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2019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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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56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宏勋王燕燕陈涛【审理法官】谢宏勋王燕燕陈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齐礼阎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齐礼阎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齐礼阎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园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范思雯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刘苏爽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段颖杰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园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范思雯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刘苏爽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段颖杰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园范思雯刘苏爽段颖杰【代理律所】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兴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吉宝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齐礼阎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齐礼阎居委会根据与兴达公司之间所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所分得的1某楼及3号楼一层、二层、三层,为独立的物业区域;该区域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并没有纳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吉宝公司承租1某-3某楼裙房商铺后,系其自行聘请保安、保洁人员对上述商铺进行保洁、维护和安全管理,并支付相应费用。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李伟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李伟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李伟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凤强卢瑜秦娜娜【审理法官】王凤强卢瑜秦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李伟【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李伟【当事人-个人】李伟【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国杰【代理律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被告】李伟【本院观点】本案中李伟对惠济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第二项内容有异议,其申请公开的第二项“惠济区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人员姓名、职务、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及负责惠济区金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人员姓名、职务、政治面貌、联系电话”,该项申请中涉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惠济区政府答复李伟对该项信息不予公开不当,原审判决撤销该项答复并责令惠济区政府重新作出答复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客观性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7-01 18:35:11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李伟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行终2292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丁文霞,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允,该区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伟。

上诉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济区政府)因与李伟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行初30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19年《中国房地产》(下旬刊)总目录

2019年《中国房地产》(下旬刊)总目录
资料
CHINA REAL ESTATE
2019 年《中国房地产》(下旬刊)总目录
刊首语 将“因城施策”落到实处......................................................................... 1.1 楼市长效机制有望加快出台. .................................................................... 2.1 民生为先 平稳发展..................................................................................... 3.1 因城施策 精准调控..................................................................................... 4.1 应高度关注楼市升温.................................................................................. 5.1 住有所居推动城镇化进程....................................................................................................................... 7.1 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 8.1 实现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9.1 筑牢楼市调控基础.................................................................................... 10.1 楼市调控持续深化.................................................................................... 11.1 因城施策 分类调控...................................................................................12.1 楼市述评 北京:公租房人脸识别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端木 1.6 济南:重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马勀 1.7 2018 年全年土地出让收入 65096 亿元...........................................端木 2.6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围............................................马勀 2.7 聚焦两会:2019 房地产关键词.......................................................端木 3.6 深圳: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端木 4.6 海南:放宽人才购房资格................................................................马勀 4.7 中国房企密集融资加速....................................................................端木 5.6 上海闵行推进长租公寓合规化........................................................马勀 5.7 2018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7372 亿元.........................................端木 6.6 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个税执行标准........................................马勀 6.7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进一步加快进程................................................端木 7.6 住建部:46 城市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马勀 7.7 苏州:楼市调控措施加码................................................................端木 8.6 大连: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马勀 8.7 深圳:从 9 月起将实施租房新政....................................................端木 9.6 上海:再次“严控”房地产信托业务............................................马勀 9.7 北京 21 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已开工............................端木 10.6 合肥出台全国最优惠住房租赁税费政策......................................马勀 10.7 2019 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近日举行.................................端木 11.6 首个房地产科技企业加速器亮相上海..........................................马勀 11.7 广州:首批共有产权住房开始申购..............................................端木 12.6 杭州:“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风险防控金...................马勀 12.7 本期专题 农村土地流转 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的集体土地征补标准研究...........程廷 张金亭 1.10

张冬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冬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冬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9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审理法官】李继红王盛楠万宗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冬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张冬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冬梅【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季林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季林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季林王蕊【代理律所】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冬梅【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张冬梅于2016年9月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建议撤回民事起诉,另行行政起诉。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证明撤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冬梅于2016年9月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建议撤回民事起诉,另行行政起诉。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豫0108民初1320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张冬梅撤回起诉。

至此,张冬梅即使不知道起诉期限也应在撤诉后一年内及时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张冬梅于2019年11月1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一审法院驳回张冬梅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 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其中:(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补证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六条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到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

第七条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

如:部队、教育、养老和医疗机构等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住宅类建设项目,实行免缴城市配套费。

(三)其他财政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减免,应缴城市配套费按投资渠道列入投资预算。

(四)经营性项目一律不予减免。

惠济区物业招标

惠济区物业招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优化小区生活环境,保障业主权益,经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惠济区某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招标项目名称:惠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2. 招标人: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3. 招标范围:惠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 招标地点: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6. 招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4. 具有较强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投诉、事故和违规行为。

5. 拥有稳定的物业管理团队,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6. 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1. 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报名方式: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及中标1.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等于技术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

2. 技术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的物业管理经验、项目团队实力、项目管理措施等。

3. 商务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报价、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4. 中标: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入集中交付期,其运营和后期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后,其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遵循“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机构运营、封闭运行”的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筹兼顾、注重衔接、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要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工作,统筹房源建设,优化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完善差别化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营机构,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的问题,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发展。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原创版】
目录
1.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背景
2.项目具体内容
3.招标流程和要求
4.对村民和地区的影响
正文
1.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着拆迁和安置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即通过招标的方式,让开发商承担安置任务,为拆迁户提供货币补偿。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的青寨村也启动了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招标工作。

2.项目具体内容
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项目涉及的拆迁户数约为500 户。

项目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招标方要求投标企业具备一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3.招标流程和要求
招标流程分为预审阶段、投标阶段和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拆迁安置预算等材料。

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企业的资质、经验和实施方案等因素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4.对村民和地区的影响
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实施,将对青寨村的村民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有助于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此外,项目还将促进地区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城市化水平,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李荣全等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李荣全等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李荣全等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31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盛楠魏超于红涛【审理法官】王盛楠魏超于红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荣全;范子慕;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当事人】李荣全范子慕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当事人-个人】李荣全范子慕【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代理律师/律所】范金星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陈传震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金星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马国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陈传震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金星马国杰陈传震【代理律所】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荣全;范子慕;认为范子慕应当享受安置待遇不仅基于户籍是在东赵村;属于有偿分配安置房人员【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本院观点】综合本案查明事实,李荣全于2014年与东赵村村委会签订《惠济区新城街道东赵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对李荣全所在户的安置对象、补偿安置内容进行了约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撤销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提审不可诉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本案查明事实,李荣全于2014年与东赵村村委会签订《惠济区新城街道东赵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对李荣全所在户的安置对象、补偿安置内容进行了约定。

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07号和(2018)最高法行再108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李荣全代表其所在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该协议的效力及于李荣全所在户的成员。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摘要:一、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背景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三、招标范围及内容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七、招标时间及地点八、联系方式正文: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启动。

该项目旨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品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惠济区青寨村作为城市发展的关键区域,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招标工作应运而生。

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投标人,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目标顺利进行。

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惠济区青寨村,主要涉及货币化安置房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公建等设施。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货币化安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

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得到保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资质等。

同时,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有能力承担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XX时间前,前往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说明书、图纸、技术规格等详细信息,供投标人参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保证金、资质证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

七、招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的截止时间为XX时间,地点为XX地点。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有关本次招标的更多信息,可联系招标人:XXX,电话:XXX,邮箱:XXX。

关于老鸦陈安置区选址及户型事宜

关于老鸦陈安置区选址及户型事宜

关于老鸦陈安置区选址及户型事宜
老鸦陈村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北部,周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是郑州市的北部入口,此前村内流动人口最多时达20多万,曾是郑州市最大的城中村。

12月24日,郑州市发布信息,对惠济区老鸦陈新村安置房建设项目(C-01)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信息看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新村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在新村路、金杯路,金牌路和新村路围合区域,总建筑面积262681.35平方米,建筑密度17.64%,容积率4.25,绿地率35.19%,建筑高度99.9米,停车位1600个,居住总户数1564户。

老鸦陈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一期)位于三全路、丰收路、新城街、金杯路所围合区域,共4个街坊,用地面积25.47公顷。

根据规划,该地块超四分之三的面积将作为居民用地。

根据公示的信息,位于新村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西北角区域,将划出一大块土地作为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总面积达23079平方米。

同时,位于金牌路与新村路交叉口西北角,以及三全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区域,均有大面积土地将作为公园绿地。

据悟空了解,小学为惠济区金杯路小学,学校班级规模为36个教学班,拟占地面积约21339平方米,约合32亩地,计划新建建筑面积23079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估算总投资14987万元。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贾金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贾金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与贾金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2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凤强卢瑜秦娜娜【审理法官】王凤强卢瑜秦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贾金安【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贾金安【当事人-个人】贾金安【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胡伟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孙立霞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范超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伟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孙立霞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范超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伟孙立霞范超【代理律所】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被告】贾金安【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贾金安向上诉人惠济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其家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惠济区政府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

【权责关键词】受案范围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贾金安向上诉人惠济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其家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惠济区政府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

对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存在,惠济区政府并无异议,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签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以确定,惠济区政府辩称的上报审批程序不影响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信息的确定,故惠济区政府以该信息属于政府内部须待上报审批的信息为由,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惠济区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

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项目背景惠济区青寨村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是一个农村村庄。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该村庄需要进行货币化安置项目,以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基础设施给需要搬迁的村民。

为了确保此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工作被启动,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招标流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将在相关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以吸引潜在的投标者。

公告中应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惠济区青寨村货币化安置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建设、材料供应、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及时提交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需要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以展示他们的能力和经验。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背景、规模和资质等信息•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如何实施货币化安置项目,包括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等•项目经验:列出类似项目的经验和成果,以证明其能力和可靠性•资金实力:提供财务报表和银行担保等证明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完成•合作伙伴:如有需要,列出可能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3. 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评审由专业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审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评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投标人资质: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执照•技术方案:评估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可行性•项目经验:评估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的经验和成果•资金实力: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完成•合作伙伴:评估投标人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是否可靠和合适4.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公示于招标网站和相关媒体。

中标人将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5. 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项目实施。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包括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4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志民常爱萍王燕燕【审理法官】王志民常爱萍王燕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冯子豪;河南汇森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冯子豪河南汇森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栾玉梅冯子豪【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河南汇森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晓玲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崔辰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雪瑞锦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张某某喜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晓玲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崔辰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雪瑞锦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张某某喜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晓玲崔辰雪瑞锦张某某喜【代理律所】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被告】栾玉梅;冯子豪;河南汇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8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35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3 05:17:45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栾玉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01民终47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108B64060010P,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青寨村。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三、人员构成情况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二、支出预算说明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情况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八、名词解释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十、政府采购预算表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意见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达标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运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防汛等工作。

4、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修缮维护;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公房的行为;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房改事务。

5、按照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授权委托,负责全区私有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科、物业管理科、产权租赁科,安全管理科5个科室。

下属单位:无三、人员构成情况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职工25人,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61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6.61万元(财政拨款616.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安全培训方案

安全培训方案

MICE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编制: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郑州惠济棚户区改造一期薛岗地块目录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目的.................................... :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 (2)四、编制依据 (3)五、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推进方式及主要方式 (3)六、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 (5)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分工 (6)八、培训内容明细 (8)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措施 (21)十、安全培训课表 (22)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连霍高速以北、郑焦城际铁路西侧,西三环北沿线东侧。

总用地面积101469.76m2,总建筑面积522526.6川,共由17栋高层住宅、1栋2层配套服务用房、1栋1层其他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的幼儿园组成。

工程名称为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薛岗2#地块二、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生产一线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常态化、系统性的安全生产大宣贯大培训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企业项目安全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编制的指导思想安全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当务之急和治本之策;注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完成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就是要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惠济区双桥村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惠济区双桥村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惠济区双桥村规划方案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惠济区双桥村的规划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促进该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份双桥村规划方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规划方案的内容与实施细节。

规划概述双桥村位于惠济区东南侧,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2万人。

规划旨在提升该村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和经济水平,使其成为区域内的先进社区。

规划目标•提高村庄整体生活质量,使其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区域;•优化交通道路,提高出行便利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保,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后代留下更美好的家园;•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提升当地形象和知名度。

规划内容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所小学和一所初中,解决教育资源匮乏问题;•新建一所医院和一所综合市场,方便居民就医和购物;•完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儿童游乐园。

交通优化•改善道路状况,提高通行效率;•增加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居民出行;•新建自行车道,鼓励居民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建设停车场和停车位,提高停车便利度。

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治理,控制污染和开采;•建设生态公园和休闲广场,方便居民休闲娱乐;•推广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鼓励居民种植绿化植物,增强环境舒适度。

文化旅游•保留历史建筑和风貌,增加乡村特色;•建设文化广场和乡村游客中心,吸引游客,推动产业发展;•打造农家乐体验项目,满足游客多元需求。

实施细节•该规划方案将由政府牵头实施,围绕“民主参与、科学决策、规划先行、重在实施、后续跟踪”的原则展开;•同时,政府将与发展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统筹衔接,确保规划实施效果;•为了加强宣传沟通,政府在规划进程中将定期召开公开沟通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并综合考虑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

结论通过该规划方案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双桥村将逐渐迈上新的发展阶段,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社区。

同时,也希望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更好地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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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2019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
供应方案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切实有效解决惠济区中
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
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郑房〔2016〕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40号)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
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
〔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
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
〔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供应房源、轮
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
正、公开的要求。

(二)坚持按轮候号段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1、2018年放弃选房复审合格的保障对象,号段为:01001889—01002078中共计8户,拟分配房源8套。

2、2019年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号段为:01002135—01002557中共计413户,拟分配房源413套。

三、供应房源
惠济区本期轮候供应的房源共6个,全部为往年备案报批项目的剩余房源,分别为:永威迎宾府项目、民安北郡项目、正弘豫园项目、正商林语溪岸项目、天地湾项目、迎宾墅苑项目,共计642套房源。

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1、永威迎宾府3号楼项目。

该项目位于银通路东、迎宾路南,该项目剩余房源106套。

户型:两室一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2、民安北郡项目。

该项目位于新城路中段,该项目房源343套。

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3、正弘豫园项目。

该项目豫泰路东、科达街南。

该项目剩余房源94套。

户型:一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两室两
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4、正商林语溪岸2号院4号楼项目。

该项目位于香山路西、金山路南。

该项目剩余房源59套。

户型:一室、两室一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5、天地湾项目。

该项目位于英才街南、田园路西,该项目剩余房源1套。

户型:两室两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6、迎宾墅苑项目。

该项目位于迎宾路北、银通路东。

该项目剩余房源39套。

户型:一室二厅。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室内装修验收已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比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2018年放弃并复审合格的配租人员号段:01001889—01002078,共计8户,拟分配房源8套,
占本期轮候房源比率:1.25%。

2019年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号段为:01002104—01002557,共计413户,拟分配房源413套,占本期轮候房源比率64.33%。

五、选房时间
方案公示后30日内实施。

六、选房地点
迎宾假日酒店(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与银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七、实施单位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八、轮候程序
在相应的号段内,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按照保障资格证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

九、选房程序
1、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房源的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向社会公告。

2、动态审核
在选房公示前,对取得资格证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分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

3、排序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轮候分配的保障对象和家庭,按照资格证号顺序进行公示。

4、供应选房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书》,然后依据资格证顺序号,进行选房并当场签订《选房确认和租金核算书》。

保障对象在既定时间内部能到场或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时间段所有保障对象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5、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辖区居民选房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区政务服务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补充说明
本次供应分配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在本期选房结束后将向社会公示,对后续轮候顺序号保障家庭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依次自动递补选房,选房情况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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