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爆炸、火灾或泄漏事故,会给周边人群带来严重的后果,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引起社会恐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我省化工行业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
要充分认识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园区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把源头,严格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建立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安全发展规划(一)认真制定和落实化工安全规划。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需要发展化工产业的地方,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认真研究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已经编制的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要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加强化工园区管理。
为规范引导全省石化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强化化工园区绿色和智能发展,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化工园区安全,要统筹规划全省化工园区布局,建立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
已建成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园区的性质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功能,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按照核定的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园区功能分区和各单位的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险设施,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降低区域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落实化工园区规划。
(三)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按照《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要搬迁或关闭现有的不在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确保2020年前实现全省化工企业进园区。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要求加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凡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明确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指导意见》共有6大部分内容,29个要点。
本文将从化工的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置本质安全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整顿治理、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以及基础工作10个方面,全面阐释、解读《指2008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09年7月,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将贯彻该指导意见作为会议重点内容进行了宣讲。
为了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指导意见的理解,本刊特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编者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王浩水2009年7月16~17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第七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的规划、布局和控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规划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个地区是否发展化工、发展何种化工、在何区域内发展化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要求等,均应以安全生产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危险源集中等特点。
化工装置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和泄漏等事故,往往会给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往往转化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采用生产工艺的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分级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改造。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徐安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徐安监〔2008〕32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去年我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安监[2007]129号)下发后,各县(市)、区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初步建立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08〕1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08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频次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96号)及《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红色等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橙色等级企业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每年检查1-2次;蓝色等级企业可作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二、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直接管理企业及部、省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县(市)、区(含徐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企业(生产场所)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具体要求1、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查验相关文本资料、台帐记录等,逐项记录检查情况和结论;填写检查记录要清晰、完整;检查记录要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各部门、车间:落实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精准防控重大危险源面临的各项安全风险,为夯实公司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成员:三、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个,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个,二级重大危险源*个,三级重大危险源*个,四级重大危险源*个。
四、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召开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专题会议,强调做好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督导相关单位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应急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各工艺控制参数超限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危险化学品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及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普查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检验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应急处置能力,检查灭火器材的储备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管控责任,立即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管控责任,完善管控措施,建立资料档案,并立即开展自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篇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XX)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时有发生。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鲁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时有发生。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安监局,化工园区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金茂化工医药集团公司,有关驻扬单位:近期,省、市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推进危化品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差不多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中心工作,各地要按照市安委办扬安办〔2011〕21号和市安监局扬安监〔2011〕115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1〕10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要有60%的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的水平,各地需按此比例排定同意评审时刻打算,7月18日前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治理台账”(附件2),以后此台帐每月底上报,直至你地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标。
2、对本文下发之前,申报三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实行过渡期,其考评表仍执行市安监局制定的考评细则,过渡期截至到今年末。
3、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企业,按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3号通知的评审标准执行。
附件:1、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1〕107号)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治理台账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见抄送: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1: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1〕107号各市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结合近年来我省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订进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农垦、森工系统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进展规划。
在已确定重点进展、有一定化工产业基础的县(市、区),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者化工园区。
2010年底前,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化工行业安全进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1年6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务必进入产业集中区或者化工园区。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
各市(地、系统)、县(市、区)要逐步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从事建材交易的市场,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与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验收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与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施与自动操纵系统设计、投入使用情况。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毒性、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并且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1.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追责力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机制的建立: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推动科技创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力度,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监测、控制和预警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和警示。
同时,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学习先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5.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培养和提升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共同努力,从多个方面出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安全可控。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12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7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大沽化工塑料制造有限公司2.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查,现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进一步深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企业大检查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督查。
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查找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组织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百名专家,重点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张时善同志任组长,魏青松同志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专项督查工作,朱智峰、宋国、孙国庆、蒋建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肖映红、李润田任主任,李景海、刘恒壮、高洁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综合协调、信息通报汇总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doc -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邀请专家参与的安全检查。
二、实施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邀请专家参与检查的目的是在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家检查不能取代企业自查。
(二)依靠专家原则。
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专家检查中,要全力配合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建议,尊重专家的意见。
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常态化原则。
企业应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相应计划。
使专家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三、总体要求(一)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二)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专家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活动方案范文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活动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我国将于____年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活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活动目标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和风险;2、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3、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4、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5、提升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态势。
三、活动任务1、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全面排查;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6、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四、实施方案1、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2、任务分工:各级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
3、组织力量: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检查工作,包括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专业机构等,形成合力。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5、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环节的监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4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检查现场
55
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求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56
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同意,擅自改变(增加)建构筑物布局
查设计文件资料与现场实际符合性情况
应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齐全并有效
应持证上岗
15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相应台帐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台帐是否齐全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16
外来人员在厂内作业或开展其他活动是否进行相应安全应急教育,并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59
是否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储存)批准书等,
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报告判断
60
如为需取证企业,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
检查证件
必须在证件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1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照许可证和批准证书范围检查
62
危险化学品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经设立、设计、试生产方案和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备案),是否存在超期试生产情况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岗位操作人员应知应会情况
24
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现场询问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25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业人员现场询问
26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19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是否齐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是否严格执行落实
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特种作业票证齐全符合规定
2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2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23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符合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和验收合格等
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范围应符合要求,且处于有效期
28
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必须要由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
(九)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57
危险工艺装置是否安装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符合性情况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
查《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情况确认表》
58
已安装企业的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在线运行状态
现场检查
三、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查台帐和审批单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现场检查
34
检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35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对“三违”相关人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是否建立台帐和有记录
查台帐和记录
36
生产组织是否有序,现场环境是否良好、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
46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查专用仓库及收发、保管记录
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并符合“五双”管理要求
47
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修订完善后应及时报备案
检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检查人(签字): 专家(签字):
现场检查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
37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38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定期检测、检查设施并建立档案
查检测检、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台帐
39
重大危险源场所“两牌一箱”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五)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发票)
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7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查相关台帐、记录
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8
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9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
10
是否发生化学事故和其他工伤故
查事故管理台帐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检查时间
企业地址
检查人员
企业监管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及意见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带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给员工上安全教育课等方面记录
组织参加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记录并签名
2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是否下发相应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②安全投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④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⑤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⑥作业场所安全作业管理制度,⑦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⑧应急救援及事故管理制度⑨变更管理制度⑩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查现场牌子设置
43
是否落实台风天气、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的应急防范措施
检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措施准备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
44
危险化学品是否专用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
有危化专用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及时、准确、有效;有明显安全标志
查整改落实情况和评价单位确认意见
对照整改要求逐一完成整改
51
是否向评价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相关资料
检查提供资料情况
52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
(八)厂区选址和布局
5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公共、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发生变化
查看周边环境变化,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查包装岗位
标签贴挂一致,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48
危险化学品收发货,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查验运输资质,是否超量发货灌装
查收发货、充装岗位
(七)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9
安全评价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
50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需整改的问题是否严格整改落实,并经评价机构确认
有无事故
11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事故报告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
(六)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12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是否有下发的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1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
查相关培训证书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处于有效期
29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
(三)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0
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对照国家公布的淘汰和禁止目录检查
31
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记录;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档案
查相关台帐、记录
32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5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6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是否下发执行相关制度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企业按照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要求应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