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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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职工培训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促进职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有效规范培训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培训以符合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企业、学以致用,注重前瞻性和系统性。
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培训分类
第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本办法所述培训不包括职工业余参加个人爱好、与所从事岗位工作业务无关或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第五条
根据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同,职工教育培训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4种类别。
(一)A类培训: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培训。
包括国资委和国家其他部委组织的央企负责人业务培训、贯彻中央精神培训班、所属企业党政负责人业务培训、后备领导干部业务培训、大师论坛等。
(二)B类培训:公司企业内部培训。
包括质量安全保密等专项培训、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培训、新员工入职岗前教育培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培训、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管理提升和日常工作培训。
(三)C类培训: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
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及竞赛培训、执业资格考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应由个人自费,不再计入培训费用。
(四)D类培训:其他社会机构培训。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和归
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对职工开展培训的总体规划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预算。
(二)负责制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三)对公司总部各部门所报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和统筹安排。
审核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对象形式和相关费用。
(四)指导、检查、监督各所属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以及公司总部各部门组织培训的具体实施情况。
(五)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整合公司各项培训资源,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共享。
(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负责公司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业务骨干脱产培训人员的选送。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总部教育经费的提取、审核及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审核培训费用渠道及培训费报销财务凭证的合规性。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发展需求和实际,开展好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具体培训活动。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培训是单位和职工的共同投资行为,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有权利提出个人培训需求和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单位保证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培训条件和各项待遇,通过与培训组织单位协调沟通,保障职工在培训期间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岗位技能培训;单位组织安排或要求参加的一般培训,职工须积极参加,不得故意规避。
(四)职工参加培训后,须将所学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并有义务以分享会、研讨会、授课等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二次培训或传授。
第十条职工每年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各类培训需满足一定学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应不少于规定学时。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派遣的在国内连续接受半年以上培训或出国留学、进修的,或单位出资培训费l万元及以上的职工个人单项培训,需与单位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
(一)脱产培训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或单位承担培训费1万元及以上不足2万元的,服务期3年。
(二)脱产培训l年及以上不足3年的,或单位承担培训费2万及以上不足3万的,服务期4年。
(三)脱产培训3年及以上的,或单位承担培训费3万及以上的,服务期5年。
(四)多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分别计算后累计。
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档,并根据协议期限调整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培训流程
第十二条
培训计划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职工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调查征集职工的培训需求,在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并提交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培训审批
公司职工培训实行审批制,培训审批手续如下:
(一)经公司领导审定过的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前需到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培训计划以外,职工申请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岗位培训,应填写《职工培训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的组织实施
根据培训的范围、规模和途径,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A类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报名,落实培训有关工作。
(二)B类培训项目:公司总部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自行组织实施,包括培训通知的印发、培训场地及器材的落实、培训老师的联络接待、培训资料的印制分发、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培训总结的整理归档、培训后期的宣传报道等。
人力资源部可给予指导或协助。
(三)C类和D类培训项目:职工经单位批准的外派公开课培训,由具体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四)职工出国(境)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办公室(海外事业部)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出国(境)培训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商有关部门提名,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培训评估与考核培训评估与考核的目的是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效果。
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任职及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培训合格的材料,可认定为培训有效。
(二)凡录用的新职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方可上岗,培训成绩作为其岗位聘任考核内容之一。
(三)公派留学人员在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单位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在培训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本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海外事业部)备案。
第十六条
培训资料的归档
(一)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使用的书面、电子文档、录音、视频等材料归入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培训教材,各类内部考试题库、试卷,各类经验交流材料。
(二)单位批准参加外派培训的职工,应在培训结束后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报送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公司各部门举办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如各类知识讲座、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举办单位应定期汇总小结,并将活动主题、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资料归档整理情况,适时建立培训资料共享平台,为职工查阅培训资料提供便捷渠道。
第六章
培训经费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8%提取。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公司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为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职工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第二十条
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
新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已列
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的部分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上述两类经费可作为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
公司自行组织企业内训,培训费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控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部职工参加公开课,在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结束后,凭培训合格证明、证书、相关有效票据,在30天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到公司财务部报销相关费用。
未按本办法规定事前办理培训申请、审批、备案者,
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因特殊情况暂未列入国家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的培训费用,须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联合签字审批,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
未按培训协议约定履行满服务年限而申请调离者,应当按相应比例偿还单位支付的教育培训费。
职工在公司内正常调动不需赔偿培训费用,但需将培训服务协议转到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