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时使用专柜加锁保存,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帐目管理。

有专用的第二类药品登记表,并对药品的入库出库有详细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专用处方管理。

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明“精Ⅱ”,严格控制处方用量,医生开具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精二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7、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
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8、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应由销毁记录,由院领导监督销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
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6、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3、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使用,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单》,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确认。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
1、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或超过有效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药剂科,经科主任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业务院长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
单报损。

2、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验收人员应立即拒收。

3、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4、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单》,报科室负责人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5、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医务科批准。

6、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分管管院长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