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得重要业务工作得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得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照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得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得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得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得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得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得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得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得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
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
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5、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 《刑诉解释》第 28 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 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当庭申 请复议一次 A 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第 29 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 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6、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 "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 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 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 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 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 避的条件,故 A 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 2000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 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2 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 介绍代理人、 辩护人, 或者为律师、 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 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 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 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 员题目中的 B 项、C 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 D 项为法院的指 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7、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 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二单选第 43 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 A 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 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 明理由。 选项 B 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
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含2011年及2012年案例)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她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
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它(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
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真题进行解析,包括答案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内容和解题思路。
一、刑法题解析
1. 题目: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妇联突如其来袭击,当时该员工身上正拿着一把刀。妇联试图抢劫该员工,并在搏斗中妇联不慎被该员工刺死。根据我国刑法,此案应如何定性?
答案: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该员工在被妇联袭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行为,刺死妇联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不能以过当防卫的方式进行,而该员工在搏斗中将妇联刺死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 题目:甲因醉酒后骑摩托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何种罪名?
答案:甲犯下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后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由于甲酒后骑摩托车,且造成了人员死亡,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民法题解析
1. 题目:某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签订了合同,约定该土地只可用于商业开发,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然而,在土地规划调整后,该公司决定将该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根据我国民法,该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该行为违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该物业公司在购买土地时明示约定只能用于商业开发,故不得违反约定将土地进行居民区开发。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对应的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对应的真题及解析
11、(2010—42—行政法基本理论)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2、(2010—46—行政法基本理论)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13、(2014—43—行政法基本理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14、(2014—45—行政法基本理论)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
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解析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3、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4、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2、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4、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刑
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标准为360分。司法考试分为一卷、二卷、三卷、四卷,总分需要360分才有资格申请证书。下面是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选题),相信对备考司法有帮助!
64.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
2014全国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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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6、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8、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