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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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基本要求
(一)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均为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体检、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训。
(二)明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各用人部门统计,并交质量安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培训、复训工作由各部门统计,报质量安全部统一安排。
三、明火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要求
(一)作业者应穿着浅白色帆布工作服,扣好袖口和衣领扣。
工作服的上衣不应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着胶底绝缘翻毛工作皮鞋;戴焊工专用手套;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有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
(二)焊工使用的电焊面罩不得漏光,应按照焊接电流强度选用相应的护目镜片。
(三)焊工在作业时不准佩戴金银饰物,如手镯、项链等。
四、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者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明确交代产品特点、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加强现场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五、三级动火管理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作业区域:涂装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未清除泡沫塑料的狭小空间。
公司部位:乙炔、丙烷发生站、存放一级易燃物品的场所。
(二)一级动火审批手续及注意事项
1、由施工部门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同意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认可,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动火应在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且不得超过半天。
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及施工单位共同派员到场进行监护。
(三)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公司部位:化学危险品中转库、机电设备仓库、计算中心、总配电站。
(四)二级动火审批手续注意事项
1、由施工部门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同意或重点部位所属部门认可,经安全员检查批准;
2、动火必须在审批所限定时间内进行,且不超过三天。
同时还需由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五)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公司部位:一般仓库、档案室、微机室、有少量可燃物品的房间、有可能影响重点部位的区域。
(六)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注意事项
1、施工部门填写“三级动火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安全部门备案;
2、动火时间应符合批准时限且不超过一星期,施工部门派员到场监护。
六、安全操作要求
(一)作业前必须明确产品工艺要求,熟悉作业部位和周围环境,正确穿戴个人劳防用品,检查工具,确保设备完好,严格执行“明火十不烧”的规定。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动火单批准的时限、范围动火,不得擅自超越。
(三)在狭小空间或容器内作业,必须保持有效通风,严格执行专人监护制,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
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降温或吹扫。
作业时,身体接触焊件部分要有橡皮垫。
使用的照明灯电压
不得超过36V。
(四)焊具、割具以及氧、乙炔胶管应随身带出舱室外,并从气包上拔下接口,在平台上操作时不准将焊、割具插在平台孔洞内,工作结束必须切断气源、电源,禁止将焊、割具及胶管存放于密闭的箱柜中。
(五)登高明火作业除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做到:
1、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10米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必须检查是否留下火种,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2、登高作业时应备有存放焊条、工具的专用工具袋,不得在空中投掷焊条头、切割余料,以免伤人;
3、在配合分段或大件定位吊装时,要选择正确的站立位,注意吊物运动的方向,作好避让;
4、在高架吊车或门吊上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
七、电焊设备与工具的安全管理
(一)电焊机电气开关箱、焊机组等均应有可靠的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对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进行焊接时,应将焊件的接地或接零暂时断开,焊完后再复原。
(二)电焊机自身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
焊机电源采用插头插座时,三相应用四眼插座,
单相应用三眼插座。
(三)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所有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整的防护罩。
直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高于80V 时,必须在焊机上装设防触电保护装置。
(四)严禁用电焊机熔割金属,开启电焊机时应避免焊钳与焊件短路。
(五)电焊机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维修保养,发现绝缘损坏、电刷磨损或损坏等应及时检修。
每台焊机应有编号、台帐及检修记录。
(六)电焊机动力电源线和工作电源线均应采用多股电缆软线,其截面积应与用电量相匹配。
(七)电焊机一次线(动力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米,外场一般不超过6米,超过3米时应架空,一次线不允许有接头,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八)电焊机二次线(工作电源线)长度一般20~30米为宜,外场为40米,中间不应有接头,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应采用铜导体,连接紧固可靠,并保证绝缘良好。
(九)电焊机接地线严禁利用各种动力管线、吊车轨道、厂房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搭接起来作为接地回路。
(十)不得将焊接电缆线放在电弧或炽热的焊缝、金属管附近,避免高温烧坏绝缘层。
焊接电缆线横穿道路时应加遮盖,避免碾压磨损。
(十一)电焊钳应具备牢靠夹紧焊条及焊条更换方便的特点,能
使焊工避免接触带电部分就可迅速更换焊条。
(十二)电焊钳应有完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能力,电缆软线与手把的连接必须牢靠,并应将电缆的部分长度深入手柄内部,防止触电。
接触导电应良好,焊钳过热时禁止将焊钳浸于水中冷却后使用。
(十三)不准用普通的照明电线替代电焊电源线。
八、气焊、气割设备与工具的安全管理
(一)气瓶的漆色标字应符合国家规定,禁止涂改、混用。
(二)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夏季室外使用气瓶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日光曝晒和雨淋。
(三)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明火作业点,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5米,与明火作业点相距10米。
(四)氧气瓶不得沾附油腻,操作者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腻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五)气瓶应稳固竖立放置,不准放在用作焊接回路线的金属板上,氧气瓶若需卧放使用时,应把瓶颈稍作垫高,并用木块垫紧;乙炔瓶可放在橡胶轮胎的专用小车上使用,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六)气瓶应有完好的防护帽及防震圈,气瓶运输时必须旋紧瓶帽,防止损坏瓶阀。
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或其它可燃气瓶、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渍的物品同车运输。
吊运气瓶应用尼龙网和钢丝网或钢质框架箱子。
(七)检查气瓶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口
结冰,不准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杆,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八)氧气瓶不应放空,瓶内必须留有0.1~0.2Mpa气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应留有0.1~0.3Mpa的余气。
(九)气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时间为三年一次。
(十)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并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十一)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应有明显的色标和可靠的接地,氧气管道为蓝色,乙炔管道为白色。
乙炔管道上装有的小气包,其出气口处必须安装干式回火防止器。
上船的乙炔气包应放在甲板上敞开处,与氧气包的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严禁放在狭小舱室内。
(十二)割具使用前必须先检验其射吸性能和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才能点火。
(十三)焊、割嘴的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如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
如操作中发生回火应迅速关闭切割阀和乙炔调节阀,然后关闭预热氧调节阀,待回火熄灭后,将焊、割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吹出焊具的烟灰,再重新点火。
(十四)作业完毕,焊、割具与氧、乙炔胶管及气源连接处应拆除。
禁止将焊、割具胶管和气源作长久性连接。
(十五)在开始切割前,工件表面的锈皮、铁屑和油水污物等应加以清理,在水泥地路面上切割时应垫高工件,防止锈皮和水泥地面溅伤人。
(十六)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胶管应保持清洁,避免沾染油脂;
2、红色的氧气管与黑色的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不得用其他胶管代替;
3、首次使用胶管时应先用压缩空气吹洗,除去管中的滑石粉和灰屑;
4、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破损和泄漏,如有损坏应切除损坏部分,用含铜量小于70%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作连接管(俗称束节),牢靠地连接胶管。
严禁使用紫铜管和三通连接管;
5、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将焊、割具的火焰熄灭,然后用停止供气或弯折气源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焰熄灭。
氧气胶管着火时禁止用弯折胶管的方法灭火。
九、通风除尘
(一)在焊接工作量大的车间、场所,特别是在狭小舱室、容器内焊接时,应设置固定式、岗位式焊接除尘装置或采用送风或排风式风机进行通风。
(二)焊接经过预处理或涂层的材料时应预先清除焊缝及热影响区的塑料、涂料和溶剂,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
十、触电事故的现场急救
(一)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使其解脱电源,可采用拉闸、拨线(用绝缘物、木棒、竹棍、塑料棒)、砍线(用绝缘钳、木柄斧头或刀切断电源线)、拽衣(用干衣物包住自己的手然后去拽触电者的衣服使
其脱离电源)等方法。
(二)根据触电者的电击程度,在救护车到来之前由在场人员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