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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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煤层气产业是晋城转型跨越的新兴产业和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煤层气20条”),进一步加快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市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煤层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晋市政办〔2013〕56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围绕“四区”建设(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区、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先行区、煤层气产业装备制造业集聚区、“气化山西”示范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着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发展层次水平,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科学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努力建成为全国第一座集煤层气开发利用、重大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服务、高附加值工业于一体的煤层气“气都”。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6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15亿立方米,管网实现四个
“全覆盖”,即:6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乡镇全覆盖。

到2020年,地面煤层气产能力争达100亿立方米,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煤层气在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在重点工业领域部分替代燃煤。

三、产业布局
按照开采布局、管网布局、利用设施布局三位一体,完善全市煤层气总体开发利用布局。

以晋煤集团煤层气开发中心为核心,建设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重点实验室,设立一个煤层气科教服务园和煤层气专家园,形成一个煤层气综合研发应用科研基地。

建设沁南、沁北两个煤层气勘探开发基地;建设沁水、阳城两个瓦斯抽采利用园区;将沁水县打造成“全国煤层气产业总部基地”;建设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高端材料生产基地;以全省“东纵”、“西纵”管线为基础,构建全市综合管网格局。

全面实施“气化晋城”工程,加快完善全市管网布局,重点建设全市煤层气集输总站和实施改造各县(市、区)、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燃气利用工程,推进城市环形输(储)气管网、加快建设加气站,大力推进应急调峰设施群建设,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多层次、多途径确保供气安全。

加快组建晋城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由市政府、沁水县政府、晋煤集团、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覆盖全市的煤层气输配管网,实现全市煤层气资源的统一接收、统筹调峰、合理分配气量,提高煤层气综合利用的效率与效益。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
四、资源勘探开发
调动各类企业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勘探开发阶段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力度,通过不断加强勘探、资源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煤层气资源的地质储量,掌握资源埋深状况、赋存规律等地质特征。

在资源勘探开发上,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做到“五个鼓励和支持”,一是鼓励和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二是鼓励和支持多个煤炭矿业权人联合连片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三是鼓励和支持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签署安保协议后,在保障煤炭生产的前提下到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四是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在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五是鼓励和支持在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区,积极开展协商合作,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积极构建煤矿与地面煤层气抽采公司之间资料共享、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煤层气与煤炭开发方案衔接、采掘部署衔接。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煤矿瓦斯抽采
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健全瓦斯防治系统,按照瓦斯治理与利用方针(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加大在发电、民用和工业燃料、压缩和液化煤层气等领域的煤矿瓦斯利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部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梳理煤层气开采项目、管网项目、煤层气装备制造业项目,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督促各煤层气企业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推进,对已完成核准的项目要尽快达产;对已取得路条和正在勘探的项目,要加快产能建设;对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加强协调矿权,加快产能建设、提高产气量。

加快推进配套管线、加气站、应急调峰设施及燃气电厂等项目建设,为保障我市发展所需要的气源,要严格控制煤层气外输项目建设,暂停新建煤层气液化项目。

同时要依据《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各项目投资主体要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加快进度。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办等)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围绕“气化山西”示范区,坚持“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优先民用”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全市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用气结构,大力推进能源置换步伐,严格落实污染企业节能减排指标,继续加快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燃气发电等领域应用。

全面实施城市、农村、工业等气化工程。

按照“一城一网、多源供气、统一管理”的模式,构建覆盖各县市、乡镇和新农村的煤层气输配管网和煤层气终端输配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末,市区煤层气普及率达到100%,规划的工业园区气化率达到100%,县城煤层气普及率达到90%,主要乡镇、村庄煤层气普及率达到80%。

将沁水县列为农村气化建设示范区。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督促煤层气企业对煤层气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严格监督煤层气抽采企业项目选址。

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监督煤层气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做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是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

加强项目施工结束和抽气井闭井后的生态恢复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加强对勘探过程的环境监理。

在勘探区,建立和健全环境监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作业场所周围的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勘探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避免处理不及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九、发展煤层气装备制造业
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平台,不断发展勘探装备、抽采装备、压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重卡运输装备和发电设备制造,大力建设晋城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打造以钻头、钻具、井口、抽油机、泵、集输管线、阀门为主要产品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配套装备,建设以钻井泥
浆、清洁压裂液、低密度支撑剂为主要产品的高端材料生产基地。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扶持力度,打造煤层气勘探开发龙头企业;支持晋煤集团、中石油、中海油等煤层气开采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地方煤炭企业进入煤层气开采领域,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将勘探开发示范工程列入省综改试验区重点项目,对重大开发项目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争取国家、省级提高对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补贴标准。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十一、健全监管体系
在煤层气监管上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与培训工作,严格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上中下游安全发展规范和制度,完善煤层气行业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做到与煤层气园区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及经营行为,增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监管调控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
十二、创优投资环境
加快加气站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煤层气产业项目审批,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煤层气产业建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煤层气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上实行联合会审、一站式服务。

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环保局等)
十三、深化矿权管理改革
制定和完善我市煤层气矿权设置及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煤层气矿权设置条件和制度,进一步做好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区域,做好试点各项前期准备,尽快取得国家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授权。

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勘探阶段最低投入标准,实行限期开发制度,严格把好矿权延续关,做好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
率。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十四、加强科研教育人才培养
加快推进国家煤层气质检中心筹建步伐,督促煤层气抽采企业积极组建煤层气综合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等,加强与国内相关院校合作,开设与煤层气相关的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多层次培养煤层气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依托现有煤炭培训机构,建立师资队伍,建立煤层气用工安全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加强煤层气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省、市级煤层气专家库,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产学研用”无缝对接。

(责任部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
十五、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研究制定煤层气勘探、开发、输配等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煤层气开发利用标准体系,覆盖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利用、安全领域等环节,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规范化,适时出台《晋城市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定》等。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十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强与省物价局的沟通协调,参照国家天然气的定价和机制,坚持“公平合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积极配合省物价局建立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并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适时调整我市各类煤层气价格。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十七、加强金融创新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是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强对煤层气重点项目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对煤层气企业重点项目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煤层气产业,支持设立各类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吸引煤层气风险投资资金,拓宽风险勘探阶段的融资渠道。

三是支持煤层气企业使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八、深化对外合作
实施大引进、大招商、大合作战略,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开展合作,用市场规则,积极引导与煤层气产业相关的大型国企、外企及民企落户晋城,实现总部基地战略。

以资源开发为主业,以管道输送为纽带,以城市煤层气为终端,打造以煤层气加工转化、物流输送、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为核心的产业链条。

按照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好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煤层气资源整合和共享。

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
资本、市场、技术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适时组建大型煤层气企业集团,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能力。

市工商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在我市从事煤层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保证相关企业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九、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煤层气规划和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新目标、新布局、新措施,结合综合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等)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研究,坚持贯彻落实山西“煤层气20条”与贯彻落实国家煤层气产业政策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煤层气产业相关规章制度相结合,认真研究发展现状,认真研究产业政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向省有关厅委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力争在深化矿权管理改革、煤层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多元化融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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