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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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闽政[2011]3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全省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农业减少1%以上)、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农业减少1%以上)、1%、1%。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目标任务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实现全省减排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减排项目,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和项目,确保实现本辖区年度减排目标,各地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如下:
福州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2%,农业减少5%以上)、2.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5%,农业减少5%以上)、3%、6.6%。
厦门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农业减少5%以上)、1.2%(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2%,农业减少5%以上)、5%、2.3%。
泉州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2%(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2%,农业减少5%以上)、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5%,农业减少5%以上)、3%、1.3%。
漳州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2.7%(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6%,农业减少5%以上)、2.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8%,农业减少5%以上)、0%、
8.8%。
三明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3%(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2%、0.5%。
莆田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2%(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2%(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农业减少5%以上)、1.3%、0.5%。
南平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2.9%(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6%,农业减少5%以上)、2.9%(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2.5%,农业减少5%以上)、3%、
0.5%。
龙岩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3.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5%,农业
减少5%以上)、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5%,农业减少5%以上)、3%、0.5%。
宁德市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3.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3.5%,农业减少5%以上)、3.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3.5%,农业减少5%以上)、5%、
0.5%。
平潭综合实验区COD、NH3N、SO2、NOx要分别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0.4%,农业减少5%以上)、0.8%(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0.2%,农业减少5%以上)、0%、0%。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
1.排放废水污染物COD、NH3N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皮革行业。
现有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上至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2011年底前只允许加工蓝湿皮、二层皮,不得加工原皮。
2012年1月1日起,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一律关停淘汰。
对已在2010年底前淘汰的3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和关闭的污染严重皮革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2)造纸行业。
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
工艺。
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
(3)纺织印染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2.排放废气污染物SO2、NOx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燃煤电力行业。
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的非供热燃煤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各类机组。
(2)钢铁行业。
2011年底前,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锰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3)建材行业。
立即组织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淘汰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淘汰石灰土立窑,实心粘土砖,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4)燃煤锅炉。
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锅炉。
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自备电站。
鼓励燃煤电厂发挥抽气供热的作用,对周边企业集中供热。
其中,石狮鸿山热电厂一期工程、晋江热电厂、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福清国电江阴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限期于2011年底前淘汰。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实验区管委会要负责全面清查本辖区内造纸、印染、皮革、化工、火电、钢铁、建材等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淘汰工作。
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改造升级等问题。
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当地政府可按减排量予以适当补偿或者实行排污指标交易。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2)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
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4)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
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的小
型燃煤锅炉,要积极改用LNG或改电。
分期分批加快实施皮革、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全行业强制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