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培训(共13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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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部分地方采取了变通措施。利弊大家讨 论。
公路用地
•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 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 公路用地。”
• 法律规定的公路用地范围是“不少于一 米”,那么一般为多少米,最多为多少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
• 《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 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 定划定。
《公路法》中“公路”的概念
• 《公路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
公路和四级公路”
• 这是《公路法》规定的“公路”的外延, 也是公路的概念(列举式)。
公路等级、命名与编号
• 《公路法》规定,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 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 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 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筑控制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 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 可能重合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 公路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员 • 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 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 • 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 • 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
“公路路政管理” 的概念较为统 一
• 公路路政管理,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 理机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 设施而进行的行政管理。
• 公路用地范围小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是5米,控制区是20米
• 只要在建筑控制区内,不管是不是在用地 内,都可以适用《公路法》的规定,拆除
• 公路用地范围大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是50米,控制区是20米
• 在建筑控制区内,依照公路法规定,拆除 • 在建筑控制区外,用地内,民事诉讼
续
•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 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立法法第八十一条)
•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施行。(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法的适用规则
• 和法的效力的区别
• 效力是上下层次的关系
公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命名
• 不可以。
• 公路的命名是有标准的。
• 目前,规范公路命名和编号的标准为《公 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 (GB917.1-2000)。
国道
• 国道分为:
• 国道主干线 • 国道放射线 • 国道北南纵线 • 国道东西横线
• 四类。
国道主干线
• 目前我国共有“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
• 国道主干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和三位数字 编号组成,数字编号的首位为“0”。
• 国道主干线中的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 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用偶数 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0线、G020线。
• 国道主干线中的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 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用奇数 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5线、G025线。
• 比如,起点都是公路边沟外缘
• 二者的关系:各管各的
• 这是立法上的问题
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 公路用地范围等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范围是20米,建筑控制区 也是20米。
• 这个范围内建筑怎么办?
• 两个途径
• 1、按照《公路法》对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 定,拆除
• 2、民事诉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恢 复原状
县设专人具体管理。 • 明代路政由工部都水清吏司负责。 • 清代沿袭明制。 • 清代道路按重要程度分为官马大路、官路支路及小路三级,
构成了以京师为中心的道路网。 • 民国以后,公路管理机构变动频繁:在全国,曾先后归交
通部、内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 我国的立法体系
内业一般包括档案管理、装备管理等。
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 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是没有道路的。
• 最早先出现的道路是人行小路。
• 在夏初开始出现了新的运输工具——车。 据史料追述,夏朝已经出现“车正”这上篇》记载“殷之法,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是说:商朝 时候,往公路上倒垃圾的人,要砍断他的 手。这比现在对倒垃圾者进行罚款的处罚 要严厉的多。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
•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 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立法法第八十条)
7
•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周制,由司空管理 道路。地方则由郡、县、乡、里负责,岁 终要进行考核。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年度 公路联查。
8
• 秦灭六国后,开始修建“驰道”。驰道的 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国道;技术等级,相 当于现在的高速公路。
• 地方路政沿袭战国制度,由郡守、县令负 责。
• 秦时的处罚?
9
3
• 很多现在仍在使用的重要的公路都是在西 周时候发展起来的。比如,西周时沿海的 道路,路线和现在的205国道大体相当。而 太行山东麓的道路,路线相当于现在的107 国道。这说明,一条公路地位的确立,是 有其历史渊源的。
4
• 西周早期出现了“道”字,中期又出现了 “路”字。西周设置有司空这一官职,负 责道路修建及土木工程,并建立了“司空 视涂”制度。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公路路 政巡查。西周时设置“野芦氏”负责管理 车辆,其职责类似于现在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路。
• 保护公路,指的是保护公路自身的结构完 整、功能完善。
什么是结构完整
• 结构完整,是指公路的结构物,如路基、 路面,桥梁、隧道,及公路用地、公路附 属设施等物理性质保持完整,没有出现破 损、分离、缺失等情况。
什么是功能完善
• 功能完善,是指公路的使用效能达到设计 要求,运行稳定,并符合公路规划的要求。
• 重点掌握
立法技术
“公布”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后文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 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续
• 《路政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路政管 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 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 (二)身体健康; •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
试合格证书。”
路政管理员的岗位
• 路政管理员的岗位,通常分为外勤与内业。 • 外勤一般包括公路巡查、路政案件查处等;
公路划为城市道路
•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以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 域或者城市市区扩大后公路形成街道为界线,由 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与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 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路确定 为城市道路的,自确定之日起,移交当地人民政 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参照《河 北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
• 两汉时,路政由大司空负责。 •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前代方式。北周时
一里植一树,十里植三树,百里植五树, 以标志道路里程。 • 隋代时,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 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10
• 唐代沿袭隋制。 • 北宋时期,路政仍由工部负责,地方则在州、县下设户曹、
司户具体负责。辽由枢密院负责,金由工部主管。 • 元代路政由中书省工部都水监负责,地方则由路、府、州、
5
• 西周的道路分为城邑和野外两大类。前者 相当于现在的城市道路,后者相当于现在 的公路。二者有不同的管理机构。
• 城邑道路由“匠人”负责,分为经、纬、 环、野四种。
• 野外道路由“遂人”负责,分为路、道、 涂、畛、径五种。
6
• 战国时,把车马大道通称为“午道”。为 战争的需要,道路飞速发展。道路已经开 始铺装石土路面。
公路管理机构
• 公路管理机构,指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可分为如下三 类
• 1.单一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 比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 仅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而不管其他。
• 这类机构在高速公路上常见。
2
• 2.“管养一体”的公路管理机构。
• 比如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 段等。这些机构内部通常设置若干科室, 比如养护科、路政科、工程科等。公路路 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路。
• 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养护管理、公路 建设管理区别开来。后两者分别是为了养 护公路和建设公路。
• 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
• 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损害索赔区别开 来。后者是一种民事活动。
特别提示
• 发生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反公路管理 规定的行为,损害的是公路的功能完善。 因此,虽然没有对公路结构的完整造成损 害也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 适用规则是平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的选 择
法的适用规则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三 条)
• 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续
•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
•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立法法第八十六条)
法的适用
• 立法的相关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云南省公路条例 • 路政管理规定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管理
主要内容
• 1.公路的基本知识 • 2.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3.公路路政监督检查 • 4.公路路政许可的办理 • 5.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 • 6.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 • 7.公路路政内业管理
第一章 公路的基本知识
• 第一节 公路的概念 • 第二节 公路的相关知识 • 第三节 与公路相关的概念
• 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 务院裁决。(立法法第八十五条)
续
•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 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 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3
• 3.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交通综合执法机 构。
• 比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 的职能通常还包括道路运输稽查等。公路 路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
公路路政管理员
• 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 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 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 综合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 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 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 建筑物、构筑物等(引自《公路法》第五 十二条第二款)。
• 讨论:都有哪些设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从字面上理解,“路政”就是“道路行政” 的意思。
公路用地
•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 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 公路用地。”
• 法律规定的公路用地范围是“不少于一 米”,那么一般为多少米,最多为多少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
• 《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 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 定划定。
《公路法》中“公路”的概念
• 《公路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
公路和四级公路”
• 这是《公路法》规定的“公路”的外延, 也是公路的概念(列举式)。
公路等级、命名与编号
• 《公路法》规定,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 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 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 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筑控制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 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 可能重合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 公路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员 • 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 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 • 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 • 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
“公路路政管理” 的概念较为统 一
• 公路路政管理,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 理机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 设施而进行的行政管理。
• 公路用地范围小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是5米,控制区是20米
• 只要在建筑控制区内,不管是不是在用地 内,都可以适用《公路法》的规定,拆除
• 公路用地范围大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是50米,控制区是20米
• 在建筑控制区内,依照公路法规定,拆除 • 在建筑控制区外,用地内,民事诉讼
续
•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 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立法法第八十一条)
•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施行。(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法的适用规则
• 和法的效力的区别
• 效力是上下层次的关系
公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命名
• 不可以。
• 公路的命名是有标准的。
• 目前,规范公路命名和编号的标准为《公 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 (GB917.1-2000)。
国道
• 国道分为:
• 国道主干线 • 国道放射线 • 国道北南纵线 • 国道东西横线
• 四类。
国道主干线
• 目前我国共有“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
• 国道主干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和三位数字 编号组成,数字编号的首位为“0”。
• 国道主干线中的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 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用偶数 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0线、G020线。
• 国道主干线中的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 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用奇数 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5线、G025线。
• 比如,起点都是公路边沟外缘
• 二者的关系:各管各的
• 这是立法上的问题
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 公路用地范围等于建筑控制区范围
• 比如,国道用地范围是20米,建筑控制区 也是20米。
• 这个范围内建筑怎么办?
• 两个途径
• 1、按照《公路法》对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 定,拆除
• 2、民事诉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恢 复原状
县设专人具体管理。 • 明代路政由工部都水清吏司负责。 • 清代沿袭明制。 • 清代道路按重要程度分为官马大路、官路支路及小路三级,
构成了以京师为中心的道路网。 • 民国以后,公路管理机构变动频繁:在全国,曾先后归交
通部、内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 我国的立法体系
内业一般包括档案管理、装备管理等。
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 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是没有道路的。
• 最早先出现的道路是人行小路。
• 在夏初开始出现了新的运输工具——车。 据史料追述,夏朝已经出现“车正”这上篇》记载“殷之法,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是说:商朝 时候,往公路上倒垃圾的人,要砍断他的 手。这比现在对倒垃圾者进行罚款的处罚 要严厉的多。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
•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 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立法法第八十条)
7
•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周制,由司空管理 道路。地方则由郡、县、乡、里负责,岁 终要进行考核。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年度 公路联查。
8
• 秦灭六国后,开始修建“驰道”。驰道的 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国道;技术等级,相 当于现在的高速公路。
• 地方路政沿袭战国制度,由郡守、县令负 责。
• 秦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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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很多现在仍在使用的重要的公路都是在西 周时候发展起来的。比如,西周时沿海的 道路,路线和现在的205国道大体相当。而 太行山东麓的道路,路线相当于现在的107 国道。这说明,一条公路地位的确立,是 有其历史渊源的。
4
• 西周早期出现了“道”字,中期又出现了 “路”字。西周设置有司空这一官职,负 责道路修建及土木工程,并建立了“司空 视涂”制度。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公路路 政巡查。西周时设置“野芦氏”负责管理 车辆,其职责类似于现在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路。
• 保护公路,指的是保护公路自身的结构完 整、功能完善。
什么是结构完整
• 结构完整,是指公路的结构物,如路基、 路面,桥梁、隧道,及公路用地、公路附 属设施等物理性质保持完整,没有出现破 损、分离、缺失等情况。
什么是功能完善
• 功能完善,是指公路的使用效能达到设计 要求,运行稳定,并符合公路规划的要求。
• 重点掌握
立法技术
“公布”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后文简称《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 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续
• 《路政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路政管 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 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 (二)身体健康; •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
试合格证书。”
路政管理员的岗位
• 路政管理员的岗位,通常分为外勤与内业。 • 外勤一般包括公路巡查、路政案件查处等;
公路划为城市道路
•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以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 域或者城市市区扩大后公路形成街道为界线,由 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与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 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路确定 为城市道路的,自确定之日起,移交当地人民政 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参照《河 北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
• 两汉时,路政由大司空负责。 •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前代方式。北周时
一里植一树,十里植三树,百里植五树, 以标志道路里程。 • 隋代时,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 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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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沿袭隋制。 • 北宋时期,路政仍由工部负责,地方则在州、县下设户曹、
司户具体负责。辽由枢密院负责,金由工部主管。 • 元代路政由中书省工部都水监负责,地方则由路、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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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的道路分为城邑和野外两大类。前者 相当于现在的城市道路,后者相当于现在 的公路。二者有不同的管理机构。
• 城邑道路由“匠人”负责,分为经、纬、 环、野四种。
• 野外道路由“遂人”负责,分为路、道、 涂、畛、径五种。
6
• 战国时,把车马大道通称为“午道”。为 战争的需要,道路飞速发展。道路已经开 始铺装石土路面。
公路管理机构
• 公路管理机构,指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可分为如下三 类
• 1.单一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 比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 仅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而不管其他。
• 这类机构在高速公路上常见。
2
• 2.“管养一体”的公路管理机构。
• 比如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 段等。这些机构内部通常设置若干科室, 比如养护科、路政科、工程科等。公路路 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
•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路。
• 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养护管理、公路 建设管理区别开来。后两者分别是为了养 护公路和建设公路。
• 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
• 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损害索赔区别开 来。后者是一种民事活动。
特别提示
• 发生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反公路管理 规定的行为,损害的是公路的功能完善。 因此,虽然没有对公路结构的完整造成损 害也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 适用规则是平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的选 择
法的适用规则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 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三 条)
• 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续
•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
•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立法法第八十六条)
法的适用
• 立法的相关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云南省公路条例 • 路政管理规定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管理
主要内容
• 1.公路的基本知识 • 2.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3.公路路政监督检查 • 4.公路路政许可的办理 • 5.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 • 6.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 • 7.公路路政内业管理
第一章 公路的基本知识
• 第一节 公路的概念 • 第二节 公路的相关知识 • 第三节 与公路相关的概念
• 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 务院裁决。(立法法第八十五条)
续
•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 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 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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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交通综合执法机 构。
• 比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 的职能通常还包括道路运输稽查等。公路 路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
公路路政管理员
• 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 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 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 综合确定。
公路附属设施
•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 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 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 建筑物、构筑物等(引自《公路法》第五 十二条第二款)。
• 讨论:都有哪些设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 从字面上理解,“路政”就是“道路行政” 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