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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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
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5
•【字号】潍政办字[2014]149号
•【施行日期】201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2014-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切实改善市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为顺利推进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问题,彻底消除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为居民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生活舒适的良好生活环境。

5年内,完成危房拆除
安置278户,棚户区改造3800户,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共惠及群众近20万人,实现市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党政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

各区政府(含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改造提升工作负全责。

工作中,要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让居民全程参与改造整治提升行动。

(二)统一标准、统筹规划。

对整治提升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时序,明确统一的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

对地下管线改造要统盘考虑,一步改造到位,避免重复建设。

(三)自主申报、优者为先。

本着“先急后缓、综合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由业主或小区自主申报,各区综合平衡,先期改造整治危旧房屋以及改造最迫切、群众意见最统一的小区。

实施过程要严格程序、依法推进。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

落实街办、社区、业委会“三级”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整治提升后的物业小区要全部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建立起市场化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三、改造整治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危房拆除类。

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其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需立即搬迁。

各区依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公益性征收,根据居民意愿,实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化补偿,并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提倡货币化补偿,若居民选择现房安置,由相关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部分商品住房进行现房安置,实现房屋搬迁“零过渡”。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278户居民搬迁和房屋拆除,防止原居民“回流”。

征收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如社区服务用房、居民健身广场或公共停车场建设等,产权按照投资比例分别归市、区两级政府或政府投融资平台所有。

(二)棚户区改造类。

暂时不必立即拆除,也不具备整治提升价值的老旧小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对列入棚改的项目,由所在区政府逐一进行规划包装,对零星分散的棚户区,结合区域现状和提升社区综合配套建设整体谋划,采用就近整合或项目捆绑模式,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容积率,最大限度实现资金平衡。

采取现房安置,实现“零过渡”,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对地块小、征收成本高、受规划条件限制大,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改造片区,由各区根据项目规划条件、资金平衡核算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年内,完成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3800户,惠及群众1万余人。

(三)整治提升类。

对整治提升价值较高的老旧小区,实施环境治理、房屋修缮、设施完善、节能改造等“四大工程”,根据群众意愿和小区实际,进行重点改造提升。

5年内,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惠及18万人,其中2014年整治提升5个小区。

1.环境治理工程。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设;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恢复绿化功能;治理“脏、乱、差”,清除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完善环卫设施,配置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2.房屋修缮工程。

对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对外墙及屋顶进行防漏、刷面处理,对具备条件的屋顶实施“平改坡”;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防盗门等,粉饰楼道。

3.设施完善工程。

修整小区内道路及小区周边背街小巷,修复或安装路灯;增建、增划停车位,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修复或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或铺设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线;修复或补建消防设施和器材,畅通消防通道;疏通、维修排水管线,补齐污水井盖,具备条件的,实现雨污分流;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公共服务用房,鼓励
增建部分营业用房,运营收入弥补后续管理服务费用。

4.节能改造工程。

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保温改造;实施供热采暖设施改造,对没有集中供暖的铺设供热管网,进行集中供暖改造;安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征询意见
每年10-12月份,各区确定次年度的任务目标,通过“两轮征询法”,广泛征询群众意愿,最终确定整治提升的老旧小区名单及整治提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1.第一轮征询,确定“是否改”的问题。

就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征收程序、整治提升初步设计方案及需业主承担的预计费用等事项征求业主意见,90%以上业主同意的,方可列入改造整治提升计划。

2.第二轮征询,解决“怎样改”的问题。

对房屋征收的小区,85%以上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后,各区再下达征收决定,正式启动征收工作。

需整治提升的,将拟定的整治提升方案分类分项征求业主意见,经85%以上业主同意后,作为小区最终整治提升方案。

对个别有异议的,由相关区分类做好群众工作,群众满意度高的,优先安排改造提升。

(二)组织实施。

各区根据确定的项目,精心组织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每年4月底前进场施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务,同时推行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治,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坚持“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及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集。

(一)危房拆除类。

依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补助,征收安
置费用由各区财政列支,市财政按拆除户数进行补助,具体工作由各区承担。

今后再出现的危房,由各区优先安排住房保障,及时搬迁、妥善安置。

(二)棚户区改造类。

最大限度地用好国家政策银行贷款,争取棚改资金。

征收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减免政策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

在此基础上,对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政策”的原则,给予一定土地匹配等政策扶持。

(三)整治提升类。

一是用好上级补助资金。

积极争取改造提升的相关政策,用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

二是落实市级扶持资金。

对按计划开工、竣工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户打包补助。

其中,奎文区、潍城区范围内的项目,2014-2016年每户补助7000元,2017-2018年每户补助4500元;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2014-2016年每户补助4500元,2017-2018年内每户补助3000元。

三是落实专营设施改造资金。

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

对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居民每户交纳350元,其余由市、区财政和供水企业各承担1/3;对申请供气的旧住宅小区居民,供气企业应减半收取开户费;对申请供热的,业主户内专有部分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供热企业减半收取开户费,进行分户计量的,一户一表改造政策按《关于做好城区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通知》(潍政办〔2010〕96号)执行;红线内户外供热设施,由各区对供热企业进行适度补贴,可从市级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区财政匹配。

对低保家庭,业主应承担的费用由区级财政及专营单位按各承担一半的比例足额补贴。

四是吸纳社会资金。

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与供热企业的后期运营成本和效益相结合;对停车场、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改造,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参与。

(四)落实物业管理补助资金。

为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对接管老
旧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根据财力状况和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扶持政策,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建设、财政、规划、市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各区要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改造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

市级财政按照改造项目进度和上级资金使用政策,及时拨付区级财政,由各区统一调配使用。

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区财政。

整治提升项目资金,项目开工后,市财政按60%预拨至区财政,剩余的40%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拨付。

(三)加强项目监管。

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各项手续。

老旧小区确因历史原因导致有关资料缺失的,有关部门、单位经核实后应予以特殊办理。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改造整治提升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改造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四)加强任务考核。

每年年初,根据年度改造整治提升计划,市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状。

项目改造完成后,市级从改造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配套资金到位、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凡各区按标准要求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超额部分每户按10000元(奎文区、潍城区)和6000元(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标准补助;完不成的,每户按10000元(奎文区、潍城区)和6000元(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标准在来年补助费内扣除。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
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拥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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