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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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列入2015年市政府政务督查重点工作,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

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2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坚持规划引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1. 做好《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基本思路,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郑政〔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郑政〔2015〕2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建设以国际商都为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的“三大一中”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抓改革创新、强投资开放、促结构转型、求民生改善”为总要求,抢抓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三大主体”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15年6月5日郑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宏观经济形势极其复杂严峻的一年。

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紧紧围绕“三大一中”战略定位,坚持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为统揽,持续推进“三大主体”工作,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改革、强投资、调结构、求提升,有效遏制了经济下滑势头,经济社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郑州都市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月24日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以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10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切实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10月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209048辆和老旧车193533辆。

二、重点工作为实现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目标,综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

相关部门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加大对黄标车路检路查的执法力度,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二)严格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

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包括:一是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三是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五是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机动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的通知》 (郑政文〔2015〕3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十件实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民生“十件实事”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初要将民生“十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民生“十件实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民生“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第一件,努力减少市区燃煤排放,减轻城区大气污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5月5日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一)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

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监测覆盖率达到85%,规范问题食品药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程序。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 (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主办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承办事项的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2015年5月4日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2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郑政办文[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郑州市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根据交通部等九部(委、局、办)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治超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使改装车辆明显减少,非法改装企业得到进一步整顿,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

三、整治原则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安排,治超检测站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6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3【实施日期】2015.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3日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0号),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完成26.8775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13.7754万辆)。

二、主要工作(一)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2015年6月底前省辖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省直管县(市)分时段、分地段禁行。

2015年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相关部门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并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09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5〕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科学考核《2015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书》的执行情况,现将《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8月20日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郑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相关单位签订的环保目标要求,为考核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蓝天工程目标。

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指标。

(二)碧水工程目标。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指标。

(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包括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验收指标。

(四)总量减排目标。

包括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重点减排项目、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指标。

(五)环境安全目标。

包括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六)重点工作目标。

包括目标责任书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核方法(一)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方法:适用范围:11个县(市、区)政府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3个管委会。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见附件1),根据考核细则打分(见附件2),县(市、区)、管委会分开计分和排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2015]4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5.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5日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会议纪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郑办网:〔2015〕98号)精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治理区域,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一)燃煤消费情况。

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2977万吨(含巩义市467万吨),燃煤发电装机901万千瓦(含巩义90万千瓦)。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消费2401万吨(含巩义322万吨),占比80.6%,制造业消费576万吨,占比19.3%,原材料消费37万吨,占比0.1%。

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煤炭消费483.9万吨,约占全市的16.2%。

(二)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18亿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约32兆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72兆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9•【字号】郑政办文[2003]125号•【施行日期】200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3]125号2003年9月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有关规定,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通过对我市城区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机动车污染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达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减轻机动车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树立省会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范围范围包括东至107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郑州市中心城区。

四、整治对象整治上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的车、进入市区的货运车、长短途客运车、搬家公司运输车、城市公交车、市区到郊区的中巴车、商场自用车、出租汽车、垃圾清运车、市政建筑工程用车、市区内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

五、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5日——9月15日)1.召开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机动车污染状况、整治措施、法律法规等内容。

2.9月15日前,各新闻单位要发布郑州市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和实施方案,采取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形式,全方位报道城区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使之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争取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14〕6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执法重心下移,四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干线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地铁、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以及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县 (市)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路产人员继续承担公路保通、交通事故施救、路产保护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

郑州市本级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5]29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26
【实施日期】2005.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
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确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为切实履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职责,认真贯彻省公安厅、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全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5〕137号)精神,经市公安局、农机局商定,现就我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指导思。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9]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9]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9〕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我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简称黄绿标管理)。

为确保黄绿标制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市机动车概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和交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全市汽车保有量达60万辆(不含摩托车),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达20%左右,2008年全市新注册登记汽车达10万余辆,平均每天上牌汽车数约300辆,按目前增速测算,五年内,我市仅汽车保有量就将接近或超过100万辆。

当前我市机动车存在的主要环境和交通问题有:一是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引起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呈增加趋势,给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二是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监控手段不足,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维护水平不高,造成车辆超标上路行驶或排放控制系统处理效率降低;三是全市仍有大量低于国Ⅰ标准的高排放汽车在使用,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Ⅲ标准汽车的14倍,这部分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程度高;四是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密集,平均车速偏低,高峰时段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区域集中度高。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郑州市空气质量日益受到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郑州市制定了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逐步淘汰郑州市内的黄标车,推动车辆升级换代,减少尾气排放。

方案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工作步骤1. 拟定计划:制定黄标车淘汰时间表和目标。

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和淘汰指标,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政策和法规。

鼓励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转向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3. 优惠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为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提供补贴和激励措施,以加快淘汰进度。

政府可以给予车主购买新车的财政补贴或提供贷款优惠。

4. 建立回收体系:建立黄标车回收体系,确保黄标车按规定程序处置。

通过回收和拆解可实现的零部件进行二次利用,同时确保废弃车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推动清洁能源车辆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车辆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扩充充电桩和加氢站的建设,为清洁能源车辆的普及提供便利条件。

6. 监测和评估: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测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淘汰计划和政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目标得到实现。

三、推进措施1. 政府主导:加强政府领导,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多方合作:积极与车辆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等各方合作,形成合力。

共同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制定法规和标准: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为淘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4. 监督和惩处: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不按规定淘汰的车辆和车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执行。

四、预期效果和意义通过黄标车淘汰工作,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意义:1. 改善空气质量:逐步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排放,清洁城市空气,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状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3]79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6日
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的淘汰更新步伐,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
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
见》(豫政〔2011〕74号)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的淘汰进程,进一步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带头、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限促淘”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加速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降低全市黄标车比例,提升郑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水平,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2013年年底前,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
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5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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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及十届第114次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域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3501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

其中,强制报废72973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62044辆黄标车。

二、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8月底前提供给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各辖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交通委、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各辖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
11月底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交通委、事管局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

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指导各辖区政府建立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派驻专人联合办公。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五)市公安局和各县(市)、上街区政府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实施市区和本县(市)、上街区黄标车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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