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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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号】渝府发[2014]19号
•【施行日期】201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立足五大功能分区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域协调,分类指导。

统筹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规划引领,建设统筹。

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约化、现代化建设水平。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生态环保,绿色优质。

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机制创新,市场主导。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努力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相对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支撑五大功能分区不同定位发展需求。

――城市交通系统不断完善。

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08公里;城市道路通车里程突破9000公里;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步行系统更加完善;“停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供水排水系统有效提升。

全市城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能源保障系统显著增强。

实现1000千伏特高压落地,基本形成500千伏
环网主干网架,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大部分区县(自治县)建成220千伏或110千伏环网网架系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

――生态环卫系统明显改善。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4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

――防灾减灾系统巩固加强。

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区县(自治县)建成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主城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主城以外各区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各县(自治县)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城市交通系统。

1.轨道交通建设。

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四、五、十号线及环线共142公里和P+R换乘枢纽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

到2015年,轨道交通比2013年新增运营里程38公里。

2.城市道路建设。

加快完善都市功能核心区城市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缓解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都市功能拓展区快速路网建设,重点打通“四山”“两江”阻隔,基本形成“五横七纵六联络”路网骨架,构建空间拓展脉络。

大力实施城市发展新区主干路网,加强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衔接,增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的交通联系。

逐步提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市路网体系,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里程1700公里。

3.公交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调度中
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建设。

4.公共停车场建设。

严格执行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试点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在条件成熟区域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

5.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着力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

全市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路均应设置完备的步行及人行过街设施。

有条件的区县城可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道及自行车停车设施,试点公共自行车服务业。

6.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运行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和隧道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限期完成整改。

(二)城市供水排水系统。

7.城市供水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水源、供水、水资源节约保护、应急供水保障等“四大工程”,重点加快城市发展新区等水资源匮乏地区水源工程建设。

改建和扩建供水厂规模340.2万吨/日,新建供水厂规模299.5万吨/日,改建供水管网1903公里,新建供水管网5140公里,实施50余处骨干水源工程。

到2015年,全市城镇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640万吨/日。

8.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重点,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要求。

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15座,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2210公里、污泥处置项目34个、再生水利用设施7处,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16项。

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
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

(三)能源保障系统。

9.城市电网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新建雅安―重庆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新建明月山、五马2个500千伏变电站,扩建陈家桥500千伏变电站,新建习水二郎电厂、万州神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

到2015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形成链式网架结构,都市功能拓展区形成环网和双辐射状网架结构,城市发展新区形成环网、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形成双辐射为主的网架结构,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形成环网为主的网架结构。

10.城市燃气设施建设。

加快中卫―贵阳、都市圈外环管网等9条气源供应干线和66条区域支线管道建设,新建燃气主干管网3500公里,大力发展煤层气、页岩气,提高气源供应总量。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城区500公里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

到2015年,全市主干管网供气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调峰储气能力达到300万立方米。

(四)生态环卫系统。

11.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200吨/日,新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394个,综合整治老垃圾场61座,推进355个镇乡集镇垃圾收运系统改造。

加快都市功能拓展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收运设施建设,完成5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和水域垃圾及船舶废弃物接收码头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黔江和江津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推进万州、涪陵、永川、合川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

实施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12.城市公园绿地建设。

推进国家及市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公园绿
地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绿道绿廊建设工程、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数字园林管理工程等“五大工程”,严格绿线管制,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确保配套绿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到2015年,五大功能区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都市功能核心区与拓展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

各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兼具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

(五)防灾减灾系统。

13.城市防涝设施建设。

结合我市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特征,及时修订暴雨强度计算公式和地方排水标准,全面完成地下排水管网普查,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到2024年,全市各区县城全面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14.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他主要支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建设58处城市防洪工程,治理河道336公里,堤防护岸396公里。

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

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

到2015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市各区县城建成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15.城市消防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和区域性消防训练基地等建设,推进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完善消防车通道建设,满足消防应急救援需要。

按标准增补城市建成区市政消
火栓,同步建设新城区市政消火栓,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分工协作。

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抓紧研究制定各领域专项建设规划,按年度及五大功能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作用,根据各牵头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抓好项目的协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探索试点联席会审制度,缩减前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规划引导,强化一体推进。

按照五大功能区定位,抓紧开展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研究,统筹规划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公共厕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

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城市交通、供水排水、能源保障、生态环卫、防灾减灾五大重点领域建设用地。

(四)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建设。

抓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

对2015―2017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好前期储备工作。

探索试点前期―建设期“两段式”建设模式改革,落实项目前期经费,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与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效对接。

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统筹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

(五)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动态更新基础设施信息库,实现城市建成区数字城管全覆盖。

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统筹地下管线布局,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研究制定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适度调控小客车增长速度,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六)扩大民间投资,拓展筹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支出占比,市级财政每年新增100亿元注入市级城建资金。

发挥金融信贷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资渠道。

设立城市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逐步放开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收费经营领域,加快研究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市场化价格改革,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等。

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
设、运营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考核督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对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有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附件: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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