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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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税务筹划策略
(二)合理发放年终奖金、津贴。
2005年税法规定,雇员当月取得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用当月取得奖
金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
因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
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即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的条件下,只要不提升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级数,应尽量将各种奖金合并在年终
一起发放。
但如果月收入本身适用税率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就应将
奖金转换为月收入发放。
[例2]刘教授2005年每月工资为4500元,当年年终超课时津贴、科
研津贴预计为36000元,若奖金按月发放,全年应纳税
9660{[(4500+3000-1600)某20%-375]某12}元;若按半年发放,全年应
纳税10800{[(4500+18000-1600)某25%-1375]某2+[(4500-1600)某15%-125]某1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8995{[(4500-1600)某15%-125]某12+(36000某15%-125)}元。
可以看出,在年终奖税率小
于等于月税率时,年终一次发放纳税最少、平均每月发放次之、按半年发
放最多。
另外,分析国税发[2005]9号文件可以发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实
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个速算扣除数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会导致存在纳税禁区。
其特点为:一是相对纳税禁区减去1元的年终
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所得增加,税后所得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年终
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
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即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却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的相应点。
常见的纳税禁区有:[6001,6305]、[24001,25294]、[60001,63437]、[240001,254666]。
所以,高校在年终奖税务筹划时,一方面要注意降低税率,另一方面应避开纳税禁区,尽量选择纳税禁区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
[例3]2005年赵老师全年收入总额为25500元,其中每月工资为1600元,年终科研津贴630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
605[(6300某10%-25)]元。
为避开纳税禁区,筹划将科研津贴6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剩下的300元奖金在1月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全年应纳税315[6000某5%+(1600+300-1600)某5%]元,比筹划前可节税290元。
(三)采取推延或预支方式,均衡发放工资薪金。
由于受假期、课时不均等因素影响,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在各月起伏会比较大。
如果将全年预期收入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发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过高而多缴税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较低,无法完全享受税收抵扣优惠的缺陷。
[例4]李老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050元,2005年第一学期3至6月代课120节,按照学校课时津贴规定,50元/节,共需发放6000元,第二学期无授课任务。
如果学校在课程结束后发放课时费,李老师6月需纳税715[(1050+6000-1600)某20%-375]元;如果经筹划,学校在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内平均发放课时费,李老师每月实际收入为1550元不用纳税,可节税715元。
(四)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当应税所得在20000元以上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高,在可能的情况下,教师可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雇佣合同的方式,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更有利于节税。
[例5]张老师2001年5月为某公司设计图纸获得收入51600元。
如果张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纳税,其应纳税额为50000(51600-1600)元,其应纳税额为11625(5000030%-3375)元;如果张老师与该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纳税10384[51600(1-20%)30%-2000]元,筹划将后工资转化为劳务报酬可节税1241元。
(五)科研项目费用转化法。
高校有许多科研项目,如果利用自筹经费方式开展课题立项及研究,相应地就可以事先与学校协议在今后该成果计算发放科研津贴或奖励时,先报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审稿、出版、材料等相关科研支出,再按照规定给教师发放津贴差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内,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单位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税。
所以,高校和教师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将教师工资中免税津贴、补助以及“四金”单独核算,尽量提高工资中免税部分的比重,减少计税工资的发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