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介绍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自2011年12月1日以后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现有增值税税控系统范围:(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3、可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范围:(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的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的税控盘和报税盘;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的税控盘和传输盘。
但不包括已作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抵扣进项税的开票用电脑、打印机等。
4、可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是指上述列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所对应的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维护费用。
5、可抵减金额的依据和计算:“专用设备”按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额”金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金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二项费用”如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认证后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7、全额抵减的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月最大抵减金额等于当月应纳税额,如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黑龙江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一、操作说明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防伪税控用户逐渐增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量急剧加大,仅依靠税务机关完成采集工作已不能满足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需要。
为了解决抵扣联认证的瓶颈问题,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服务,为提高税务机关数据采集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发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又称网上认证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企业端)是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人工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七要素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传送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到企业端的数据采集系统。
企业通过该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地实现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网上认证,从而由原来在税务局采集分散到各企业自己采集。
这样,企业可随时随地进行认证,从而大大提高税务机关数据采集工作效率。
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在2003年3月通过国税总局软件评审(国税函[2003]327号)。
二、安装执行系统安装盘里Setup.exe程序。
用户将在安装程序的引导下,完成系统的全部安装。
用鼠标双击Setup图标或用光标键选择Setup图标后按键盘上的回车键。
出现如下界面:选择“浏览”可以更改目录或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
安装完成界面安装完成后,会在桌面上生成快捷方式图标。
三、登录以及初始化设置1、登录双击系统桌面上的抵扣联软件系统图标,即可启动系统。
当用户启动系统后,首先出现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在登录界面上显示公司名称和登录日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系统默认的用户是系统管理员,用户名为:dkl,密码为dkl,点击“确定”注:初次登录时公司名称为空,输入用户名、密码时区分字母大小写。
2、初始化设置点击“确定”后出现“系统时间提示”对话框,如下图注:每次登录时都进行提示,便于提醒系统时间是否正确。
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介绍
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介绍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主要通过税控加密手段,规范纳税人的开票 和纳税行为。
目前税控盘的税控软件主要包括如下软件: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开票软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控开票软件
小规模纳税人税控开 票软件(北京普票)
1.1 税控开票软件简介
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介绍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2.1 软件安装与登录-补丁说明
1号补丁:升级1号补丁之后,版本号为 V1.0.01 2009.01
主要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从只能打印17个半汉字增加到36个 汉字的问题;
增加了接口参数设置可以和其它软件进行连接;
2号补丁:升级2号补丁之后,版本号为 V1.0.02 2010.05
主要解决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跨年统计数据问题;
3.2 购票相关问题-覆盖未反写购票记录
9.使用报税盘给同一税控盘分两次购买发票,第一次50份写盘成功, 未反写给税控盘又继续购票第二次100份,回企业反写发票领购信息 后,只能查看到后领购的100份发票? 解答:报税盘购票未反写给税控盘,再次领购会覆盖未反写的购票记 录 。第二次购票覆盖了第一次购票信息。可去税局将第一段50份发票 手工退票,重新领购进报税盘,再进行反写。为避免此情况可在税局 领购多段发票记录后一次性写入盘中。
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介绍
解决方案: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发票信息查询中,若已存在新领购的发票,说 明反写成功,重复操作导致;若没有查询到新领购的发票,建议带着报税盘 去税局检测,说明报税盘中仅有之前开具过的一段发票,新发票未成功写盘, 需再次领购写盘。
注意:税控器具最多可领购10段发票。
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介绍
3.2 购票相关问题-没有找到指定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控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控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二、本次发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包括导入接口规范和导出接口规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入接口规范是指税控开票软件可接收的待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导出接口规范是指从税控开票软件导出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数据格式。
三、为配合数据接口规范发布,税控开票软件增加了手工导入开具、批量自动导入开具、批量数据导出等功能。
需启用这些功能的纳税人,应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升级为V7.23.10版,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升级为V1.3.00版。
四、数据接口规范和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包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上发布,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免费安装使用。
在使用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税控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五、各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在税控开票软件安装、升级过程中,以技术服务为由强行向纳税人搭售通用设备或软件。
纳税人如发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n)向税务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14日。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操作说明一、准备工作1、纳税户在使用网上认证系统前需要先和服务单位联系。
2、扫描仪和电脑正常连接,扫描仪工作正常。
3、添加可信任站点站点为:4、启用ActiveX控件5、进入系统内后必须在【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发票扫描识别程序V1.0】。
安装时默认为C盘。
如下图:安装完【发票扫描识别程序V1.0】后,电脑桌面上会出现图标。
6、扫描仪参数设置,设置完整。
二、登陆界面1、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上认证网址,如下图所示:网上认证网址::80022、此时输入用户账号和用户口令(用户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服务单位联系后会告知),登陆系统画面。
如下图所示:3、单击桌面顶部的【运输远程认证】图标,即可进入该系统的操作页面,如下图所示:三、企业信息维护选择左侧系统菜单,【系统管理】--【企业信息维护】,把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点【保存】。
如下图所示:四、认证操作1、扫描认证在第一次认证发票前首先设置扫描仪。
选择左侧系统菜单【扫描认证】,将发票放入扫描仪内,选择【设置】--【手工设置扫描参数】。
因扫描仪品牌型号不同,所以参数不同。
如下图所示:选择左侧系统菜单【扫描认证】,将发票放入扫描仪内,选择【扫描】。
扫描成功后在页面右上角会有“对号”提示。
2、手工认证选择左侧系统菜单【手工认证】,发票信息按要求完整填写,结束后选【保存】。
3、认证清单检查是否通过,选【查询管理】--【认证清单】,查看认证结果。
4、数据修改认证不通过可在【认证管理】--【数据修改】中查出不通过的票据然后进行修改。
再次认证后再选【查询管理】--【认证清单】看认证结果。
如图所示5、操作结束后可直接关闭网页。
会计干货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税务端问题集)2015年2月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FAQ文档江苏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月目录1税控发票升级版税务端 (3)1.1防伪税控系统—体化发售报118错 (3)1.2防伪税控系统—体化发售报120错 (3)1.3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发票时反复要求升级认证客户端 (3)1.4防伪税控系统—登录防伪税控报-3错 (3)1.5货运税控系统—扫描认证提示:金税盘发票密文解密失败 (3)1.6货运税控系统—发票扫描认证,页面出现空白 (4)1.7货运税控系统—代开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4)1.8货运税控系统—一体化发售货运发票时无法写盘 (4)1.9防伪税控系统—一体化发售增值税发票时无法写盘 (5)1.10货运税控系统—注册登记报错:发生异常错误,请稍后重试 (5)1.11货运税控系统—货运系统发行金税盘有关税务机关问题说明 (5)1.12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后清卡时页面卡死 (6)1.13防伪税控系统—发行税控盘时提示255错 (6)1.14在“注册登记管理”功能登记报税盘时,点击“读报税盘号”按钮,页面提示:“此税控设备不能登记为主报税盘”。
如何处理? (7)1.15新办证书提示“该设备已下载数字证书(非注销状态)” (7)1.16新办证书提示“没有获取到管理员信息” (7)1.17征管购票提示成功,但是在货运系统进入《购票信息写盘》模块,读取盘信息后提示:没有用户未写盘的购票信息,如何处理? (7)1.18使用税控盘在征管系统一体化发售增值税专票时提示“找不到税控设备”? (8)1.19使用税控盘在征管系统一体化发售增值税专票时提示“100:金税卡信息未取出”? (8)1.20税局代开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具方选择为“销方(或开具方)申请”,填写完红字发票信息表内容后,点击保存提示“没有查询到申请方(开票方)的档案信息。
如何处理? (8)1.21在《红字发票信息表维护》模块下看到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按钮是灰色的无法打印,是何原因导致? (8)1.22更改离线开票限额或离线时长时,需要更新证书。
新版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__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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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软件简介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地区 部分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货物运输业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是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货 物运输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研发并提 供纳税人使用的具有税控发票开具、打印、发票 清单生成以及电子数据报送等功能的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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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税控业务流程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税控系统业务流程?
5Leabharlann 1.2 税控业务流程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批准纳税人开票资格 初始化税控(报税)盘 发票写入税控盘
申请开票资格 购买税控(报税)盘 购买发票 税控盘开票
接收抄报数据
报税盘抄报
受票方发票扫描认证
在本软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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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税控(报税)盘
报税盘:主要用来报税、购买发票
➢ 【具体功能】又称传输盘,抄报数据、购买发票、传 递监控数据以及时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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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税控(报税)盘
统一定价: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
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 2155号)
文件规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
4. 软件操作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4.1 系统设置 4.2 基础资料 4.3 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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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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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
四.系统设置功能
相关功能有:“备份路径更改”、“系统升级设置”、“税控盘报税盘口令修改” “打印参数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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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说明
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说明:一、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信息。
二、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
三、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和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应分别填写收货人和发货人相关信息;当出现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个纳税人(如货物运送仓库、堆栈、码头等)时,其收货人名称填写为仓库、堆栈、码头的具体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对出现发货人或收货人、发货人和收货人属非企业性单位或个人的,其发货人或收货人填写具体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用15个“0”代替。
四、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一是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二是其他费用的名称和金额。
五、运输货物信息栏内容: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等。
六、机器编号栏内容: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七、车种车号栏内容:登记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的号码。
对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需要若干辆车辆完成运输业务而开具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车种车号栏登记其中一辆车辆号牌的号码,其它的车辆号牌的号码可在备注栏内反映。
八、车船吨位栏内容:登记实际核定载重量。
一是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自备营运机动车辆的认定处理。
营运机动车辆,是指在道路上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辆,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00常见问题解答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00常见问题解答1.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可以开具哪几种发票?答: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与税控盘(报税盘)配套使用,可以开具六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2.系统提示“发票开具失败:超过离线开票限定时长或金额”,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怎么办?答: 出现上述提示是由于发票开具后未能通过网络上传,且自第一份未上传发票开具后累计离线时间达到税务部门指定的离线时间(一般为72小时),或累计开票金额超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离线开票金额造成,遇到此问题请按照下列顺序排查原因:1)首先检查开票软件是否已按照教程设置,税务端服务器地址应当设置为 端口号应为443(注意,网址和数字均为半角字符),打开任意网站如新浪网()以验证网络连接及配置是否正常,有网络管理员的大公司建议向网管确认相关端口是否开放;2)如设置正确且网络正常,有可能是税务端服务器繁忙,暂时无法接收开票软件发送的数据。
3)请打开并登录开票软件,保持网络连通,同时关闭电脑的电源管理功能(以免电脑因长时间无人操作而自动关机),开票软件会在联网状态下自动反复尝试发送开票数据直至上传成功,无需守候在电脑旁。
4)在夜间或周末等非工作时间,税务端服务器数据流量变小,数据发送的成功率较高。
5)如您急需开票,无法等待开票软件自动上传,可以持税控盘和办税员联系卡前往办税大厅做非征期报税处理,或致电服务商寻求帮助。
3.打印的内容在票面上位置偏移,如何调整发票打印位置?答: 打印位置偏移可以通过调整发票打印位置来解决。
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软件点击“发票管理”-“打印格式设计”-“发票打印格式设计”,选中对应的发票类型点击“查看”,注意“打印设置”的单位是0.1毫米。
2)以打印出来的信息偏上,偏左举例,增加上边界和左边界。
3)一般增大原则是以50为基数,根据打印出来的情况,进行调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税总函〔2019〕40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二、试点企业的条件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财税[2012]15号)文件的会计处理
关于(财税[2012]15号)文件的会计处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有关税收和会计处理主要如下。
购置设备应为初次购买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是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范围为增值税税控系统购置费和技术维护费列入抵扣范围的包括两大项,即增值税税控系统和相关的技术维护费。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上述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欢迎您再次咨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有关税收和会计处理主要如下。
购置设备应为初次购买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必须是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12.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
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
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比较清楚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开具红字专、普票方法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或者通过导航图“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填开界面;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1、购买方申请:常用的是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选项,通常是由于购买放认证了销售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后需要开负数时使用。
2、销售方申请:销售方申请分为两项,若销售方的发票是隔月开具的(非本月和上月且在180天内)需要选择第一个选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若发票是本月或者上月开具的,一般选择第二个选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下面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1、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若所申请的发票存在于软件发票库内,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信息表,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若当前发票库内无该张发票信息,则信息需要手工录入,并且需要注意,数量和金额填写负数,若企业开的是货运发票,金额必须是正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2、信息表填开后再请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对应信息表请点击“上传”,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认”;审核后信息表描述会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内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出现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票填开后请点击第一排“红字”,弹出的下拉菜单中共有三种方式;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会弹出信息表选择界面,正常选中信息表点击“选择”或者双击信息表都可以;若信息表选择内无信息表内容,则需要点击“下载”,设置条件后点击“确定”;“直接开具”需要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要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文件以XML为后缀;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正常生成红字发票,备注栏自动显示对应信息表编号,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对应蓝字发票不存在发票库,则需要手工录入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条件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全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全文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1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全文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全文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全文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全文(豫2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税函〔2019〕212号)全文21.《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仓储租赁和装卸搬运开票说明
仓储租赁,和装卸搬运开什么发票呀,货运网络发票能开吗?
答1、仓储和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业,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交税,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交税。
物流辅助业用的发票根据纳税人对象的不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发票是由一套税控设备打印出来的,这套税控设备是由航天信息开发,他是单机版。
2、货运物运输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他也使用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网络发票),他的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系统和税控设备是由天喻公司(武汉地区的服务商是“百旺金赋”)开发的,湖北省只允许用这种税控装置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发票也就只能用网络发票,而网络发票的开发商又是浙科公司,所以纳税人必须到浙科公司开通VPDN并签协议书,才能使用网络发票。
货物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用普通发票(网络发票),对方收到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如果要抵扣,只有到税务机关进行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
国税局规定自然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代开专用发票,必须把自已的定税额调整到起征点以上。
3、租赁。
包括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目前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动产租赁包括有型动产经营性租赁和有型动产融资租赁,税率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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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重点回顾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2 业务员操作介绍
以业务员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系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2 业务员操作介绍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一般业务流程
用户获取开票 资格,并购置 税控盘等 注册登记用户信息 初始化写盘 用户信息变更、修改 及用户和盘注销等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税控盘开具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在原货运(机动车)系统
国税后台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实现了对使用税控盘开具 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功能。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2 系统部署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是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税控系统基础上开发的,系统按照技术要求采用B/S方式开发,在 国税系统使用并且满足省级集中的需求。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 用发票税控系统” (以下简称“后台管理系统”)与“货物运输业增 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 (以下简称“开票软件”) 组成。
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
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 护费。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3.1 税控(报税)盘简介
税控盘功能
1. 保存纳税人登记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
2. 存储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3. 开具发票并生成税控码; 4. 存储发票明细和发票使用信息; 5. 生成报送数据及汇总签名。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税控盘型号:
TCG-01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是对系统中一些接口,数据存储路径等 进行设置;只有总局和省局赋予超级角色的用户才有
此权限。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参数设置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代码管理
代码管理主要是对系统所用的公用代码数据 进行管理,包括代码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数 据 传 送
发 票 认 证
系 统 工 具 下 载
代 开 发 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1 管理员操作介绍
系统登录页面如上图,下面以管理员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系统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1 管理员操作介绍
管理员主要是对于以下模块进行管理,包括:参数设置 、代码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数据导入、 抄报顺延七个模块,主要用来设置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参数以 及系统的日常维护。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1、专票自开选择“自开票用户”
2、专票代开选择“税务机关代开”
3、机动车用户选择“自开票用户”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纳税人信息均由 征管导入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协 查 系 统 总 局
发票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
比对相符 抵扣认证成功
扫描识别认证 省/市国家税务局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主要内容
1 系统简介 2 业务流程 3 操作介绍 4 技术支持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操作介绍
3.1 管理员操作介绍
3.2 业务员操作介绍
3.3 重点回顾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角色管理
角色管理简化了对系统用户的管理。系统把相同税务机
关的相同的系统访问权限的一组用户定义为一个角色,分为
业务权限和管理权限。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角色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角色管理
根据岗位,选择相应的模 块,定义名称,建立角色
管理员操作—日志管理
系统提供了完善的日志管理功能,便于日常维护
和管理,对于一些重要的业务,系统有详细的操作日 志,包括登录、退出、增加、删除、更改日志及应用
系统错误日志。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日志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日志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3 操作介绍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功能
业务员功能
参 数 设 置
代 码 管 理
角 色 管 理
用 户 管 理
日 志 管 理
数 据 导 入
抄 报 顺 延
注 册 登 记 管 理
购 票 信 息 管 理
税 控 数 据 接 收
查 询 统 计
传 输 盘 税 控 盘 写 盘
税 控 器 具 应 用 维 护
一 般 业 务 流 程
领购纸质发票 信息并登记
发票电子信息购票 信息写盘
发票撤销、 退换、注销
用户开票,并利用税控
盘、报税盘抄报数据 如果使用报税盘 需进行监控数据回传 税务机关对发票抵扣 联进行扫描、认证 接收税控数据 并反写监控数据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业务员操作—注册登记管理
注册登记管理: 税务机关受理发票税控系统用户申请,对其 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在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注 册,并对用户登记信息进行管理。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控系统
总参三部 2013年7月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主要内容
1 系统简介 2 业务流程 3 操作介绍 4 技术支持
货物2 系统部署 1.3 税控(报税)盘及发票票样简介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抄报顺延
由于假期或例外情况造成纳税人无法抄报数据 时,税务机关人员可利用“抄报顺延”功能顺延纳
税人抄报时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抄报顺延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抄报顺延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操作介绍
3.1 管理员操作介绍
3.2 业务员操作介绍
密码机 通过接口与协查、稽核、 征管等系统交换信息。 在用户登记、发售发票 和抄报数据等环节时通 过税务网来同步与征管 系统的信息。
后台管理系统
征管、稽核、协查 系统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通过税务网连 接后台系统来完成日 常的各项工作。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3.1 税控(报税)盘简介
到税务机关 指定报税时间后,
税务机关从 税控盘或报税盘中
开票日期起
180天内,一般纳 税人将抵扣联带到 其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发票的扫描认证。
纳税人将税控盘中
的开票信息形成抄 报数据,用报税盘 到税务局抄报纳税。
读出抄报数据,并
将监控数据和新的 购票信息写入税控 盘或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数据接收
发票 存根联数据
业 务 数 据 处 理 流 程 图
税控盘/报税盘 监控数据回传
比对结果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发票应用模式
开票系统 (税 控 盘) 开 票 人 取 得 发 票
扫描认证
报送数据
数据接收返写
存根联
稽 核 系 统
监控数据
省/市国家税务局
抵 扣 联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问题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是在不同的税务机关下,创建及管理多个用户。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用户管理
可修改已有操作员信息, 也可以新建操作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管理员操作—用户管理
所在税务机关为操作员所属的税务机关,而
权限税务机关表示操作员可以查询数据的范围。两 者应保持一致。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3.1 税控(报税)盘简介
报税盘功能
1. 数据报送; 2. 传输数据;
3. 返写监控数据;
4. 校准时钟。
又称“传输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3.2 发票票样简介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主要内容
1 系统简介 2 业务流程 3 操作介绍 4 技术支持
通过网络抄报或 税控(报税)盘传递数据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票软件)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2 系统部署
总 局
总局发行中心 灌装中心通过专线传递, 将税控盘的信息同步到总 局发行中心的数据库。 总局灌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