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规定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疫情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切实落实。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由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四、医院相关科室和服务站要做好访视记录、不漏报,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妥善保管传染病访视记录卡。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需转诊至专门医院,转院时应当将病人的病历复印件随同病人一并交付转入的医疗机构,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当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转诊时应开具转诊手续,一式三份,病人联由病人保管,接收医院联由医生转交。
转诊存根相关科室设专门档案保存。
六、疫源地及时处理,做好消毒隔离指导,杜绝续发病例,
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七、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预防知识,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应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八、传染病管理小组主管领导组织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调查,做好检查记录,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九、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十、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十一、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2024年传染病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传染病管理制度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市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二、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三、建立传染病个案登盲目产,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四、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
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预防性用药。
五、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
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六、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扫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七、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记、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和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2024年传染病管理制度(二)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____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____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医院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责任报告人1.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 责任报告人应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具备传染病诊断、报告和处理能力。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报或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3. 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 门诊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台,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筛查,确保传染病病人得到及时隔离治疗。
2. 预检分诊人员应熟悉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传染病诊断标准,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正确分诊。
五、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1. 传染病病人与非传染病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传染病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2. 传染病病人所在病室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3. 病人床单位、医疗器械、物品等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病人管理1. 传染病病人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 传染病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加强传染病病人心理护理,做好健康教育,提高病人自我防护意识。
七、传染病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水平。
2. 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八、传染病资料管理1. 传染病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传染病资料应按规定期限保存,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____种甲类传染病:____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
____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____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医院传染病管理规定
医院传染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传染病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传染病管理措施第一条医院应建立传染病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传染病控制政策,监督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二条医院需制定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明确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确保医务人员正确执行。
第三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检测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建立并完善传染病实验室,提升传染病的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属于法定传染病的病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的随访工作。
第三章患者管理措施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登记制度,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和接触史等,并及时更新和汇总相关数据。
第六条医院要对患者进行分诊,明确传染病患者的诊治区域,设置相应的隔离病区,以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第七条医院应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特别是传染病患者的护理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病例的追踪和随访,对患者及时了解病情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传染风险。
第四章医务人员管理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其传染病防控意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接触传染病患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的筛查和检测。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隔离服等,并做好正确使用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加强手卫生和环境卫生,定期洗手、消毒工作,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五章设备和环境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医院应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和传播途径,合理设置隔离病房,确保传染病的有效隔离和治疗。
第十四条医院应保证相关设备和器材的清洁和消毒,特别是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医院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传染风险。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空气、水质和环境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和问题。
传染病患者封闭式管理制度
传染病患者封闭式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而设立的制度与措施。
本制度的实施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切实做到管理有序,防止疫情蔓延。
二、制度目的1、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4、提高社会公众对疾病防控工作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三、制度内容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成立专门的疾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2、医务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高防控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
3、发热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并设立醒目的指示标识。
硬件设施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无关人员不在此区域逗留,无关物品不摆放此区域。
4、进入医院的患者要常规接受发热检测,体温超过37.3℃者要接受复检,如再次超过37.3℃者要及时隔离。
严格按专用通道护送至发热门诊进行传染病的排查。
5、对于传染病患者要隔离治疗,由专门负责的医护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6、患者进入病房前要先进行消毒、更衣,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医护人员也要穿戴防护用品。
7、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每天记录患者的体温、症状等情况。
8、患者在特定隔离区域接受治疗,不得离开治疗区域,禁止探视和陪护。
确需离开此区域进行特殊检查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流程和预案。
9、接诊病人后,要进行消毒处理,特定区域要进行全面消毒确保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感染风险。
治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护要求和医疗操作规范。
10、医院要做好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工作,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转诊,进行隔离治疗。
11、医院要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疾病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
四、制度执行1、医院领导成立专门的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8篇)
传染病管理制度(8篇)传染病管理制度篇一1、甲类传染病为强制管理类传染病,包含(鼠疫和霍乱)2、《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情况增减甲类和乙丙类传染病病种,以适应情况的变动。
3、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照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点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地照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5、传染病的掌控包含:(1)掌控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宣布疫区。
(4)对尸体的处理。
(5)药品生物制品等的供应。
6、解答)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觉传染病时,应当适时实行下列掌控措施:(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依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末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帮忙治疗单位实行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
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
(2)对除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依据病情,实行必需的治疗和掌控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察看。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在诊疗中发觉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应当在两日内作出明确诊断。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紧密接触的人员,实施必需的卫生处理和防备措施。
发觉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应立刻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5)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紧密接触者必需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7、切断传播途径:为掌控传染病暴发、流行,必需时当地政府可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实行下列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听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传染病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
传染病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传染病的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是为了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保护公众健康。
下面将从上报程序和管理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传染病的上报程序1.发现病例: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例,包括医生、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公安民警等,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上报。
2.病例报告:发现病例后,上报部门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病例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
3.数据汇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上报的病例信息进行及时的数据汇总和分析,以便及时了解传染病的发生趋势和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
4.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公众通报已确认的传染病病例信息,并提供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应对传染病威胁。
二、传染病的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监测系统: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2.加强传染病病例的查证工作:对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进行查证,确保病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3.制定健全的防控措施: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加强个人防护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传染病的发生。
5.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传染病的疫情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传染病的防控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传染病的威胁。
总之,传染病的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只有及时准确地上报传染病的病例,加强监测、防控和教育工作,才能有效遏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和公众也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应对传染病的威胁。
卫生部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
第二章传染病分类与报告第五条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等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条传染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传染病名称、病例信息、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主要症状等;(二)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治疗情况等;(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治愈病例、死亡病例等。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系统,确保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与预警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
第十条传染病监测内容包括:(一)传染病疫情监测;(二)传染病病原体监测;(三)传染病防控效果监测。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章传染病防治措施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明确防治措施和责任。
第十三条传染病防治措施包括:(一)预防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开展疫苗接种,提高群体免疫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二)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传染源;加强消毒、杀虫、灭鼠等生物安全措施。
(三)救治措施: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加强医疗资源调配,确保传染病救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章传染病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第一节传染病的定义第二节传染病的分类第三节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第四节传染病的危害和风险评估第五节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六节传染病的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三章传染病的诊断与报告第一节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第二节传染病的诊断方法第三节传染病的报告与登记第四章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第一节传染病的隔离与隔离点第二节传染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法第三节传染病的康复与复原第五章传染病的疫苗与药物第一节传染病的预防疫苗第二节传染病的治疗药物第三节传染病疫苗与药物的研发第六章传染病的控制与监测第一节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第二节传染病的疫情监测与分析第三节传染病的控制策略与措施第四节传染病的评估与指标监测第七章传染病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一节国际传染病防控政策第二节国际传染病合作机制第三节国际传染病的交流与培训第八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一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机构的职责与法律责任第三节法律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即废止。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传染病包括疫情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预防、监测、报告、隔离、治疗、康复与复原、疫苗和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分析、控制策略与措施、评估与指标监测。
附件:1:传染病诊断标准书2:传染病报告登记表3: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可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人、动物或植物的疾病。
2:隔离:指对疾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或接触者的限制行动自由的措施。
3:疫情:指某一地区或人群中出现的具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
4:流行病学调查:指对疾病的发生规律和传播途径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5篇)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控和管理医院内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为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的要点:1.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医院应制定详细的传染病防控策略和措施,包括传染病的检测、隔离、消毒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并建立相关的防控培训教育制度。
2. 传染病的报告与登记:医院要建立健全的传染病报告与登记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记录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隔离病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工作,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4. 医务人员的防护:医院要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严禁无防护措施的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病例。
5. 传染病的消毒与清洁:医院要建立科学的传染病环境消毒和物品清洁的制度,对可能受到传染病污染的环境、器具和用品进行规范的消毒和清洁处理。
6. 传染病的控制与评估:医院应定期组织传染病的防控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以上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传染病的有效防控和管理。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二)【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医院传染病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控制第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明确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检测、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传染病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感染源的管控,对可能带有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物品、环境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手卫生、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医院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范本(5篇)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范本传染病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为了有效应对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传染病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控传染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传染病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落实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由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疾病;直接或间接通过传染源传播的疾病;传播途径包括空气传播、飞沫传播、食物传播、水源传播等。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传染病数据库,用于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传染病疫苗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疫苗接种率。
第二章传染病的报告和监测第一条对急性传染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应迅速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和汇总传染病报告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建立传染病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
第四条对流行性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五条对传染病疫情,政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疫情通报和处理措施。
第三章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第一条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
第二条对传染源,政府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治疗和扑杀等。
第三条对传染途径,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包括消毒、防疫、疫苗接种等。
第四条对传染病的治疗,政府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水平和技术,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例文(三篇)
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染病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二章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有传染病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
第五条卫生部门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控制。
第六条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第七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定期发布传染病监测数据,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第八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传染病监测数据和信息,加强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三章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第十条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疫苗的研发和生产工作,加强疫苗的质量监管。
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开展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卫生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传染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提高诊治水平。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的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
第四章传染病的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的紧急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卫生部门应当开展传染病的溯源调查工作,找出疫情的来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传染病的处置与管理第十八条卫生部门应当依法对传染病的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杜绝传染源的扩散。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的患者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的病例报告制度,对传染病病例进行登记和统计。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5篇)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1.传染病疫情管理____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
有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培训上岗的疫情报告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及《____部37____》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或投放于疫情箱内),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
3.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规律,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熟练掌握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及分类,疫情报告的时限及程序,做好上报登记,核实、填卡、传送等工作。
5.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异常信息审核报告卡,按时上报并做好各种传染病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月查对门诊日志、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凡发现____(鼠疫、____)或新发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按____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禽流感、____、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应____小时电话报告,随后补报卡片。
7.每月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与医务科共同进行目标考核。
8.监督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9.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10.新分配(或调入)来我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____部37____》等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
11.督查检验科、ct室、放射科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异常信息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给开单医生。
12.严格遵照《____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的规定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内部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传染病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公司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科学防治,规范管理。
公司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传染病防治方案,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公司各部门应明确传染病防治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传染病防治责任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传染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遵守公司传染病防治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措施1. 健康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疫苗接种: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员工接种各类疫苗,提高群体免疫力。
3. 环境卫生:公司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宿舍等场所的清洁卫生。
4. 传染病报告:员工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5. 隔离观察:公司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6. 医疗救治:公司应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7. 应急处置:公司应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传染病防治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 公司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概述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可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和传染病应急管理法等。
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的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制度、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和传染病的应急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等。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等内容。
三、国际相关法律法规1.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该条例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一项国际法律文书,旨在预防和控制国际传染病的传播。
该条例规定了国际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国际传染病的应急响应、国际传染病的检疫和国际传染病的信息交流等内容。
2.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是各国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而签订的国际协议。
该条约规定了各国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的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等。
四、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传染病预防控制法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的隔离和治疗、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传染病的应急管理和传染病的信息发布等内容。
五、传染病应急管理法传染病应急管理法是指为了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内容。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传染病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评估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救治等内容。
传染病处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染病的管控和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并对传染病的诊断、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做出规范。
第三条传染病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传染病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处理机制,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传染病的处理应当依据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原则,实行全程信息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追踪、隔离、治疗等工作。
第六条部门间应当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七条传染病处理工作应当根据传染病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八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传染病的分类和报告第九条传染病按照其传播途径和病原体的不同分为空气传播类、飞沫传播类、接触传播类、物品传播类、虫媒传播类等。
第十条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包括法规的附录所列传染病,应当及时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收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在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应当组织专门工作组,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第十四条受传染病感染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隔离治疗,积极配合进行消毒防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章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第十六条当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立即对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防止传播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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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各科室均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门诊各科室填写统一的门诊日志。
2、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4、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防保站,防保站接报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组织人员复核确认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
由防保站进行网络直报。
检验科发现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艾滋病时,应立即报告病人所在科室。
并对其标本妥善保管,不得丢弃,以备上级卫生部门的核查和防止院内扩散及交叉感染。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发送到相关科室,以免相关科室延误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工作日内由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非工作日内由急诊科初步分诊,门诊导医、挂号室协助,特殊传染病仍需请感染性疾病科协助,感染性疾病科排备班人员。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二条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条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记录在病历上,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者,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要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如我院不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转诊特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与急救中心联系,使用专用车辆。
第七条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对违反的科室和个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1、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防保站,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
4、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5、对于特殊疾病如AFP病例,按照我院《急性迟缓性麻痹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传染病收报、核对制度1、各科室接诊传染病后,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由填卡医师或科室指派的工作人员把传染病报告卡送到防保站,并带“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交由接卡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以便落实责任。
2、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3、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每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断者,及时(当日)通知防保站,防保站及时(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防保站每天对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记录进行检查,每周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每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检查,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防保站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认真进行查对,对填卡漏项、错项的传染病报告卡,一律退回科室重填。
每次报卡前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避免重报。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1、各科室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门诊日志。
2、各科医师对所有自己诊治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门诊日志,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3、门诊日志要及时填写,日志登记人数要达到挂号人数的90%以上(门诊日志符合率)。
4、门诊部每月对门诊日志填写符合率进行检查,符合率达不到90%的科室,每下降1%扣款人民币100元,对门诊日志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每缺一项扣款5元。
5、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6、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
7、防保站每周对各科室的门诊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名。
六、医院疫情自查制度1、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发现漏报疑似或确诊传染病,发现门诊日志填报不合格,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2、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门诊组长应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定出定期检查督报的措施;如出现漏报,除责任人外,相应的病区应负一定责任。
3、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每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断者,及时(当日)通知防保站,防保站及时(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防保站每天对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记录进行检查,每周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每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检查,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将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纳入医疗检查的内容及科室考核指标中,对漏报科室在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医院疫情奖惩制度1、凡发生一例传染病漏报者,对责任人扣款20元,同时对其科室扣款50元,并应及时补报。
2、凡不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者,出现漏填、错填每例扣款5元。
3、病案室如未按规定检查病历首页,对登有传染病的病历如未按时通知防保站,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 门诊部未按要求收取、检查、督促医生补报、补填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的,经检查发现,每例扣当事人10元。
4、各科室的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防保站或总值班。
迟报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的责任。
5、防保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的责任。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7、根据医院对传染病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考试(包括院内、院外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并扣款10-50元。
8、对于医院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设置的各种登记本,包括放射科、检验科、药房的结核病相关登记本,病案室的“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门诊部、总值班的“传染病疫情日报表”,若有错漏项,每份扣款5元。
八、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第二条严格执行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结核病管理的规定。
认识到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结核病控制项目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第三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加强领导,明确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责任和任务,保证机构、人员和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成立结核病防治管理监测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内)、医务科科长、防保站站长、门诊部主任。
结核病监测办公室设在防保站,结核病监测控制办公室主任由防保站站长担任,成员为临床各科室主任。
第三章预防接种第五条卡介苗接种工作由防保站负责,各接种点必须填写计划免疫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卡和接种登记本。
第六条出现接种卡介苗发生异常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受种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向医务科、防保站报告。
第四章疫情报告、登记、转诊和治疗第七条由于我院不是结核病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在接诊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发现一个、报告一个、转诊一个,转诊率要求达到100%。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遵照《医院传染病管理规范》程序,按乙类传染病要求上报,并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由防保站在《结核病人双向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