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习题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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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事件:是指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
存在、是否有效予以判定的请求。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
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4.反证: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本证所
证明的事实而提出来的证据。
5.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
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C
4.ABCD
5.ABD
6.ACD
7.BCD
8.BC
9.AC 10.D
三、简答题
1.处分原则的“处分”,是指权利主体自由决定行使或者放弃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方式。
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只有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其行使所有处分权,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处分权。
第二,当事人处分权的客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诉讼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权利。
第三,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首先,当事人处分其实体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其次,当事人
处分权的行使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将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2.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
形式要件。
首次,起诉的实质要件有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的权利主体,另一种是非直接的权利主体,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遭到侵害或者发生争执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虽然不是由其直接享有,而且其也不认为应当为自己直接享有,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其有权对这种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可以对其加以管理或支配,那么也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起诉的形式要件是指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诉讼标的。
(2)归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经济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5)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4.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有两个基本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
任。
前者是指在诉讼进行的各个阶段,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危险而承担的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对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
二者都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并加以规定,尤其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因为它才是证明责任的本质所在与证明责任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
民事诉讼法设置证明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院拒绝裁判。
无论是在辩论主义还是职权调查主义下,民事诉讼中均难免出现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
虽然法院对事实的真伪不明无法作出主观确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
通过证明责任制度的运用,法院可以将真伪不明的事实拟制为“真”或“假”,以作出事实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由法律抽象地加以规定,它不会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对诉讼活动态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它只是当事人在某一个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承受的负担,而且只能是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5.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特殊类型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和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存的独立审判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四、论述题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含调解协议,下同)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而专门设置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
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便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唯一的办法
就是通过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来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纠正原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法定程序,但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
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而有权提出上诉发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提起程序的理由不同。
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二审程序是根据两审终审原则设立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只要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声明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第三,提起程序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没有时间的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在一审裁判尚未生效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也包括一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第五,审理的法院不同。
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而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审理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
再审程序,是一种事后补救的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而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
五、案例分析
1.甲市、乙市、丁市、戊市、己市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无权移送。
因为先立案的法院移送管辖必须以本法院无管辖权为前提。
3.可以分别起诉。
因为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
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
4.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
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
原审原告: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
5.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日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
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第二审法院不应受理上诉。
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实际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