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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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司法考试不仅需要脚踏实地复习,更需要一些技巧来帮助我们达到最好的考试效果,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如下:
考场上,心态放松,先易后难!因为考试性质决定的,不论谁出题,不可能让你轻轻松松的答完,所以一定要做得细致些,不要太快。
遇到难的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再仔细看看,如果一道题目已经花费了它的基本时间就先放一放,否则就要占用其他题目的时间了。
这时候,时间是稀缺资源,我们要让每一分钟发光发热才行。
第四卷是让很多考生头疼的一卷,题量很大,靠自己发挥的主观性题目多。
做第四卷时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做题速度要快,其实在前面的五个题目试卷已经上已经明确表明是“简析题”,只要简简单单分析要点即可,问什么答什么,切忌任意发挥;第二,在做论述题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清晰。
论述只要你言之有理即可,不存在复习不到的问题,关键是要思路清晰。
这很重要,直接影响到你卷面分的多少,字不一定写得太漂亮,但要人看明白,让老师一眼就能看到你答案的精华所在。
最后祝大家能够在今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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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提高司考复习效率九次记忆法
司考复习要重视消化吸收。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5)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往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的老师们经过观察发现,很多考生并不是真的不会解答某道题目,而是因为在考场上因为自己的紧张情绪影响了自己的思路,他们的能力根本就不低,但周围的很多环境,加上各种各样的影响,导致考生自己进入畏难情绪,所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跟考生们说一说如何在考前调整心态,保证在考场上正常发挥?一、在平时的学习中,训练自己在安静和不安静的状态下做题。
平时,五分之三左右的时间是在安静状态下做题,但是还有五分之二(如果五分之二太多,你可以用五分一,但不能再少于五分之一了)用于在非常杂乱的情况下做题。
要训练自己,即有在非常安静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也有在非常杂乱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
这个杂乱的环境是为了防备,万一在考场上老师的走动,周围各种情况的影响导致心情不舒服。
在平常做过这个练习之后,适应这个过程,在能够在临场中不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
建议,每天都做一点这样的训练,因为如果中间间隔的时间太长,就不适应这样的状况了。
二、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
有些考生在做前面的试题的时候耽误时间了,就会特别的着急。
做过这样的统计,发现,所有的考试卷子出题有一个原则:考试时间是有可比性的。
就是一个考生在这套卷子和下一套卷子所写的书写量,即所用的总时间量上,这几乎是可比的。
大家不要认为考试卷子中,从头到尾是从简单到复杂。
千万不要这样认为。
完全有可能一些复杂的题,在中间的时候就出现,后面的题反而简单。
整个考试的可比性使得,如果考试时,做前面的题花时间了,那么再作后面的题一定会让你把时间省下来。
因此,你在前面花时间了之后,并不用着急,因为后面肯定会有简单的题能把你的时间省下来。
所以,不必因为前面花了时间,就开始着急。
如果,你在做题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步骤打乱,那么你自己会让自己失掉很多分。
三、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要及时调整自己心态。
司法考试复习总走神怎么办
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内流场的PIV实验研究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摘要】针对二维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article image velocimetry,PIV)的局限性,利用三维粒子成像测速技术(PIV)对改进型INTER-MIG桨搅拌槽流的轴向速度、径向速度、切向速度的分布进行研究,介绍了三维PIV系统的结构组成,再利用二维PIV对流场进行流线分析.结果表明:无挡板时,槽内的流体受到了较强的剪切作用,而轴向速度与径向速度相对较小,整体的混合效果较差;有挡板时,流体的轴向和径向速度明显提高,增加了流体湍动效应.挡板破坏了流体内部的有序流动,桨叶前端的涡流也明显减弱.【期刊名称】《轻工机械》【年(卷),期】2016(034)005【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搅拌器;粒子图像测速技术;搅拌流场;速度分布【作者】薛亚运;周勇军;陶兰兰;付勤民;鲍苏洋【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国家化工设备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张家港215600;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学院,江苏南京2118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B126;TN911.73粒子图像测速技术(PIV)是自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速度测量与显示技术[1]。
这是一种基于流场图像互相关分析的非接触式流场测量技术,目前PIV技术已经成功应用在搅拌技术领域,学者对此进行大量实验研究。
翟俊等[2]利用2D-PIV系统对螺旋桨搅拌的机械清淤参数进行了实验研究,表明加大螺旋转速能够有效增强搅拌冲刷的强度和效果。
刘心洪等[3]采用了时间解析粒子图像测速仪和常规二维粒子图像测速仪(2D-PIV)对搅拌槽中流场进行了测量,结果表明2种方法所得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高娜等[4-5]通过PIV方法得出了2种组合桨的液相流场分布,对局部气含率分布的差别进行了解释。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随着司法考试的临近,很多考生会感觉焦虑,对于学习的状态也是越来越不理想,对于现在这个阶段,如果调整好状态,进行有效的提高,如何克服内心的恐慌,让自己可以轻松上考场呢,法律教育网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推荐几个行之有效好办法。
“司考”前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吴从今年4月中旬就开始着手复习司法考试,可马上就要临考了,他却感觉自己最近很迷茫:“复习了将近五个月,就剩这么几天了突然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复习了,做题的时候还出现了知识点空白的现象。
平时复习都是分学科进行的,现在做题所有的知识点都同时出现,感觉自己反应很慢,从一个知识点过渡到另一个知识点上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现在做题错误率要比以前高,真的很担心能否通过考试。
”无独有偶,另一所高校的王同学也表示:“最近做题错误率明显比以前高,错的越多心里越慌,感觉什么都不会了,眼看就要‘司考’了,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复习了,尤其是最后的论述题,平时很少练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答。
虽然一直告诉自己放宽心,要相信自己,但心理压力还是很大”。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同学们临考前出现迷茫和焦虑的情况呢?大家应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课听得太多、书看太多导致重点混乱。
一些同学平时听了很多老师的录音、上了很多辅导班并且为了以防万一还买了很多辅导书,法律敎育网最终导致学生们分不清考试重点,这就直接导致了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复习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真题没有做精,无法把握考点。
很多同学做真题的模式都是自己先做,做完就看答案,没有去研究这个题究竟考了什么考点,也没有注意这个考点背后还能延伸出哪些知识点。
尤其是卷四是论述题,他们平时复习的时候就简单看看,大概知道要答些什么,在脑子里一过就去看答案。
没有落实到笔头上,导致临考了同学们再看论述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写,其实复习时以及考试时对待论述题正确的答题方法是:看完材料以后提出你的观点,然后用你所学的知识和素材把这个观点证明一下就可以了。
2014国考考前妥善准备之考前心态调节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2014国考考前妥善准备之考前心态调节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脚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
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公务员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
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一、端正认识心理学家指出,人的认识对情绪和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考生同时也要做好积极的心理建设,要纠正对考试的种种过高的、不现实的想法,客观地、理性地分析自身状况,定位于适当的位置,放平心态去迎接,效果会更佳。
此外,中公教育专家认为,阅读一些有关应对考试的技巧等文章也是必要的。
一方面可使考生感到踏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发考生跃跃欲试的动机。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
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
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另外,特别要提醒的是,考生在考前几天要注意饮食,切莫吃太冷,太辣,或太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出现腹泻或其他一些症状,耽误下面的考试。
如果考生在考前几天睡不着,可在睡前喝杯牛奶,这样有利于考生尽快地入眠。
三、适度安排学习内容公职考试知名品牌有些考生紧张焦虑的原因是看着手头的很多资料,还有很多没有看过,没有复习到,于是将每天的学习内容安排得满满的,而学习时间又不够,每天的计划往往难以完成,心理压力随之越来越大。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使自己搞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打听一些理由劝服自己,以减轻恐惧的情绪,并使内心赢得均衡的办法。
通常存有两种方式:一就是期望达至的目的没达至,心理便驳斥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至原订的希望或目标,便提升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说因为想要收紧心情而太少看看了书,可以这样想要,我就是为了更有效率的看电视。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主动的心理心智,把挫折变为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备消极和积极主动两个方面,挑选一种代莱、高层次的、积极主动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心智替代旧有的心理心智,比如说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必须著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该驳斥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真务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失利时,就可以产生心理紧绷,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转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相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求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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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在考试前,尤其是冲刺强化知识阶段的心态非常重要,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底子不错,或者有法学知识垫底,就觉得不用去学得努力,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人的记忆曲线决定了你的遗忘速度,所以不管你以前考过几次,有过多少经验,都不可以掉以轻心。
另外,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觉得付出就有回报,一定要相信自己,一定要戒掉浮躁。
说到浮躁,估计很多人在这么热的天气里都坐立不安,外界条件影响不到我们。
我们是钢铁般的战士!那些心里面痒痒每天都想着去玩,去谈恋爱,去吃饭喝酒的,注定永远都是浮躁状态,注定明年还要再来。
法律敎育网我们一定是不想再来一次的。
还有就是戒掉焦虑感,随着考试越来越近,适当的急是可以的,但是过度的急就是病态了,对你的学习没好处的,所以必须调整,要下定决心保持轻松状态备考。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心态是决定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一定要注意调整,轻松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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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培训班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辅导资料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明确题型设置。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完美解析
1、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正确答案】:D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A,B,C4、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正确答案】:A,B,D5、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6、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7、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方法详解小编为您带来一些司法考试备考的方法,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祝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复习司法考试要决不放弃的心态每年司法考试的资料都会不断的推陈出新,论坛上的网友都在疯狂的上传分享和下载备考资料,各个辅导机构更是争相媲美,招揽考生。
因此考生们由无资料可用的痛苦逐渐过渡到了资料太多而无从下手的痛苦。
于是是选择一个非常好的辅导机构,利用其高清视频和讲义复习所有的科目;或是干脆背诵三大本或复习用书,方法简单,成绩也简单,最后还是这边泪始干,那边继续战。
因此,我们要学会根据每个科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资料,比如司法考试关于刑诉、民诉还有行政诉讼的考点一般都是法条,而不考察太多的理论知识,因此我们再把大量的时间用在看高清视频、看三大本或者其他参考资料之上就显得不那么明智,而较正确的方法就是直接背法条,重点的法条重点背,其他法条也要尽量掌握,再掌握该门课的体系,做点练习题,就能基本将该拿的分都拿到。
一定要重视资料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不仅会让你做大量的无用功,更为重要的是使你的复习不得要领,而错失大量不应该丢掉的分。
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
备考,要把理论知识掌握的相对扎实,并几乎将所有的法条进行背诵,最后达到的效果是可以很轻松就可以背诵,最后八天,每天好几门课程的学习,其实复习的资料就是讲义,每天两到三门甚至是四门的复习和记忆,比如在第一天时间里看完了宪法、法理学、法制史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在第二天复习刑法和民法。
在最后也要采用的是核心内容突击记忆的复习方法。
因此,科学正确的方法是司法考试能顺利通过的保证。
当然,如果时间充裕的话,若能将网校的课程系统学习一遍,想必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教育網司法考试也是一个技巧性很强的考试,前三卷的客观题基本上都可以用简单的技巧进行有效的答题,当然这是建立在有一定知识的积累与基础之上的;卷四主观题的技巧性也非常的强,如何能保证主观题多得分,这也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复习司法考试只要抱着正常人的心态,努力半年多或一年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不会阴沟里翻船。
但是很多考生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复习,常犯低级的错误,最终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作为司法考试过来人,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使正在备考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少走弯路。
1、复习无计划、无动力、有计划无执行、有心考无心复习给自己制定一个适合你的学习计划。
何谓适合你的学习计划?就是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学习计划。
比方说你的职业和你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你的计划可能就是独一无二的。
学生、上班族、家庭主妇等都有不同的时间安排,所以就需要做出不同的安排,即使上班族和上班族之间也会有不一样的工作时间,所以没有任何人的学习计划是能通用的。
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
学生在这方面的优势是特别明显的。
进入大三,绝大部分同学的课程已经非常少了,因而你有大量的时间去准备司考。
而且学校有图书馆、自习室甚至24小时自习室,身边还会有很多一起司考的考友,这些都是在职人士艳羡又不能企及的。
对于在职的考生来说,那就必须要更辛苦、更努力。
每天上班、下班的时候,可以在地铁上、公交车上看一些复习资料,或者是听一些课程,把琐碎的时间都利用起来。
司考是一段很艰难的旅程,我们出发前首先得有坚持下去的勇气,目的地是固定的,这一段路就要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计划,就像马拉松一样,42.195KM的旅程,6个小时的关门时间,通过了你就是英雄!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计划、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考试大忌。
2、不能持之以恒、心无旁骛简单的说就是从你的朋友圈消失。
不少朋友反映:“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
可见,很多人都是明知故犯。
如何克服?养成不带手机的习惯,按照人体生理规律,一件事情你坚持七天就可以培养一个习惯。
期初的几天会不适应,但适应了会很自然的就不需要刻意的去克服。
有些人司考期间显得很忙,电话不停,感觉每天都要处理很多事情,其实跟司考比起来,这些事情这是微不足道,等你司考没过的那一天如果说用你两三个月不带手机为条件换取一个司考360分,你可定会毫不犹豫的答应!耐不得寂寞,成就不了自己,不破不立!坚持就是一种力量!3、反复反复再反复对于我们每一个即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以我们的智商去理解一部法律其实不是难事,立法者本身也要考虑法律的普及,所以要把各个部门法的条文尽量写得让大多数普通民众都能理解。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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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放松的心态是取得胜利的一个良好保障,太过紧张可能会导致考试中不能很好的发挥,减压要在平时就开始做起,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了一些方法帮助大家减压:
一、运动减压法
考生在考前压力过大,有效的劳逸结合有助于减轻考生们的压力,转移考生们的注意力。
合理的安排生活、复习,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复习司法考试都是高强度、长时间的脑力劳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可消除疲劳,放松紧张情绪。
二、饮食减压法
合理科学安排饮食,不仅可以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身体保持着备战状态,另外一些食物也有缓解压力的作用。
例如纤维质可以促进分泌脑神经传导物质,提升身体反应;蔬菜中的纤维素可增加食物容积,加快胃肠蠕动,使人大便通畅,感觉良好而起“减压”作用;乳制品中含有蛋白质,可帮助恢复大量消耗的能量。
三、转移减压法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要学会自我调试心情,在复习累了的时候适当的放松自己,出去散散步、看看电视,转移注意力也是减压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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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司法考试法本考生要用考试的心态来对待考试。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2.18)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2.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
不选。
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对2014年司法考试要端正态度
/ 对2014年司法考试要端正态度
对2014年司法考试要端正态度,只有拥有端正的态度才能将司法考试征服,法律教育网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首先,正确认识司法考试。
那就是想要踏入律师的行列就必须要过司法考试,所以我们要从态度上来正确的来认识它。
而且要知道这个考试是非过不可的。
过了司法考试拿到资格证,我们才能办案。
要时刻保持对司考无限渴望的心态,才能付出更大努力来对待司考。
其次,成功在于积累。
并不是因为司法考试很重要,我们就盲目自我评价。
任何成功都是不断积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没有通过考试也不要过于气馁,沮丧,应该从自身找原因,总结失败的教训下次努力付诸行动相信会有回报。
当然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也不要认为自己很强,什么都会了,就不需要继续学习了,其实我们距离真正法学水平还差很远。
人就是一艘船,要清楚自己的航向在哪儿,司法考试的艰难险阻抵挡不住我们驶向目标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要在任何小阻碍面前学会放开,目光要长远方为人上人。
小编祝大家:2014年司考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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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进行到底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要有很强的执行力
司法考试复习的关键点。
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
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决胜2014年司法考试几个建议。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的航程已经开启,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复习效率,顺利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复习的几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复习需要如何做笔记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经验如何看待司法考试的真题司法考试通关复习法1、要有司考必胜的信念“不考则已,一考必中”,考生要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心,以顽强的斗志投入今年的司考复习中去。
考生千万不能抱着试一下,今年考不过,明年还可以再考的心态应对今年的司考。
每一次司考都是广大考生拼智力、拼体力,拼时间的过程,必然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其试一下,不如要考就要全力以赴通过此次考试。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司法考试360分通过,那么我们平时做练习时,就要要求达总分到400分,才能稳超胜卷。
各科也是如此,比如,司考第一卷要到达100分,那平时复习时,第一卷就要向120分目标看齐,才能稳稳地通过司考。
2、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不要以为复习时间越多越好,用时过久容易把人的精力拖垮,以致精疲力尽,累倒在司法考试的战场上。
从很多考过的同学经验来看,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
当然,考虑到个人的智力、精力等相关因素,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距离2014年司法考试还有将近三个月时间,专家建议,在备考前期,考生应该重点突破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诉讼法,这些需要理解和应用的知识前期应完全掌握。
在最后的阶段里,可以重点突破第一卷和法条,纯粹记忆的知识点。
另外,考生还要合理安排每一天的复习时间,对科目进行交叉复习,避免学习的疲劳。
3、反复做真题“做往年的真题就是在做当年的考题”,历年真题应当说是最好的练习材料,通过做真题,弄懂每一道真题的知识点,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
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9月20,21日展开,目前广大考生们已经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复习过程中,然而,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争取在考试的时候保持最佳的状态。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告诉大家几个简单易行的小技巧四步让你在考试中保持最佳心态。
一、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充分的考前准备是良好心理状态的前提。
考生利用已有的教材、真题、模拟题、讲义、视频课程笔记等资料,对储备知识的要点、解题的方法技巧、模拟练习的心得等知识进行最终的梳理,有助于考生强化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考生在不断学习中巩固提高,又能够使考生获得知己知彼的心理状态,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二、有益的适度紧张紧张并不可怕,考生要正视自己的情绪。
心理学中的叶克斯一多得森法则指出,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的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因此,适度紧张能够提高复习效果、促进临场发挥,但应防止由适度紧张演变到过度紧张。
三、简单的三步放松法(一)积极自我暗示面对政法干警考试许多人争夺一个职位,很多考生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究其原因,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
如果之前的备考是在战术上重视敌人,那么考前的自信便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
考生可以在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政法干警考试我必赢!”。
这样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从而转移和改变考前的不良情绪。
(二)深呼吸静下心来,排除杂念。
缓慢地深呼吸,吸气时肚子慢慢胀起来,气入丹田。
憋气5秒再呼出,吐气时肚子慢慢沉下去。
如此重复几次。
这种简单的腹式呼气方式广泛地运用于气功、瑜伽等运动中,是很好的舒压方式。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0.14)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0.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2、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014司法考试辅导:如何打好心理战
2014司法考试辅导:如何打好心理战司法考试是一场对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考验,考生需要以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素质去应战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良好的心理素质决对会帮你更加有效的进行复习,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接下来,法律教育网小编就为您提供几种好的心理调节方式,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
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2.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
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休息好,可以让你心情愉悦,精神气爽。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律教育網3.劳逸结合,注意心态的及时调整。
松弛有度,才能更好的进行学习,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强迫自己进行学习,除了起不到应有的学习效果,还会造成厌学。
这时,您应该放下书本,散散步,听听音乐,让心情平静下来,心情和状态调整好后,再学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还要提醒考生的是: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您成功的助推器,你对生活微笑,生活就会向你微笑,在学习最困难的时候要相信自己,不放弃目标,不放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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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6、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7、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9、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10、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1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14、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