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系统技术规格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 供货范围
序号
设备位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螺杆式空气Leabharlann 缩机22无热再生压缩空气干燥器
1
3
压缩空气过滤器
2
4
高效除油器
1
5
空气储气罐
1
空气压缩机和后处理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和附件由卖方提供并负责安装,同时应符合仪表设计图纸的要求。
3.3材料
空气压缩系统所有选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该是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产品装箱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出厂编号及日期;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净重;
订货单位和合同号;
所附的文件名称及份数。
产品装箱单上应有制造厂负责装箱部门的公章及装箱检验员的签字和装箱日期。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时间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9.4 装卸要求
在预制或制造大尺寸货物时,供货商应从有关管理机关获得和遵守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尺寸限制,以保证货物能顺利的抵达目的地。
3
3.1 概述
卖方应对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卖方还应对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负责。
所提供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首先应是制造商的标准产品并通过技术鉴定,并且最少有两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或类似环境条件下成功使用两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排气量:11.5m3/min功率:55kw
(2)无热再生压缩空气干燥器
额定处理量:11.5m3/min出气压力露点:-40℃
电源:220V/50Hz
(3)空气过滤器
预过滤器(自动排水):最高使用压力:PN1.6MPa
滤芯粒径:3μm 处理量:13m3/min
精细过滤器:最高使用压力:PN1.6MPa
7.1.2业主根据有关标准及合同进行检验。
7.1.3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6.2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6.2.1对空气压缩系统各设备进行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方法,目测外观是否完好;
内外表面彻底除锈,漆膜面应平整光洁、均匀细致;
零部件及其附件齐全完好、无变形或损坏。
GB/T13278-1991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GB10892-19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7786-1987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和隔膜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GB/T10893-1989压缩空气干燥器规范与试验
2.2 优先顺序
若本规格书与有关的其它规格书、数据表、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出现相互矛盾时,应遵照下列优先次序执行。
滤芯粒径:0.1μm处理量:13m3/min
(4)高效除油器
额定处理量:20m3/min含油量:0.01ppm
滤芯粒径:0.1μm
(5)空气储气罐 C-20.0/1.0
工作压力:0.7MPa
配套安全阀(开启压力1.0MPa)、压力表、液位计
6
6.1 检验机构
7.1.1出厂前卖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每个货物集装箱、板条箱、包装箱都必须在上面或侧面用油漆或其它方式刷上清晰可读的运输防护标志,如防水、防晒、不准倒置等标志,需标识吊装重心,并在装卸时严格遵守。
10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采办文件规定免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提供目前定型生产并通过技术鉴定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结构图、配电要求、设备自重、安装基础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镇泾油田主体位于甘肃省镇原、泾川县境内,北东方向与西峰等油田相邻。本区属于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干旱少雨,年平均气温9℃,夏季最高温度33.3℃,冬季最低-22.3℃,年平均降水量330mm,主导风向NW,瞬间最大风速19m/s,一般冻土深度0.8m,最大冻土深度1.2m。
5
5.1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2.1 标准和规范
空气压缩系统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验收、安装、试运、包装和运输保护应符合下列规范、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凡本技术规格书引用所有规范,如有最新版本,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如果几种规范、标准和法规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最为严格的规范。
JB/T53056-92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产品分等
设备数据表
仪表设计图纸
本规格书及其附属文件提及的标准、规范
对于不能妥善解决的矛盾,卖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卖方若有与以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在其投标书中予以说明,若没有说明,则被认为完全符合上述文件所有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空气压缩系统及其附件应当具有正确的设计,并且满足特定的设计和使用条件或当地有关的健康、环保和安全法规。即使卖方符合本规格书的所有条款,也并不等于解除卖方对所提供的空气压缩系统及其附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
3.4 保证
3.4.1在买方遵守保管及操作规程的条件下,从卖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12个月(取时间较长者),空气压缩系统因材料质量或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该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零部件,如因此而造成买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卖方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因买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买方承担损坏的配件成本费用,卖方负责免费进行现场维修。保修期外,卖方应保证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5.2 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必须考虑到能在工程建设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
5.3空气压缩系统各组成部分所选用材料应符合本规格书3.3条的规定。材料制造厂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
5.4主要技术参数
(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包括电机
排气压力:0.7Mpa含油量:≤3ppm
冷却方式:风冷 电源:380V/3/50Hz
9
9.1 外观
外观应平整光洁、均匀细致,手摸无凹凸感。
9.2 包装
发运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所有的孔、洞应遮盖好,以防在运输或储存期间有外物侵入。包装材料应坚固,并且应有防潮措施,以保证运输途中不会损坏设备。设备抵达现场后并不能保证有正式的仓库存放,因此设备的包装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卖方应负责所有设备的包装。
6.2.2检验项目
空气压缩系统出厂前应通过试运转检验合格;
本规格书中第5.4条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连续运行72小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3 证书
卖方应提供空气压缩系统配套外购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具有效力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两份。
6.4 铭牌:
卖方应在空气压缩系统各设备适当部位安装永久性的铭牌,铭牌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空气压缩系统
技术规格书
目 录
1.0工程概况和要求
1.1项目描述
本规格书规定了XXX工程内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运输保护及安装试运等的最低要求。
1.2卖方职责
卖方应对空气压缩系统的制造、供货、检查和试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称、编号、出厂日期等。
其它设备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7
7.1 卖方应提供一份供空气压缩系统预调试和初始起动的备件推荐清单,还要提供一份供一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单价等。
卖方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同时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3.4.2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的操作、技术人员,对提供的设备实行24小时回应服务。
3.4.3卖方负责空气压缩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以及相关证书、技术资料的办理、提供。
4
4.1安装区域
空气压缩系统(除空气储罐为室外安装)及其相关附件将为室内安装,应能适应和满足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和室内工艺平面布局。
4.2环境数据
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将以上资料提供给买方。
从发货到设备交付使用时,卖方还应随机提供下列文件:
交货清单;
本规格书中7.3条规定的各项证书;
提供所有电动机等的原始说明书、合格证;提供制造技术与精度标准;提供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提供有效的电气控制系统原理图及接线图等。
7.2 卖方应提供空气压缩系统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及其单价。
8
除非买方以文字的方式另行同意,卖方对它所提供的设备应承担如下保证:
在规格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地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与设计技术要求;
通过试验证实卖方对设备各项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的保证;
安装调试合格后,买卖双方应根据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共同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达到正常投运。
9.3 运输要求
供货商必须遵守下列要求,除非有总包商的书面指示,无任何例外: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未经验收不得发运;
不允许分供货商将货物直接向总包商发运货物;
供货商应将定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包装箱内应附有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装箱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装有成品的箱子应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存放。
序号
设备位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螺杆式空气Leabharlann 缩机22无热再生压缩空气干燥器
1
3
压缩空气过滤器
2
4
高效除油器
1
5
空气储气罐
1
空气压缩机和后处理设备之间的连接管线和附件由卖方提供并负责安装,同时应符合仪表设计图纸的要求。
3.3材料
空气压缩系统所有选用的材料和零部件应该是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产品装箱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出厂编号及日期;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净重;
订货单位和合同号;
所附的文件名称及份数。
产品装箱单上应有制造厂负责装箱部门的公章及装箱检验员的签字和装箱日期。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时间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9.4 装卸要求
在预制或制造大尺寸货物时,供货商应从有关管理机关获得和遵守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尺寸限制,以保证货物能顺利的抵达目的地。
3
3.1 概述
卖方应对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卖方还应对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负责。
所提供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首先应是制造商的标准产品并通过技术鉴定,并且最少有两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或类似环境条件下成功使用两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排气量:11.5m3/min功率:55kw
(2)无热再生压缩空气干燥器
额定处理量:11.5m3/min出气压力露点:-40℃
电源:220V/50Hz
(3)空气过滤器
预过滤器(自动排水):最高使用压力:PN1.6MPa
滤芯粒径:3μm 处理量:13m3/min
精细过滤器:最高使用压力:PN1.6MPa
7.1.2业主根据有关标准及合同进行检验。
7.1.3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6.2 检验项目和试验内容
6.2.1对空气压缩系统各设备进行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方法,目测外观是否完好;
内外表面彻底除锈,漆膜面应平整光洁、均匀细致;
零部件及其附件齐全完好、无变形或损坏。
GB/T13278-1991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GB10892-19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7786-1987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和隔膜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GB/T10893-1989压缩空气干燥器规范与试验
2.2 优先顺序
若本规格书与有关的其它规格书、数据表、图纸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出现相互矛盾时,应遵照下列优先次序执行。
滤芯粒径:0.1μm处理量:13m3/min
(4)高效除油器
额定处理量:20m3/min含油量:0.01ppm
滤芯粒径:0.1μm
(5)空气储气罐 C-20.0/1.0
工作压力:0.7MPa
配套安全阀(开启压力1.0MPa)、压力表、液位计
6
6.1 检验机构
7.1.1出厂前卖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每个货物集装箱、板条箱、包装箱都必须在上面或侧面用油漆或其它方式刷上清晰可读的运输防护标志,如防水、防晒、不准倒置等标志,需标识吊装重心,并在装卸时严格遵守。
10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采办文件规定免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提供目前定型生产并通过技术鉴定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结构图、配电要求、设备自重、安装基础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镇泾油田主体位于甘肃省镇原、泾川县境内,北东方向与西峰等油田相邻。本区属于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干旱少雨,年平均气温9℃,夏季最高温度33.3℃,冬季最低-22.3℃,年平均降水量330mm,主导风向NW,瞬间最大风速19m/s,一般冻土深度0.8m,最大冻土深度1.2m。
5
5.1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2.1 标准和规范
空气压缩系统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验收、安装、试运、包装和运输保护应符合下列规范、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凡本技术规格书引用所有规范,如有最新版本,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如果几种规范、标准和法规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最为严格的规范。
JB/T53056-92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产品分等
设备数据表
仪表设计图纸
本规格书及其附属文件提及的标准、规范
对于不能妥善解决的矛盾,卖方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卖方若有与以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在其投标书中予以说明,若没有说明,则被认为完全符合上述文件所有要求。
卖方所提供的空气压缩系统及其附件应当具有正确的设计,并且满足特定的设计和使用条件或当地有关的健康、环保和安全法规。即使卖方符合本规格书的所有条款,也并不等于解除卖方对所提供的空气压缩系统及其附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
3.4 保证
3.4.1在买方遵守保管及操作规程的条件下,从卖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12个月(取时间较长者),空气压缩系统因材料质量或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该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零部件,如因此而造成买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卖方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因买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买方承担损坏的配件成本费用,卖方负责免费进行现场维修。保修期外,卖方应保证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5.2 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必须考虑到能在工程建设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
5.3空气压缩系统各组成部分所选用材料应符合本规格书3.3条的规定。材料制造厂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
5.4主要技术参数
(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包括电机
排气压力:0.7Mpa含油量:≤3ppm
冷却方式:风冷 电源:380V/3/50Hz
9
9.1 外观
外观应平整光洁、均匀细致,手摸无凹凸感。
9.2 包装
发运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所有的孔、洞应遮盖好,以防在运输或储存期间有外物侵入。包装材料应坚固,并且应有防潮措施,以保证运输途中不会损坏设备。设备抵达现场后并不能保证有正式的仓库存放,因此设备的包装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卖方应负责所有设备的包装。
6.2.2检验项目
空气压缩系统出厂前应通过试运转检验合格;
本规格书中第5.4条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连续运行72小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6.3 证书
卖方应提供空气压缩系统配套外购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具有效力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两份。
6.4 铭牌:
卖方应在空气压缩系统各设备适当部位安装永久性的铭牌,铭牌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空气压缩系统
技术规格书
目 录
1.0工程概况和要求
1.1项目描述
本规格书规定了XXX工程内空气压缩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运输保护及安装试运等的最低要求。
1.2卖方职责
卖方应对空气压缩系统的制造、供货、检查和试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称、编号、出厂日期等。
其它设备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7
7.1 卖方应提供一份供空气压缩系统预调试和初始起动的备件推荐清单,还要提供一份供一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单价等。
卖方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同时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3.4.2卖方负责免费培训买方的操作、技术人员,对提供的设备实行24小时回应服务。
3.4.3卖方负责空气压缩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以及相关证书、技术资料的办理、提供。
4
4.1安装区域
空气压缩系统(除空气储罐为室外安装)及其相关附件将为室内安装,应能适应和满足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和室内工艺平面布局。
4.2环境数据
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将以上资料提供给买方。
从发货到设备交付使用时,卖方还应随机提供下列文件:
交货清单;
本规格书中7.3条规定的各项证书;
提供所有电动机等的原始说明书、合格证;提供制造技术与精度标准;提供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提供有效的电气控制系统原理图及接线图等。
7.2 卖方应提供空气压缩系统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及其单价。
8
除非买方以文字的方式另行同意,卖方对它所提供的设备应承担如下保证:
在规格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地运行,并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与设计技术要求;
通过试验证实卖方对设备各项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的保证;
安装调试合格后,买卖双方应根据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与技术要求共同对设备进行技术验收,达到正常投运。
9.3 运输要求
供货商必须遵守下列要求,除非有总包商的书面指示,无任何例外: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未经验收不得发运;
不允许分供货商将货物直接向总包商发运货物;
供货商应将定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包装箱内应附有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装箱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装有成品的箱子应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