脓疱,破溃后形成直径为5mm的溃疡,8-12周自行结痂,痂皮脱落后形成瘢痕,这属正常反应。
(3)脊髓灰质炎疫苗剂型:减毒活疫苗,糖丸剂型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
对象:基础免疫:出生后2月龄、3月龄、4月龄连服3剂,间隔1个月。
加强免疫:4岁。
方法:冷开水送服,切忌在热水或热的食物内溶化后服用。
禁忌:有免疫缺陷者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期间禁服;对牛乳及其制品过敏者禁服。
反应:极少数婴幼儿服用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4)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剂型: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三联混合制剂,可同时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
预防接种技能大赛试题库(判断题)
预防接种技能大赛试题库(判断题)1.责任区0-6岁儿童数如在2000-2999名之间,接种人员至少2人。
(×)(应为3人)2.张贴预防接种告知书、预防接种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第一类疫苗公示信息、预防接种门诊基本信息、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等。
(×)(第二类疫苗公示信息)3.卡介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2~8℃条件下避光保存。
(√)4.含麻疹成分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90%,各剂次达95%。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实行“谁建档、谁迁入,谁负责”的原则。
不得任意对未全程免疫儿童从客户端迁出。
(×)(少“全程免疫”)6. 冰箱的数量和容积应适应存放农村1个月、城区2个月的疫苗接种用量(×)(冰箱的数量和容积应适应存放农村2个月、城区1个月的疫苗接种用量)7. 接种单位应每月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下一个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8. 接种门诊宜选在第一层或第二层,第四层以上应有电梯。
尽可能避免受种者与医院患者走同一通道,避免接种门诊与临床科室在同一楼层。
(√)9. 接种门诊应至少配置1台电脑、1个条码扫描器、1台打印机。
不需要宽带网络和固定电话。
(×)(应至少配置1台电脑、1个条码扫描器、1台打印机。
有宽带网络和固定电话。
)10.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只能在-20℃以下避光保存,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
)11. 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可自行处理。
(×)(不得自行处理)1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冰衬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导语:最近的疫苗事件让大家对于疫苗管理条例格外关注,下面小编整理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这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经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
下文主要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背景: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药品零售业与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将于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 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 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 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 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 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 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 务时间等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 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儿童预防接种卡(薄)实行属地化管理。不管 儿童户口在何地,均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管 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 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 (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观 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薄) 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 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 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 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 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 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 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户籍在外地的7岁以下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 以上,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 卡(薄),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 种证;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及时到寄居地的 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卡(薄)。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摘要:一、引言二、儿童疫苗接种的重要性三、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1.新生儿阶段2.1-6个月阶段3.7-18个月阶段4.18个月-4岁阶段5.4-6岁阶段四、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五、结语正文:一、引言儿童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我国,政府免费提供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的时间表及注意事项。
二、儿童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疫苗接种能够刺激儿童免疫系统产生抗体,从而提高抵抗力,有效预防多种传染病。
按时完成一类疫苗接种,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1.新生儿阶段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需接种乙肝疫苗第一剂。
2.1-6个月阶段(1)1个月:乙肝疫苗第二剂(2)2个月: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剂(3)3个月: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剂(4)4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一剂(5)5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二剂(6)6个月:乙肝疫苗第三剂3.7-18个月阶段(1)7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三剂(2)8个月:麻疹疫苗第一剂(3)9个月:腮腺炎疫苗第一剂(4)18个月:麻疹疫苗第二剂4.18个月-4岁阶段(1)18个月:百白破疫苗第四剂(2)2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3)3岁:百白破疫苗第五剂(4)4岁:腮腺炎疫苗第二剂5.4-6岁阶段(1)4岁:麻疹疫苗第三剂(2)6岁:乙脑疫苗第一剂四、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1.家长应按照规定的年龄和时间带儿童接种,切勿提前或推迟。
2.在接种前,了解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过敏等症状,应提前告知医生。
3.接种后,观察儿童的身体反应,如局部红肿、发热等,必要时就诊。
4.妥善保管接种记录,以备入学、出国等场合使用。
五、结语儿童一类疫苗接种对于预防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家长应按照规定的年龄和时间带儿童接种,并关注接种后的身体状况。
(上墙)一类疫苗接种公示板
疫苗名称预防疾病接种部位及方法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及对个别人注射局部疼痛、红肿或酵母成份过敏者禁止使用。
中、低度发热,可自行缓解。
卡介苗预防结核病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免一过性发热反应,多数可自行皮内注射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缓解;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接种侧腋下淋巴结可出现轻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患微肿大。
湿疹或其他皮肤病者禁止使用。
脊灰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口 服发热、患急性传染病者;患免疫缺陷个别人有发热、恶心、呕吐、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及对庆大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霉素过敏者禁止使用。
理。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预防百日咳、白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者;有的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疫苗喉、破伤风注射有过敏史者禁止使用。
患急性传染病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理,即自行消退。
麻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免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可附着处皮下注射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自行缓解;可能有轻微皮疹出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现,通常不需特殊处理。
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使用。
麻腮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免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可腮腺炎附着处皮下注射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自行缓解;可能出现散在 皮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疹,通常不需特殊处理。
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使用。
乙脑减毒活疫苗预防流行性乙型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脑炎附着处皮下注射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反应,可自行缓解。
偶有散在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先皮疹出现,一般不需特殊处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理。
《一类疫苗告知书》
《一类疫苗告知书》类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尊敬的家长:您好,欢迎您带孩子前来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国家对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有11种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和白破疫苗,可以预防12种传染病:结核病、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风疹、腮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甲型肝炎。
为保证您的孩子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请按预防接种通知或预约日期携带接种证及时到指定地点让您的孩子接受预防接种,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
二、预防接种前,您应向接种人员提供孩子近期的健康状况。
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或患有急慢性疾病、严重营养不良,有发热、腹泻、过敏史或变态反应史,有免疫功能缺陷、近期使用过丙种球蛋白或免疫抑制剂等情况,请在接种前向接种人员说明,由接种人员提出医学建议,供您决定是否接种或暂缓接种参考。
三、为避免罕见的急性过敏反应所致的严重危害,请您的孩子接种后在接种场所观察15-30分钟,无特殊情况后方可离开。
极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轻微低烧、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
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四、我县使用全省统一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您的孩子须凭此证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请妥善保管此证,以便查验。
五、为进一步规范接种程序,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保障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苗接种“一苗一剂次一告知”制度,本告知书详细列出各种疫苗及所针对疾病信息介绍、注意事项等内容。
请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在接种每种疫苗每一剂次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中相关疫苗接种信息,及接种人员的口头告知内容,确定孩子有无相关疫苗接种禁忌症,知情自愿接种一类(免费)疫苗,并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种。
一类疫苗接种要求
(200IU)
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大小三阳者对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1针
肌内注射
预防乙型病毒性
肝炎
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者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禁用。
一般无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本品如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均不可使用。2、制品启用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A+C群流脑疫苗
3周岁加强1针;
1.5岁接种一针做为麻疹疫苗的复种、腮腺炎的初种。6周岁加强一次
皮下注射
预防麻疹、腮腺炎
国家程序内免费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不得接种。妊娠妇女严禁接种本疫苗。对鸡蛋有过敏史者禁用。
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3、有过敏史或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麻腮风三联减毒活疫苗
1.5岁接种1针做为麻疹疫苗的复种、腮腺炎和风疹的初种。6周岁加强1次
皮下注射
预防麻疹、腮腺炎、风疹
国产麻腮风75.00
进口麻腮风84.00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妊娠妇女严禁接种本疫苗。妇女怀孕前三个月不宜接种本疫苗。
卡介苗
出生24小时内接种
皮内接种
预防结核
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要防感染,一般8~12周后结痂。
注意事项: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2、安瓿有裂纹或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3、使用时制品注意避光
肌内注射
预防甲型病毒性肝炎
儿童型
88.00
第一类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
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暂缓注射;有过敏;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
麻风疫苗
麻疹、风疹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妊娠期。
麻腮风疫苗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与“麻风疫苗”相同。
A群流脑疫苗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患脑部疾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
A+C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与“A群流脑疫苗”相同。
乙脑减毒活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
发热,患急性疾病及严重慢性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先天性免疫缺陷,近期或正在免疫抑制剂治疗;妊娠期。
第一类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
疫苗名称
可预防疾病
接种禁忌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对酵母成分过敏(酵母苗);过敏体质(CHO苗)。
卡介苗
结核病
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免疫缺陷症。
脊灰疫苗
脊髓灰质炎
发热、患急性传染病;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妊娠期;对牛乳制品过敏。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身体不适,腋温超过37.5℃;患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过敏体质。
注:“接种禁忌”可能有变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之规定为准。
宝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本知识
宝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本知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谈谈第一类疫苗的接种宝宝从一出生就要开始接种各类疫苗,家长大多是医学的门外汉,对疫苗接种了解甚少。
那么,我们先来搞清一些基本知识,这样宝宝接种疫苗时,你百出就不太可能因为一无所知而纰漏百出了。
为什么要接种疫苗?简单地说,当外界的病原侵入人体后,人体会产生一种抵抗该病菌的抗体,疾病痊愈后,特异性的抗体还会在体内保留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当该病菌再次侵入,体内的抗体就会发挥作用,抵御该病菌入侵,使人体不再患病。
接种疫苗就是根据这个原理进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什么是计划免疫?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接种某一种疫苗只能预防相应的接种慢性病,例如接种麻疹疫苗只能若是预防麻疹。
由于一些疾病的好发年龄、接种疫苗后体内产生抗体持续的时间等因素,要把接种的疫苗安排一个顺序来执行,这就称作计划免疫。
长江三角洲地区疫苗怎么分类?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第一类(国家免费提供)疫苗及第二类(自费疫苗)两大类。
第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卡介苗(预防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白百破疫苗(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腮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腮腺炎),A群流脑疫苗(预防流行性脑膜炎),乙脑疫苗(预防乙型脑炎),甲肝减毒活疫苗(预防甲型肝炎)。
一般而言,空腹、饥饿时都不宜接种,疫苗接种后至少留观20分钟。
下面分别谈谈第一类疫苗的禁忌症与前面注意事项。
家长带宝宝接种某种疫苗前,可直接查询相关内容。
乙肝疫苗禁忌症:1.发热,患急、慢性严重疾病者。
2.对酵母成分增韧。
注意事项:★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接种本疫苗无效。
★ 不良反应轻微,极少数发热,局部红肿,2~3天后消失。
卡介苗禁忌症:1.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者。
2.早产儿、难产儿、明显先天畸形儿,出生体重在2500克以下的婴儿。
3.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的婴儿。
注意事项:★ 接种2~4周,局部红肿浸润,然后溃烂形成小溃疡,一般6~8周结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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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患脑部疾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
A+C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与“A群流脑疫苗”相同。
乙脑减毒活疫苗
流行性乙型脑炎
发热,患急性疾病及严重慢性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先天性免疫缺陷,近期或正在免疫抑制剂治疗;妊娠期。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身体不适,腋温超过37.5℃;患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过敏体质。
注:“接种禁忌”可能有变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之规定为准。
百白破
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及惊厥史;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暂缓注射;有过敏史。
白破疫苗
白喉、破伤风
患严重疾病、发热;有过敏史;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
麻风疫苗
麻疹、风疹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妊娠期。
麻腮风疫苗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与“麻风疫苗”相同。第一类疫 Nhomakorabea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
疫苗名称
可预防疾病
接种禁忌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对酵母成分过敏(酵母苗);过敏体质(CHO苗)。
卡介苗
结核病
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免疫缺陷症。
脊灰疫苗
脊髓灰质炎
发热、患急性传染病;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妊娠期;对牛乳制品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