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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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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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均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门诊各科室填写统一的门诊日志。

2、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4、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防保站,防保站接报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组织人员复核确认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由防保站进行网络直报。

检验科发现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艾滋病时,应立即报告病人所在科室。并对其标本妥善保管,不得丢弃,以备上级卫生部门的核查和防止院内扩散及交叉感染。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发送到相关科室,以免相关科室延误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

止院内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工作日内由感染性疾病科具

体负责,非工作日内由急诊科初步分诊,门诊导医、挂号室协助,

特殊传染病仍需请感染性疾病科协助,感染性疾病科排备班人员。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

分诊,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二条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条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

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记录在病历上,结合病人的主诉、

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

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者,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

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要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如我院不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转诊特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与急救中心联系,使用专用车辆。

第七条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对违反的科室和个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1、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防保站,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

4、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5、对于特殊疾病如AFP病例,按照我院《急性迟缓性麻痹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传染病收报、核对制度

1、各科室接诊传染病后,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上进行记录。由填卡医师或科室指派的工作人员把传染病报告卡送到防保站,并带“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交由接卡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以便落实责任。

2、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3、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每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断者,及时(当日)通知防保站,防保站及时(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防保站每天对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记录进行检查,每周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每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检查,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防保站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认真进行查对,对填卡漏项、错项的传染病报告卡,一律退回科室重填。每次报卡前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避免重报。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1、各科室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门诊日志。

2、各科医师对所有自己诊治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门诊日志,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3、门诊日志要及时填写,日志登记人数要达到挂号人数的90%以上(门诊日志符合率)。

4、门诊部每月对门诊日志填写符合率进行检查,符合率达不到90%的科室,每下降1%扣款人民币100元,对门诊日志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每缺一项扣款5元。

5、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6、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

7、防保站每周对各科室的门诊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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